編按:香港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5日就岑子杰的司法覆核案,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途徑,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亦未有給予同性伴侶適當權利。終院於同年10月27日頒令,要求政府須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使其伴侶關係能獲法律承認。確立框架的時限還有約一年,香港性小眾社群、同志組織提倡了不少意見,其中一項為「伴侶法」。本報導走訪性小眾伴侶、同志組織和律師,探討婚姻和民事結合的意義、相關性小眾權益的司法案件進度,以及伴侶法的輪廓和細節。早前,端傳媒亦為香港首場大型多元驕傲婚禮進行了深度採訪,報導按此。
兩個不認同婚姻的人,最後還是選擇了結婚。
2024年6月 Pride Month,婚禮策劃公司 NEXT CHAPTER LGBT 聯同逸東酒店,舉辦了香港首場大型多元驕傲婚禮,贊助十對多元性別及性傾向的伴侶於線上登記美國的同性婚姻,活動吸引了十多間中英媒體採訪。
Stephanie 和 Liam 是其中一對伴侶。有別於其他新人的浪漫愛情感言,Stephanie 說:「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有一天會結婚,因為在關係上,我不明白什麼叫浪漫,也不明白什麼是性吸引,我對婚姻完全沒有任何想法,直至遇上 Liam。」
「我本身是一個 trans man,對我而言,婚姻與身份證有很多掛勾。」Liam 發表感言時,也在媒體前為多元性別社群說話:「我們看起來像典型的異性戀關係,但是在我們的關係之中是沒有男女之分——我們是彼此的人生伴侶。」
浪漫是什麼一回事?
小學時,Stephanie 覺得一位女同學幾可愛,她們一起上課、一起放小息、一起吃午飯,相處起來很舒服。她不禁想,如果我們以後都要一直在一起,到底是怎樣?
疑惑隨她升上中學,她發現自己對一位師姐好像有所感覺。是傾慕嗎?還是浪漫上的吸引?但是自己好像不是想拍拖——該如何解釋這些感覺?Stephanie 一直沒有得到答案,學校作風極為保守,曾舉辦「拗直治療」的講座;升上大學,她才找到空缺多年的詞彙。「第一次接觸到無性戀(Asexual)及無浪漫(Aromantic)社群,我就覺得很適合自己。」
一般人會誤解無性戀是性冷感,但是無性戀者只是在性方面不受任何人吸引。除了無性戀,其他性傾向都屬於有性戀,只要分開浪漫傾向和性傾向就能較易理解。浪漫傾向可以簡單至對某人產生好感,希望與對方親近,進一步可能會想與對方戀愛;性傾向則是感受到對方的性吸引,渴望接觸對方或發生性行為。無性戀及無浪漫社群也有其光譜,有人可能極少或未有浪漫或情慾感受,但是不代表不能建立親密關係,也不代表無法發生性行為。部份人在長時間了解對象,互相信任後也可能有浪漫或情慾感受。
「我問過她什麼是浪漫,她說不懂,覺得無謂。」Liam 說。
「別人形容浪漫,我從來都感覺不到,到現在還是不太理解浪漫。」Stephanie 說。
浪漫或許無以名狀,猶幸直覺從來不聽大腦指揮。一年多前,二人第一次在活動相識後,是 Stephanie 主動傳訊息給 Liam。
等了一星期,音訊全無。
直到 Liam 偶然打開通訊程式,才讀到 Stephanie 的訊息。他即時回覆,並邀請她參加自己有份主講的泰國節分享會。那夜,二人去了西九龍文化區散步,累了坐在海傍聊天。
「我是跨仔。」Liam 說。
「哦。」Stephanie 沒有讚他勇敢,也沒有覺得奇怪。
Liam 第一次遇上一個人,完全理解跨性別是什麼一回事,而且不帶批判。以往想發展一段關係,約會往往變成性別研究理論課。「原來這件事可以好簡單,『哦』就是最好的反應。」
由11點聊到凌晨,彼此仍然有說不完的話語。要不是深夜的海風實在太涼,他們可能會聊到早上。第一次約會,不知不覺開始了。
談一場心理治療的戀愛
Liam 知道 Stephanie 慢熱,他先交出自己:兩歲時問媽媽為何不能站着上廁所、中三確認自己是跨性別、出櫃後向學校爭取穿男裝校服、18歲開始持續使用男性荷爾蒙。「不過我是瞞住媽媽。」Liam 說,媽媽發現後,一來擔心他年輕衝動,二來擔心他被騙,三來自己想不開,第一反應是阻止他接受性別肯定的醫療服務。
後來,他決定坦白告訴媽媽,自己曾因為原生性別的困擾想尋死。媽媽想起,自己當初生下 Liam 的時候差點連命都沒了。「他不開心,我也不會開心。」媽媽說:「無論他變成怎樣,都是我生下來的。」
戀情打得火熱的日子,Liam 與 Stephanie 經常視訊通話。為免隔牆有耳,Stephanie 有時會躲在廚房的角落跟他聊天。
「為什麼你常常要躲開父母講電話?」Liam 問。
不知怎的,Stephanie 在短時間內已經信任 Liam,緩緩說起自己的故事。中學時,父母關係惡劣,無時無刻都在吵架。她無法專心讀書,心情影響學業,但是父母對她期望甚高,反過來又成為她的壓力。她在父母面前盡力扮作乖女,但是也開始意識到自己不對勁。
有一次,她實在忍受不了,衝着媽媽大叫:「我真的好想死。」
「我都好想死。」媽媽淡淡然回了一句,完全沒有將女兒的呼救當做一回事。
升上大學,Stephanie 主動約見校內輔導,確診抑鬱。快要畢業時,輔導主任轉介她會見私家醫生取得醫生紙,轉介至政府精神科,現時會定期去公立醫院覆診。
別人談戀愛是情話綿綿,他們談戀愛是一場心理治療。
相識三星期後,Liam 去台灣做性別肯定平胸手術。手術翌日,傷口突然爆血,Liam 在護理過程相當冷靜,回過神來才突然感觸,自己還有很多事情沒有說出口。當晚,Liam 邀請 Stephanie 視訊通話。
「我回來之後,不如我們在一起,好嗎?」他問。
「好。」
Stephanie 從未拍過拖,從未想像過自己要與另一個人開展一段關係。Liam 知道她不懂得形容自己的情感,經常藉由問問題確認她的想法和感受,例如是:父母會否令你覺得婚姻很負面?最近見到朋友結婚,我知道自己都會想結婚。作為無性戀者,你如何看待婚姻和承諾?
「我希望大家對關係的期望和溝通方式可以互相配合。」Liam 解釋,「我們還一齊做 love language 測試、MBTI、星座……」
「我不相信星座,有少少 kam(編按:形容一件事或一個人奇怪或令人尷尬)。」Stephanie 少有地插嘴,她自言是一個比較理性的人。
或者,對她而言,與其相信星座,不如相信相處。二人一起經歷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去泰國旅行、慶祝 Liam 在手術後第一次落水──以至 Stephanie 第一次為 Liam 出頭。
去年冬天,Liam 持續咳嗽兩個月。後來咳出血,Liam 因為財務困難,向媽媽借錢就醫不果,反被責罵,Stephanie 忍不住為他說話。一老一嫩對罵,粗口四濺, Stephanie 忍不住哭。「那一刻,勾起原生家庭帶來的負面情緒。」說到激動處,她聲氣仍然是輕飄飄,輕柔得像一根羽毛。
「我第一次見 Stephanie 這樣惡,而且是為了我,我很感動。」Liam 與媽媽的感情其實不錯,媽媽也願意借出1萬5千元元讓他進行性別肯定手術,只是每逢吵架,媽媽的一張嘴總是不肯饒人。
然而,Stephanie 願意跟 Liam 的媽媽吵架,或許也是她在 Liam 家感到安全的證明。
二人開始拍拖後,Stephanie 就經常在 Liam 家留宿,但是一直未有向父母交代自己拍拖。Liam 曾以朋友身份到訪她家,逗留片刻就明白 Stephanie 為何寡言——家中長期彌漫一股低氣壓,有人在家但是沒有人會說話。
後來,父母猜到女兒拍拖,主動要求與 Liam 見面,過程卻像面試,父母當面質疑 Liam 的家庭背景。一向隱忍的 Stephanie 第一次駁嘴,是為了 Liam,也是為了自己。然而,介紹他作為男朋友已經鬧僵,Stephanie 也未有再解釋他是跨男。
那夜,她先獨自回到 Liam 家,伯母察覺她異常難過,得知原因後主動安慰,「以後你當我媽媽就好,有什麼不開心就跟我說。」她們的關係總算破冰。
流動的關係 vs. 定型的婚姻
二人只是二十出頭,已經共同經歷很多重要的人生決定。「我覺得沒有一個人能像她一樣,令我覺得可以一起走下去。」Liam 說到感觸處,Stephanie 在旁悄然落淚。
今年初,Liam 心臓不定時作痛,他開始思考二人的將來,擔心自己有什麼三長兩短,無法為 Stephanie 提供生活上的保障。畢業後,Stephanie 找到工作,公司保險包括同居、同性或異性伴侶。由於 Liam 是跨男,大多數公司都不會接受他投保,Stephanie 的公司保險剛好可以保障他。(編按:近日,Liam 成功向保險公司投保。)
適逢婚禮策劃公司舉辦活動,贊助多元性別及性傾向的伴侶於線上登記美國的同性婚姻,二人開始討論應否結婚。
入境處過往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肯定手術才可更換身份證上的性別,終審法院在司法覆核裁定有關政策違憲。入境處在終極敗訴之後的14個月,亦即2024年4月才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在香港登記婚姻只需出示身份證,理論上,Liam 已完成改變性徵的手術,符合新近政策要求,可以更改身份證性別,與 Stephanie 在香港登記異性婚姻。
然而,Liam 認為有關政策仍然不合理,尤其是其中三項條件:以生理性別特徵定義性別,綑綁手術與轉換性別;跨女需要承受更高風險的手術;申請者需要按處長的抽查要求提交血液測試報告,做法干擾私隱。Liam 明白政策能夠便利部份跨性別人士,但是自己不想屈服於制度。
「我認為最理想的婚姻制度,不應限制性別和性傾向。」Liam 說:「傳統婚姻要一男一女結合……」
「背後附帶很多隱含意義。」Stephanie 接着說。
大眾都知道什麼是結婚和離婚,但是法律上還有一個狀態名為「婚姻無效」,等於該段婚姻從未生效。根據《婚姻條例》,其中兩個婚姻無效的理由是「任何一方無能力或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以及「婚姻雙方並非一男一女」。
根據入境處修訂後的政策,身份證上的性別只是用於核實該持證人的身份,「並不代表持證人的性別在法律上已獲更改」,「並就所有法律目的而言獲正式承認」。然而,由於入境處根據 W 案的判決訂明,婚姻登記官只視已接受整項性別肯定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的重置性別為該人的性別,未有完成整項性別肯定手術的 Liam 即使成功登記結婚,其婚姻在法律上仍有可能無效。
幸或不幸,婚姻無效是需要向法庭提出呈請,直至法庭批出婚姻可作無效令之前,一段可作無效的婚姻仍然是有效及繼續存在。
Liam 作為跨男,Stephanie 作為無性戀者,二人均反對綁架生育及道德責任的婚姻制度。
「我們的關係有一種流動性,是很特別、很好玩的。」Liam 解釋,二人相處並無性別定型,不會說是男生就一定要保護女生。「我反而幾享受她像一個姐姐,但我們又可以互相照顧,在彼此面前做一個小朋友。」Stephanie 的外表看似比較溫柔,其實內心非常堅強;為人內斂,但是情感又非常豐富。
Liam 直言,與她相處有空間展示軟弱,令他漸漸發現自己其實不用顧及別人的期望,也毋須扛起太多陽剛的個性,「沒有顧慮,做回自己,醜的、好的都真實地表現出來,相處才不會累人,精神健康都好一點。」
2023年9月5日,終審法院裁定岑子杰的司法覆核案部分勝訴,以大比數接納「沒有法律框架承認上訴人的同性伴侶關係,已對他根據《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享有的私生活權利構成侵擾。」然而,法院裁定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人權法案》獲保障及保證的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終審法院於10月27日頒令,要求政府於兩年內設立「替代框架」,為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提供承認關係的方法,保障他們的核心權利。
「一個完善的社會制度,應該盡可能保障最多人的選擇和需要。」即使 Liam 不認同婚姻的傳統和理念,但是他認為婚姻條例以至法律制度都應該擴闊性別的定義,替代框架亦不應只限於同性伴侶登記。
Stephanie 能夠理解有人認同婚姻的傳統意義,並非想要推翻婚姻,但是認為社會應該要增加婚姻以外的選擇。「除了無性戀及無浪漫傾向社群,也有其他伴侶未必想步入婚姻,但是都會想保障對方,現時的制度令大家只能選擇婚姻。」
民間倡議伴侶法,思考家庭的定義
「岑子杰的司法覆核案終極勝訴後,政府需要設立替代框架,大同認為是一個合適的時機倡議伴侶法。」同志組織「大同 Gay Harmony」的創辦人 Francis 說,由於裁決只是有關同性伴侶,政府提出的替代框架也未必能夠保障多元性別社群。大同與不同性別社群的朋友討論後,於今年6月驕傲月舉辦同性伴侶權益的研討會,發表一份「伴侶法」的建議書,並於8月發表立場書。
立場書第一個重點,就是「為不論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徵的兩個人,提供共同生活的法律保障及權益。」正如前文提到,未能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跨男跨女,要不被逼以「同性伴侶」的身份進入未來的替代框架,要不就被逼以「異性伴侶」的身份締結異性婚姻;已經更改身份證性別,但是尚未「重成整套性別肯定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就要被逼接受婚姻在法律上可被申請無效。
「伴侶法不次等於婚姻,亦不等於婚姻。」Francis 指出,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自當支持。然而,婚姻制度規定配偶履行圓房義務,而法律定義的性交僅指涉以「陰莖插入陰道」。Francis 與無性戀及無浪漫的朋友討論時,他們反映婚姻無效的定義窒礙社群結合伴侶關係。跨性別朋友則反映每個人的性別肯定手術狀況不一,很難有統一定義。
因此,立場書其中一個重點是:「考慮到性別認同、性別特徵、性傾向的多元性,伴侶法提倡不以性行為作為建立關係的必要條件,保障不同形式的關係,包括跨性別者、雙性人、非二元者、無性戀及無浪漫社群等。」
「不是人人都對婚姻有憧憬,你看有幾多異性伴侶只是同居,未有結婚?」Francis 引述立場書其中一段,「隨著現代社會發展更多元,家庭的組成已不囿限於由血脈相連的家人或男女之間締結的婚姻關係。所有基於承諾、委身互相支持的穩定伴侶關係,及至彩虹家庭,均符合現今對於家庭的普遍定義。」Francis 舉例,年長同志未必有親密伴侶,但是可能有一個朝夕相對、感情深厚的照顧者。假如有伴侶法,他們也能受惠於法律保障。
Francis 表示社群相當重視替代框架的發展,各機構也有各自的計劃,正在籌備活動讓更多人參與討論,收集意見。另一民間組織「無性群象」早於5月中已發出問卷,邀請社群分享對「伴侶關係法律框架」的看法,目前收集到過百份回覆。大同未來將會連結不同性別社群舉辦工作坊,希望更多人了解到伴侶法,就立場書提出意見,集思廣益後再修正立場書。
2009年,「當年倡議將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跟今時今日做政策倡儀的模式已經很不同,以前還可以遊說議員或者舉辦記者會,現在就……很難說了。」Francis 表示,自2021年起,大同每年6月都會舉辦「同志驕傲月市集」。連續舉辦三年,今年卻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指未有持相關娛樂牌照,被迫取消。
解讀判詞:替代框架會是何模樣?
Francis 直言,每個人讀同一份判詞都可能有不一樣的解讀,「在這個虛無縹緲的空間,可能連政府都不知道自己應該要做什麼,我們唯有嘗試還有什麼可以做。」
終審法院頒令至今快要一年,政府未有提出任何諮詢文件,反而就三宗與同性伴侶相關權益的案件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2024年2月獲批。三宗案件爭議的權利分別是申請公屋、入住居屋以及無遺囑繼承。問題是,既然政府無論如何都要設立「替代框架」,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為何仍然要繼續上訴?
「我認為是因為政府尚未決定到,替代框架要包含什麼核心權利。」曹喬茵律師解釋,終審法院以大比數接納政府享有彈性的空間,於制訂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制度內容時,酌情決定有關替代框架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核心」。判決未有寫明何謂核心權利,普通法的案例亦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不同國家有不同做法。「假如政府認為核心權利不包括申請公屋、入住居屋,以及無遺產繼承,就很有可能繼續上訴。」
曹喬茵(Evelyn)是一名公共利益律師,曾於 AABB 案為女同志爭取到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到底核心權利與附加權利有何分別?按照現時的情況理解,曹喬茵認為核心權利涉及伴侶之間的關係,例如締結關係之後共住的居所、共享的財產、共同養育的孩子。附加權利則可能是牽涉政府提供的福利,例如合併報稅、申請公屋、入住居屋等。
大同 Gay Harmony 與不同性別社群朋友討論後,參考世界各地的民事結合法例後,倡議包括以下條款:
1) 法定伴侶於繼承、醫療、殮葬、補償、罪行、刑事事宜及囚犯及其他範疇,享有與配偶同樣的權利;
2) 法定伴侶亦應享有和配偶以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層指涉家屬的同等福利及權益保障,範疇涵蓋生活不同面向。當局考慮伴侶/受養人簽證以及在港居留權時,應對法定伴侶與配偶一視同仁;
3) 法定伴侶可領養與其伴侶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並可以共同向區域法院申請領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士成為子女;以及使用任何人類生殖科技成家,孩子的出世證明書上應表明法定伴侶為其法定家長。
曹喬茵曾於2022年代表兩位同志媽媽入稟高等法院,女同志 R 提供自己的卵子植入伴侶 NF 的身體,但是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的定義,「藉醫療懷孕或出生」的嬰孩只可以有一位母親,所以只有 NF 是法律上的母親,未有懷孕產子的 R 則希望爭取成為嬰兒的其中一名「父母」。換言之,此案直接挑戰「父母」一字的定義。
高等法院裁定兩位同志媽媽敗訴,但是非常同情事主 R,形容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更表明現時的《父母與子女條例》是歧視這對女同志媽媽的孩子。現行法例有一套程序提供給不育的異性伴侶,能夠合法地找代母或使用人類生殖科技如 IVF,但是立法時未有考慮到同性伴侶以及多元性別社群也會養育孩子,現時可能造成歧視。
曹喬茵認為此案有上訴空間,無論哪一方輸贏都很可能會打到去終審法院,因為案件結果變相承認女同志伴侶也是「父母」,能夠組織家庭,可能引起社會迴響。她直言更先進的做法就是將相關法例的「丈夫及妻子」,更改為「兩個人」,這樣反而最容易處理;不然法院處理完女同志伴侶使用 IVF,之後又要處理男同志伴侶找代母產子的問題。
「坦白說,我認為政府不大可能會於替代框架處理同性伴侶以外的事情。」曹喬茵估計政府只會回應案件提及的敗訴事項,不會多想之後幾步,替代框架可能只涵蓋最基本的權利。然而,此舉有機會導致其他人參考梁鎮罡案提出司法覆核,爭辯政府基於性傾向未有涵蓋其他權利而構成歧視。「如果理性地思考,政府應該考慮制定一個比較闊的替代框架,這是比較節省各方資源的做法。」
曹喬茵以英國為例,於2004年引入民事伴侶關係,本意是讓同性伴侶獲得與已婚異性戀類似的法律權利。十年後,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分別通過同性婚姻,變相同性伴侶可以選擇締結婚姻或結合為民事伴侶,但是異性伴侶只能選擇婚姻。
當地一對異性戀伴侶認為婚姻制度父權,希望結合一段平等的關係。登記民事關係是互稱為伴侶,不分夫妻,通姦亦不能作為解除關係的理由。二人因為未能登記為民事伴侶,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於2018年獲判勝訴,英國的伴侶從此都有多一種選擇。
婚姻是一件「着柒咗嘅衫」?
打開維基百科的「婚姻」頁面,婚姻形式千變萬化,可以人數區分、以對象區分、以成立形式區分——當然還有其他形式,多達數十項。「一夫一妻、註冊擺酒、白色婚紗、教堂行禮」的「現代」婚姻制度,並不那麼理所當然;在香港,《婚姻條例》於1971年10月7日才生效,歷史只有53年。
「你知道 Queen Charlotte 是怎嫁去英國嗎?」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講師黃鈺螢(Sonia)問,她以 Netflix 熱播劇集作為引子。
Sonia 形容夏洛特王后嫁得很 Chur(很趕急):1761年8月17日由德國出發,跟迎親隊伍坐船橫渡英吉列海峽,途中遇上三次風暴,9月7日第一次踏足英國,翌日第一次見到丈夫真人喬治三世,6小時後成婚。
「迎親時,是由夏洛特的哥哥簽署結婚契約,並不是由她本人同意這件婚事。」Sonia 強調,「這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交易。」在很長很長的歷史裏,婚姻只是為了確保部落或家族的財產和權利轉移方式。在父權社會,丈夫透過結婚獲得妻子的「擁有權」,婚姻也是一種壓逼女性的制度。
婚姻的「神聖」並非源於亞當夏娃,而是羅馬天主教於12世紀「人為地」將婚姻視為神聖,設立相關儀式,並於1563年將婚姻正式定為七大聖事之一。在英國,政府於1753年才通過法令,在法例上要求伴侶於教堂由神職人員見證下結婚,也是國家正式插手婚姻的開始。18世紀,迎來啟蒙運動、工業革命,加上中產階級冒起,人們追求個體幸福,才出現以愛情作為婚姻基礎的論述。
「無論孿直,所有人從小都被灌輸同一種生活軌跡:拍拖、結婚、終老——最好有孩子,最好一生一世。」Sonia 表示,無論是教育、媒體、宗教、法律,都在宣揚同一個論述。「就算 sell 不到我們喜歡異性,也 sell 到我們接受這個框架。」
2006年升上大學,Sonia 曾與一名30多歲的男士拍拖,對方來自一個非常傳統的家庭。
「你畢業後,我們就結婚。」他說。
人生中第一次正式拍拖就被求婚,18歲的 Sonia 努力思考到底是什麼一回事。讀中學的時候,Sonia 的父母關係緊張,她直言二人應該要離婚。在家裏找不到歸屬感,她嘗試在外面與另一個人組成一個社會單位,獲得一個居所,在經濟和生活上得到保障。
「對於婚姻,我有很大的拉扯。」Sonia 的直覺是 I don’t fucking buy into this shit,一個18歲的女生,正要探索自己的人生,「別說是玩都未玩夠,是玩都未玩過。」
剎那間,她感受到自己作為一個女性,原來是有一個社會認受你的限期。「30歲之前你就要結婚,不然你的人生就沒有價值。」她比喻,「就好像你考完文憑試但入不到大學,社會就認為你在學術上是毫無價值。」
當時她曾思考,自己是否像拔尖生獲得了一個 conditional offer,確定了某一種將來。然而,出身於知名女校,她對自己的將來有很多想像,她真的喜歡讀書,她打算寫作,她想嘗試藝術——成為別人的妻子或媳婦,並不在這張清單之上。
困在這段關係三年之後,畢業前,Sonia 主動斬纜。
後來,她與一位女性拍拖,女朋友的年紀同樣比她大十多年。在2011年的時空,還未流行去外國註冊同性婚姻。今日回想,究竟她當時跟女朋友是從沒想過結婚,還未到結婚的地步,抑或因為結婚從來不是一個選項,所以二人從無提起? Sonia 沒有答案。
關係告終後,她於2014年遇上一位男朋友。拍拖一兩年,二人各自向對方「求過婚」。「我們理解的求婚,就是確認彼此想在一起一段很長的時間,而且會努力做到這件事。」十年來,二人曾經同居,後來因為經濟與家庭原因改變居住安排,男朋友便一直與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居,實踐自己相信的社會理念。
二人當時沒有打算正式註冊,因為她與男友都認為婚姻是一個太沉重的框架。就像 Comme des Garçons 那件紅色心心 T 恤潮物,賣到成行成市,反而令人不想着上身,「婚姻就是那件被人着到柒晒嘅衫。」Sonia 說。(編按:「柒」,即愚鈍笨拙)
然而,去到關係的後半段,Sonia 突然生出一種困頓感,無以名狀。
人生的困頓
Sonia 曾經與男友協定保持開放關係。她是泛性戀,喜歡的人不論性別。她多年來活躍於多元性/別社群,與跨男 Kaspar 早在活動中相識,不時會在工作場合或朋友圈碰面。
Kaspar 是慈善自助組織「Gender Empowerment 性別空間」的創辦人。他在32歲才發現自己是跨性別,於2011年開始持續使用男性荷爾蒙。一年後完成平胸手術,他快樂自在地生活了好幾年。享受到性別愉悅,他終於想拍拖。
當時35歲,Kaspar 依然是 A0(編按:戀愛經歷簡稱,A 代表 Available,0 代表次數)。從小到大,他都以「假如我是男性」來想像人生。他喜歡女性,但不覺得自己是同性戀。同時,為了持守當時的宗教認知,他不敢對女性動心,也不敢回應其他女生表達的好感。
在青春期缺乏練習戀愛和溝通的機會,他連示好都碰了一鼻子灰,莫談開始一段關係。近年興起交友軟件,他終於遇上一個心儀對象,但是完全不知道如何約會。
Sonia 得知他的苦惱後伸出援手,「約她之前,你先約我練習好了。」
如今看來,這是二人的第一次「約會」。「我只記得去了石澳,不太記得詳情,反而 Sonia 比我記得更清楚。」Kaspar 笑說。
Kaspar 與心儀的女生因為 Covid-19 疫情失去下文,屢試屢敗之後,他發現自己對於發生性關係有心理障礙,因為他想像不到要如何發生。他決定暫時放棄談戀愛,先處理自己對身體的理解。期間,他與 Sonia 練習過兩次約會。所謂約會,更多時是像朋友般聊天。聊着聊着,發現彼此其實相當投契。去年2月,Kaspar 應邀觀看 Sonia 的藝術演出,不知哪來的勇氣,在演出前傳了一個短訊給她:「What would you say if I w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explore my body with me?」
Sonia 答應了。當時她與男朋友一直保持開放關係,但是她覺得自己不會喜歡 Kaspar。
做了一次愛,二人意外地發現了愛情。一個月後,二人確認了彼此的關係。
「其實你都可以去找別的女朋友。」Sonia 說。
「為什麼?我不需要另一個女朋友。」
「我是說你有這樣的權利。」
「我不介意你有男朋友。」Kaspar 生氣了,「但是為什麼你要強加這一套在我身上?」
一個月後,Sonia 與前男友的關係完結,「我們現在還是很愛對方,是對方最好的朋友,只是大家追求的生活太不一樣。」
再一個月之後,她(在喝醉後)向 Kaspar 求婚。
「結婚對你而言有什麼意思?」Kaspar 在翌日詢問。
「結婚是一種 existential commitment,在計劃人生的時候會包括另一個人。」Sonia 說。
Kaspar 理解到 Sonia 的認真,但是未有正式答應結婚,畢竟自己在與她拍拖之前,一直都認為將來會孤獨終老。「她有自得其樂地自稱 wifey,我也是由她去。」然而,他會開始注意健康,希望自己能多活35年,陪伴 Sonia 半輩子。從未想像結婚的他,獨自去逛婚展。
有一次,Kaspar 完成機構舉辦的活動後,Sonia 前來會合時發現他已有倦意,提議找個地方休息。
「你不是想看藝術展覽嗎?」
「你看看你的樣子多累?待會去完飯局便回家吧。」Sonia 說。
那一刻,Kaspar 在內心暗自答應了大半年前的求婚。「我覺得她能夠體諒和照顧我。」下車後,他第一次稱呼她做 wife。
當時是3月尾,入境處於4月3日公佈更換身份證性別的新政策。過去十多年,Kaspar 用一己之力改變了香港各種公共或私人服務對他的稱謂和待遇,銀行、保險、大學都視他為男性。加上英國政府早於2004年推出性別承認法,可以免手術更改法定性別,Kaspar 也更改了 BNO 證件的性別,免去旅遊時的麻煩。「更換香港身份證的性別,唯一意義就是結婚。」
Sonia 當時聽到 Kaspar 稱呼她做太太,很快就告訴朋友他們會結婚。後來她覺得二人未準備好,但是又想慶祝此事,決定先舉行訂婚派對。Kaspar 坦言未完全跟上她的步伐。
Sonia 覺得求婚只是表示結婚的意願;Kaspar 覺得求婚就是準備好結婚,例如是經濟穩定、順利同居。他有結婚的意願,但是明白大家因為感情經歷不同,步伐不一樣,希望彼此的距離可以拉近一點。Kaspar 曾婉轉地向 Sonia 表示,她將自己對感情的期望投射了在他身上。二人因此大吵一場,但是 Sonia 的確有認真反思 Kaspar 是否合適的結婚對象。
Sonia 今年36歲,她在這段關係才發現,「即使我以為自己有多遺世獨立,原來我一直以來對人生未來的想像,多多少少都包含了某一種『家』的形態,而且要是在一個系統內有某一種認受性的『家』,整件事才會 flow。」Sonia 認為多元性別社群多年來面對的難題都是相似,「一個人的生命軌跡是要有進展,原理就像畫鬼腳,真的只有某些腳才會通,不然只會造成一種困頓。」
伴侶法 vs. 婚姻:Why not both?
姑勿論自己是否認同婚姻代表的所有觀念,但是一個人願意負上婚姻本身牽涉的法律責任,對 Sonia 來說是一種承諾,「那個人願意承認那是一個相當重要——如果不是最重要的一段關係」,不是隨意完成,也不能隨便逃離。她很重視身邊的伴侶是否能有這種覺悟,對彼此關係非常肯定,然後用一個她能夠理解的方法去表達,「婚姻只是其中一種表達方法。」Sonia 說。
婚姻在父權社會下誕生,部份酷兒及女性主義者認為是一種壓逼和奴役女性的制度,故反對結婚。作為一個女性主義者,Sonia 覺得自己想結婚這件事很柒,然後又覺得自己「因為別人的眼光而覺得結婚會柒」的想法其實也很柒——「點諗都柒。」
Sonia 尊重選擇婚姻的人,「但同時,這個社會真的有為數不少的人,對於實踐長久穩定的關係有不同想像。」Sonia 有一個好姐妹選擇不婚,但依然與伴侶共同養育孩子。「在保留婚姻制度的前提下,我們能否有新的法律框架承認新的關係模式?這是社會進步的里程碑。」
她認為倡議伴侶法有重要的教育作用,因為就算一個人選擇不結婚也好,婚姻制度本身牽涉法律、權利、福利,還有很多很多東西,「假如一對伴侶想獲得社會保障,只能用一種方式實踐關係,本身就隱性地形塑了我們對關係的想像。」Sonia 舉例,婚姻制度就是將兩個人變為一體,自動假設財產或權益的分配,「一個人如何可以在婚姻保持獨立自主?合併報稅比個人報稅優惠就是最不鼓勵財政獨立的做法。」
假如今日香港同時有伴侶關係及婚姻,二人會如何選擇?「我會選擇伴侶關係。」Sonia 說:「因為更貼近我對伴侶的理解。」然而,對象是 Kaspar 的時候,她會選擇結婚,「因為我知道婚姻對他而言有意義。」
Kaspar 會選擇婚姻,「全因 timing。」普羅大眾未必會去深究婚姻的歷史和意義,一般人在文化層面的認知,婚姻就是兩個人承諾成為伴侶,「一講出來,人人都明,我不用再解釋。別人能否明白我們的關係,對我而言比較重要。」假如在20年後,人人都明白什麼是伴侶關係,他就覺得選擇伴侶法或婚姻都沒所謂。「我只想平凡地生活。」Kaspar 說。
二人暫定於明年初舉行訂婚派對,Sonia 要如何跨越女性主義者結婚的心理關口?
「我現在都可以答你。」她笑說:「你用好柒的心態結婚就柒囉,我結婚就唔柒㗎啦。」
婚姻也好,伴侶法也好,最緊要有得揀。小朋友才做選擇,why not both?
(尊重受訪者意願,Stephanie 為化名。)
(端傳媒實習記者伍嘉敏對本文亦有貢獻。)
還有,其實伴侶未必一定是指2人,可以是3人,4人或一群人。
非常出色的報導。謝謝記者。
婚姻是什麼?其中一項主要功能是財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