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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论:追寻青天大老爷

“读者十论”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

图:端传媒设计部

端传媒社群组

刊登于 2019-07-11

#读者十论

【编者按】“读者评论精选”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会因应长度及语意清晰作节录或编辑。

1. zyc9920,回应圆桌话题《武汉万人抗议垃圾焚烧项目爆警民冲突,政府应如何回应民间诉求?》

我是一个墙外的武汉人。和父母提到这个事情,他们也不愿多说,让我不要多说。

阳逻位于武汉的东侧,临近长江,港口和工业算是支柱产业。起初看到网上流传的这些画面,不敢相信发生在武汉,直到听到了熟悉的乡音。

诚如几位所说,现阶段垃圾只能焚烧和填埋,居民们也不是反对这些垃圾焚烧和填埋,只是在于这些离居民生活区太近。政府行政决策的过程没有充分听取居民意见,事到临头居民走上街头示威抗议。难免想像其中有黑箱操作、橡皮图章、利益输送等等的存在。一系列决策程序没有按照法定的制度进行。

政治议题上,大多数民众已经被阉割。对于和民生环保这之类的议题,民众还是有一丝抗争的机会,因为幻想者有一个“青天大老爷”的存在。好像以前民众谈论官员的胡作非为,会叹息一句:“可惜温总理不知道。”民众还是希望“中央”能够关注一下,希望“中央”可以主持一下公道。这次示威过程中也有人唱着国歌给自己壮胆。当他们发现,那个“中央”或者“公道”和地方政府沆瀣一气的时候,你可以感受到民众有一种无助的绝望。

我敬佩那些走上街头的人。

2. Daigakusen,回应圆桌话题《武汉万人抗议垃圾焚烧项目爆警民冲突,政府应如何回应民间诉求?》

香港和武汉的抗议的确是两回事。香港是一个小型的独立行政区,所有的居民拥有共享的信息渠道,并且经历过雨伞等多次社运的香港人已经对于社会运动不在陌生,社会上对于大规模有一种共识,政府体制也相对大陆来说能够成熟的应对大型群体性抗议。并且反送中是一种充满政治色彩的抗议,并且对一国两制和香港政府之合法性提出质疑。

而武汉只是大陆的一个城市,其政治的独立行政权力相对香港来说基本等于没有。武汉的人民可能对政府有不满,但是大部分都是针对区政府和地方政府,他们希望把愤怒传递到中央,他们依然相信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在网上看见武汉人到处到各种中央官媒寻求帮助。中国大陆的抗议一定要是去政治化的,如果是对于共产党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政府一定会毫无保留地镇压,所以人民都很自觉。

这两场运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香港人悲愤地喊出对于政权最深层的不满,而大陆人没有勇气、甚至是没有意识,去挑战这个体制,政府也只能通过缝缝补补的方式不断的给破损的体制打上各种补丁...

3. 森白,回应圆桌话题《武汉万人抗议垃圾焚烧项目爆警民冲突,政府应如何回应民间诉求?》

阳逻区是武汉市的一个远城区,进行抗争的也主要也是住在阳逻当地的人们,是小范围的区域性抗议建垃圾焚烧厂,和中心城区市民的利益相关度不是很紧密,再加上消息封锁,除了口口相传,也只能不断与网络平台斗智斗勇才能勉强在墙内发出点消息(大多是文字),这使得阳逻情况也只在有心人的关注之中传播,这就是为什么同一城市发生的事情,大量同城的人也毫不知情。

就像香港人不信任中国政府一样,内地很多人也不信任政府 —— 当地政府,这就是为什么区政府乃至市政府发表了红头文件解释了焚烧厂无公害,他们仍旧继续抗议,更何况就算明面上发表了文件,私下却又挨家挨户敲门强制要居民在同意书上签字,不同意就各种威胁【此招适用于中国大陆任何地方的平民与有权者的冲突】

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下,斗不过地头蛇怎么办?更别提斗大老虎了,不仅不能斗,还只能去省里,去中央,去吸引更高一级权力的注意,用上访用集会不管用什么方法,只有上面关注了并下了压力地方政府才会松口,我也看到过有阳逻人说:这是阳逻在省市、在中央没有人啊。

香港和阳逻,两百万人和几万人,一个是民意倒逼政府,一个是民意做不了主唯有让上面关注。

4. Burke,回应《专访前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香港现在这处境,我最担心十几廿岁的年轻人》

我想陈氏并非“无法以数据/历史论证”,只是访问方向不在此,是以并未深入讨论。

我并非陈氏肚内一条虫,不过倒是可以借题发挥,顺便讨论“港人就是贱,白人当政时没民主从未抗议” 此一常见于媚共圈子的歪论。

首先,英语之谓 good governance 涵盖众多范畴,民主只是其一。由此可引申:

1.民主亦并非只是投票选举。Franchise (投票代表权)或议席多少与民主程度有正向关系但无必然线性关系,主权移交前后民选议席数目本身无法完全断定民主程度增减

2.撇除民主政治,良治(good governance)尚有其他面向。我举几个例子,有兴趣的朋友一 Google 就可找到更多资料。

九七年前,驻港总督除最后一任外一律由殖民地部 - 即后来联邦部 - 拣选委派。港督在法理上只须向英皇陛下政府负责,对香港公民既无感情亦无责任。但毕竟是读书人(很多总督背景均为中国通),有一定人文关怀;加上二战后反殖世界大势,很多港督都敢于在各种议题上对伦敦说不。譬如六七十年代,英国欲窃取香港的成衣出口配额为己用,即为时任港督极力反弹。当年伦敦政圈对香港尝有“Republic of Hong Kong"之戏谑,港督府小衙门在远东地区之山高皇帝远,可见一斑。时至今日,特首在法理上为香港公民捍卫权益向中央据理力争本是理直气壮,实际操作起来确像太监一样毕恭毕敬,不但未能争权益甚至自划比中央更保守的红线以猜度上意。时代到底退步了还是进步了?

另一例子:主权移交以前,香港身为殖民地,在宗主国议会(即联合王国下议院)并无代表。可是英国在野党(通常是工党)议员会定期组团访港,监察英殖政权在港施政得失。过程中当然牵涉英国政坛本身政治斗争,但无可否认此一压力成为香港第一代社福政策重要因素,工党访港团成员对殖民政府库房满盈却分毫不拔,尤有批判。主权移交后,香港理论上在新“宗主国”议会(即人大)有议席,但何曾听说过港区人大代表为香港筹谋向中央反应实况推进改革?

当然尚有一点:英治臭虫论者煞有介事地提出今时今日已不是殖民地的香港优越于英殖时期,本已甚丑陋;而为了强辩和自圆其说,臭虫论者不得不把英殖时期的时间参考点设定成远古的一九六零年代,更可谓恬不知耻。

5. YesJV,回应《撑警集会现场观察:蓝白衣的香港人,他们想的是什么?》

“哪有法律一说,都是政治利益”,试问如此说来那还要法律何用?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建立可以良性运转、具备进步空间的社会对每个人而言,都是维护各自利益的一种保护,而这所有的基础就是维护这个社会系统运行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法律。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限制当权者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

如果“都是为了政治利益”,说到底还是以追逐物质利益为目标,人人皆以利益为根本,那所谓法律也只不过是当权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编出的一套管制说辞罢了,其实这也正是“丛林社会”的本质。当然习惯了这套思维体系的人肯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之事。

正如“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的区别一样,当一个人的正义感高于其价值观的时候,对“法律”的理解自然也就不会那么狭隘了。

6. 绯红杏白,回应《伞运关键词书写笔记(五):要“左勇”不要“武胶”》

身为一粒左胶,明明2个月前的区议员选举失败时还是在埋怨勇武派不出来投票致败;6月9日当天还在游行结束后与武胶派理论在政府还没有对第一次百万游行作出回应时就茂然冲击。结果在回家的路上接到了政府不撤回的公告。我已知道升级是必然的。安逸的胶已到了尽头,只有更进取的行动才能阻止不希望的事情发生。“左勇”的出现在于一群想保护一件比看得自己生命更重要的事,不计一切代价,不愿意失去民意下团结合作起来。在目前的状态下,左与右也加入了同一板块之中,尽力维持整体团结力,驳回了不少分裂的行动。

左的想法是团结大多数聚成民意压力,而勇的想法则是行动力和有效性。当政权要求把抗争成本极大化,左则是让人数摊分成本,勇则是避开高成本抗争,同时尽量达到目标。一往一来,成为了连登明言,勇为矛,左为盾。

所幸是即使两派相性不同,但在各适其适下有所成就,鼓励了两派能凭这次经验能成为日后左右分野后不同路线的跨派别合作的一个诱因,但那下一部棋该如何下,根本不是左右翼决定,而是今次逃犯条例中第一次觉醒出来的新抗争者所决选择。

7. rhrm,回应《归化球员能“拯救”中国男足吗?》

法德等国的入籍球员本就是移民,代表国家队是移民后的选择,和中国这拨专门花大钱请来为国踢球的球员完全不是一回事。世界杯可能是当代最大的民族主义的大狂欢,临时招募雇佣兵历来是为人所不屑的,到目前为止就是一些中东国家干得比较多。

没有人会看不到民族主义近年在国内的盛行,然而,我个人观察到球迷圈中早期的诟病质疑现在却是越来越小声了,支持者的理由很简单,管他是不是雇佣兵,能把中国队带进世界杯让我们爽一把就行了。

这种现象,再一次说明了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潮流,其核心并非血统认同,亦非文化认同,乃是一种功利性的“强国认同”,渴望靠国家的强大狐假虎威自我满足,实在是格局低下。

8. 披星戴月人,回应《运动中的“救火”牧师:他们挡警察、唱圣诗、支援年轻人》

基督教与天主教徒以温柔而强韧的力量支撑著反送中运动。是次运动中,和理非、勇武及圣咏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团结,将力量集中指向敌人:特区政府、亲共份子以及其背后的中共政权。不指责,不割席,不笃灰成为各派人士的共识,就算不认同不同立场人士的观点与做法,亦予以最大的理解及包容,并尽其可能给予支援。以和理非为盾,聚集普罗大众的民意;以勇武为剑,向当权者迎头痛击;以圣咏团为药,安慰受创的心灵,上述三者合作无间,才能促成至今为止的惨胜:成功阻止条例通过,促使政府暂缓提案,迫使林郑月娥正式道歉及不敢再提612事件为暴乱(虽未清晰修改其定性)。因此当同行者灰心气馁时,请不忘上述我们已经取得的成就--尽管必然不足。

反送中运动已到了新的转折点,在七一立法会冲击之后,香港市民并没有强烈指责示威者的声音,反而主导民情的,是同情学生做法而进一步责难政府施政失败及不听民意。这见诸于建制派头脸人物如梁美芬及梁君彦等于街头不断被狙击,以及亲共政党如民建联在各区街站受到普罗市民痛骂,到最后不得不收摊作结。林郑及警方本拟利用七一事件,期望转变民情,然而而今看来,他们应大大的失算。香港市民越来越看得清整件事件的来龙去脉,表面的暴力行为,其背后反映的是政府管治的失败以及民意传达与反映机制缺席的问题。而最令香港与中央政府恐惧的是,越来越多香港人觉醒到,香港管治问题的核心,在于香港政制的失败。没有民意授权的政府,在施政上寸步难行: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至今的林郑月娥,莫不如是。

基督教与天主教人士在前线支援示威者之余,亦可更积极负起调停人的角色。毕竟林郑月娥为天主教徒,这是人所共知的。宗教人士政治气息较为淡薄,有利于以中立身份缓解示威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所惹的争议亦应较少。

最后,不论局势发展如何,最后能争取什么,至今,已有四条宝贵而无可取代的性命牺牲。一切成果都不能抵销这巨大的代价。而今,只有铭记及坚持,才能对得起这四位于流离中脱队的队友。

9. Spher,回应《吉汉:暴力抗争先天有道德包袱吗?》

我只想强调抗争也是有代价的这一点。对于大多对政府本就持批判态度的人而言,当然会去宽容,甚至支持。但是社会并不是百分百都是持这种态度的民众。我的重点并不在“我们应该如何用道德意识评判暴力抗争”,我的重点在确认社会舆论的基本事实,然后如何面对这一事实的问题。我不认为有可能改变这一舆论事实,真的勇士必须面对这一状况,同时如果可能,基于道德包袱来判断自己行为对于运动的利弊,这样从长远来说,对运动和斗争的发展更有利。

进一步,从我个人道德观的角度我怀疑任何一派的暴力,也不认为代表公义就能解脱道德的束缚。你们知道政权暴力的不正当,但是由反政权派造成的暴力和惨剧在历史上也并不少见。越是觉得自己的目的代表公义,就越有可能忽视为达到目的而做的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如同政府权力需要监督和平衡,抗争者也是如此,而抗争者唯一的监督和平衡只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舆论而已。我并非因此就是想诋毁选择暴力抗争的人们,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在行动的时候明白克制的重要性,从我了解的信息来看,他们还是有克制,那很好。倘若把道德包袱彻底扔掉,那我们就不是人了,是动物而已。多一点约束并没有什么坏处。

10. Tocqueville,回应《进击的年轻人:七一这天,他们为何冲击立法会?》

欧美议会有其公信力,代议士真的可以代表公民;而香港立法会从程序、实质、精神等各个层面上,显然都无法代表香港本地市民,只是北京政权的代理人而已。两者完全没有可比性。

你可能会问那台湾的太阳花学运呢?台湾的确有真正的民主,但相比于西欧、北美社会,台湾的民主还是很年轻的民主,而且还受到一个近在咫尺又大上数倍的极权国家三不五时的武力威胁,本来就有必要用比西方老牌民主国家更强烈的方式善加呵护。而且有兴趣了解太阳花学运的人一定知道,当时国民党的代议士(立法委员)违法在先,代议制度本身是失灵的(与本次香港类似),使学运取得了更高的正当性,连国民党籍的立法院长都迟迟不肯下令清场,社会也是支持声浪压过反对声浪,所以才有办法持续那么久。香港没有过真正的民主,因此在连最基础的法治底线(而非很多中国“大陆”人误解的“法制”)都受到挑战时,只能用更激烈的方式去行使公民抗命权了。但看过现场照片就知道,远远称不上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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