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度逃犯條例

吉漢:暴力抗爭先天有道德包袱嗎?

如何理解暴力抗爭手段與社會運動的關係?「和理非」是否是社會抗爭的唯一原則?為什麼暴力抗爭手段先天就要背上道德包袱,只有在「死士」的說辭下才可以被理解、被容忍?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攝:陳焯煇/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7-03

#吉漢#七一遊行#逃犯條例#香港#評論

香港7月1日抗議者衝擊立法會後,不管是港府和北京政府的官方表態,還是坊間的多數輿論,都異口同聲地譴責抗議者「極端暴力」。官方的表態自不必說,當然是尋找、利用一切機會抹黑任何挑戰官方權威的抗議行動;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奉行「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的泛民人士、社運人士,也認為社會運動中只要出現了暴力行徑、只要打破了「和理非」原則,就是一件在道德上不可容忍的事情。

當然,坊間輿論也有不少為抗議者辯護的聲音。這種聲音認為,抗議者之所以採用暴力手段,實在是被逼無奈、迫不得已,是在窮盡了一切和平手段而依然得不到港府任何回應之後,出於極度絕望、憤怒之後做出的行為。這些聲音大都表示,雖然不支持抗議者採用暴力手段,但可以理解抗議者的極度絕望和憤怒。

然而,需要商榷的是,這種聲音實際上和譴責抗議者的聲音共享了同樣的預設:「正常」的社會運動中,不該出現暴力行為,只有想死的人、極度絕望的人,才會使用暴力——換句話說,暴力依然是一件「出格」的事。這種思維方式,與對抗議者的譴責一樣,都是把暴力抗爭的行為排除出「正常」社會運動的範疇,從而進一步加重了社會運動中暴力抗爭揹負的道德污名。

香港還有另一種辯護聲音,vandalism,即傷物不傷人的說法,其實也還是停留在道德二分法上。這樣的辯護,雖然是出於對抗爭者的強烈的同理心,在眾口譴責「暴力」的情況下,是一件吃力但未必討好的事。但這種辯護也模糊了一系列更深層次的問題:如何理解暴力抗爭手段與社會運動的關係?「和理非」是否是社會抗爭的唯一原則?為什麼暴力抗爭手段先天就要背上道德包袱,只有在「他們是準備好要死的人」的說辭下才可以被理解、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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