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案已被「蓋棺定論」,我們為何還要討論無差別傷人事件?

「這些未被言說的事件和傷痕始終存在。如果我們試圖忽視它們,未來它們可能會以更強的方式反噬社會。」
圖:Mantha Mok / 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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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春節前夕,珠海撞人案的犯罪者樊維秋和無錫校園持刀傷人案的犯罪者徐加金被執行死刑。兩起案件分別造成至少38人死亡、47人受傷和8人死亡、17人受傷。從作案到被捕、判刑、執行死刑,前後只有兩個多月,遠超一般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速度,但也留下大量沒有被探討的問題。

端傳媒整理中國大陸過往十年媒體報道和官方通報發現,幾乎每年都有數十起類似事件發生,但每起事件獲得的媒體報道、公眾討論卻逐年減少,更在近年跌至最低點。

公開討論的消失,將哪些應該攤在陽光下檢視的東西掃進了不可碰觸的角落?比如,為什麼會有無差別傷人行為?它還會再發生嗎?將它歸類為「偶發事件」後,我們就可以轉開頭繼續生活嗎?作為一個無法轉開頭的個體,要如何理解這類個體行為與社會環境的關係?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或許可以從直視問題開始。

2024年11月12日,中國珠海體育中心入口處,人們為汽車撞擊事件的受害者獻上鮮花和蠟燭。攝:Alex Plavevski/EPA/達志影像

過去十年,中國發生哪些無差別傷人事件?呈現哪些特點?

由於官方通報和新聞報道沒有針對類似事件的統一用語,端傳媒以常見的犯案方式或特點為關鍵詞,如:「持刀」、「駕車衝撞」、「無差別」等,搜索過往十年發布在財新網和澎湃新聞(澎湃僅有2014年4月後的數據)上的通報和報道,輔以其他中國大陸新聞網站。

結合多方學界對無差別傷人事件的討論和定性,端傳媒對搜集到的逾550起事件逐條分析、篩選。經不完全統計,從2014年至2024年,中國大陸發生至少171宗無差別傷人事件,傷亡總人數至少1799人。

將近一半的事件發生在沿街和交通要道;另一個「高危」地點是學校,佔比近18%。

犯案人士中,男性佔比逾九成。而受害者多為未成年人、幼兒或女性。

有近13%的犯案人士年齡在26-30歲之間。

接近八成的加害者採用持械傷人的方式,另有14%的加害者駕車衝撞。

需要補充的是,由於近年許多案件缺少後續報道、案情通報愈發簡略,有多達65起事件——雖然在作案方式等方面符合無差別傷人行為,卻因缺少關鍵信息而被剔除。

公開討論為何消失?帶來哪些影響?

通過數據整理,我們發現大量通報沒有提及犯案動機、人物關係以及後續調查進度。2018年後,通報裏頻繁出現「不信謠、不傳謠」的提示。各家媒體對同一事件的報道內容也高度相似,除個別輿論影響較大的事件外,新聞稿件幾乎沒有通報內容外的信息。

在媒體未能跟進報道的情況下,作為唯一消息來源的官方通報也難以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中國公安部2012年印發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下稱「規定」)指出,公安機關應主動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衆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同時對於不宜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的信息,應採取告知或提供查詢服務的方式。

不過,《規定》中的部分條款存在模糊性。例如,「可以公開」的信息範圍較為寬泛,使某些信息的公開程度依賴於具體執法部門的判斷。

涉案關鍵信息的缺失,也令我們進一步錯失了理解、防範這類事件的機會。台灣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戴伸峰認為,公布完整的犯罪程序很大機會能促進犯罪預防,「講跟不講都有它的風險,我覺得不講的風險比較高,因為人腦補出來的東西是很可怕的。」

在通報中,即使有少數案件披露了作案動機,相關動機描述也更簡化、更強調它是「偶發個人行為」。如2024年的珠海撞人案和職高殺人案,通報將兩名犯罪者的動機歸因為「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和「因考試不合格未拿到畢業證書以及對實習報酬不滿」。

端傳媒在現場採訪發現,樊維秋因對離婚財產分割心懷不滿而犯案——迅速在民間輿論中生根發芽,形塑了人們對案件的認知:人們將樊的作案動機歸因為「報復妻子」,網絡上也出現其前妻水性楊花的謠言。

甚至有謠言宣稱樊維秋是間諜,遭到「外國勢力」指使製造恐怖襲擊。

「最可怕的事情是,現在我們歸因到外國勢力介入,如果再來一件,那外國勢力又得介入了,再來第三件,大家就只能歸因成什麼?外國勢力通通可以,你擋不住了嘛。這對於(政權)本身的穩定性,是很大的傷害。」戴伸峰說。

回看2014年至2018年這一時期,相對有較多媒體會對嫌疑人的犯案動機等信息進行挖掘,包括嫌疑人成長過程、性格、家庭關係、案發前所處境地等信息。

2014年3月14日,中國湖南長沙發生的砍人案現場。攝:EPA/FeatureChina/達志影像 CHINA OUT

比如2014年3月14日在長沙發生的砍人案,媒體報道嫌疑人因來長沙後不習慣當地生活,對工作、生活感到很失意,被辭退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在殺害工作領導後情緒極度失控,開始傷害現場無辜群衆。2019年11月11日,雲南發生噴濺高腐蝕性液體事件,媒體也在報道中提到嫌疑人「自幼父母離異,缺乏家庭溫暖,導致心理扭曲,加之工作生活不順,產生悲觀厭世和報復社會的心理」。

媒體報道對於公眾理解、全社會防範類似犯罪事件有重要意義。但同樣需要關注,在保護公眾知情權、促進討論和反思的目標下,媒體報道的邊界在哪裡?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鍾華對端傳媒指出,報導中應盡量避免提及具體作案手法,因可能產生學習、模仿效應。

此外,對嫌疑人的「定性」也應更為嚴謹。一篇關於無差別傷人事件的台灣研究指出,媒體報導在事件形態和內容中具有「選擇性」,或會讓民眾產生錯覺。例如,一種錯覺是——無差別殺人事件均由精神疾病患者犯下,解決方式便是強化精神治療。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中國大陸的報導中。我們整理出約60宗在通報或報道中出現「有精神病史」、「疑似精神病」、「精神異常」、「精神病發作」等字眼的案件。在缺乏進一步的信息披露或精神鑑定結果的情況下,很多時候「精神病患者」幾乎成為嫌疑人的唯一標籤。嫌疑人具體的生活處境、有無獲得足夠的醫療和社區支持資源等重要信息,往往是缺位的。

戴伸峰觀察到,傳媒有時會「魔化」加害者,「媒體會告訴大眾:這是一個魔,各位請放心,魔那麼少,已經被我們抓起來了,你不用怕,好好過日子吧。」

「但是,他跟我們一樣都是人,他只是有自己的問題無法解決,變成犯法的人而已。」戴伸峰說。

在珠海撞人事件中,端傳媒也在實地採訪中發現,大量民眾認為這是由一個「喪心病狂」的人實施的「偶發事件」,並由此結束了關注和討論。

2024年11月11日﹐珠海有人駕越野車衝入體育中心,並撞向人群。當局公布事故造成35人死亡。網上圖片

近年另一個值得留意的趨勢是,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案件在審理、執行上的速度明顯增快。比如,珠海事件從案發、審判到執行僅用時不到三個月,但2016年2月29日發生在河南南陽的駕車衝撞案件則用時兩年。而後幾年類似案件的綜合審理執行時間多在一至兩年之間。

官方「高效」的蓋棺定論,媒體報導的「言簡意賅」,相關信息的匱乏和密不透風的審查,令公開討論完全消失。

「社會需要以負責任的方式討論這些問題,而不是為了避免恐懼選擇回避,因為不討論並不意味著問題會消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在一檔播客裏指出,「這些未被言說的事件和傷痕始終存在。如果我們試圖忽視它們,未來它們可能會以更強的方式反噬社會。」

還有一個被中國社會普遍忽略的問題是——倖存者創傷。端傳媒難以找到針對無差別傷人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心理創傷的研究,遂參考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相關研究。有研究顯示,心理創傷和障礙很可能纏繞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倖存者,包括重度抑鬱、廣泛性焦慮障礙、恐慌障礙和PTSD等。這些心理症狀反應在減少活動興趣、社交隔離、退出人際關係等方面,進而令社交、工作、浪漫關係等變得困難,甚至會增加自殺和殺人的念頭。

據美國國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中心的數據,目睹大規模槍擊事件的人中超過四分之一會患上PTSD,另外三分之一的人會患上急性壓力症候群。尤其值得留意的是,女性、低社會經濟地位者、少數族裔群體的風險更高。

回到中國的語境裏,公開討論、研究的真空,不但令身心受創的倖存者和目擊者難以獲得任何幫助,也令整個社會一再錯失共同檢討、防治悲劇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當端傳媒嘗試重新拾起這個話題展開討論時,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應該如何稱呼這類事件?

2014年3月14日,中國湖南長沙發生的砍人案現場。攝:Ji Dongepa/FeatureChina/達志影像 JI DONG

什麼是無差別傷人事件?有什麼特點?

端傳媒發現,媒體報道和官方通報中並沒有對這類事件進行判定,只發布事件的部分信息。因此,讀者一般無法通過這些有限信息識別無差別傷人行為,更無法統計類似事件的多寡。只有在相當典型的事件出現時,比如珠海撞人案,一些網路討論會使用「無差別傷人」、「報復社會」等短語來指稱。

那麼,到底什麼是「無差別傷人」?

在中國公安系統裏,最接近無差別傷人的描述是「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指以發洩個人憤恨、對社會進行報復和造成重大影響為目的,運用殺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手段,侵害他人或不特定對象。

據一篇發表於2021年的論文——《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概念釐定與類型界分》,2008年上海楊佳襲警案後(註:楊佳持刀闖入上海一公安局,造成6名警員死亡、5名受傷),媒體開始使用「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行為」指代該類事件。官方最早開始使用這個說法,則是在2010年中央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中。當年3月至5月,全國發生多起襲擊小學、幼兒園的事件——這也是中國大陸無差別傷人事件中較常見的類別。

2014年5月21日,臺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事故地點的江子翠站月臺台。圖:wikipedia

2014年台灣鄭捷案後(註: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隨機傷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台灣司法部委託國立臺北大學針對「陌生者間(含隨機殺人)」的犯罪特性和防止進行研究(下稱「研究報告」)。這份研究對數百位殺人犯和15位無差別殺人犯等進行調研,為中文研究中較為豐富和扎實的報告。

研究的作者之一、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周愫嫻,對「無差別殺人」案件劃定了定義要素:一、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為單純的陌生關係,二、排除因財物、幫派、意識形態和現場一時情緒失控等因素造成的殺人事件,包括仇恨、色慾、情感等糾紛為主的動機。

需要釐清的是,對於有政治或宗教目的的案件,因能被釐清具體動機、具有政治訴求的表達,一般不被歸為無差別傷人。

那麼,除了「陌生人」這一特點,無差別傷人事件還有哪些值得留意的特徵?一篇台灣論文列出如下特徵:一、 案發場所通常為開放場合,因能避免行為曝光遭中斷;二、犯罪者熟悉犯案地點,能提高掌控度;三、受害者具有象徵意涵,被殺害的成本較低。

上述特點,在端傳媒整理的171起無差別傷人事件中,均能看到呼應。

刑法學者陳碧在上述播客中指出,無差別殺人往往被判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國刑法分則的第一個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其次是危害公共安全。從罪名危害性的排序中也可以看出這類罪行的重大程度。

「所謂公共它就不是只針對一個人,任何一個人、你只要是公共的一份子,都可能會被這種危險籠罩。」陳碧在播客中指出。

正因為此,每一個人都有需求去理解無差別傷人發生的土壤。比如,一個人究竟為什麼會對陌生人萌生殺意?

2008年7月1日,上海楊佳襲警案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網上圖片

加害者是什麼樣的人?為何走到這一步?

多位受訪學者和論文指出,所有的無差別殺人, 都是「有目的」殺人,其目的在於殺更多人,以「發洩私憤」、「公然報復社會」。加害者往往希望獲得公眾關注。

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戴伸峰指出,無差別傷人事件背後的心理動機「可能不是要殺人,是要讓人看到『我』」,即「自我顯示慾望」。

這種慾望,或許和他們的成長環境、人格特性相關。

上述《研究報告》指出,無差別殺人犯生長在高風險家庭中的比例較高,親密關係較為疏離。報告按照殺人者和被害者的關係等,對殺人者進行分組。研究發現,相較其他組別的殺人犯,無差別殺人犯具有高反社會人格、低同理心和高孤獨感的特點。

這種「自我顯示慾望」,也或許和他們此前可能經歷了「社會排斥」有關。

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大淵憲一提出以「社會排斥」為基礎的模型,用以解釋無差別傷人行為。他在2015年退休紀念講堂上提出如下暴力心理機制模式:

戴伸峰解釋,重大犯罪事件的發生一般來自於「壓力慢性惡化」的過程。生活難免充滿壓力(壓力源),如果不去處理,放任壓力源惡化,就會感受到壓力的增加。這時,適當的社會協助或接納,可幫助當事人解決壓力源所帶來的壓力感受。

相反的,如果求助遭到拒絕或排斥,社會排斥將成為轉化壓力感受的催化劑。當壓力累積到一定程度,人們會開始將壓力的因素往自身內部轉化與累積。當事人開始對自己感到絕望、覺得怎麼做都做不好,嚴重者可能會引起個人自尊心的受損。此時,社會排斥更加強了當事人對自己「被社會遺忘、拋棄」的被排斥感,這種對於自我狀態的負面想法,慢慢地成為壓力轉化成激烈手段的重要機制。

到了最後階段,當事人對自己已充滿遺棄式的絕望感,他不再想着如何與他人互動、如何順從社會規範,而希望透過自我毀滅(自殺自殘)解決一切壓力。又或者,他們會對社會充滿仇恨式的敵意,想要「再一次」證明自己的能力,卻又苦無機會融入社會,最後在強烈的自我顯示慾望催化下,幹下了自己心中所認為的「一件大事」。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發生的十字路口,加藤智大於此下車隨機攻擊路人後,調查人員正在現場勘查,街道仍散落著沾血的毛巾和受害人的私人物品。圖:wikipedia (拍攝於案發後兩個小時)

以2008年震動日本社會的秋葉原事件為例,犯罪者為一名25歲的日本男性加藤智大,事發前曾與朋友傾訴厭世的念頭,在手機留言版發布大量留言,擔憂自己被公司開除,訴苦自己交不到朋友、女朋友等。當時,加藤智大是一間公司的派遣員,某天他發現制服不見了,認為自己已被公司開除,繼而生出要殺人洩憤的念頭。

值得留意的是,這類傷人事件並非「一時興起」,往往經過事前計劃、選定犯罪地點,甚至會在事前向公眾或身邊的人留下相關犯罪信息——即「求救」信號。

比如鄭捷曾和友人提起自己的殺人計劃,也曾在和網友打遊戲時提到自己想在捷運上殺人;加藤智大犯案前在手機留言板上留下犯案預告,並簡短描述了犯案手法。

也就是說,這類事件的加害者在感受到社會排斥後,還是會持續釋放「希望被接納」的訊號,只是使用的是一般人難以理解的方式——透露自己的作案計畫。戴伸峰在《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中提問到:「如果我們有機會透過這些蛛絲馬跡,對他們有更多接納的應對行為。是否有可能降低他們的加害行為?」

「很可惜的,在高速運作與資源競爭的現代社會裡,關心他人的同時也代表着對於自身時間以及資源的浪費。」戴伸峰寫道,台灣的多起無差別傷人案,和中國大陸的情況相似,都在加害者不清楚說明自己犯案動機的情況下,草草結案。加害者們的確達到了他們最後的訴求——被人們永遠記得了,卻是以一種「惡魔」的形象。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後,男子在現場十字路口為死者祈禱。攝:Junko Kimura/Getty Images

無差別傷人案是社會環境的產物

不同學者的研究均指向一個結論:無差別傷人事件、乃至其他傷人事件都並非個案問題,而是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是社會環境的產物。

長期研究犯罪學和社會發展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鍾華,與團隊爬梳分析中國的犯罪數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2018年案件)發現:對比美國或西方社會的犯罪年齡高峰只有一個——20多歲,中國的犯罪年齡高峰有兩個,分別在接近30歲和50-55歲之間。考慮城鄉、發達與不發達的省份等對比因素後,這條曲線均呈現相同的樣態。

鍾華分析,對比美國,中國孩子在25歲前基本被保護在家庭、學校之中,「沒有什麼自由,沒有閒,沒有冒險和探索的空間。」故而犯罪年齡比西方社會整體晚5、6年並不難理解。

但第二個高峰說明了什麼?鍾華指出,年齡分級規範(age-grading norm)深刻形塑了東亞社會。「我們對年輕人是比較包容、保護的,但是到了45歲之後,你應該是家庭的頂樑柱一樣的男人。」若這個年紀在事業、生活、親密關係等受到挫折,一些人或許會喪失希望,出現「反正也活夠了,多殺一個是一個」的心理。

年齡規範是犯罪行為的長期深層影響因素,而經濟下行是這種社會環境因素中的一種調節變量(moderator)。「這(經濟下行)會加重這種邊緣化的情況。往年他也許還有一點點機會,還能再找一些工作,但今年是絕對不可能了,連大廠35歲以上都可能危險了對吧?」鍾華解釋。

疫後中國經濟持續下行,深陷失業率企高、房地產萎靡、消費不振、地方債層層累積等問題。艱困的局勢進一步削弱了普通人自救的可能性。

中國大陸刑法學者莊琦(化名)亦對端傳媒指出,會犯下無差別傷人的人未必都是邊緣群體,他們也可能是因為遭遇了一些變故,使得社會狀況、地位或經濟狀況發生劇烈變化,感受到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這繼而關聯到社會適應能力、抗挫折的能力。

「具有經濟實力的人沒有希望, 這是很可怕。大家以前過度美化中產階級,所謂的中產階級, 必須要奠基在分配公平的社會裡, 一旦分配不公平, 中產階級其實就只是一個被美化的奴隸。」戴伸峰表示。

陳碧在上述播客裏指,無差別殺人事件不僅僅是個案問題,它背後涉及個人與社會的雙重責任;社會需要在反思中前行,既追究個案的法律責任,又承擔自身的社會責任。

2011年7月22日,挪威Utoya島的一個夏季青年營發生恐怖事件後,很多受害者躺在地上。攝:Vegard M. Aas/presse30.no/Getty Images

防範無差別傷人事件,排查有用嗎?

在一個社會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陳碧在上述播客中談到,惡性的無差別傷人事件就像極端病變後的癌症,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依然可以通過更好的預防措施降低風險。那麼,不同國家分別採取了哪些措施?

參考《研究報告》彙整的不同國家作法,有的國家在大型無差別傷人事件發生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及反思應對措施。以挪威為例,2011年7月,一名男子在政府辦公大樓引爆炸彈,而後轉移至一個小島,開槍掃射在當地參加夏令營的學生。這宗事件共造成77人死亡、67人重傷和約250人輕傷。一個月後,挪威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公布事件經過,並檢視政府的危機管理、與大眾溝通的成效、對傷者及家屬的救援和照護、警政部門應對類似危機的能力,此外也檢視了政府維繫安全的工作以及社會對此的控制能力。

美國則針對包括槍擊、公共場所殺人、恐怖襲擊等在內的「大規模攻擊事件」成立「行為風險評估中心」。該中心會協助社會、公司、社區和執法單位等不同團體建立自己的「緊急事件管理團隊」,進行自我管理、風險評估、配置資源等,然後建立通報機制的標準、並設置多渠道通報,亦會鼓勵公民和社區採取有助於社會安全和相互尊重的行為。

在中國大陸,以化解、排查基層矛盾為目的的「楓橋經驗」(註:指1960年代初浙江省紹興諸暨市楓橋鎮的經驗,即發動群眾監督、說服、改造「階級敵人」),被廣泛應用在基層治理中。官方希望「發動和依靠人民就地解決矛盾」,具體手段包括社區網格化管理、重點人群監管和干預、網絡大數據監控等。

珠海和無錫事件後,公安部亦再度表示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官媒則頻頻強調從「剛性」和「柔性」做到「要從源頭防控」、「化解矛盾糾紛」。

官方首先從硬件上積極佈置防範措施。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珠海街頭緩衝撞石墩變多了。硬件防控也外溢到其他省份,有的學校門口甚至出現密集的帶刺路障。

採集各類風險信息、排查「重點人員」也成為基層工作重點。

珠海事件後社區被要求加強排查「八失人員」和「三低三少人員」。「八失」指投資失敗、工作失業、生活失意、情感失意、關係失和、心態失衡、精神失常和年少失管;「三低三少」則指經濟收入低、社會地位低、社會聲望低、人際交往少、流動機會少和疏導渠道少。

翻查資料,類似排查在幾年前已經出現,各地政府的做法也略有不同。參考重慶《五桂鎮「兩失」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方案》,對「兩失」(指因生活失意、心理失衡導致行為失範,可能實施個人極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人員)評估分級,按照「一人一專班」的標準,組建由公安、信訪、民政等多個單位的管理小組。另外,一級「兩失」人員(即有現實緊迫風險的人員)應被「全天候無盲區」監管,掌握衣、食、住、行和娛樂等信息,對出入場所和能接觸到刀、爆、毒等物品全面布控和監管。二、三級人員則需要被建檔、一兩週定期隨訪,定期進行法制教育、釋法說理、人文關懷等教育疏導。

2024年11月17日,中國江蘇無錫,一名男子在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門口獻上一束鮮花,此前該學院發生持刀襲擊事件。攝:Brenda Goh/Reuters/達志影像

這種排查,是社會外控力的一種強力手段。

參考犯罪學學者雷克利斯(Walter Cade Reckless)提出的抑制理論,個體身上和社會環境中都存在誘使人犯罪的因素,故個人需要內在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外在的社會控制能力來遏止犯罪傾向。內在控制包括個人目標、對不利環境的容忍度、社會規範和道德的內化、情緒共感能力等;而外在控制包括社會規範、法律等。內控和外控獨立作用亦相互影響,在理想情況下,當兩者均衡時,可以阻隔犯罪的發生。

戴伸峰認為,中國社會有很強的外控機制,有強有力的監控系統維持社會治安,但社會間的束縛力量薄弱。

「中國大陸走到很危險的『外控型的社會』,他幾乎把所有的內控機制都剝奪了, 他不相信每個人自己有煞車, 這樣下去,人們會放棄自己的煞車, 從此那台車永遠停不下來。」戴伸峰說,「高度外控的社會,最後會走到一個叫習得性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的狀態,如果整體社會走到習得性無助, 整個社會就是垮掉了。」

中國大陸刑法學者莊琦也提醒,排查不應只是運動式的措施,更應該去看到當時的預警和支持是否足夠。她也關注這種排查方法帶來的社會氛圍和情緒價值,以及可能進而造成的惡性後果。「別搞得全社會都在以關心為名,探測自己周圍哪些人失業了,但其實在放大他的焦慮,這有可能讓一個還沒有太絕望的人變得更加不安。」

「識別本身沒什麼錯,但是如果帶着特別強的標籤感或者是敵對意識,也可能引起被識別人群的不滿。」莊琦認為,識別的目的是要及早進行心理疏導,關注到受到社會劇烈變化影響最大的人群,並給予關心和更多希望。「讓他感覺到自己不是只是做了變革的犧牲品,然後還有機會去創造財富的可能性,你要賦予這種可能性。」

評論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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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谢非常详细的梳理,把大家都感觉到的不让报道会有严重后果中的,具体是什么后果讲明白了。

  2. 珠海事件后,不仅仅是珠海安石墩子,周边所有城市都因此有了大量改变。以周边另一城市为例,据我所知,所有的幼儿园、小学、体育广场、公园入口都几乎被石墩子全包了,我一直想如果发生火灾时,这些石墩子能否被快速挪走。体育广场往往是没有任何阻挡得,但此事之后偌大得体育场只留了几个小口进入,其余地方全部用栏杆封上了。

  3. 👍很有深度的文章

  4. 我這裡也有一些網頁顯示方面的問題,我是會員,可以在此發評論,但我在電腦上無法閱讀全文。有點困惑。

  5. 好文哦 感觉细致 严谨 克制又有态度

  6. 端app里文章的更新似乎有延迟,比如这篇在网站能看到但app里还没有。也有的时候是app里的栏目分类下可以看到更新,但“最新”里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