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案已被“盖棺定论”,我们为何还要讨论无差别伤人事件?

“这些未被言说的事件和伤痕始终存在。如果我们试图忽视它们,未来它们可能会以更强的方式反噬社会。”
图:Mantha Mok / 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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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春节前夕,珠海撞人案的犯罪者樊维秋和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的犯罪者徐加金被执行死刑。两起案件分别造成至少38人死亡、47人受伤和8人死亡、17人受伤。从作案到被捕、判刑、执行死刑,前后只有两个多月,远超一般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速度,但也留下大量没有被探讨的问题。

端传媒整理中国大陆过往十年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发现,几乎每年都有数十起类似事件发生,但每起事件获得的媒体报道、公众讨论却逐年减少,更在近年跌至最低点。

公开讨论的消失,将哪些应该摊在阳光下检视的东西扫进了不可碰触的角落?比如,为什么会有无差别伤人行为?它还会再发生吗?将它归类为“偶发事件”后,我们就可以转开头继续生活吗?作为一个无法转开头的个体,要如何理解这类个体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或许可以从直视问题开始。

2024年11月12日,中国珠海体育中心入口处,人们为汽车撞击事件的受害者献上鲜花和蜡烛。摄:Alex Plavevski/EPA/达志影像

过去十年,中国发生哪些无差别伤人事件?呈现哪些特点?

由于官方通报和新闻报道没有针对类似事件的统一用语,端传媒以常见的犯案方式或特点为关键词,如:“持刀”、“驾车冲撞”、“无差别”等,搜索过往十年发布在财新网和澎湃新闻(澎湃仅有2014年4月后的数据)上的通报和报道,辅以其他中国大陆新闻网站。

结合多方学界对无差别伤人事件的讨论和定性,端传媒对搜集到的逾550起事件逐条分析、筛选。经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2024年,中国大陆发生至少171宗无差别伤人事件,伤亡总人数至少1799人。

将近一半的事件发生在沿街和交通要道;另一个“高危”地点是学校,占比近18%。

犯案人士中,男性占比逾九成。而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幼儿或女性。

有近13%的犯案人士年龄在26-30岁之间。

接近八成的加害者采用持械伤人,另有14%的加害者驾车冲撞。

需要补充的是,由于近年许多案件缺少后续报道、案情通报愈发简略,有多达65起事件——虽然在作案方式等方面符合无差别伤人行为,却因缺少关键信息而被剔除。

公开讨论为何消失?带来哪些影响?

通过数据整理,我们发现大量通报没有提及犯案动机、人物关系以及后续调查进度。2018年后,通报里频繁出现“不信谣、不传谣”的提示。各家媒体对同一事件的报道内容也高度相似,除个别舆论影响较大的事件外,新闻稿件几乎没有通报内容外的信息。

在媒体未能跟进报道的情况下,作为唯一消息来源的官方通报也难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国公安部2012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下称“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同时对于不宜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的信息,应采取告知或提供查询服务的方式。

不过,《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例如,“可以公开”的信息范围较为宽泛,使某些信息的公开程度依赖于具体执法部门的判断。

涉案关键信息的缺失,也令我们进一步错失了理解、防范这类事件的机会。台湾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教授戴伸峰认为,公布完整的犯罪程序很大机会能促进犯罪预防,“讲跟不讲都有它的风险,我觉得不讲的风险比较高,因为人脑补出来的东西是很可怕的。”

在通报中,即使有少数案件披露了作案动机,相关动机描述也更简化、更强调它是“偶发个人行为”。如2024年的珠海撞人案和职高杀人案,通报将两名犯罪者的动机归因为“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和“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

端传媒在现场采访发现,樊维秋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怀不满而犯案——迅速在民间舆论中生根发芽,形塑了人们对案件的认知:人们将樊的作案动机归因为“报复妻子”,网络上也出现其前妻水性杨花的谣言。

甚至有谣言宣称樊维秋是间谍,遭到“外国势力”指使制造恐怖袭击。

“最可怕的事情是,现在我们归因到外国势力介入,如果再来一件,那外国势力又得介入了,再来第三件,大家就只能归因成什么?外国势力通通可以,你挡不住了嘛。这对于(政权)本身的稳定性,是很大的伤害。”戴伸峰说。

回看2014年至2018年这一时期,相对有较多媒体会对嫌疑人的犯案动机等信息进行挖掘,包括嫌疑人成长过程、性格、家庭关系、案发前所处境地等信息。

2014年3月14日,中国湖南长沙发生的砍人案现场。摄:Ji Dongepa/FeatureChina/达志影像 JI DONG

比如2014年3月14日在长沙发生的砍人案,媒体报道嫌疑人因来长沙后不习惯当地生活,对工作、生活感到很失意,被辞退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在杀害工作领导后情绪极度失控,开始伤害现场无辜群众。2019年11月11日,云南发生喷溅高腐蚀性液体事件,媒体也在报道中提到嫌疑人“自幼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导致心理扭曲,加之工作生活不顺,产生悲观厌世和报复社会的心理”。

媒体报道对于公众理解、全社会防范类似犯罪事件有重要意义。但同样需要关注,在保护公众知情权、促进讨论和反思的目标下,媒体报道的边界在哪里?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钟华对端传媒指出,报道中应尽量避免提及具体作案手法,因可能产生学习、模仿效应。

此外,对嫌疑人的“定性”也应更为严谨。一篇关于无差别伤人事件的台湾研究指出,媒体报道在事件形态和内容中具有“选择性”,或会让民众产生错觉。例如,一种错觉是——无差别杀人事件均由精神疾病患者犯下,解决方式便是强化精神治疗。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中国大陆的报道中。我们整理出约60宗在通报或报道中出现“有精神病史”、“疑似精神病”、“精神异常”、“精神病发作”等字眼的案件。在缺乏进一步的信息披露或精神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很多时候“精神病患者”几乎成为嫌疑人的唯一标签。嫌疑人具体的生活处境、有无获得足够的医疗和社区支持资源等重要信息,往往是缺位的。

戴伸峰观察到,传媒有时会“魔化”加害者,“媒体会告诉大众:这是一个魔,各位请放心,魔那么少,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你不用怕,好好过日子吧。”

“但是,他跟我们一样都是人,他只是有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变成犯法的人而已。”戴伸峰说。

在珠海撞人事件中,端传媒也在实地采访中发现,大量民众认为这是由一个“丧心病狂”的人实施的“偶发事件”,并由此结束了关注和讨论。

2024年11月11日﹐珠海有人駕越野車衝入體育中心,並撞向人群。當局公布事故造成35人死亡。網上圖片

近年另一个值得留意的趋势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在审理、执行上的速度明显增快。比如,珠海事件从案发、审判到执行仅用时不到三个月,但2016年2月29日发生在河南南阳的驾车冲撞案件则用时两年。而后几年类似案件的综合审理执行时间多在一至两年之间。

官方“高效”的盖棺定论,媒体报道的“言简意赅”,相关信息的匮乏和密不透风的审查,令公开讨论完全消失。

“社会需要以负责任的方式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为了避免恐惧选择回避,因为不讨论并不意味着问题会消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在一档播客里指出,“这些未被言说的事件和伤痕始终存在。如果我们试图忽视它们,未来它们可能会以更强的方式反噬社会。”

还有一个被中国社会普遍忽略的问题是——幸存者创伤。端传媒难以找到针对无差别伤人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创伤的研究,遂参考大规模枪击事件的相关研究。有研究显示,心理创伤和障碍很可能缠绕大规模枪击事件的幸存者,包括重度抑郁、广泛性焦虑障碍、恐慌障碍和PTSD等。这些心理症状反应在减少活动兴趣、社交隔离、退出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而令社交、工作、浪漫关系等变得困难,甚至会增加自杀和杀人的念头。

据美国国家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中心的数据,目睹大规模枪击事件的人中超过四分之一会患上PTSD,另外三分之一的人会患上急性压力症候群。尤其值得留意的是,女性、低社会经济地位者、少数族裔群体的风险更高。

回到中国的语境里,公开讨论、研究的真空,不但令身心受创的幸存者和目击者难以获得任何帮助,也令整个社会一再错失共同检讨、防治悲剧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当端传媒尝试重新拾起这个话题展开讨论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应该如何称呼这类事件?

2014年3月14日,中国湖南长沙发生的砍人案现场。摄:Ji Dongepa/FeatureChina/达志影像

什么是无差别伤人事件?有什么特点?

端传媒发现,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中并没有对这类事件进行判定,只发布事件的部分信息。因此,读者一般无法通过这些有限信息识别无差别伤人行为,更无法统计类似事件的多寡。只有在相当典型的事件出现时,比如珠海撞人案,一些网路讨论会使用“无差别伤人”、“报复社会”等短语来指称。

那么,到底什么是“无差别伤人”?

在中国公安系统里,最接近无差别伤人的描述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指以发泄个人愤恨、对社会进行报复和造成重大影响为目的,运用杀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手段,侵害他人或不特定对象。

据一篇发表于2021年的论文——《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概念厘定与类型界分》,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后(注:杨佳持刀闯入上海一公安局,造成6名警员死亡、5名受伤),媒体开始使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指代该类事件。官方最早开始使用这个说法,则是在2010年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中。当年3月至5月,全国发生多起袭击小学、幼儿园的事件——这也是中国大陆无差别伤人事件中较常见的类别。

2014年5月21日,台北捷运郑捷随机杀人事件,事故地点的江子翠站月台台。图:wikipedia

2014年台湾郑捷案后(注:郑捷在台北捷运车厢随机伤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台湾司法部委托国立台北大学针对“陌生者间(含随机杀人)”的犯罪特性和防止进行研究(下称“研究报告”)。这份研究对数百位杀人犯和15位无差别杀人犯等进行调研,为中文研究中较为丰富和扎实的报告。

研究的作者之一、国立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教授周愫娴,对“无差别杀人”案件划定了定义要素:一、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间为单纯的陌生关系,二、排除因财物、帮派、意识形态和现场一时情绪失控等因素造成的杀人事件,包括仇恨、色欲、情感等纠纷为主的动机。

需要厘清的是,对于有政治或宗教目的的案件,因能被厘清具体动机、具有政治诉求的表达,一般不被归为无差别伤人。

那么,除了“陌生人”这一特点,无差别伤人事件还有哪些值得留意的特征?一篇台湾论文列出如下特征:一、 案发场所通常为开放场合,因能避免行为曝光遭中断;二、犯罪者熟悉犯案地点,能提高掌控度;三、受害者具有象征意涵,被杀害的成本较低。

上述特点,在端传媒整理的171起无差别伤人事件中,均能看到呼应。

刑法学者陈碧在上述播客中指出,无差别杀人往往被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国刑法分则的第一个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其次是危害公共安全。从罪名危害性的排序中也可以看出这类罪行的重大程度。

“所谓公共它就不是只针对一个人,任何一个人、你只要是公共的一份子,都可能会被这种危险笼罩。”陈碧在播客中指出。

正因为此,每一个人都有需求去理解无差别伤人发生的土壤。比如,一个人究竟为什么会对陌生人萌生杀意?

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导致六名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网上图片

加害者是什么样的人?为何走到这一步?

多位受访学者和论文指出,所有的无差别杀人, 都是“有目的”杀人,其目的在于杀更多人,以“发泄私愤”、“公然报复社会”。加害者往往希望获得公众关注。

犯罪防治学系教授戴伸峰指出,无差别伤人事件背后的心理动机“可能不是要杀人,是要让人看到‘我’”,即“自我显示欲望”。

这种欲望,或许和他们的成长环境、人格特性相关。

上述《研究报告》指出,无差别杀人犯生长在高风险家庭中的比例较高,亲密关系较为疏离。报告按照杀人者和被害者的关系等,对杀人者进行分组。研究发现,相较其他组别的杀人犯,无差别杀人犯具有高反社会人格、低同理心和高孤独感的特点。

这种“自我显示欲望”,也或许和他们此前可能经历了“社会排斥”有关。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大渊宪一提出以“社会排斥”为基础的模型,用以解释无差别伤人行为。他在2015年退休纪念讲堂上提出如下暴力心理机制模式:

戴伸峰解释,重大犯罪事件的发生一般来自于“压力慢性恶化”的过程。生活难免充满压力(压力源),如果不去处理,放任压力源恶化,就会感受到压力的增加。这时,适当的社会协助或接纳,可帮助当事人解决压力源所带来的压力感受。

相反的,如果求助遭到拒绝或排斥,社会排斥将成为转化压力感受的催化剂。当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人们会开始将压力的因素往自身内部转化与累积。当事人开始对自己感到绝望、觉得怎么做都做不好,严重者可能会引起个人自尊心的受损。此时,社会排斥更加强了当事人对自己“被社会遗忘、抛弃”的被排斥感,这种对于自我状态的负面想法,慢慢地成为压力转化成激烈手段的重要机制。

到了最后阶段,当事人对自己已充满遗弃式的绝望感,他不再想着如何与他人互动、如何顺从社会规范,而希望透过自我毁灭(自杀自残)解决一切压力。又或者,他们会对社会充满仇恨式的敌意,想要“再一次”证明自己的能力,却又苦无机会融入社会,最后在强烈的自我显示欲望催化下,干下了自己心中所认为的“一件大事”。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叶原随机杀人事件发生的十字路口,加藤智大于此下车随机攻击路人后,调查人员正在现场勘查,街道仍散落着沾血的毛巾和受害人的私人物品。图:wikipedia

以2008年震动日本社会的秋叶原事件为例,犯罪者为一名25岁的日本男性加藤智大,事发前曾与朋友倾诉厌世的念头,在手机留言版发布大量留言,担忧自己被公司开除,诉苦自己交不到朋友、女朋友等。当时,加藤智大是一间公司的派遣员,某天他发现制服不见了,认为自己已被公司开除,继而生出要杀人泄愤的念头。

值得留意的是,这类伤人事件并非“一时兴起”,往往经过事前计划、选定犯罪地点,甚至会在事前向公众或身边的人留下相关犯罪信息——即“求救”信号。

比如郑捷曾和友人提起自己的杀人计划,也曾在和网友打游戏时提到自己想在捷运上杀人;加藤智大犯案前在手机留言板上留下犯案预告,并简短描述了犯案手法。

也就是说,这类事件的加害者在感受到社会排斥后,还是会持续释放“希望被接纳”的讯号,只是使用的是一般人难以理解的方式——透露自己的作案计划。戴伸峰在《罪、罪犯与他们的产地》中提问到:“如果我们有机会透过这些蛛丝马迹,对他们有更多接纳的应对行为。是否有可能降低他们的加害行为?”

“很可惜的,在高速运作与资源竞争的现代社会里,关心他人的同时也代表着对于自身时间以及资源的浪费。”戴伸峰写道,台湾的多起无差别伤人案,和中国大陆的情况相似,都在加害者不清楚说明自己犯案动机的情况下,草草结案。加害者们的确达到了他们最后的诉求——被人们永远记得了,却是以一种“恶魔”的形象。

2008年6月8日,日本秋叶原随机杀人事件后,男子在现场十字路口为死者祈祷。摄:Junko Kimura/Getty Images

无差别伤人案是社会环境的产物

不同学者的研究均指向一个结论:无差别伤人事件、乃至其他伤人事件都并非个案问题,而是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是社会环境的产物。

长期研究犯罪学和社会发展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钟华,与团队爬梳分析中国的犯罪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2018年案件)发现:对比美国或西方社会的犯罪年龄高峰只有一个——20多岁,中国的犯罪年龄高峰有两个,分别在接近30岁和50-55岁之间。考虑城乡、发达与不发达的省份等对比因素后,这条曲线均呈现相同的样态。

钟华分析,对比美国,中国孩子在25岁前基本被保护在家庭、学校之中,“没有什么自由,没有闲,没有冒险和探索的空间。”故而犯罪年龄比西方社会整体晚5、6年并不难理解。

但第二个高峰说明了什么?钟华指出,年龄分级规范(age-grading norm)深刻形塑了东亚社会。“我们对年轻人是比较包容、保护的,但是到了45岁之后,你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一样的男人。”若这个年纪在事业、生活、亲密关系等受到挫折,一些人或许会丧失希望,出现“反正也活够了,多杀一个是一个”的心理。

年龄规范是犯罪行为的长期深层影响因素,而经济下行是这种社会环境因素中的一种调节变量(moderator)。“这(经济下行)会加重这种边缘化的情况。往年他也许还有一点点机会,还能再找一些工作,但今年是绝对不可能了,连大厂35岁以上都可能危险了对吧?”钟华解释。

疫后中国经济持续下行,深陷失业率企高、房地产萎靡、消费不振、地方债层层累积等问题。艰困的局势进一步削弱了普通人自救的可能性。

中国大陆刑法学者庄琦(化名)亦对端传媒指出,会犯下无差别伤人的人未必都是边缘群体,他们也可能是因为遭遇了一些变故,使得社会状况、地位或经济状况发生剧烈变化,感受到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这继而关联到社会适应能力、抗挫折的能力。

“具有经济实力的人没有希望, 这是很可怕。大家以前过度美化中产阶级,所谓的中产阶级, 必须要奠基在分配公平的社会里, 一旦分配不公平, 中产阶级其实就只是一个被美化的奴隶。”戴伸峰表示。

陈碧在上述播客里指,无差别杀人事件不仅仅是个案问题,它背后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双重责任;社会需要在反思中前行,既追究个案的法律责任,又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2011年7月22日,挪威Utoya岛的一个夏季青年营发生恐怖事件后,很多受害者躺在地上。摄:Vegard M. Aas/presse30.no/Getty Images

防范无差别伤人事件,排查有用吗?

在一个社会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陈碧在上述播客中谈到,恶性的无差别伤人事件就像极端病变后的癌症,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依然可以通过更好的预防措施降低风险。那么,不同国家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参考《研究报告》汇整的不同国家作法,有的国家在大型无差别伤人事件发生后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及反思应对措施。以挪威为例,2011年7月,一名男子在政府办公大楼引爆炸弹,而后转移至一个小岛,开枪扫射在当地参加夏令营的学生。这宗事件共造成77人死亡、67人重伤和约250人轻伤。一个月后,挪威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公布事件经过,并检视政府的危机管理、与大众沟通的成效、对伤者及家属的救援和照护、警政部门应对类似危机的能力,此外也检视了政府维系安全的工作以及社会对此的控制能力。

美国则针对包括枪击、公共场所杀人、恐怖袭击等在内的“大规模攻击事件”成立“行为风险评估中心”。该中心会协助社会、公司、社区和执法单位等不同团体建立自己的“紧急事件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风险评估、配置资源等,然后建立通报机制的标准、并设置多渠道通报,亦会鼓励公民和社区采取有助于社会安全和相互尊重的行为。

在中国大陆,以化解、排查基层矛盾为目的的“枫桥经验”(注:指19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诸暨市枫桥镇的经验,即发动群众监督、说服、改造“阶级敌人”),被广泛应用在基层治理中。官方希望“发动和依靠人民就地解决矛盾”,具体手段包括社区网格化管理、重点人群监管和干预、网络大数据监控等。

珠海和无锡事件后,公安部亦再度表示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官媒则频频强调从“刚性”和“柔性”做到“要从源头防控”、“化解矛盾纠纷”。

官方首先从硬件上积极布置防范措施。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珠海街头缓冲撞石墩变多了。硬件防控也外溢到其他省份,有的学校门口甚至出现密集的带刺路障。

采集各类风险信息、排查“重点人员”也成为基层工作重点。

珠海事件后社区被要求加强排查“八失人员”和“三低三少人员”。“八失”指投资失败、工作失业、生活失意、情感失意、关系失和、心态失衡、精神失常和年少失管;“三低三少”则指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社会声望低、人际交往少、流动机会少和疏导渠道少。

翻查资料,类似排查在几年前已经出现,各地政府的做法也略有不同。参考重庆《五桂镇“两失”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对“两失”(指因生活失意、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范,可能实施个人极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员)评估分级,按照“一人一专班”的标准,组建由公安、信访、民政等多个单位的管理小组。另外,一级“两失”人员(即有现实紧迫风险的人员)应被“全天候无盲区”监管,掌握衣、食、住、行和娱乐等信息,对出入场所和能接触到刀、爆、毒等物品全面布控和监管。二、三级人员则需要被建档、一两周定期随访,定期进行法制教育、释法说理、人文关怀等教育疏导。

2024年11月17日,中国江苏无锡,一名男子在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门口献上一束鲜花,此前该学院发生持刀袭击事件。摄:Brenda Goh/Reuters/达志影像

这种排查,是社会外控力的一种强力手段。

参考犯罪学学者雷克利斯(Walter Cade Reckless)提出的抑制理论指,个体身上和社会环境中都存在诱使人犯罪的因素,故个人需要内在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外在的社会控制能力来遏止犯罪倾向。内在控制包括个人目标、对不利环境的容忍度、社会规范和道德的内化、情绪共感能力等;而外在控制包括社会规范、法律等。内控和外控独立作用亦相互影响,在理想情况下,当两者均衡时,可以阻隔犯罪的发生。

戴伸峰认为,中国社会有很强的外控机制,有强有力的监控系统维持社会治安,但社会间的束缚力量薄弱。

“中国大陆走到很危险的‘外控型的社会’,他几乎把所有的内控机制都剥夺了, 他不相信每个人自己有煞车, 这样下去,人们会放弃自己的煞车, 从此那台车永远停不下来。”戴伸峰说,“高度外控的社会,最后会走到一个叫习得性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的状态,如果整体社会走到习得性无助, 整个社会就是垮掉了。”

中国大陆刑法学者庄琦也提醒,排查不应只是运动式的措施,更应该去看到当时的预警和支持是否足够。她也关注这种排查方法带来的社会氛围和情绪价值,以及可能进而造成的恶性后果。“别搞得全社会都在以关心为名,探测自己周围哪些人失业了,但其实在放大他的焦虑,这有可能让一个还没有太绝望的人变得更加不安。”

“识别本身没什么错,但是如果带着特别强的标签感或者是敌对意识,也可能引起被识别人群的不满。”庄琦认为,识别的目的是要及早进行心理疏导,关注到受到社会剧烈变化影响最大的人群,并给予关心和更多希望。“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只是做了变革的牺牲品,然后还有机会去创造财富的可能性,你要赋予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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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谢非常详细的梳理,把大家都感觉到的不让报道会有严重后果中的,具体是什么后果讲明白了。

  2. 珠海事件后,不仅仅是珠海安石墩子,周边所有城市都因此有了大量改变。以周边另一城市为例,据我所知,所有的幼儿园、小学、体育广场、公园入口都几乎被石墩子全包了,我一直想如果发生火灾时,这些石墩子能否被快速挪走。体育广场往往是没有任何阻挡得,但此事之后偌大得体育场只留了几个小口进入,其余地方全部用栏杆封上了。

  3. 👍很有深度的文章

  4. 我這裡也有一些網頁顯示方面的問題,我是會員,可以在此發評論,但我在電腦上無法閱讀全文。有點困惑。

  5. 好文哦 感觉细致 严谨 克制又有态度

  6. 端app里文章的更新似乎有延迟,比如这篇在网站能看到但app里还没有。也有的时候是app里的栏目分类下可以看到更新,但“最新”里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