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提高墮胎罪罰金,從預告到撤回發生什麼事?|Whatsnew

在台灣,生育始終被視為國家議題之一,相關修法議程經常將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與國家未來發展綁在一起。
2024年9月18日,台北,一名女士在看手機。攝:陳焯煇/端傳媒
台灣 身體自主 公共政策 女性與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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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台灣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其中,法務部預告將刑法第288條中針對「懷胎婦女墮胎者」的罰金上限上限3千元提高到8萬元新台幣;以及第290條中「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

法務部的修法理由指出,第一項罰金已不符時宜,並以「為使刑法各最罰金級距一致」為由進行調整。

在台灣媒體31日陸續報導法務部此項修正預告內容後,網路社群輿論一片譁然,性平團體、人權團體等倡議女性身體自主權議題的民間組織緊急發出聲明表示抗議。以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為首的民間組織召集各界人士連署後,又在11月5日上午偕同九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撤回草案並規劃推動人工流產除罪。

該起連署行動最終收集超過52個團體、逾4400人加入連署。在輿論風波震盪數日後,法務部於11月5日中午表示會撤回墮胎罪修法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攸關女性子宮的長期法律攻防

在台灣,生育始終被視為國家議題之一。從過去鼓勵節育的家庭計劃,到近年鼓勵婚育的人口政策,相關修法議程經常將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與國家未來發展綁在一起。

雖然台灣婦女運動團體長期推動「墮胎罪除罪化」,且台灣早自2011年就通過《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施行法》(CEDAW),該公約的24號一般性建議要求締約國應使人工流產除罪化,2022年委員會審查台灣的第62點結論性意見也明確建議,應降低婦女獲得人工流產資源的困難,但法務部多年來仍以「需兼顧胎兒生命權」、「女性仍得依優生保健法規定進行人工流產」為由,拒絕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

即使現行制度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可以作為合法墮胎的理由,人工流產不盡然都會被論罪判刑,司法院統計資料也顯示,台灣在近10年來僅有10人因墮胎罪被論罪判刑,其中多是進行未成年人工流產的醫療院所及涉及未成年者偽造同意書的情節,然而墮胎罪的存在,始終在現實中提高了女性尋求「密醫」協助進行流產而衍伸的健康風險。

此外,現行《優生保健法》的規範下,婚內女性必須得到「配偶」,而未成年女性則必須得到監護人同意,方能進行人工流產。此規定亦使弱勢女性難以尋求安全的人工流產管道,處境更加艱難。再者,未來是否法院是否會因「拉齊罰金級距」對墮胎進行處罰,同樣受到輿論質疑。

而在女權團體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的過程中,台灣的保守團體和宗教組織也經常以「胎兒生命權」之名聯合複製美國「Pro-choice vs. Pro-life」之爭,要求限制墮胎。例如2006年保守團體曾組成「尊重生命大聯盟」,2019年又由「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 心跳法案 」公投提案,要求修法使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八週內」施行。該提案因領銜人逾期未補正而遭駁回。

彭迦智曾創辦台灣第二個基督教政黨「合一行動聯盟」。在公投理由書中,彭迦智將台灣少子化現象與墮胎率掛鈎,稱其為「國安危機」。此次法務部預告修正時提出的修法理由,讓許多女權團體、倡議生育自主的人士留言質疑,「心跳法案」公投會否藉此捲土重來。

2024年11月5日,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女人連線主辦「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圖:范雲Facebook

預告修正後一週再撤回草案

在媒體披露法務部欲修法的訊息後,不僅民間團體發聲抗議,許多政治人物也在社群網站上發文表達關切。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於第一時間譴責法務部性平大開倒車,後續更分享個人進行人工流產的經驗,解釋女性在懷孕時期面對的龐大壓力,而非預期懷孕更可能是難以承受的負擔。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等小黨也發出聯合聲明,呼籲朝野共同推動「墮胎除罪化」和修正《優生保健法》。

多位學者、醫師也公開表明反對墮胎罪修法。長期倡議女性自主權,以婦產科專業破除對婦女身體迷思的醫師烏恩慈強調,據她臨床觀察的經驗,「99%以上的女性都是在全盤考量身心狀況、經濟條件下作出終止妊娠的選擇,合法的人工流產(包含手術與藥物)風險極低,死亡率更是足月生產的1/10-1/20。」

有不少網友也留言稱,首次聽聞在台灣人工流產可能是犯罪,以為墮胎罪只會發生在美國的特定幾個保守州。

在5日的記者會上,女權團體批評法務部曲解 CEDAW 意旨,只對人工流產的婦女課責已構成性別歧視,也影響醫事人員提供人工流產管道的意願,且本次修法未諮詢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也未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指出,「女人的生育自主權是反映一個國家是否實現平等權的重要指標,此次修法內容明顯不重視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台灣女人連線又指出,歐盟已於2021年通過決議,呼籲歐盟27個成員國確保合法和安全人工流產的權利,鄰近的南韓也由憲法法庭宣告有66年施行歷史的人工流產罪違憲,將人工流產除罪是國際趨勢。

出席記者會的林實芳律師強調,家暴受虐婦女、性暴力受害者在現行《優生保健法》要求墮胎取得配偶同意的條文下,仍有可能成為墮胎罪課罰對象,因此除了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條文,《優生保健法》也必須修正。而關心教育議題的民間團體則進一步呼籲,政府應全面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生產教育,以減輕對人工流產的污名化,避免女性因此一輩子背負沉重的罪惡感。

此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也質疑,「法務部身為兩公約的主責機關,國際人權價值卻進不了法務部的大門,為什麼面對已具有國內法地位的人權公約,法務部政策總是與國際人權標準背道而馳?」

現場多位民進黨籍立委則發言譴責法務部草率提出修法,也承諾將一起提案推動刪除墮胎罪、修正《優生保健法》名稱及條文,以符合 CEDAW 精神。立委陳培瑜抨擊法務部,「以刑法規範婦女身體自主權甚至子宮,真的非常荒謬。」

然而相關問題上,法務部的立場長期趨於保守。在回應2022年委員會審查台灣的第62點結論性意見時法務部就以台灣法制與德國、日本等國的刑法相近,作為墮胎罪無需廢除的理由。

在社群媒體一片批評聲浪中,曾協助教會宣傳「以收出養代替墮胎」的婦幼專科協和婦女醫院發文寫道:「墮胎違法,本院不執行墮胎。」而在臉書宗教性社團中,各種關於「嬰靈」的流言仍被大量轉發。

在法務部主動撤回草案後,反對墮胎罪的婦女新知發布聲明,除主張法務部應儘速廢除刑法墮胎罪,也強調「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條文刻不容緩」。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法務部該做的,不僅應撤回草案,也應廢除墮胎罪,並將用語改為中性的「終止懷孕」。她說,女性才是懷孕的主體。任何女性在決定終止懷孕時,都承受極大情感和健康壓力。即使法務部稱被處罰的案例很少,法條的存在仍對女性形成譴責與恫嚇,這本質上就是性別歧視。

這起修法風波,讓法務部歷經輿論批判洗禮一週,雖然迅速撤回讓爭議漸趨平息,不過,未來「墮胎罪」是否廢止,《優生保健法》是否廢除「配偶同意權」,或是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仍在在考驗著主事的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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