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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台湾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 其中,法务部预告将刑法第288条中针对怀胎妇女堕胎者的罚金上限上限3千元提高到8万元新台币;以及第290条中“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的罚金上限从1万5000元提高为50万元。
法務部的修法理由指出,第一項罰金已不符時宜,並以「為使刑法各最罰金級距一致」為由進行調整。
在台湾媒体31日陆续报导法务部此项修正预告内容后,网络社群舆论一片哗然,性平团体、人权团体等倡议女性身体自主权议题的民间组织紧急发出声明表示抗议。 以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女人连线为首的民间组织召集各界人士连署后,又在11月5日上午偕同九位民进党立法委员召开记者会,要求法务部撤回草案并规划推动人工流产除罪。
该起联署行动最终收集超过52个团体、逾4400人加入联署。 在舆论风波震荡数日后,法务部于11月5日中午表示会撤回堕胎罪修法草案预告,再行研议,以期周延。
攸关女性子宫的长期法律攻防
在台湾,生育始终被视为国家议题之一。 从过去鼓励节育的家庭计划,到近年鼓励婚育的人口政策,相关修法议程经常将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与国家未来发展绑在一起。
虽然台湾妇女运动团体长期推动堕胎罪除罪化,且台湾早自2011年就通过《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施行法》(CEDAW),该公约的24号一般性建议要求缔约国应使人工流产除罪化,2022年委员会审查台湾的第62点结论性意见也明确建议,应降低妇女获得人工流产资源的困难,但法务部多年来仍以“需兼顾胎儿生命权”、“ 女性仍得依优生保健法规定进行人工流产为由,拒绝删除刑法中的堕胎罪。
即使现行制度下《优生保健法》第九条可以作为合法堕胎的理由,人工流产不尽然都会被论罪判刑,司法院统计资料也显示,台湾在近10年来仅有10人因堕胎罪被论罪判刑,其中多是进行未成年人工流产的医疗院所及涉及未成年者伪造同意书的情节,然而堕胎罪的存在,始终在现实中提高了女性寻求“密医”协助进行流产而衍伸的健康风险。
此外,现行《优生保健法》的规范下,婚内女性必须得到配偶,而未成年女性则必须得到监护人同意,方能进行人工流产。 此规定亦使弱势女性难以寻求安全的人工流产渠道,处境更加艰难。 再者,未来是否法院是否会因拉齐罚金级距对堕胎进行处罚,同样受到舆论质疑。
而在女权团体推动《优生保健法》修法的过程中,台湾的保守团体和宗教组织也经常以胎儿生命权之名联合复制美国“Pro-choice vs. Pro-life”之争,要求限制堕胎。 例如2006年保守团体曾组成“尊重生命大联盟”,2019年又由“Shofar 转化社区联盟”理事长彭迦智领衔提出“心跳法案”公投提案,要求修法使人工流产只能于妊娠后“八周内”施行。 该提案因领衔人逾期未补正而遭驳回。
彭迦智曾创办台湾第二个基督教政党合一行动联盟。 在公投理由书中,彭迦智将台湾少子化现象与堕胎率挂钩,称其为“国安危机”。 此次法务部预告修正时提出的修法理由,让许多女权团体、倡议生育自主的人士留言质疑,“心跳法案”公投会否藉此卷土重来。
预告修正后一周再撤回草案
在媒体披露法务部欲修法的讯息后,不仅民间团体发声抗议,许多政治人物也在社群网站上发文表达关切。
时代力量主席王婉谕于第一时间谴责法务部性平大开倒车,后续更分享个人进行人工流产的经验,解释女性在怀孕时期面对的庞大压力,而非预期怀孕更可能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时代力量、小民参政欧巴桑联盟、台湾基进、台湾绿党、社会民主党等小党也发出联合声明,呼吁朝野共同推动堕胎除罪化和修正《优生保健法》。
多位学者、医师也公开表明反对堕胎罪修法。 长期倡议女性自主权,以妇产科专业破除对妇女身体迷思的医师乌恩慈强调,据她临床观察的经验,“99%以上的女性都是在全盘考量身心状况、经济条件下作出终止妊娠的选择,合法的人工流产(包含手术与药物)风险极低,死亡率更是足月生产的1/10-1/20。”
有不少网友也留言称,首次听闻在台湾人工流产可能是犯罪,以为堕胎罪只会发生在美国的特定几个保守州。
在5日的记者会上,女权团体批评法务部曲解CEDAW意旨,只对人工流产的妇女课责已构成性别歧视,也影响医事人员提供人工流产渠道的意愿,且本次修法未咨询行政院性平会委员,也未进行性别影响评估。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林绿红指出,“女人的生育自主权是反映一个国家是否实现平等权的重要指标,此次修法内容明显不重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台湾女人连线又指出,欧盟已于2021年通过决议,呼吁欧盟27个成员国确保合法和安全人工流产的权利,邻近的韩国也由宪法法庭宣告有66年施行历史的人工流产罪违宪,将人工流产除罪是国际趋势。
出席记者会的林实芳律师强调,家暴受虐妇女、性暴力受害者在现行《优生保健法》要求堕胎取得配偶同意的条文下,仍有可能成为堕胎罪课罚对象,因此除了删除刑法中的堕胎罪条文,《优生保健法》也必须修正。 而关心教育议题的民间团体则进一步呼吁,政府应全面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性教育、生产教育,以减轻对人工流产的污名化,避免女性因此一辈子背负沉重的罪恶感。
此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也質疑,「法務部身為兩公約的主責機關,國際人權價值卻進不了法務部的大門,為什麼面對已具有國內法地位的人權公約,法務部政策總是與國際人權標準背道而馳?」
现场多位民进党籍立委则发言谴责法务部草率提出修法,也承诺将一起提案推动删除堕胎罪、修正《优生保健法》名称及条文,以符合CEDAW精神。 立委陈培瑜抨击法务部,“以刑法规范妇女身体自主权甚至子宫,真的非常荒谬。”
然而相关问题上,法务部的立场长期趋于保守。 在回应2022年委员会审查台湾的第62点结论性意见时法务部就以台湾法制与德国、日本等国的刑法相近,作为堕胎罪无需废除的理由。
在社群媒体一片批评声浪中,曾协助教会宣传“以收出养代替堕胎”的妇幼专科协和妇女医院发文写道:“堕胎违法,本院不执行堕胎。”而在脸书宗教性社团中,各种关于“婴灵”的流言仍被大量转发。
在法务部主动撤回草案后,反对堕胎罪的妇女新知发布声明,除主张法务部应尽速废除刑法堕胎罪,也强调删除人工流产配偶同意权条文刻不容缓。
民进党立委范云指出,法务部该做的,不仅应撤回草案,也应废除堕胎罪,并将用语改为中性的终止怀孕。 她说,女性才是怀孕的主体。 任何女性在决定终止怀孕时,都承受极大情感和健康压力。 即使法务部称被处罚的案例很少,法条的存在仍对女性形成谴责与恫吓,这本质上就是性别歧视。
这起修法风波,让法务部历经舆论批判洗礼一周,虽然迅速撤回让争议渐趋平息,不过,未来堕胎罪是否废止,《优生保健法》是否废除“配偶同意权”,或是更名为《生育保健法》,仍在在考验着主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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