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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的政治:墮胎議題是如何分裂美國的?

墮胎權牽涉的問題,比「胚胎是否有生命」要廣泛得多,包括了甚麼是家庭﹑母職﹑女人--以及,誰才是真正的「美國人」。

設計:Mantha Mok

刊登於 2022-07-18

#羅訴韋德案#墮胎權#美國

2022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羅案是1973年的里程碑案例,在聯邦的層面上保障了美國女性終止懷孕的權利,州級的法律不能與羅案有所抵觸。但6月26日以後,一切就不一樣了。許多紅州的「觸發法」(trigger law)幾乎立刻就生效,判決幾乎立時對全國一半人口的生育器官下了道禁令。在有些特別保守的州份,因姦成孕或亂倫成孕也不是終止懷孕的合法理由。只要已經成孕,就要把胚胎生下來。

對於這個震撼的判決,兩黨的反應兩極--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說推翻羅案是「上帝做的決定」;而現任總統拜登則通過白宮發表公開聲明,指最高法院剝奪了女性的基本人權:「(羅案)重申了平等的基本原則--婦女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命運。它也加強了基本的隱私權--我們每個人都有選擇如何生活的權利。」在聲明中,他多次指最高法院的決定「殘忍」,並呼籲美國人在今年11月的中期選舉,利用選票表達對是次決定的憤怒。

特朗普視推翻羅案為他的「任內功績」,但雖然大部份州份的「觸發法」是在特朗普任總統的四年出現,而特朗普又在任內指派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這場要推翻羅案的文化戰爭實際已持續四十多年。在七十年代前,只有少數的(男性)醫學專業人士和神學家在辯論「墮胎應否合法」的議題,但羅案--或者應該說--那些沒有獨立身體和人生的胚胎,在七十年代後,卻成為了「美國想像」的核心:它承載了許多人對國家﹑社群﹑家庭﹑孩童甚至上帝的情感,動員了一波又一波來自草根的運動人士,積極地爭取在他們眼中正確及道德的社會秩序。

在今天的語境,也許很難想像有民主黨政治人物會支持剝奪女性墮胎權,同時也難以想像共和黨人有不「pro-life」(「擁護生命權」;指支持限制墮胎)的。事實上,墮胎是今日美國其中一個最具爭議性,或者以外媒的用字,最「具分裂性」(divisive)的公共議題。但在六﹑七十年代,黨派之間那條「擁護生命權」還是「擁護選擇權」(pro-choice)的界線,遠遠沒有今天那麼明顯。例如作為天主教徒的民主黨人拜登在七十年代否定過羅案,而當時的紐約州長,共和黨人洛克菲勒(Nelson Rockfeller),卻是羅案的堅定支持者。洛克菲勒後來成為福特的副總統,福特夫人比蒂(Betty Ford)也說過羅案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決定。」美國選民同樣不覺得墮胎是重要議題:羅案四年後的1977年,近四成共和黨人,以及三成半民主黨人,都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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