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母虐童案:家長群組緊張、警方給社工上銬引爭議|Whatsnew

事件延燒一週,引發不同面向的討論,包括家長焦慮、社福界的委屈,乃至中央、地方的責任歸屬與政黨紛爭。
保母虐童案的告別式。圖:簡暐峰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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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發生在台北的一起1歲兒童疑被保母虐待致死案,引起了全台灣關注。

據多家媒體報導,這名叫做「剴剴」的1歲10個月大男童,疑遭一名保母和保母胞妹虐待。其親人對媒體表示男童受虐情節嚴重,指甲遭拔除、牙齒遭打斷。

2023年12月24日,劉姓保母稱剴剴溢奶,失去生命跡象並送醫,搶救後不治。不過過程中,院方發現剴剴有明顯外傷,通報疑似為兒虐案件。

劉姓保母與同住家人當時皆否認家暴,稱孩子自己跌倒摔傷。但經過檢警調查,劉姓保母聘僱來照顧父親的外籍看護證稱剴剴長期受到虐待,並提供私下錄影畫面佐證。檢方遂聲押禁見劉姓保母,法院於1月10日裁定羈押獲准。

此外,檢警發現劉姓保母的胞妹(同為保母)知情並涉案,姐妹倆會在訊息中共享傷害剴剴的情況,劉妹還說「就是要這樣小孩才會乖」。於是在2月將其胞妹聲押獲准。

已有報導指出,剴剴的生母入監服刑、生父失聯,原由外婆照養,但外婆無力持續照顧,因而透過新北市社福中心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福聯盟)尋找收養家庭出養。劉姓保母在2023年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直至出養。沒有多久便發生慘劇。(延伸閱讀:《是「家」還是「枷」:台灣兒少為什麼離家?一定要回家嗎?》)

事件直到2024年3月11日才經台北市議員陳炳甫及男童親友的陳情後曝光。隨後引起網民憤怒。網友很快公布涉案的兩名保母姐妹全名,並抨擊協助男童出養的社工以及兒福聯盟。

截至發稿時,全案仍在司法調查中。該事件延燒一週,成為台灣最熱門的新聞,引發不同面向的討論,包括家長的焦慮、社福界的委屈,乃至中央、地方的責任歸屬與政黨紛爭。

家長群的焦慮

此次虐童致死事件並非孤立個案。

台灣近年的類似事件,曾有2020年基隆的保母夫妻因未收到保母費用就毆打三歲男童致死遭判刑11年;還有2022年一名擔任寄養家庭媽媽的左姓女子在情緒失控下,將兩歲的女童虐死的事件。台灣托育系統也不斷傳出虐童案。2023年還發生了女嬰庭庭遭胡姓托育員以棉被蓋臉窒息身亡的事件,胡女則在2024年3月5日依過失致死罪遭判3年。(延伸閱讀:《新北幼兒園餵藥案留下謎團後,台灣家長未能消解的恐懼與焦慮》)

這些案件都引起過台灣家長的恐慌。每有虐童案發生時,家長群組、PTT、社團就會開始轉傳新聞。

此次虐童事件被曝光後,追責的聲音在家長群中廣傳。PTT 媽寶版有網友留言:「要加重處罰這種保母」。第一時間也有人檢討社工與兒福聯盟,八卦版則有網友持續攻擊社工,稱社工「幫凶、說謊」,更要其他社工「不爽不要做」;也有人發文「難道要低薪過勞的社工為社會安全網扛起責任,叫社工當網子?」

還有家長在 PTT 分享稱自己的孩子送保母後身上有瘀傷,他們觀察幾天後停止送托,並分享驗傷並報居服中心與社會局進行調查的流程。

受虐者的安息地點。圖:簡暐峰 Facebook
受虐者的安息地點。圖:簡暐峰 Facebook

家長的焦慮也催生了對保母的不信任聲音和各種「驗證」方法的流行。有家長在案發後,在 Line 群組中提出面試保母的秘訣與題庫,包含「與家長聯繫的頻率、保母家中同住的人有哪些」等,還互相提醒幫孩子洗澡時可以檢查身體情況。

重刑的聲音此次也有出現。有家長主動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發起「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修法提案,3月12日發起後兩天就獲得1萬7千筆附議。

警方給社工上銬,引社福界質疑

兒虐案件經常讓網民義憤填膺。此次的討論焦點也溢出了保母本身。

由於此案為出養家庭,涉及社福單位及社工,許多網友接力在臉書上除公布劉姓保母姐妹的全名與家庭情況外,還曝光此案的兒福聯盟社工個資。下面的留言除了抨擊保母,也認為社工是「幫兇」。甚至有媒體引用不具名的辦案人員稱「施虐的保母固然可惡,但她(社工)難道沒有責任嗎?」引來網友叫好,要求檢討社工責任。

兒福聯盟第一時間發出聲明,澄清出養的流程與外界對該案的疑惑。兒福聯盟指出,他們合作的保母都是有合格證書的保母,並受到居托中心的持續管理和訪視,社工則會定期訪視並記錄。該案在送托後,經過三次的訪視。直到12月,保母稱另名托育的孩子生病,要求改期,但月底就傳出憾事。兒福聯盟表示,已針對此案成立內部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承諾改善服務流程,最後向剴剴的家人致歉。

剴剴親友提供的對話紀錄以及相關證據,讓警方懷疑社工涉嫌偽造文書,因此將她列為被告,3月12日將她上銬後移送(其後在3月13日以30萬元具保)。

上銬社工的畫面經媒體拍攝後露出,引起社福界譁然。該社工畢業的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發出聯合信批評警方做法:「真相尚未釐清前,社工被戴上手銬的畫面,造成社會輿論對社工專業的貶抑,不僅令社工夥伴震慟,亦儼然觸發專業社群的集體創傷。」

許多社福界人員也在社群上發出自己「集體創傷」的心情。他們還通過分享繁重的工作經驗,說明社工入家訪視的困難,指出要透過一個小時的訪視看出對方深藏的惡意並不容易,甚至可能引發離職潮。

台北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也發出四點聲明,質疑警方上銬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呼籲媒體報導不要過度曝光嫌疑人隱私、兒盟董事長不應將責任甩鍋給個別社工。其還表示相關主管機關的責任——如衛福部、雙北社會局,應及時檢討。

另有一名兒福聯盟的社工在論壇 Dcard 上發文力挺兒福聯盟,但他也強調,雖不認為該案社工「惡意包庇」,但他認為在現有資訊狀況不足的情況下,不應馬上判斷對錯。(延伸閱讀:《織一張接住所有人的社會安全網,誰來接住消磨殆盡的台灣社工?》)

此外,有200個民間團體針對警方上銬行為發出聯合聲明,聚焦在偵查不公開與上銬的正當性。民團認為,該案件受到社會矚目,但應保障嫌疑人的隱私,警局卻未避免不當曝光,讓大批媒體拍攝社工遭上銬畫面。另外,該社工全程配合調查,也無攻擊、逃跑傾向,不應對社工使用戒具。

警方的回應則迴避了是否曾邀請媒體採訪拍攝的問題,僅指沒有向媒體提供相片。在民團發出質疑後,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於3月13日開記者會表示:「就法律規定來說,上銬沒問題,但戒具在媒體前曝光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懲處偵查隊長申誡。

2022年11月3日,台灣新竹的住​​宅區。攝:Lam Yik Fei/Getty Images
2022年11月3日,台灣新竹的住​​宅區。攝:Lam Yik Fei/Getty Images

中央地方分工責任亦現爭執

在檢討個別保母與社工的同時,案件的責任歸屬也涉及主管機關(衛福部)與台北、新北市政府,更上升到不同政黨執政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政黨攻擊。

此次成為風暴中心的兒福聯盟,是成立超過三十年的民間團體,主要業務針對兒童及少年,包含收出養服務、失蹤兒童協尋以及兒少保護等工作。兒盟過去在兒少業務上未有重大疏失,惟2019年在內湖斥資3億新台幣買下辦公室一度被質疑。

至於本案涉及的出養業務,是指「永久性的轉移兒少的親權」。根據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的流程,欲出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先向合法的收出養機構洽詢——包括兒盟、勵馨等民間團體和公私立的兒少安置與教養機構。其後,再由社工調查評估、安置兒少、配對收養家庭、試養並申請法院核可親權。至少要經過一年半的程序,才能最終完成媒合。

在這個過程中,收出養法規與督導由中央管理,而個案服務是由地方政府與民間收出養機構共同執行。本次虐兒事件發生在民間機構暫時委託保母照顧等待出養的階段。其中權責也就出現爭議,也有政黨紛爭的背景出現其中。

成立於1992年的兒福聯盟,創始人包括前國民黨籍的立委林志嘉(現黨籍為台灣團結聯盟)及現任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等人。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14日就公開呼籲曾任兒福聯盟執行長、現董事的王育敏辭去職務。她認為身為衛環委員會召委的王育敏安排在立法院召開專案報告,檢討中央的社會安全網政策,卻未利益迴避。王育敏後續也受訪表示已正式請辭兒盟職務。

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於3月12日在臉書上發文稱有人勸他要等行政院、衛福部先把話說清楚,要讓兒福聯盟好好面對爭議,「不要公親變事主」。該句話遭到台北市議員們批評「卸責」。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就批評:他檢視台北市的會議,從案發至今未討論過剴剴案,直到3月11日案件曝光才召開檢討會議。他指劉姓保母的執照是北市核發,保母管理也是北市的責任,卻「被動等待中央開會」。他也表示新北市社會局將剴剴轉給兒福聯盟後未通知北市列管,是失職。「兒福聯盟社工盲目相信保母、新北社會局丟包、台北社會局漏接下,層層把關全部失靈,導致不幸悲劇發生。」

這些爭執之外,針對該案,台灣兒童權益聯盟提出三點建議。其指收出養的程序應改善以符合孩童最佳利益;中央、地方與民間合作的空隙造成憾事,從而應「加強兒童出養前,安置期間的法律規範」;最後則是優化與提高訪視的比例。(延伸閱讀:《接住正在墜落的人》)

長期協助兒虐案件的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在取得剴剴外婆與親友的聯繫後,在3月13日到行政院前開記者會,質疑主責單位衛福部、雙北市府與兒盟作為。她表示從事發到現在,三個月沒有檢討報告。她還稱社工業務繁重,如果沒有全面改善體制,再多的社工新血加入也只會失望離去,再多的訪視也只是寫更多報告,並不會實質降低兒虐案。她進而主張成立兒少辦公室,從而不讓「一個孩子都不能少、兒少零容忍」變成口號。

而台灣衛福部在3月13日公布六項檢討事項,含收出養規定、安置等事宜。3月15日,其公布檢討會議內容,與會者包含雙北市府與兒盟,其中決議,出養由地方政府負責評估必要性、兒少在安置期間,由地方政府辦理,若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三歲以下幼童要有專責醫師、強化中央與地方的責任歸屬,並提高安置兒少的訪視頻率。

讀者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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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苗博雅的人稱代詞用為「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