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殺人?沒有法律定義和標準工時,月做350小時猝死的香港電梯工人

有沒有試過有一晚可以睡到天亮?電梯工人笑說:「幾乎沒有......一年內會有一晚吧。」
陳家兒離開人世已一年有多,陳太裹足難前,時間永遠定格在丈夫離開的那段時間,不論過了多久,記憶依然無比鮮明。攝:林振東/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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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是覺得,他好像還在。」

丈夫猝然離世,陳太把大部分遺物都清理掉,惟獨保留著最貼身的物件:手機和錢包。手機仿佛是她和先生維持連繫的工具:「除了行山和游水,他沒什麼喜好,常常是我玩什麼他又跟著玩。吃完飯,我們就一起坐在這裡玩手機。」昔日二人對坐的飯桌,如今只剩她一個,口裡道著日常,眼眶不知不覺間滲著淚水。 「一開始他看我玩,明明說這個遊戲很悶,後來他卻跟著玩上癮了。現在我幫他繼續玩,一起升級。」

結婚20多年,一起生活了8000多天,再平凡的片段,此刻都成為心中的千斤重擔。

2024年7月9日,電梯維修員陳家兒在工作期間心臟病發去世,終年59歲。

出事前的周末,陳家兒連續工作了三日兩夜:7月6日早上開工,直至7月8日晚上才下班,合共工作了59小時。睡一覺後,7月9日早上他又繼續上班去。當日下午接近5時半,他在深井的屋苑完成了一宗緊急維修個案,將被困者救出後,走到電梯大堂向保安交還鎖匙時,忽然暈倒。保安急忙召來救護車將他送院搶救,延至晚上7時證實不治。

解剖報告顯示,陳家兒主要死因是缺血性心臟病。僱主星瑪電梯公司在呈交予勞工處的表格上特別寫道,這並非工作相關的傷亡。7個月後,勞工處來信表示,由於僱主沒有給予書面同意,處方對其死亡補償的申索不作裁定。

由閉路電視截圖可見,陳家兒倒下的一刻,身邊並無其他同事支援。攝:林振東/端傳媒

「我老公在這間公司工作了25年,每個月加班捱夜,工作3、400個小時,沒功勞也有苦勞吧?他還是在工作的時間倒下的,怎可能與工作無關?為什麼公司可以不負責任?」事發時,陳生陳太一對子女還在讀大學,學費、生活費、殮葬費盡數壓在陳太一人的肩膊上,陳太獨力難支,她向僱主苦苦哀求,希望僱主念在先生多年貢獻,協助度過經濟難關,至少為陳生支付殮葬費。然而,僱主拒絕承擔責任。

陳太意氣難平,決心要為死去的丈夫鳴冤。

解構電梯工人長工時之謎

陳家兒的病發,是否真的與工作完全無關,純粹個人疾病?先來解開第一層的謎題:電梯工人的工作時間真的那麼長嗎?通宵待命的時間又是否勞累,抑或是大部分時間都可以休息?

陳家兒去世前半年,每個月平均工時超過350小時。筆者訪問了3位來自不同公司的電梯維修員,發現他們每月工時都超過300小時,有的更長達每月400多小時。

他們的休息安排與陳家兒大致相若,一個月裡只有3個星期日可獲休息,其中一個星期日需要輪班通宵工作,此外每個月還有5至7天要值夜班,每個月常有連續工作13天的情況,更誇張的是連續工作20天也有之。

不同公司值夜班的模式各有些微差異,有的是由公司編更及工人自行協商調更,有的是固定每隔幾天要值一次夜班,有的則是一個月裡有一整星期值夜更。最後這種模式看起來最是疲累,電梯維修員梁先生(化名)就是其中一員。在值夜更的那周,他們日更也要繼續上班,亦即至少會連續工作7日7夜合共168小時。168小時是什麼概念?一般的行業中,僱員普遍每日工作8小時,一周工作5.5天,一個月下來是176小時,2024年香港僱員的工時中位數大致如此。

換言之,梁先生一個星期就做足了普遍港人一個月的工時。

他有時會因為夜更當值時接了太多宗緊急維修個案,疲倦得實在撐不下去而向上司請假。他說,這時上司總是百般留難,即使間中允許,最多也只能請假一天,不可以連續缺席。上司的說法是,日間當值時不一定要工作,只需要到場讓客人見到即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陳太指出丈夫家離世前的工作值班情況。攝:林振東/端傳媒

電梯維修員的日常工作主要分為兩項:定期檢查保養(俗稱抹油),與及緊急維修。他們通常是在日間時間做抹油,晚上則在休息室候命,一接到緊急維修召喚就要外出工作。

受訪維修員日間的工作量都很接近,每日要保養6至8部電梯,不過,電梯故障不會看時間,日間收到緊急維修召喚也是常見的事,這時維修員只能先擱下保養工作,先做維修。一空閒下來,就要回頭處理堆積的保養工作。

另一位維修員孔先生(化名)說:「日間工作完已經很累,需要休息,有時三更半夜在休息室差不多睡著了,忽然就會接到電話要做維修。」一個月內,有沒有試過有一晚可以睡到天亮,不用做緊急維修的?孔先生想了想,笑說:「幾乎沒有......可能是一年內會有一晚吧。」

陳家兒太太聽丈夫的同事說,公司的休息室有浴室、洗衣機和床位,但由於夜更時間經常會有維修工作,例如是凌晨12時接到電話,外出工作完回來,洗澡安頓好,都已經3時了,可能早上6時又再接到電話,一晚往往只有兩、三個小時可以休息。

在家裡,為免家人擔心,陳家兒很少談及工作。陳太說,早年女兒會考後獲得本地大學錄取,但是,父親早出晚歸的辛勞,她看在眼裡,為了不加重父親的負擔,女兒毅然選擇在內地升讀大學。

除了身體的勞累,維修員還面對精神上的壓力。孔先生說:「接到電話會很緊張,要在合約指定時間之內到達。如果是有人被困,20分鐘內要去到。單純是壞機而沒有人被困,就要在45分鐘內去到。到達之後,還要跑樓梯、落井或是上電梯頂。一宗維修工作快則十多分鐘完成,慢則要花數小時。維修牽涉多重技術,包括機械、電器、電腦知識,很傷腦筋的。」

陳家兒1981年入行當電梯維修員,已有40多年經驗,陳太展示丈夫的不同專業資格證。攝:林振東/端傳媒

陳家兒1981年入行當電梯維修員,16歲由學徒做起,已有40多年經驗。然而,直到去世前,他每日的底薪只有673港元,比起一般地盤雜工日薪800元還要低。如果完全不加班,他的月入就只有約1.7萬元,低於香港入息中位數。在病發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陳生的工資接近4萬元,當中超過一半是加班收入。

受訪的維修員不約而同地指出同一個長工時的原因:公司開出極低的底薪,令工人必須大量加班才有足夠收入,以應付生活所需。另一個常被提及的原因則是人手不足,而這是低底薪、長工時與及工作艱辛種種因素交織之下產生的惡性循環。

人手不足的問題不僅令工作量增加,還會造成安全問題。

由閉路電視截圖可見,陳家兒倒下的一刻,身邊並無其他同事支援。據陳太了解,他當時是獨自一人去做維修工作。機電工程署在《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列出,有15項工作是必須確保由兩名或以上工程人員進行,如果無可避免要派人單獨工作,須先作出風險評估。但是,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像陳家兒那樣獨自工作的情況非常普遍。孔先生表示:「走修理多數是一人工作,遇上政府部門來檢查時,公司就會多派一個人來,符合機電署兩人工作的要求。」

更有甚者,工作量太大難以應付時,有的維修員分身不暇,會派學徒冒簽及蓋印。每次做保養檢查,維修員都要拿著一個標示其姓名、機電署註冊編號、員工編號的印章,蓋印再加簽名,證明已進行工程。梁先生指出,「那個印章一人只可持有一個,但有的人會私下另外製作多幾個印章叫人幫手蓋印。」曾有同事委託他代為蓋印冒簽,遭他一口拒絕:「犯法的事我不會做。」

孔先生指出,種種原因令年輕人不願入行,粗糙估計,他所在的公司有超過一半的維修員是50歲以上。連同去世的陳家兒在內,上文4位電梯維修工人都是年過50歲。每月動輒工作3、400個小時,再加上人口老化,電梯維修從業員的過勞問題令人擔憂。

陳家兒在深井豪景花園處理一宗緊急維修個案時離世。攝:林振東/端傳媒

家屬申索賠償的四大難關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從過去任職國會助理後到NGO共20年間,協助多宗懷疑過勞死個案的家屬進行認定,爭取賠償,著有《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一書。

黃怡翎了解到陳家兒的個案後,認為他的情況大致上符合台灣的過勞死認定標準:「我們這邊,工人病發前半年的任意一個月平均工作時間達256小時就已經算是過勞了,他還是平均每月工作350小時以上。看到這樣的個案我很驚訝,他們為什麼需值班這麼長時間?這種工作模式應該要限制,我們連保全都不可以這樣做,只有醫師才會24小時輪班。」

對於僱主和保險公司通常以「工人是自身疾病病發,並非工作引致」的說法推卸賠償責任,黃怡翎回應道,一個健康的心臟不會突然出事,一定是工人本身有些狀況,但那些狀況不會令人突然死亡。舉例說,一個工人可能本身有疾病,但如果出現症狀之後,按醫生指引吃藥與及正常作息,可以多活20年。可是當工人因為工作而無法正常作息,令病情惡化,身體越來越差,其病發還是應該視作由工作引起。

如果陳家兒的案件發生在台灣,家屬就已經獲得了基本的入場券,可將案件交由職業醫學專家及勞動局去評估。可是,當事情發生在香港,家屬只能自行追討賠償。

在現行的制度下,陳太在索償路上面對著四大難題。首先,《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將過勞死列入賠償範疇。

環顧四周,台灣、日本、韓國都有法例保障,若確認工人因為工作過勞而引致自身疾病病發,可獲賠償。中國大陸的工傷保險條例亦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將視同工傷。而香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過勞死的部分,工傷個案的基礎須為「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而自身疾病病發是否屬於意外、與工作是否有關,須由家屬舉證證明,過往的法庭案例亦時有爭議,敗訴居多。

以台灣的《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為例,當中明確訂立了目標疾病、有醫學評估與鑑別診斷方面的指引、有具體的指標去評估工作負荷程度。當個案存在爭議時,亦有政府內部機制處理,家屬毋須立即訴諸法庭。

黃怡翎解釋賠償流程,一般疑似過勞死的個案,首先要收集工時與工作壓力負荷的資料,讓職業醫學專家撰寫評估報告書及診斷書,送到勞工保險局。如果出現爭議,案主可以申請呈交到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委員會接到個案後會委託專家進行調查,再進行決議。

若第一次決議未通過,會就委員提出質疑部分再次繼續進行調查及及收集資料,進行第二次決議。如此往復,經過三次決議仍未通過的話,勞保局會參考委員會意見決定保險給付的核發結果,若家屬仍有異議,可再提出訴願程序,若再失敗則可上訴至法庭處理。

不過在香港,勞工處對疑似過勞死的個案並無裁決權。

陳家兒去世7個月後,陳太收到勞工處來信,由於僱主不同意,因此勞工處無法裁決個案。《僱員補償條例》賦予勞工處的權力非常有限,在其他較典型的個案中,即使勞工處調查完認為個案很大可能是工傷,只要僱主不承認責任,勞工處便沒有權限作進一步行動,案主只能入稟法庭索償。

僱主星瑪電梯公司呈交予勞工處的表格上特別寫道,這並非工作相關的傷亡。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1年麵包師傅曾錦林個案亦是面對同樣結果。曾錦林於啟德一間麵包店工作,他是全店最早開工的,要趕及在早上6點出到第一批麵飽。每天凌晨4點,他就要到麵包工場,最晚做到晚上7時才下班,每天工作13至15小時,若想放假,要自行找替工。他的工作時間十分長,經常向太太和媽媽訴說工作辛苦。

2021年2月4日早晨,曾錦林被同事發現倒卧於麵包工場,其時,他手裡拿著製作麵包的茄醬,芝士散落一地,焗爐裡還有一盤已烤到焦黑的麵包,可以想像,他是工作期間病發,倒下一段時間後才被發現。

曾太與陳太一樣,都收到勞工處的來信表示無法裁決。不幸的是,由於麵包店的僱主拒絕合作,曾太無法獲取曾生的工作時間證明,在缺乏證據之下,只好放棄追討。

由於沒有過勞死賠償制度,家屬要自行舉證,需要證明死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對病發的影響,同時亦需要醫學證據的支持。

黃怡翎表示,在台灣,案主可以到醫院掛號,找職業醫學專家幫忙看解剖報告、工作資料等,以撰寫評估報告書及診斷書,讓家屬在這基礎之上作出追討。

而在香港,公眾並不容易接觸到職業醫學專家。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席余德新醫生說,香港的醫學專科學院1993年開始提供職業醫學專科培訓,目前的職業醫學醫生絕大部分都在醫管局或是勞工處就職。醫管局的職業醫學醫生專門處理醫管局內部員工的工傷和復康,服務不對公眾開放。

而勞工處的醫生有部份在職業健康診所應診,不過,這些醫生不會為陳太這類案主撰寫提交法庭的報告。如果家屬想自行找職業醫學專家寫報告成立過勞案件,就要大海撈針式在坊間尋找為數不多的私人執業的職業醫學醫生。

走過上述三大難關後,若家屬仍意志堅定,想繼續追討下去,就要面對法律訴訟的門檻。因為法律訴訟成本高昂,通常家屬會先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的審查有兩關,一是資產審查,二是案情審查。

後者很視乎申請人能否提供充足理據而定,專門支援工傷者及工業意外遺屬的工業傷亡權益會,過去曾協助數十宗猝死個案的家屬申請法援,能夠獲得法援支持的個案目前只有四宗,但最後都因為證據不夠充份而無法繼續獲得法援資助。

假如要私人聘請律師繼續法律行動,家屬須面臨支付龐大律師費的風險,當法援停止資助後,那兩宗個案的家屬,最後只得含淚中止訴訟。

香港多次獲得全球過度勞累城市、工時最長的城市之稱。攝:林振東/端傳媒

在世界各地,過勞的概念與爭議

過勞死的概念於20世紀80年代初在日本開始引起討論。當時為二戰之後,日本社會百廢待興,國家急需發展,同時,勤奮的工人在工作場所猝死的情況也受到關注,日本開始將過勞死視為社會問題。1987年,日本政府將此前26年間累積的醫學知識整理歸納,確認過勞與心腦血管病發的關係,並公告《有關腦血管疾病及缺血性心臟疾病等的認定基準》,讓工作過勞受害者得以申索賠償。後來,台灣及韓國亦有將心腦血管疾病納入職業災害的賠償範圍。

實際上,過勞問題不只出現在亞洲,也有歐洲國家以立法的方式阻止過勞情況出現,例如法國就在2017年立法「離線權」,讓僱員下班後有權中斷與工作相關的連繫,保持身心平衡,後來,比利時、澳洲等亦仿效立法。

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在學術期刊《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每周工作55小時或以上的人,跟每周工作35至40小時的人相比,中風風險高35%,死於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則增加17%。世衛的公共衛生、氣候變遷與環境部門主任 Maria Neira 博士明確表示:「每周工作55小時或以上會嚴重危害健康。」

香港多次獲得全球過度勞累城市、工時最長的城市之稱,根據香港統計處「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在2024年5至6月,香港有28.3萬僱員每周工作56小時以上,5.2萬人每周工時更達72小時以上。以世衛的標準,這28.3萬僱員正受到過勞的危害,當中5萬多人更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勞工處接獲僱員在工作期間猝死的個案呈報,每年超過130宗,2022年更有160宗,似乎有上升趨勢。

就著限制工作時間的問題,政府曾於在2013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由勞方、資方、政府三方代表共同收集民間意見以討論立法的可行性,完成首輪諮詢工作後,勞資分歧嚴重,資方強烈反對立法,勞方代表於2016年退出委員會。到了2017年,缺乏勞方代表的委員會達成共識,並沒有建議立法規定標準工時,僅建議以合約訂明工作時間,被坊間批評為貨不對辦。

為了回應民間要求立法賠償過勞死的呼聲,2017年勞工處委託職安局進行的《工作間死亡個案與工作情況關係的研究》,對200宗工作期間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進行調查。

2021年,勞工處在立法會中披露研究報告。職安局指,沒有單一因素是造成這些工作間心腦血管病死亡個案的唯一原因,勞工處則表示,這些個案的心腦血管病發是由多種風險因素引起,包括死者本身的病史、個人生活習慣等,結論是,「他們的心腦血管病很大程度可能歸因於其潛在病理變化的自然發展」。勞工處僅表示,日後會努力推廣職場健康文化,並無談論任何關於立法的問題。

當時,眾多勞工團體對報告表示失望。工業傷亡權益會指出,報告內容並沒有否認工作因素與個人因素都會促成僱員的死亡,即使僱員本身有相關病史或健康問題,勞工處仍然可以進一步研究,長時間、高壓工作對於僱員病發猝死的影響,至少可以參照台灣的指引,對工作因素在病發中所佔的比重進行評估。

可是,發表報告過後,勞工處再沒有就過勞議題作進一步行動,過勞死立法變得更遙遙無期。

手機是她陳太和先生維持連繫的工具,常常一起玩手機遊戲,丈夫離世後,陳太繼續替丈夫玩,一起升級。攝:林振東/端傳媒

家屬的裹足難前,與最後嘗試

「我總是覺得,他好像還在。」訪問的過程中,陳太不只一次說出這句話。

陳家兒離開人世已一年有多,陳太裹足難前,時間永遠定格在丈夫離開的那段時間,不論過了多久,記憶依然無比鮮明。

「我真的有見到他。」在殮房門外等待辨認遺體時,陳太在手機翻看陳生的相片,忽然,一隻綠色的小草蜢跳到她手上,她直覺那是丈夫的化身。離開殮房到勞工處求助,草蜢仍舊跟隨。

在勞工處樓下,陳太腦海傳來丈夫的聲音,他以前總相信公司待他好,不用政府介入:「你上去都沒有作用,公司不會虧待我的。」陳太還因為這句話一度掙扎是否不應找勞工處求助,可是,後來發現,無論勞工處還是僱主,都不是站在她這邊。如今,那句聽來盡是諷刺。

「我發夢見到他。」陳太說,丈夫一生為了家人打拼,無奈居住環境狹窄,只得將兒子送回鄉下讓親戚照顧至今,他對兒子心中有愧,可惜,只差數個月,他看不到兒子大學畢業。「我去哪裡都帶著他的電話,兒子畢業禮、劉德華演唱會,我都有拍照片給他看。」

陳家兒太太早前已向法律援助署提交申請,對她而言,這是最後一步的嘗試。丈夫去世後,子女的大學學費和生活費由她獨力承擔,目前女兒還有兩年才大學畢業,她的經濟壓力非常大。儘管她對於丈夫長期過勞、甚至在工作中死去卻不獲賠償而耿耿於懷,但也不得不向現實低頭。現時,她仍在苦候法援的消息。

陳太與丈夫於旅行時的合照。攝:林振東/端傳媒

(尊重受訪者意願,梁先生、孔先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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