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Whatsnew

台灣新北國中生割喉案,未成年犯罪掀社群媒體隱私與人權風暴|Whatsnew

司法制度,包括少事法在內,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壓制「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衝動。

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國中發生學生割頸命案,傷者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最終不治。 網上圖片

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國中發生學生割頸命案,傷者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最終不治。 網上圖片

端傳媒記者 許伯崧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23-12-28

#犯罪#司法#少年事件保護法#割喉案#新北國中#少年#人權#社會安全網

台灣新北市一所高中附設國中部25日發生持刀割喉事件,遭刺的一名男學生現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這起事件發生在25日中午12點左右,該所高中附設國中部的一名女學生,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其他班級找同學卻遭到傷者拒絕,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校方指,在女學生遭拒離開後,找上一名男學生回頭理論進而發生拉扯。過程中,這名男學生持預藏的彈簧刀揮舞,割傷傷者脖子及左胸口,造成傷者大量出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校方獲報後立即通報救護車送醫急救。

傷者在經送亞東醫院急救,並在裝上葉克膜及緊急手術後雖一度恢復心跳,但仍於26日晚間因傷勢過重不治。校方及新北市教育局隨後證實傷者死亡。涉案的男、女學生依涉殺人未遂罪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後裁定男學生收容、女學生責付家長。

這起事件發生在大選倒數不到20天,因而也引起三組候選人的前後表態,自然成為三黨以及支持者與媒體陣營間相互攻防的素材。大批反對民進黨的網友到總統蔡英文的臉書洗版批評「國中生被割喉了還在忙選舉」、質疑「社會安全網在哪」?(延伸閱讀:《未來的社會安全網,能否既接住精障者又接住普通人?》)

而由於案發地點位於新北市,作為新北市長的侯友宜自然也成眾矢之的。民進黨競選總部、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接連批評不僅新北市政府不置一詞,侯友宜也未發聲譴責暴力,更提出數據表示,今年到10月為止,新北市查獲涉及刑事案件的青少年嫌疑犯達4481人,甚至比起去年同期增加1123人。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還引述媒體報導指,涉案少年已是治安列管對象,但新北教育局卻稱未接獲該少年校園生活異常通報,質疑教育局是否確切掌握實際狀況。柯文哲則在臉書發文向學生呼籲,衝動行事不會解決事情,反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他期盼校方儘速啟動輔導機制,幫助師生早日走出陰霾。

在政治的攻防以外,這起事件也在台灣社會餘波盪漾。除了在台灣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時經常成為網友出征對象的「廢死聯盟」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存廢也成為輿論場的爭議焦點。

一名自稱家屬的網友在網路論壇 Dcard 稱:「什麼狗屁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就一律刑法處理好嗎?我的外甥的命就這樣沒了,誰能懂我們心理面的痛。不良學生就應該不要讓他們進校園了,希望我外甥的死能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讓好學生跟壞學生不要同一個環境。」這篇貼文經網友轉發後捲起輿論圈火氣十足。雖然家屬後續刪文,並發文對自己的情緒化行為表示抱歉。他也稱,此前質疑社會安全網怕在大選期間有政治立場,另考量法律規範不得公開當事人前科,所以刪除文章。他還呼籲:「希望家人的死,可以換來少事法的修法。」

少事法早於1962年制定,多次修正後始於1971年正式施行。1997年再次全文修正後,明定目的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目前適用的對象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今年5月底再度進行修法。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官對端傳媒解釋,少事法是一部為了避免「曝險少年」淪為少年犯、避免少年犯變成成年犯的法律。在台灣,「曝險少年」(過去稱為虞犯少年)指的是: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但尚未達第四級毒品程度,以及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還不會處罰之行為。

這名法官說明,少事法存在目的,一方面是積極導正少年的行為,另一方面則要消極避免刑罰的負面效應。一般刑事司法,只能在犯罪發生之後介入,並以刑罰為主要甚或唯一手段,少事法開啟犯罪發生之前介入的可能,並且主要透過刑罰以外的手段處理。

實務上,少事法是對曝險少年與觸法少年的特別措施與保護程序,又分為「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院對於少年刑事案件具有先議權,由少年調查官接手調查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項,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延伸閱讀:《是什麼遮掩了傷口?少年在安置機構遭遇性侵背後》)

實際上,少年法院於調查後,若少年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少年於事件後審理期間年滿20歲,即應移送予檢察官,縱使不符合該條件,少年法院認為少年犯罪情節重大,認為受刑事處分適當的話,也可以裁定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接受少年法院移送後,就必須開始偵查,若認符合起訴要件且有起訴必要,即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由少年法院審理、論罪科刑。

但在台灣的輿論場上,對於涉案少年之後的司法判決大多投以嘲諷語氣,認為未成年犯罪輕判的結果八九不離十,「何況還會註銷犯罪紀錄」。

法官指出,少事法的收容或感化教育並不是刑罰,所以沒有所謂輕判重判的問題,「刑罰會拘束人身,但不是所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措施都叫作刑罰。」至於註銷前科紀錄,法官指出,此為少事法第83條之1規定,執行完畢或赦免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以及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的規定。他強調,前科塗銷指的是透過一般途徑查不到,「但發生過的事情不可能變成沒發生過。」

此外,少事法第83條規定禁止公開揭示少年個人資訊,台灣亦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則規定,應保障兒童的相關隱私(公約定義的兒童指18歲以下),公約第40條針對觸法兒童也規範有相應的隱私保護。換句話說,包括台灣在內,簽署《兒童權利公約》的各國,在針對觸法的未成年兒少皆訂有相關規定以保障權益。(延伸閱讀:《兩公約審查,看見台灣「人權立國」的系統失靈》)

但台灣媒體在報導本事件時,引用涉事少男過往因傷害遭收容的紀錄,甚至有承辦員警向媒體對外透露相關案情,例如,少男平常出沒的場所、認識的黑幫份子,以及過去在另所學校的素行紀錄,從媒體報導細節幾乎已可勾勒出少年輪廓。此舉顯然遊走在法規限制的灰色地帶。(延伸閱讀:《媒體獵巫,與官民共犯的集體霸凌》)

不只如此,在這波沸騰的輿論中,有自稱教師的網友在網路論壇 PTT 發文指出案件發生區域,憤怒的網友接連將涉案的少男及少女及其社群媒體的發文截圖公布上網,發文內容更引發民眾另波憤慨情緒。少事法的相關規定也及於網路論壇的言論。

法官指出,網路跟社群媒體既降低言論的成本,也提高濫用言論自由的收益,這不是少事法的課題,而是網際網路治理更一般性的議題。新北地院則不得不於28日兩度聲明警告,「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並指 Dcard、PTT 等社群媒體應下架相關記事及照片,「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以符法治。」衛福部則回應:傳播者可開罰三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

棘手的是,顯然多數輿論對這樣的規範並不買單,《聯合報》報導稱新北地院警告社群平台下架照片是「爛官爛法」即可顯見。這樣的衝突,也發生在2020年一起未成年男學生涉嫌性侵女同學的事件上。該性侵案涉案少年因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涉事地方警局依法要求網友討論不得提及涉案少年身份資訊。然而,由於嫌疑人與地方員警有親屬關係,遭網友質疑少年背後勢力雄厚、「水很深」,批評此要求無疑是「包庇、縱容」。

此事件後續延燒,更於2022年地方選舉中成為熱議話題。原名顏翎熹的直播主,受到該事件的影響,將自己改名為「顏色不分藍綠支持性專區顏色田慎節」參選嘉義市議員當選。「田慎節」三字,即為該疑似性侵案涉案少年的姓名讀音,因規定不得提及,所以顏翎熹以音譯方式希望讓人們持續關注該起性犯罪事件。日前,「顏色不分藍綠支持性專區顏色田慎節」在就職滿一年後,已改回原本的名字顏翎熹。

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發生迄今,台灣輿論場上大多一面倒地抨擊包括社會安全網、少事法、少年及其社群,不滿的聲浪也譏諷底層邏輯與階級複製,甚至將此單一事件延伸到公校與私校的學生素質優劣的對比。至於少年為何攜帶刀械、家庭是否失功能,以及案發前學校有哪些輔導資源,在火氣十足的網路風氣下幾乎無人提及。(延伸閱讀:《血是怎麼冷卻的:一個隨機殺人犯的世界》)

預料此案若持續延燒,將掀起少事法修法餘波。法官告訴端傳媒,人們對正義的想像,仍脫不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司法制度,包括少事法在內,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壓制這種衝動。」(延伸閱讀:《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

獨立撰稿人章怡璿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