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国中生割喉案,未成年犯罪掀社群媒体隐私与人权风暴|Whatsnew

司法制度,包括少事法在内,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压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冲动。
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国中发生学生割颈命案,伤者紧急送往亚东医院急救,最终不治。 网上图片

台湾新北市一所高中附设国中部25日发生持刀割喉事件,遭刺的一名男学生现场失去生命迹象,送医后仍宣告不治。

这起事件发生在25日中午12点左右,该所高中附设国中部的一名女学生,趁中午休息时间到其他班级找同学却遭到伤者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冲突。校方指,在女学生遭拒离开后,找上一名男学生回头理论进而发生拉扯。过程中,这名男学生持预藏的弹簧刀挥舞,割伤伤者脖子及左胸口,造成伤者大量出血,当场失去生命迹象,校方获报后立即通报救护车送医急救。

伤者在经送亚东医院急救,并在装上叶克膜及紧急手术后虽一度恢复心跳,但仍于26日晚间因伤势过重不治。校方及新北市教育局随后证实伤者死亡。涉案的男、女学生依涉杀人未遂罪移送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后裁定男学生收容、女学生责付家长。

这起事件发生在大选倒数不到20天,因而也引起三组候选人的前后表态,自然成为三党以及支持者与媒体阵营间相互攻防的素材。大批反对民进党的网友到总统蔡英文的脸书洗版批评“国中生被割喉了还在忙选举”、质疑“社会安全网在哪”?(延伸阅读:《未来的社会安全网,能否既接住精障者又接住普通人?》)

而由于案发地点位于新北市,作为新北市长的侯友宜自然也成众矢之的。民进党竞选总部、新北市议会民进党团接连批评不仅新北市政府不置一词,侯友宜也未发声谴责暴力,更提出数据表示,今年到10月为止,新北市查获涉及刑事案件的青少年嫌疑犯达4481人,甚至比起去年同期增加1123人。

新北市议会民进党团还引述媒体报导指,涉案少年已是治安列管对象,但新北教育局却称未接获该少年校园生活异常通报,质疑教育局是否确切掌握实际状况。柯文哲则在脸书发文向学生呼吁,冲动行事不会解决事情,反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他期盼校方尽速启动辅导机制,帮助师生早日走出阴霾。

在政治的攻防以外,这起事件也在台湾社会余波荡漾。除了在台湾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经常成为网友出征对象的“废死联盟”外,《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存废也成为舆论场的争议焦点。

一名自称家属的网友在网路论坛 Dcard 称:“什么狗屁少年事件处理法,犯罪就一律刑法处理好吗?我的外甥的命就这样没了,谁能懂我们心理面的痛。不良学生就应该不要让他们进校园了,希望我外甥的死能废除少年事件处理法让好学生跟坏学生不要同一个环境。”这篇贴文经网友转发后卷起舆论圈火气十足。虽然家属后续删文,并发文对自己的情绪化行为表示抱歉。他也称,此前质疑社会安全网怕在大选期间有政治立场,另考量法律规范不得公开当事人前科,所以删除文章。他还呼吁:“希望家人的死,可以换来少事法的修法。”

少事法早于1962年制定,多次修正后始于1971年正式施行。1997年再次全文修正后,明定目的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长,调整其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目前适用的对象为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今年5月底再度进行修法。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对端传媒解释,少事法是一部为了避免“曝险少年”沦为少年犯、避免少年犯变成成年犯的法律。在台湾,“曝险少年”(过去称为虞犯少年)指的是:经常携带危险器械、施用毒品但尚未达第四级毒品程度,以及有从事预备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还不会处罚之行为。

这名法官说明,少事法存在目的,一方面是积极导正少年的行为,另一方面则要消极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一般刑事司法,只能在犯罪发生之后介入,并以刑罚为主要甚或唯一手段,少事法开启犯罪发生之前介入的可能,并且主要透过刑罚以外的手段处理。

实务上,少事法是对曝险少年与触法少年的特别措施与保护程序,又分为“少年保护事件”与“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院对于少年刑事案件具有先议权,由少年调查官接手调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延伸阅读:《是什么遮掩了伤口?少年在安置机构遭遇性侵背后》)

实际上,少年法院于调查后,若少年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少年于事件后审理期间年满20岁,即应移送予检察官,纵使不符合该条件,少年法院认为少年犯罪情节重大,认为受刑事处分适当的话,也可以裁定移送给检察官。检察官接受少年法院移送后,就必须开始侦查,若认符合起诉要件且有起诉必要,即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诉,由少年法院审理、论罪科刑。

但在台湾的舆论场上,对于涉案少年之后的司法判决大多投以嘲讽语气,认为未成年犯罪轻判的结果八九不离十,“何况还会注销犯罪纪录”。

法官指出,少事法的收容或感化教育并不是刑罚,所以没有所谓轻判重判的问题,“刑罚会拘束人身,但不是所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措施都叫作刑罚。”至于注销前科纪录,法官指出,此为少事法第83条之1规定,执行完毕或赦免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以及涂销前案纪录及有关资料的规定。他强调,前科涂销指的是透过一般途径查不到,“但发生过的事情不可能变成没发生过。”

此外,少事法第83条规定禁止公开揭示少年个人资讯,台湾亦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则规定,应保障儿童的相关隐私(公约定义的儿童指18岁以下),公约第40条针对触法儿童也规范有相应的隐私保护。换句话说,包括台湾在内,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各国,在针对触法的未成年儿少皆订有相关规定以保障权益。(延伸阅读:《两公约审查,看见台湾“人权立国”的系统失灵》)

但台湾媒体在报导本事件时,引用涉事少男过往因伤害遭收容的纪录,甚至有承办员警向媒体对外透露相关案情,例如,少男平常出没的场所、认识的黑帮份子,以及过去在另所学校的素行纪录,从媒体报导细节几乎已可勾勒出少年轮廓。此举显然游走在法规限制的灰色地带。(延伸阅读:《媒体猎巫,与官民共犯的集体霸凌》)

不只如此,在这波沸腾的舆论中,有自称教师的网友在网路论坛 PTT 发文指出案件发生区域,愤怒的网友接连将涉案的少男及少女及其社群媒体的发文截图公布上网,发文内容更引发民众另波愤慨情绪。少事法的相关规定也及于网路论坛的言论。

法官指出,网路跟社群媒体既降低言论的成本,也提高滥用言论自由的收益,这不是少事法的课题,而是网际网路治理更一般性的议题。新北地院则不得不于28日两度声明警告,“任何人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记事或照片,使阅者由该项资料足以知悉其人为该保护事件受调查、审理之少年或该刑事案件之被告”,并指 Dcard、PTT 等社群媒体应下架相关记事及照片,“吁请资通主管机关正视此一问题,以符法治。”卫福部则回应:传播者可开罚三万以上,15万以下罚缓。

棘手的是,显然多数舆论对这样的规范并不买单,《联合报》报导称新北地院警告社群平台下架照片是“烂官烂法”即可显见。这样的冲突,也发生在2020年一起未成年男学生涉嫌性侵女同学的事件上。该性侵案涉案少年因适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少法),涉事地方警局依法要求网友讨论不得提及涉案少年身份资讯。然而,由于嫌疑人与地方员警有亲属关系,遭网友质疑少年背后势力雄厚、“水很深”,批评此要求无疑是“包庇、纵容”。

此事件后续延烧,更于2022年地方选举中成为热议话题。原名颜翎熹的直播主,受到该事件的影响,将自己改名为“颜色不分蓝绿支持性专区颜色田慎节”参选嘉义市议员当选。“田慎节”三字,即为该疑似性侵案涉案少年的姓名读音,因规定不得提及,所以颜翎熹以音译方式希望让人们持续关注该起性犯罪事件。日前,“颜色不分蓝绿支持性专区颜色田慎节”在就职满一年后,已改回原本的名字颜翎熹。

新北国中生割喉案发生迄今,台湾舆论场上大多一面倒地抨击包括社会安全网、少事法、少年及其社群,不满的声浪也讥讽底层逻辑与阶级复制,甚至将此单一事件延伸到公校与私校的学生素质优劣的对比。至于少年为何携带刀械、家庭是否失功能,以及案发前学校有哪些辅导资源,在火气十足的网路风气下几乎无人提及。(延伸阅读:《血是怎么冷却的:一个随机杀人犯的世界》)

预料此案若持续延烧,将掀起少事法修法余波。法官告诉端传媒,人们对正义的想像,仍脱不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司法制度,包括少事法在内,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压制这种冲动。”(延伸阅读:《为了对抗怪物,我们必须变成怪物?》

独立撰稿人章怡璇对本文亦有贡献

读者评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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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跟各位香港網友解釋一下。其實對比於香港,台灣人尊重法治的精神還是不足夠。很多台灣人還是保有殺人償命,重罪犯就是要隔離以免影響正常人生活的樸素情感。
    這件事的爭點就在於很多台灣人認為,有前科的少年犯仍然能帶刀上學,一言不合就殺人,顯見少事法不足以教化,讓少年犯和一般學生一起上課有如不定時炸彈。在嗜血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更讓許多台灣人以為進步的法律保障加害者人權就等於增加被害者風險。無法立即修法之餘,上網肉搜霸凌就是最快發洩情緒的方式

  2. @rsk 我其實理解不到台灣人想甚麼,究竟是左膠還是右傾,口口聲聲追求正義卻支持死刑的社會,然後大條道理地網絡公審,誓要把正義進行到底,決意把這個不良少年社會性死亡,連媒體也推波助瀾。
    少年法可能制裁不到一個少年殺人犯,但可能或多或少救回年少無知的年青人,改革修法也好,討論絕對沒問題,但這以牙還牙的輿論方向,真的令人費解,連間接把香港葬送的陳同佳,在香港也沒有得到如此程度的關注。

  3. 其實我想問:為何大部台灣人支持死刑?一方面,講殺人償命,即是「信任」司法制度,不然如何「如何合理/正義」償命。另一方面,又講恐龍法官,即是話台灣人就「不信任」司法制度。這不矛盾嗎?為何不怕法官殺錯死人?為何敢給予殺人的權力給予法官?
    經歷過白色恐怖,給予國家殺人的法律,多麼可怕……這個,台灣人應該能理解吧?少事法雖不完美,但多少補救了死刑問題。台灣要改革少事法,我覺得起碼都處理好死刑問題,不然愈改愈麻煩。
    還好香港無死刑(港英德政),我肯定不信任香港的法官……還好暫時還未有政治死刑犯(以後難說,國安法可以送中)。

  4. @blm 那一句我是引用@madlex的原句,不是說我認同這個說法。
    在我看來,這幾百年間社會與科技的急速發展,「所謂基本的價值判斷與常識」往往跟不上人類對於世界最新的認知。對於罪犯的放逐,隔離。上世紀的台灣早就做過,不就是一清專案把幫派大佬都關到綠島去嗎。後來養的蠱大家都知道。至於標籤公開罪犯身分,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先秦就在用黥刑,直到光緒年間才廢除。難道大清朝也是被左膠入侵?😅

  5. @EricChan 誰的「基本價值判斷和常識」更基本更平常?😂
    抹煞10個加害者的未來,或者直接死刑,那才還受害人一個公道,殺人填命可能就是某些人的基本價值判斷和常識。

  6. @madlex 「放棄基本的價值判斷與常識,即可顯得自己高明,這是一種傲慢。」 只是堅持自己所謂的「基本價值常識」,不去思考理解為什麼其他學者專家會有不同的觀點,何嘗不是另一種傲慢,更是一種反智😅

  7. 我不太掌握台灣少年法細節,但台灣人似乎很不滿對那少年判決,既然法律不能制裁他,那麼讓他社會性死亡,不可放過他,我有沒有理解錯?
    這是一件不幸的事,即使廢除少年法,又或者實行隔離政策,把社會邊緣人隔離處理,類似的事件我相信依然會發生,這是社會問題。可以透過政策或教育改善,但並不能杜絕,不幸的事依然會發生。
    欺凌、性侵、壓迫,我相信現在的成年人,在少年時期大多都經歷過或做過,只是慶幸沒有發展成不幸事件,又可能受害人在多年後亦走不出陰霾,選擇了結生命,這又算不算間接謀殺?我鼓勵曾經做過這些事的人,可以自己去探究一下,包括那些你曾經情感傷害過他/她。
    我的看法是,如果過重罪行,例如殺人、嚴重傷人等,要移交一般法律處理,其實修法就可以,有必要使用社群媒體去社會性謀殺一個人?

  8. @madlex 最搞笑的是明明而家破壞規則自我滿足的就是那群無視兒少法,洩露兇手個人信息,通過辱罵加害者,辱罵法官自我滿足的鄉民🤣。右膠顛倒是非,委過於人的特質在你身上表露無遺。

  9. @madlex 呢啲咁複雜嘅話題已經超越左你能力範圍嘅啦,唔好出來獻醜啦好嗎😅 你不如研究下點解你地班共和黨同匈牙利歐爾班之流右膠要阻止援助烏克蘭先啦。

  10. 北海道旭川欺凌凍死事件之中,教職員亦基於類似邏輯講出“相比一個人的被害者的未來,十個人的加害者的未來更加重要”之類荒唐觀點。放棄基本的價值判斷與常識,即可顯得自己高明,這是一種傲慢。與那些破壞規則為了自我滿足的少年犯們並無不同。

  11. 文中提到少事法的目的,想知道到底台灣社會能否達到目的,如果不行的話問題可以怎麼改進。少年調查官的角色是重要的,提出的報告建言書是否完備與實際,但是問題是,給多少時間去完成這樣的報告、從事人數、後續追蹤、團隊分工⋯是不是跟社會安全網一樣問題,工作超載人力不足呢?這樣的話,可以請問政府的改善方式?民眾可以如何監督改進呢?

  12. 「不良學生就應該不要讓他們進校園了,希望我外甥的死能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讓好學生跟壞學生不要同一個環境。」
    這種將所謂「不良學生」放逐出社會只會「養蠱」,造成當年「一清專案」的效果。 兒少法要保護青少年不是單純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權,還有避免罪案發生的原因的目的。

  13. 其實少事法對於於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效。司法部和學界有做過研究和評估嗎?🤔

  14. 讀完心情複雜。感謝端完整的事件報導及脈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