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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十論:那些並存而非割裂的

「讀者十論」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組精彩讀者留言刊出。

圖:端傳媒設計組

端傳媒社群組

刊登於 2020-09-11

#讀者十論

【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 Liuhuiming,回應《兩岸婚姻四十年:敵對陰影下,人們相戀成家

如果不是就發生在自己眼皮下,我也願意相信這些人是咎由自取,而非政治暴風下第一波被推倒眾人面前,接受文革式洗禮批鬥。

鄉下吸毒問題多,某次本村吸毒者意識不清縱火後,一位男性陸籍配偶詢問加入夜晚巡守隊無果,原因是隊長說中國人可能是間諜,不知道拿政府經費,義工組成的巡守隊能有什麼情報,很可笑。女兒六年級開學時班上來了一位福州轉學生,跟爸爸與非親生的台灣媽媽搬到台灣,開啟新生活,正是敏感的青春期加上人生地不熟,繼母雖好,但他應該很想念家鄉的母親與同學。除了繁體字不熟悉,與同學相處還可以,安然畢業。

疫情開始後,鋪天蓋地的新聞與政治風向,很多事起了變化,從暑輔開始,聽女兒忿忿不平好幾次,學校學長姊經常在他經過時嘲弄他,用「那個中國人」取代名字喚他。親職日時我們打算跟校長談談這件事,盡力幫助他。

身為一個台灣人,寫下這些,承認這些,很心痛,會有人嗤之以鼻、咒罵,但我的標準是不對不起別人,不對不起自己。

為了幫助自己回溫,某夜重讀「我比以前更溫和了」那創紀錄的110條評論,尤其xingjianzhang1997的每一條評論,在白紙黑字的畫面裡,我看到委屈不被理解吹起的颶風,也看到一個有勇氣,能自省,願意同理他人的靈魂。最後他留下一條真心誠意的懺悔,我感到惋惜,想告訴他不必如此,23歲在行為思想上能如此不容易,人沒有什麼錯誤是不能修正,我們都可以在人生的長河裡,靠著對真與善的追求,成為可敬的自己。感謝他毫不掩飾的告白,我得以反思。

也想告訴後來幾位留言安慰xingjianzhang1997,寫下自己在接觸、溝通後開始能理解與自己不同成長環境的台灣讀者;以及即便承受反送中抗爭長期打壓,仍保持理性,願意理解的香港讀者,尤其Fai,誠懇耐心地與之溝通,我在那110條評論中,看見彼此,看見敞開的心與人的溫度。

以上是想提醒幾位留言者,及在另一篇文章中用不雅用語咒罵又強辯自己無錯的讀者,留言留下的也包括自己的人格,你們在不斷令原本想多看、思考、進而理解的人心寒遠離,而不自知。讓別人看到自己因對現實政治狀態的不滿,合理化對他人痛苦的冷言冷語,人格扭曲,逞口舌之快,沒有誰會贏,獨裁者民粹者都會笑到最後,我們不再有怨天尤人,抱怨華人在海內外都憋屈的權利。戲謔怒罵強辯不能彰顯民主,只有不厭其煩地努力理性溝通,不問身份地堅持維護他人基本人權,唯有互信,人才可能團結,才可能把獨裁者拉下台,保證下一代安穩生活。愛用大愛左膠給別人戴帽子的某位請自重。

2. madlex,回應《兩岸婚姻四十年:敵對陰影下,人們相戀成家

本人非常贊成人人平等反對歧視,亦非常贊成左派給予身份掙扎者抱抱送溫暖的舉動,這是其一。其二,在此基礎上,作為個體如何能行動起來,為了自己亦為這個族群做些什麽改善處境,是抱抱解決不了的問題。所提建議,是為了解決年輕人心中的 「BUT HOW」 之問題,細究邏輯,「贊成一」與「贊成一加贊成二」並無衝突,扣扣大愛左膠帽子者可以休矣。

我的太太是中國人,自大學求學時認識並一起生活至今。她的朋友同學多為中國人,亦有多次到家裏玩樂聚會的機會。所以我知道她微信有對應的同學朋友群組。2019年,她的某個朋友高調毀壞了大學裏面的民主宣傳物品,被逮捕。群組裏面的中國人紛紛發話:「找何律師」、「我在聯絡統戰部和中聯辦」、「香港廢青敢過關就打他們」、「XX同鄉會已經派人去差舘了」。後來,太太告訴我,那天只有一個人PM她,說不用理這些人。我將這些發言截圖保持至今,引以為戒。

所以如果有人講,中國人全是匪諜,我是不贊成的,因為有義人存在。不過,如果有人講,中國人和其他自由世界公民一樣,可以trust and verify,我亦是不贊成的,因為義人占比是幾百分之一。本地亦有對中國的學生做過調查,相比他們的本地同齡人,意識形態差異甚大。

有句話,何地出世是沒得選的,但是你可以選擇做什麽樣的人。對於那些淺薄之輩,無論你做什麽,他們都會給你貼上同樣的歧視標籤,他們對你的評判毫無價值,又何必傷心。而大部分人,會根據你的行為來進行評判。假使有兩個人PM我太太,那麽在我心裏面,中國人的credit會多一倍,三個人,即會多兩倍。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如果僅滿足於哭訴,那麽義人總是只有一個。

當然,作為海外華人,中共壓迫下發聲很危險。但是做少少,好過不做。你可以不出席統戰活動,課金支援一下民主運動,給予有疑惑的人普及一下真相,社交媒體發表一下隱晦的評論;縱使你一個人改變不了族群的現狀,至少可做到問心無愧。

3. Gorden0520、馬口,回應《我們的青春,到不了台灣

Gorden0520:首先感謝兩位記者的採訪分享,陸生在兩岸交流上的確是承擔着重要的角色,但很多時候卻又是被忽視或是籌碼性質的角色。然而我也不得不指出這篇文章的過度推論與宏觀代替微觀之嫌。

誠然,政治因素的確是陸生關心的問題,健保實習打工這些一直困擾着陸生,同時陸生也在大環境下感受着社會差異。雖然在新的環境中有失望是在所難免的,但這很多時候不妨礙陸生去觀察與體驗台灣社會——因為作為學生,本質上的基本任務是學習,陸生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與同學老師的交流,是否有學到知識,是否有充實人生閲歷,這才是關鍵。

而本文大多數時間都在探討龐大的政治議題,這些其實是大多數陸生不會涉及的,因為對陸生而言,來台的首要任務是讀書學習,不是政治參與。很多陸生在台灣學習期間受到老師好評,他們的學習努力是被同儕與教師看見的;不過與此同時,也有部分交換生覺得來台灣交換就是玩的,從而荒廢了學業,因為會引起同小組的台灣學生不滿。陸生的兩岸交流角色應當被定義在學習生活文化等日常層面,如果總是拿着政治框架去探討,甚至是束縛陸生於與台灣的互動,是否真的能還原事物原有的樣貌呢?

馬口:@Gorden0520:讀書學習固然是陸生來台的首要任務,但我認為探討政治議題或許對諸多陸生來說也同樣重要。首先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來台陸生會選擇來到台灣,而不是去其他歐澳美日等熱門國家?

一個大陸朋友跟我說過,他身邊有十數個選擇赴台升學的同學,儘管並不是每一個都富有政治熱忱,但他們無一例外也對台灣這個地方充滿著好奇。台灣作為一個與中國共享著同樣文化、言語的地方,生活方式及社會環境卻大相逕庭,這種明明大家活在同一畫布下,彼此生活方式卻像活在異國一樣的景象,無論是對外人抑或是當事人也好,都充滿著待人探討的謎題。

我說得有點多了,總的來說,不少陸生赴台升學除了讀書學習外,亦期望自己可以透過自己的親身體驗,揭開兩地差異的答案。在這過程中,他們少不免將追根溯源回兩地的政治差異上。因此,我認為大可不必以學業或生活文化的框架定義陸生的思考模式,畢竟,不同於其他海外國家,台灣對於陸生來說是介乎於「海外」與「國內」之間的灰色地區,在留台就讀的期間,他們一定會將中台兩地進行一個更加深入的對比。

4. Bd,回應《專訪汪宏倫:「陸生」就是照妖鏡,映照兩岸各自的問題

循此,台灣人對中國大陸、對陸生的態度,究竟對於陸生群體造成了哪些影響呢?汪宏倫在〈「RIP,426」:解析「大陸地區旅台學位生」的國族經驗〉這份研究中,便針對「在台經驗」對陸生造成的影響,大致分辨出了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變得更加支持中共體制、更加反對台獨的「類型A」;第二種則是沒這麼極端的「類型B」,他們對中國體制的批判只有稍微減弱,但反台獨的立場卻變得更加堅定,不過基本上還是嚮往自由民主;第三種變化則是「類型C」,這種陸生對中共體制的不滿有增無減,對台獨訴求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則大幅增加。

「早期來台的學生,對於台灣年輕人的主流國家認同並不理解,因而常常會有『文化衝擊』,發現自己在大陸對台灣的認識是有誤差的。然而這些陸生在台灣感受到的敵意,也會讓不少人開始轉向支持中共,認為自己的『中國民族主義』,是在來台之後才被激發出來的。」

汪宏倫近期也觀察到,如果把 2014 年當作分水嶺,之後來台的陸生因為來台之前已經聽過學長姐的描述、有了心理準備,受到的衝擊就不會這麼大,從而形成了某種「自我篩選」的機制,使得還願意來台的陸生,可能就是真的對社運、公民組織有興趣的人。汪宏倫認為,這樣的陸生不會太過在意國族議題,而類型C的陸生比例,也很有可能會愈來愈高。

5. Fai,回應《《八佰》的隱秘主題:一個國家的誕生

真正的中國戰爭敍事窠臼——不論是抗日還是內戰——不僅是以道德化他者來鞏固己身的說服力,而是慣性滑向「歸一」,以服務於國家主義的統一需要,欠缺認知上必要的懸擱(反思)空間。大哉問也就只有小兵的「打來打去有什麼意義?」(我也可以問打中大理大有什麼意義?打香港有什麼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電影前半部分才是最接近歷史敍述的理想狀態。但那蘇州河兩岸刻意為之的對比寫滿了創作者的主觀褒貶:無論是從視覺效果上還是象徵意義上,這邊軍心躁動渙散時(具象化為白馬受驚亂跑,白馬即民族精神的化身),對岸卻像馬戲團一樣 ridiculous,雞零狗碎、混亂空虛沒有依托。

最後作為民族外延收編進了新生的民族精神。說是一個國家的誕生,不如公平點吧!這只是一個國家敍事的誕生——從分散到統一,從個人到民族,從私(關雲長)到公(趙雲)的規定動作。蘇州河兩岸既是對比也是觀看與被觀看、定義與被定義的關係。倉庫這邊是從中國看世界,對岸是從世界看中國,有了相互參照,小兵才知道了自己的位置,自我定位由他者折射。他第一次勇敢就是因為女神的青睞。只是到最後,這種關係出現了逆轉,倉庫成舞台,對岸是什麼由他們來定義,對岸最後以倉庫來定義自己。中國對世界的影響力呼之欲出。

我看不到哪裏出現了虐殺日本人的場面,也不覺得槍決日本兵是在模糊善惡分界,日本人刀刺人耙子的毫不猶豫,旁雜打排球的漫不經心,來並列中國兵的心慈手軟苦苦掙扎,其中的抑揚有那麼難看出來?沒以前低手刻意是真的,但該有的指定動作這片子沒少做,包括片頭片尾贊辭;國軍不叫「撤退」而是「跑路」。他們或許沒那麼狠手對日本人進行敗德的渲染,但對國軍還是沒留手。

說到讓我最疑惑的點,數「這片子更能與新時代精神共振」。這新時代精神到底是什麼?就是只剩比力(量)了。我不記得有哪部片子裏的兵哥說要把旗子插到富士山的。雖然中印邊境都擺不平,精神上倒先佔領人家的國家象徵了。這與「去道德化」互為表裏,還不讓人滴汗?你道德化批判人家,自己也逃不掉被道德化批判,環看現實中國,其道德蒼白虛弱實在不宜作為國族意識的燃料。這是策略性轉變,才有入關說吧!不去道德人家,也就擺脫了被道德。中國要裸奔。距離名實相符的 chinazi 還有多遠?

好吧!一個國家的誕生,這片子讓我想起了中大理大。這樣一置換,作者能適應嗎?

當然,還是那像油污一樣除不去的「英美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是要幫我們」,相隔大半個世紀,這想法像幽靈一樣纏住中國人的腦子。香港人的分別在於,是為自己的利益又怎樣?不應該嗎?人家也沒有義務要幫你。

終究,香港還是有獨立於中國的身份和存在方式。即便是上海,也不好說。

全文最邪門是這句「國家和民族的鑄造是一個前赴後繼不斷累積的過程,需要不斷地投入和犧牲」,行軍禮那個小妞就是今天的韭菜,國家需要她的投入和犧牲。

言民族本身就是價值,它的出現就是價值所在,它的存在就像那竿旗一樣就是價值本身。大家都死了也得圍着它,可怕吧!把這說成後發國家無可避免的發展邏輯合適嗎?日本算是前發還是後發?日本軍官把最後戰鬥回歸個人榮譽,又是什麼邏輯?文本邏輯上是為了映襯真實故事裏的撤退選擇(為公)。哪有擺脫過價值化日本人?不過,既然要把民族精神說成自足的,更多的力氣自然是用來描述那個自發的過程。

一個國家的誕生,把這種場面換到香港,中共又該放在哪個位置?

6. jackhui、nwshing、俊偉,回應圓桌話題《《花木蘭》片末鳴謝與「再教育營」有關的新疆當局再掀抵制,你如何看?

jackhui:所以到底一個人的言論、政治傾向應否成為懲罰一個人的理由?如果不應該,我們就不應該因一個人的言論號召懲罰她;如果應該,那新疆再教育營錯在哪兒?

是非並非個人好惡,是非應當是對所有人等同、符合邏輯的準則。我指出的是該是非準則在公平應用於所有人時的矛盾之處,因此並非合格的是非準則。當然這並非否定任何個人好惡標準,個人的好惡是情感而非邏輯。但請不要要求他人與你有同樣的情感就好了。

nwshing:@jackhui:這種取消文化該是針對具影響力人士散播反普世價值的言論,而絕非上至下的自由剝削吧?

jackhui:@nwshing:我的問題並不包含「誰來懲罰」,而是一個人應否因言論而得到懲罰。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不是絕對的應或不應的,確實存在應當被懲罰的言論(如納粹之於德國),也存在不應被懲罰的(這個就多了)。

應當因某人言論抵制個人,本身藴含着一個邏輯,即一個人發表言論,如果言論錯誤應當被追溯到個人,在反對其言論外,通過對個人進行懲罰進而糾正其言論是正確的。如果這點上社會具有共識的話,那就如你所言區別只在於應當自下而上,還是上而下了。 如果所做的事情是正確的,只是方式有爭議,那劉亦菲被抵制的理由又是啥呢?畢竟她只是對一個「用錯誤方式做正確事情」的組織,因其他事情鳴謝一下,這有什麼好抵制的?

一對父母體罰(錯誤的方式,正確的教育)了孩子,我們因受這對父母的幫助而感謝了他們,這有啥錯的?即使體罰再錯感謝都沒有錯好嗎?

俊偉:@jackhui:取消行動中我們更多是無權利者的權利。

當談到言論自由,甚至任何自由的時候,對我個人而言有兩大問題:第一是這個自由是否傷害到他人。第二是行使自由權利的人在權力上和發起取消運動者是否權利不對等。

單以劉這件事來看,在港台或者說亞裔嚮往並捍衞自由的人群,因為遭到極權或威權打壓至有人傷殘甚至死亡的當兒,劉作為擁有更大話語權的全球影視明星,毅然地站在施害者一方發言並造成對這群共同體的二度傷害(她是美國公民,沒有因為牆的問題導致資訊接受不足),這足以讓他們以杯葛的方式去表達他們的不滿。

7. jackhui、Wessy、披星戴月人,回應圓桌話題《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被捕,你如何看國安法下的言論邊界?

jackhui:起訴不是什麼壞事,普通法下法律的邊界就是由一個個案例來確定的。法律的制定是表達了立法者對法律的理解,起訴表達了執法者對法律的理解,法庭審判表達了司法人員對法律的理解,這三者加起來會使得法律比單獨的一段文字更清晰,是達成張達明所期待的「足夠的清晰度」的最佳路徑。是否範圍太闊、是否違反國際法,都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理由,而終身法院法官的判決,也比我們在這裏沒用的吵鬧更直接。這不就是法治嗎?

Wessy:@jackhui:在起訴不對等的情況下,樂觀地去想司法機構一定可撐起最後法治天平,這樣的法治社會,也只是某部分權力者的工具,閣下的法治社會似乎不應該存在民主社會,不過如果我們對香港不是民主社會達成共識的話,那我同意閣下後段的結論。^^

披星戴月人:@jackhui:閣下的意思是,可以不顧被捕人的司法成本及風險,以此作測試個案,以展現「紅線」所在?現在嫌疑人已被扣押數十小時,而面對的是數以年計的徒刑。立法機關本就應該主動釐清法律界線,以免大眾誤墮法網,而市民根本就不應作為顯示法律界線的白老鼠。

jackhui:@披星戴月人:我指的是他所要求的「清晰度」不可能來自於成文法。因為之所以他認為某些法律清晰,是因為該法律具有足夠多的判例,能讓人明白什麼樣的行為會犯法什麼樣的行為不會。如果我們排除所有普通法的案例,單拿普通法中的成文部分(就是不能拿判例來解釋法例中詞彙所指行為),其清晰度並不見得比國安法高。所以問題是沒有判例的法律在普通法下不會足夠清晰,而不是法律寫得不夠清晰。

但是普通法難道不會產生規範新現象的法律嗎?當然不可能。就好像現在歐洲(雖然德國好像也是大陸法。。)和對谷歌等技術公司進行的有關信息安全的規範,標準也是不清晰的。但在出現了多次判決,大家就知道這些規範的界線。

你所說的「市民當白老鼠」的過程,就是英美法系新法律的行程過程。否定這種過程的合理性,相當於否定普通法的合理性,因為普通法的每一條法律都是這麼起源的。你不能因為生存在法律完善清晰的社會,就忽略法律完善的過程。

jackhui:@Wessy:我想指出的就是,你如果去了解一下你所指的民主社會的法律來源,你會發現國安法的清晰過程和普通法中任何一個法律都很接近。除非你所言的民主社會是「理想國」而非「現有任何政治體制」,不然這就是法治的本質。

jackhui:@披星戴月人:而且這並非測試「紅線」的過程,法律的一些灰色地帶中「法律不足夠清晰」,確實是可以成為其中一個辯護或求情理由,但邊界不清晰不代表「整個法律都是灰色地帶」。我敢肯定這些被告律師肯定會以「法律不清晰」作辯護,而法官也會因應情況採納或不採納。

認同這些應該有法官判斷,而不是按我們個人理解判斷,也是法治的一部分,不是嗎?

披星戴月人:@jackhui:閣下所言,我部份認同。然在我想,要解決是次檢控爭議,並不在於被告在庭上抗辯,而是從根本出發,爭取廢除這條惡法。行文至此,我認同閣下比較合乎現實情況,現在爭取取消這條法例,緣木求魚,可能你的建議更合於實際情況,對抗爭者更有利吧。但即便如此,我仍是深深不忿的:為何香港人要受惡法威脅?

jackhui:@披星戴月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善惡喜好,但如果每個人都以自己的善惡相互論斷,則善惡標準會失去社會公共準則。人治與法治之區別,即將社會善惡標準由個人判斷還是交由法官判斷。你可以有個人的喜惡,可以因此支持或反對法律,可以推動新立法,也可以推動廢除法律。但是事件對錯並不是追求自己的判斷,而是追求法律程序下法官判決。立法上不是追求自己的意見得到實施,而是追求法律規則下的投票。這就是法治本身。

什麼是善法什麼是惡法?如果人人都可以論斷法律善惡,則法治何在?自己的善惡判斷超越依法治理本身,則法治精神何在?

Wessy:@jackhui:指文中這段: 政府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對於支持政府政見的人,無論對另一方有多激烈的言論,也沒有用這個條文採取行動。

按其標準跟脈絡,煽動包含字眼本身引起民間之中的不滿,則撐警言論、支持港府作為亦會引起民眾不滿、加深社會分裂,為何這些言論者至今未被依煽動條例起訴?進入司法審判程序中的被告,如果已經被刻意揀選,這套衍生出來的法律標準,是合宜的法治標準嗎?

我的想法恰好相反,法律明確性的要求之一,就是條文內容至少達到一般人民可合理預見,經事先預見、了解何行為將受處罰,在理性判斷下遵守規制,這樣懲罰性法律才有其功能,然而目前看來,香港一套法律兩種標準,只是行政權的針對異議者的武器。 你把清晰度套用成極度機械、窄化,沒有其他抽象空間的那種精準清晰,所以才會認為清晰度在成文法中不可能,但是成文法中的法律明確性,本來就不要求要達成此類機械精確,只要是內容大眾可理解、受規制的行為可預見、並可經由司法程序審查即可。

你所言的在實際案例中,形成對法律條文的界線,此點所言甚是,這就是司法審查中,對不同思潮的進化、時代的演變,做出合乎該時代的法律公正解釋,所以50年前情色、猥褻的定義,在現代有不同定義,法律文句上並將部分行為不再視為猥褻,這就是一起跟社會進步的司法系統。

但是現在,你把市民當白老鼠視為案例建構明確的過程中,合理化為不可避免的犧牲,恕我無法理解,因為當白老鼠的資格,已經被精心擇定,這樣建構的法律清晰度,並不公正,也就毫無法治精神可言。

jackhui:@Wessy:幾點回應:

  1. 清晰的窄義化:文字可以描述一個行為,但讓人明白文字的現實對應的最好方法是舉例說明。而過往法律清晰的原因在於法律用詞具有足夠的案例支持,而並非描述準確。你認為我窄義化,可能因為我們所想像的場景並不一樣,你更多是在思考生活場景、大眾能否理解避免,而我更多是在思考法律應用的場景:即法庭辯護階段,我認為「誤墮法網」主要含義在於是否會被定罪。即使我們認為清晰的法律,大多數案例中辯護律師依然可以形成一套合理的辯護理由,只是在足夠案例之後我們明白了什麼說法會被接納什麼不會。這角度上國安法並沒有比其他法律不清晰,而只是缺乏案例而已。至於避免「被起訴而不被定罪」部分,國安法的清晰度在這方面確實不足以讓大眾理解。但這部分並不取決於大眾對法律理解度有多高,而在於警察理解度有多高,在於警察能否避免起訴那些不會被定罪的案例。

  2. 小白鼠部分:我認為「存在灰色地帶」並不代表「整條法律都是灰色的」。認為是小白鼠是因為「邊界不清」。但我認為法官是會接納灰色地帶中「因邊界不清誤墮法網」的辯護理由的,但是這不意味着非灰色地帶部分能以「存在灰色地帶」作為辯護理由。因此不存在測試紅線,紅線的不清使得灰色地帶存在能被接納的辯護理由,因此不會被定罪。被定罪的都是明顯就違反但拿邊界不清說事的。

  3. 不對等起訴方面:對引起民間不滿的罪行不是國家安全法的一部分,是刑法的一部分。你不能要求國家安全法取代刑法啊。。。

Wessy:@jackhui:我從頭到尾沒有提國安法,我只針對本次煽動條例第10條罪名做為討論回應,所以也沒有我支持或要求以國家安全法取代基本刑法的意思。需要特別澄清一下^^。 我已經指出你只執著進入法庭內辯護攻防之荒謬所在,另外法律交給警方理解法律條文的含意,是非常危險的,如果你同意警察是行政權的延伸,且其是在貫徹行政領導之指示的話。

jackhui:@Wessy:被定罪和被起訴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墮法網」,將「定義與你不一致」稱為荒繆的行為我覺得挺荒繆的。

那是行政權是的,但起訴成功率是公開的。假設警察會大規模起訴不可能定罪的人根本沒有意義,討論只是在猜測,反正等這批起訴結束後看看起訴成功率就知道了。

Wessy:@jackhui:你知道在台灣,因為傳播假新聞被起訴然後被法院打臉無罪的比率有多高嗎?最新的數字是七成二。

我不是很明白你說的「假設警察會大規模起訴不可能定罪的人根本沒有意義」深層內涵為何?但,同上舉例警方大肆起訴最終無罪者,在台灣,這不是沒有意義的事,它告訴政府,對於武器、權力不對等的人民的冒犯,必須謙卑,而非高傲移送。

對你來說起訴成功率是甚麼?是法治社會的再度被確定嗎?

但審判過程中的人身拘束、黃藍被區別以待的起訴標準,就算最後無罪,這樣的法治社會合理嗎?

8. DylanLyn、Jeremy30、Nemarchepas,回應圓桌話題《歐洲選邊站:中國外長王毅訪歐之旅被指以失敗告終,你如何看?

DylanLyn:說到底,台灣有主權、領土、人民,在國際法的認定上已經是一個國家了;就只差他國的認同而已不是嗎?換句話說,倘若其他國家等承認「台灣」,那這時候到底要說內戰還是國與國的對抗?

我國際關係還只是個菜鳥,有無高人能幫忙解答或提出看法呢?

Jeremy30:@DylanLyn:您好,關於台灣是否已是國家,可以參考各類國際公法參考書。據我了解「承認說」應不為主流,實際上現關於「台灣是否是國家」的爭議還是在於主權,而且關於這個維度兩岸各有爭議。 個人而言,認為聯合國2758決議已經很明確證明了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DylanLyn:@Jeremy30:原來有這則決議!等等,那會不會聯合國為了抵抗中國擁立台灣而又再次做一次決議的可能然後承認台灣國?是說這真的都是他們這些人在說,真的很討厭= =

又或是,反過來說什麼中華民國是唯一中國政府這種天方夜譚得可能性?

其實我一直在思考,為何中國、台灣之類的華人世界,不效仿歐洲直接建立一個聯盟就好。整天那邊吵來吵去的,中國這樣給人到感覺真的很差。倘若今天真的獲得台灣,一定也是一堆負評不是嗎?

Jeremy30:@DylanLyn:哈哈哈~關於聯合國又一次決議肯定是不可能的啦!因為推翻這種國際性協議等同於直接破壞中國與其他所有國家的建交基礎——「一個中國」,更何況現在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亦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國際影響力已經非常之大了!

其次呢,雖然現在台海局勢雖然越來越激烈了,但我相信中國肯定不會選擇武統!不然後續台灣民眾的情感問題以及國家認同問題就更加難以解決啦!而我記得依據之前的習馬會,現在實際上是「一中各表」,你可以理解為一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組成的中國「聯盟」!

DylanLyn:@Jeremy30:原來如此。那,你對前陣子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的言行舉止怎麼看呢?我個人覺得,確實不該讓步的地方絕對不能讓步。

但是很可惜,他堅決不讓步的方式讓人不禁懷疑「這種程度也能當上中國外交部部長?」

我看你用簡體字所以推測或許是中國人吧,又或是說大陸人;如果你是的話,那你身為該國國民怎麼看待該國外交部部長的作法呢?

Jeremy30:@DylanLyn:其實部長出訪歐洲及其相關報導在大陸似乎都是偏向於渲染中國(大陸)強硬的立場吧。也就是還是在不斷激起最近幾年一些西方中國研究專家所提出的中國民族主義......但其實一些相關國家外長的表態都沒有很多的全面的報導吧(僅從微博這一大陸流行社媒來說)。

其實我認為在主權問題上他不得不這麼做來維持大陸外交上一貫的底線思維,也就是台灣主權問題,所以我認為他做的沒有錯,也只能這麼做吧!其次關於香港&新疆問題,其實都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香港問題其實大家懂得都懂嘛。新疆問題,個人認為中國只是需要更多的證據和紀錄片去回擊西方的一些 fake news or fake vedios,當然也應否認現在的管理方式肯定也是有不妥之處,而不是一味保持絕對的強硬!

Nemarchepas:@Jeremy30:您好,想要回覆一下關於台灣是否已是國家的想法。 順著樓主 @DylanLyn 的主權國家定義(主權、領土、人民、他國承認),您所說的「承認說應不為主流」以及「聯合國2758決議」應為他國承認的部分,也就是樓主認為有爭議的部分。個人認為,這部分正是過去數十年來台灣極力爭取、而中國極力打壓(臨時想不到更好的用詞)的所謂「國際空間」,因此尚未蓋棺論定。(事實上沒有什麼要件是蓋棺論定的,舉例而言近幾年流行的留島不留人如果實踐,也可以完美摧毀人民這個要件)

而您所說的「爭議還是在於主權」、台灣方的想法可以參考以下主權的定義「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的排他性的管轄權和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由於台灣有獨立運作的法律系統並且(七十年來)獨立運作的政府系統,因而台灣已經符合主權這個要件的想法相當普及。

9. 雨月,回應圓桌話題《當公司內部改用暱稱交流,拒絕「哥、姐、總」,能有助淡化企業等級制度嗎?

不好評判這種做法是否真的能起到什麼實質性的作用,但是語言的背後包含着權力關係,並且也時時刻刻形塑着使用語言的人,這是真的。

整個社會權利等級的強度決定了你使用稱謂的習慣,這是一個根本的作用力;但是反過來,首先在語言稱謂上進行改良,表面上看什麼實質性問題都沒有解決,但在潛移默化中就會改變人的思維形態和習慣,從而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後起到對權力結構的矯正作用。

這個效應可以延伸出來談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學過日語的人在浸淫了那一套尊稱、敬語、主語省略和遣詞造句曖昧性的語言特徵後,就可能變得更順從、融入環境。在美國,黑人平權的一些概念和政治正確的詞語改良被放入法律和報章雜誌的規範中,在當時的民調裏大部分受訪者都認為不會改變自己原有的對種族的看法,但是在一段時間後都會實質上改編行為習慣的統計數字。

10. achi_gg,回應《「香港文學」只有粵語?香港作家們為何對一本粵語文學期刊持有異議

相當認同「書面語就是粵語的一部分」,因為我從小就是以粵語默念書面語的。

既然我們可以粵語誦讀書面語,又怎麼可以說書面語就是普通話?我一直認為以這種理由推廣普教中才是匪夷所思。推廣粵文是好事,但不用因而否定書面語。因為不同地區的書面語,本來就會受到該地區的口語影響。就好像北方人寫的書面語,從用詞到腔調節奏都會與香港人不同。台灣人的書面語,也會與香港人不同。這是文化差異。書面語不只是課本上的課文,並沒有標準樣式。香港的書面語和口語都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必須並存,而非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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