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逃犯條例

大律師蔡維邦、駱應淦:香港法律界對暴力的兩種反思

這兩種觀點頗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會或其他觀察者對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壞的中國銀行。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壞的中國銀行。攝:林振東/端傳媒

翻譯:清楚、香港譯士 英語校對:李鈺潔

刊登於 2019-10-21

#逃犯條例#香港#評論

上週,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以理念不合為由宣布辭任公會副主席,引起香港輿論關注。蔡維邦專長刑事訟訴,去年中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曾在旺角暴動案中擔當被告梁天琦的辯護律師。他替梁天琦求情時曾說,如他一般年紀的港人,只貪圖逸樂,沒有為香港民主爭取過什麼,才導致今日的年輕世代需負上責任。但蔡維邦10月14日在《南華早報》上撰文,表示不能認同目前反修例運動中出現的暴力,指自己與公會執委會有重大意見分歧,他在文章中詳細講述了導致辭職的理念原因。

10月17日,公會執委之一兼蔡維邦的師父、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也在《南華早報》發表文章,回應徒弟蔡維邦。他在文章中指,作為執業已40年的刑事案大律師,他同意暴力絕不能被縱容,然而當權者當時企圖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直至年輕人包圍立法會,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才暫緩修訂,批評政府當時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他形容問題出自政府和警方,目前「單憑譴責並不會帶來幫助,這不能解決問題根源」。

雖然如駱應淦律師在接受明報採訪時指,這只是兩人個人的意見與分歧;但這兩種觀點頗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會或其他觀察者對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兩篇文章的中文版分別來自Matters眾新聞的翻譯,端傳媒獲兩平台授權轉發,並在此基礎上有所校對和編修。

但在閱讀這兩篇文章前,端傳媒也想要邀請讀者回顧及關注端傳媒之前的其他關於「暴力」的文章,幾個層次包括:暴力抗爭手段是否可取;暴力抗爭是否天然道德/政治不正確暴力抗爭是否應有對象及武力上的區別,又是否應該有道德限制社會運動中的暴力抗爭,與公權力機關的暴力管治有何區別香港社會抗爭的多重語境,面臨怎樣的失語與失序,使得對非常時期的非常現象的檢討變得艱難

我們也希望讀者更明確及與端傳媒接下來繼續關注的問題是:2014年雨傘革命時仍然對暴力抗爭有所保留的香港社會,為什麼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對暴力抗爭有這麼多的容忍?在這個所謂「底線」不斷「退讓」及變化的5年中,香港都經歷了什麼?部分人所希望回到的那個香港的舊秩序,真的還能/還需要回去嗎?如果香港要重建新秩序,那又會是一個怎樣的未來。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壞中國銀行門市。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壞中國銀行門市。

蔡維邦:香港大律師公會一直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徑及其支持者可恥地保持沉默

無論示威者的目的多高尚,他們對於財產和他人實施的極端暴力都不能再被原諒。然而,權威人士,更重要的是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們,持續為他們找藉口。

我懷疑我的思維一定是被我作為刑事法律師的狹窄執業經歷阻礙了。我發現我不得不承認,過去的幾個月裡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都是對我們社會犯下的嚴重罪行:燒毀銀行分行,破壞商店和食肆,踐踏港鐵樞紐,殘忍地襲擊其他市民、顯然只因他們有不同政治觀點。

幾乎沒有接受過任何教育的人都會明白,無差別的暴力只會適得其反。這也許解釋了為什麼幾乎所有文明地區的刑法都禁止暴力。

因此,我們的刑法為限制個體的行為劃定了界限。沒有界限,就無法禁止社會各成員之間的肢體衝突。

然而,當許多人拒絕尊重法律時,公共秩序將迅速瓦解。自然而然,這會對我們政體下許多誠實、勤勞的市民的生活造成重大破壞。

在當前形勢下,秩序的瓦解正帶來嚴重的經濟災難,最終可能給香港獨特但愈發岌岌可危的有限自治制度帶來最嚴重的打擊。

我理解許多年輕人渴望實現某些政治理想。他們對這些理想的珍視令人欽佩,而且他們也許能在不遠的將來建立一個更公平的社會的願景。

到那時,如果他們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試驗和反思,這一代年輕人可能最終會成長為未來的領袖。他們富有創造性的建議可能最終有助於解決一些最棘手的政治和社會問題。所有這些都能夠並且應該通過理性對話來嘗試。

然而,在過去的幾個月裡,許多年輕人被鼓動放棄了理性,代之以野蠻。他們採取了破壞性的行動,而非和平主張自己的立場,這使得他們遠遠超出了法律劃定的界限。到現在,太多年輕人已經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行,包括暴動、縱火、刑事毀壞、和使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這些年輕人顯然知道如何堅持自己的權利。然而,同樣是這些年輕人,在大面積破壞財產和公共設施、干擾許多同胞生活的時候,卻始終毫不在乎他人的權利。

與此同時,許多年輕人將自己美化自願為他們的事業獻身的殉道者,一些人甚至聲稱他們已經準備好長久服刑。

我的刑事法執業經驗告訴我,犯罪過程沒什麼值得浪漫化。法庭審查這些暴動案件時,將集中於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害的恐怖性和被告人所犯下的破壞行為。最終,那些被裁斷罪名成立的人將面臨長期監禁,這意味著他們的人生將被擱置很久。

對我而言,最荒謬的是所有的痛苦和破壞都毫無意義。香港已經捲入了無意義的虛無主義的火焰中。最後,沒有一個明智的人會預計持續的動盪將帶來“真民主”。

因此,我希望我的職業會使我採取明確的立場,來譴責這場騷亂中盲目的違法行為。那些實施暴力、恣意破壞財產和犯下其他罪行的人應該從法律執業者那裡知道,他們的行為構成嚴重罪行,且不會被任何文明社會所容忍。

而且,我不安地發現,一些香港的意見領袖為暴徒尋找藉口,他們試圖將責任推卸到政府或其他方。毫無疑問,政府沒有妥善處理形勢。此外,有跡象顯示,一些警察對暴徒使用了過度武力。

然而,我很清楚,別人的錯誤不能為自己的罪行辯護。我們的法律並不承認,報復是對刑事控罪的抗辯手段。暴徒猖獗的暴力行為不能因為別人做錯了什麼事而被原諒。

我看到我的職業迫切需要譴責那些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把人們的注意力從實際犯罪者身上轉移開的人。當暴徒們被引導著認為,他們已經確保了會從我們的隊伍中獲得盟友,暴徒們很可能會有底氣,進而採取更激進的行動,從而增加對我們同胞造成更大傷害的風險。

因此,我強烈地感到,大律師公會必須對持續的騷亂的肇事者和那些美化暴徒的人表達最強烈的反對。

愈發明顯的是,對於明確表示暴徒和那些為他們開脫的人應該被譴責這件事,我在(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的絕大多數同事對此保持高度保留。我確信,我的觀點與執行委員會分歧太大,因此無法留在執行委員會。

2019年10月6日,晚上7點左右,港島,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2019年10月6日,晚上7點左右,港島,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駱應淦:譴責香港示威者暴力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尤其是在警察也是問題的一部分的時候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原諒示威者犯下的暴力行徑。然而,譴責這些暴力並不會有所幫助,尤其是當警察執行一個頑拗政府的鎮壓政策而不被追究責任時。

我在香港從事刑事法工作已經有40年了,為被控有一系列罪行的個人辯護。這些罪行涵蓋了從大型欺詐到最嚴重的暴力犯罪。我可以細緻地記錄下作為一位刑事大律師經歷的試煉和磨難。

我可以說,作為刑事大律師所面對的挑戰,經常被回報以見證正義所實現的喜悅感。這通常包括,用充足的證據定罪被告,或者因證據不足釋放被控人。無論哪種情況,都要遵守一個人們可以信任也確實信任的標準和程序。這就是我們寶貴的法治的重要方面。

刑事大律師的工作經驗使我能精準感覺到任何法律和秩序的混亂。因此,我們社會當前的衝突是一個特殊的痛苦來源。這些衝突中,許多年輕人,包括仍就讀於中學的青少年,發現他們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對立面,犯下了諸如道路妨礙、嚴重破壞,甚至傷人的違法行為。

這些年輕人在被捕時和被捕後的過程中經常受到嚴重傷害。很難找到任何一個正派、理智、守法的人僅僅因為支持犯罪和藐視法律就擁護這些年輕人。

但是很多人,包括大量本地和國際社會的民眾,都同情這些年輕人。這些年輕人準備犧牲自己的自由、安全甚至生命來發聲,以改變現存體制的不公,但現存制度卻斷然拒絕聆聽和讓步。

值得記住的是,政府試圖通過備受譴責的逃犯條例。只有當許多年輕人強制性堵塞立法會出口,並與警察爆發暴力衝突後,這一不明智的嘗試才被叫停。執政者的固執立場在播下暴力的種子這一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不能也不應被原諒。我知道的正派、理智的人中,沒有人原諒示威者的破壞和暴力行為。然而,僅僅去譴責並沒有用。它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而問題很大程度都在於政府。

不幸的是,問題也包括警察部隊。他們執行著政府越來越多的鎮壓政策。自6月以來,警察釋放催淚彈已經是生活日常。我們不難從新聞片段中看到,警察毆打一個已經被制服的示威者,或在極近距離下向示威者、記者甚至立法會議員無差別釋放胡椒噴霧。

被捕後在警署內被毆打的投訴已經屢見不鮮,去警署合法探訪的大律師也有舉報。然而,日復一日,官方只會否認虐待和不當行為(或者像7.21元朗事件一樣,為不作為找藉口)。10月1日,一位18歲的青年遭槍擊。儘管基本國際原則要求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報告,但僅僅在事件發生幾小時後,警務處處長就辯稱警察行為「合法」「合理」。

沒有穿著警服的違法者被追究責任。事實上,他們甚至不能被識別,因為他們迴避了警隊規例所要求的身份識別。無理逮捕比比皆是。普通市民曾因為謾罵警方而被逮捕。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低估警察工作的難度,但是警察執法既無理性又無克制。我們長久以來引以為傲、視為理所當然的標準和程序似乎已經消失了。警隊的專業性也受到質疑。

在當今形勢下,我認為大律師公會(我也作為執委會成員),正確地提出並討論了相關的法律議題。

問責那些有權力、公權力和武器的人並不可恥。指出問題在於固執的政府也不可恥。這是大律師公會為捍衛法治應該做的。

(負責文章再校對的李鈺潔是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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