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大律師蔡維邦、駱應淦:香港法律界對暴力的兩種反思

這兩種觀點頗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會或其他觀察者對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壞的中國銀行。
逃犯條例 香港 中港關係

上週,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以理念不合為由宣布辭任公會副主席,引起香港輿論關注。蔡維邦專長刑事訟訴,去年中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曾在旺角暴動案中擔當被告梁天琦的辯護律師。他替梁天琦求情時曾說,如他一般年紀的港人,只貪圖逸樂,沒有為香港民主爭取過什麼,才導致今日的年輕世代需負上責任。但蔡維邦10月14日在《南華早報》上撰文,表示不能認同目前反修例運動中出現的暴力,指自己與公會執委會有重大意見分歧,他在文章中詳細講述了導致辭職的理念原因。

10月17日,公會執委之一兼蔡維邦的師父、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也在《南華早報》發表文章,回應徒弟蔡維邦。他在文章中指,作為執業已40年的刑事案大律師,他同意暴力絕不能被縱容,然而當權者當時企圖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直至年輕人包圍立法會,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才暫緩修訂,批評政府當時頑固的立場種下了暴力的種子。他形容問題出自政府和警方,目前「單憑譴責並不會帶來幫助,這不能解決問題根源」。

雖然如駱應淦律師在接受明報採訪時指,這只是兩人個人的意見與分歧;但這兩種觀點頗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會或其他觀察者對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兩篇文章的中文版分別來自Matters眾新聞的翻譯,端傳媒獲兩平台授權轉發,並在此基礎上有所校對和編修。

但在閱讀這兩篇文章前,端傳媒也想要邀請讀者回顧及關注端傳媒之前的其他關於「暴力」的文章,幾個層次包括:暴力抗爭手段是否可取;暴力抗爭是否天然道德/政治不正確暴力抗爭是否應有對象及武力上的區別,又是否應該有道德限制社會運動中的暴力抗爭,與公權力機關的暴力管治有何區別香港社會抗爭的多重語境,面臨怎樣的失語與失序,使得對非常時期的非常現象的檢討變得艱難

我們也希望讀者更明確及與端傳媒接下來繼續關注的問題是:2014年雨傘革命時仍然對暴力抗爭有所保留的香港社會,為什麼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對暴力抗爭有這麼多的容忍?在這個所謂「底線」不斷「退讓」及變化的5年中,香港都經歷了什麼?部分人所希望回到的那個香港的舊秩序,真的還能/還需要回去嗎?如果香港要重建新秩序,那又會是一個怎樣的未來。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壞中國銀行門市。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壞中國銀行門市。

蔡維邦:香港大律師公會一直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徑及其支持者可恥地保持沉默

無論示威者的目的多高尚,他們對於財產和他人實施的極端暴力都不能再被原諒。然而,權威人士,更重要的是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們,持續為他們找藉口。

我懷疑我的思維一定是被我作為刑事法律師的狹窄執業經歷阻礙了。我發現我不得不承認,過去的幾個月裡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都是對我們社會犯下的嚴重罪行:燒毀銀行分行,破壞商店和食肆,踐踏港鐵樞紐,殘忍地襲擊其他市民、顯然只因他們有不同政治觀點。

幾乎沒有接受過任何教育的人都會明白,無差別的暴力只會適得其反。這也許解釋了為什麼幾乎所有文明地區的刑法都禁止暴力。

因此,我們的刑法為限制個體的行為劃定了界限。沒有界限,就無法禁止社會各成員之間的肢體衝突。

然而,當許多人拒絕尊重法律時,公共秩序將迅速瓦解。自然而然,這會對我們政體下許多誠實、勤勞的市民的生活造成重大破壞。

在當前形勢下,秩序的瓦解正帶來嚴重的經濟災難,最終可能給香港獨特但愈發岌岌可危的有限自治制度帶來最嚴重的打擊。

我理解許多年輕人渴望實現某些政治理想。他們對這些理想的珍視令人欽佩,而且他們也許能在不遠的將來建立一個更公平的社會的願景。

到那時,如果他們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試驗和反思,這一代年輕人可能最終會成長為未來的領袖。他們富有創造性的建議可能最終有助於解決一些最棘手的政治和社會問題。所有這些都能夠並且應該通過理性對話來嘗試。

然而,在過去的幾個月裡,許多年輕人被鼓動放棄了理性,代之以野蠻。他們採取了破壞性的行動,而非和平主張自己的立場,這使得他們遠遠超出了法律劃定的界限。到現在,太多年輕人已經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行,包括暴動、縱火、刑事毀壞、和使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這些年輕人顯然知道如何堅持自己的權利。然而,同樣是這些年輕人,在大面積破壞財產和公共設施、干擾許多同胞生活的時候,卻始終毫不在乎他人的權利。

與此同時,許多年輕人將自己美化自願為他們的事業獻身的殉道者,一些人甚至聲稱他們已經準備好長久服刑。

我的刑事法執業經驗告訴我,犯罪過程沒什麼值得浪漫化。法庭審查這些暴動案件時,將集中於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害的恐怖性和被告人所犯下的破壞行為。最終,那些被裁斷罪名成立的人將面臨長期監禁,這意味著他們的人生將被擱置很久。

對我而言,最荒謬的是所有的痛苦和破壞都毫無意義。香港已經捲入了無意義的虛無主義的火焰中。最後,沒有一個明智的人會預計持續的動盪將帶來“真民主”。

因此,我希望我的職業會使我採取明確的立場,來譴責這場騷亂中盲目的違法行為。那些實施暴力、恣意破壞財產和犯下其他罪行的人應該從法律執業者那裡知道,他們的行為構成嚴重罪行,且不會被任何文明社會所容忍。

而且,我不安地發現,一些香港的意見領袖為暴徒尋找藉口,他們試圖將責任推卸到政府或其他方。毫無疑問,政府沒有妥善處理形勢。此外,有跡象顯示,一些警察對暴徒使用了過度武力。

然而,我很清楚,別人的錯誤不能為自己的罪行辯護。我們的法律並不承認,報復是對刑事控罪的抗辯手段。暴徒猖獗的暴力行為不能因為別人做錯了什麼事而被原諒。

我看到我的職業迫切需要譴責那些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把人們的注意力從實際犯罪者身上轉移開的人。當暴徒們被引導著認為,他們已經確保了會從我們的隊伍中獲得盟友,暴徒們很可能會有底氣,進而採取更激進的行動,從而增加對我們同胞造成更大傷害的風險。

因此,我強烈地感到,大律師公會必須對持續的騷亂的肇事者和那些美化暴徒的人表達最強烈的反對。

愈發明顯的是,對於明確表示暴徒和那些為他們開脫的人應該被譴責這件事,我在(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的絕大多數同事對此保持高度保留。我確信,我的觀點與執行委員會分歧太大,因此無法留在執行委員會。

2019年10月6日,晚上7點左右,港島,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2019年10月6日,晚上7點左右,港島,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駱應淦:譴責香港示威者暴力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尤其是在警察也是問題的一部分的時候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原諒示威者犯下的暴力行徑。然而,譴責這些暴力並不會有所幫助,尤其是當警察執行一個頑拗政府的鎮壓政策而不被追究責任時。

我在香港從事刑事法工作已經有40年了,為被控有一系列罪行的個人辯護。這些罪行涵蓋了從大型欺詐到最嚴重的暴力犯罪。我可以細緻地記錄下作為一位刑事大律師經歷的試煉和磨難。

我可以說,作為刑事大律師所面對的挑戰,經常被回報以見證正義所實現的喜悅感。這通常包括,用充足的證據定罪被告,或者因證據不足釋放被控人。無論哪種情況,都要遵守一個人們可以信任也確實信任的標準和程序。這就是我們寶貴的法治的重要方面。

刑事大律師的工作經驗使我能精準感覺到任何法律和秩序的混亂。因此,我們社會當前的衝突是一個特殊的痛苦來源。這些衝突中,許多年輕人,包括仍就讀於中學的青少年,發現他們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對立面,犯下了諸如道路妨礙、嚴重破壞,甚至傷人的違法行為。

這些年輕人在被捕時和被捕後的過程中經常受到嚴重傷害。很難找到任何一個正派、理智、守法的人僅僅因為支持犯罪和藐視法律就擁護這些年輕人。

但是很多人,包括大量本地和國際社會的民眾,都同情這些年輕人。這些年輕人準備犧牲自己的自由、安全甚至生命來發聲,以改變現存體制的不公,但現存制度卻斷然拒絕聆聽和讓步。

值得記住的是,政府試圖通過備受譴責的逃犯條例。只有當許多年輕人強制性堵塞立法會出口,並與警察爆發暴力衝突後,這一不明智的嘗試才被叫停。執政者的固執立場在播下暴力的種子這一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不能也不應被原諒。我知道的正派、理智的人中,沒有人原諒示威者的破壞和暴力行為。然而,僅僅去譴責並沒有用。它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而問題很大程度都在於政府。

不幸的是,問題也包括警察部隊。他們執行著政府越來越多的鎮壓政策。自6月以來,警察釋放催淚彈已經是生活日常。我們不難從新聞片段中看到,警察毆打一個已經被制服的示威者,或在極近距離下向示威者、記者甚至立法會議員無差別釋放胡椒噴霧。

被捕後在警署內被毆打的投訴已經屢見不鮮,去警署合法探訪的大律師也有舉報。然而,日復一日,官方只會否認虐待和不當行為(或者像7.21元朗事件一樣,為不作為找藉口)。10月1日,一位18歲的青年遭槍擊。儘管基本國際原則要求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報告,但僅僅在事件發生幾小時後,警務處處長就辯稱警察行為「合法」「合理」。

沒有穿著警服的違法者被追究責任。事實上,他們甚至不能被識別,因為他們迴避了警隊規例所要求的身份識別。無理逮捕比比皆是。普通市民曾因為謾罵警方而被逮捕。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低估警察工作的難度,但是警察執法既無理性又無克制。我們長久以來引以為傲、視為理所當然的標準和程序似乎已經消失了。警隊的專業性也受到質疑。

在當今形勢下,我認為大律師公會(我也作為執委會成員),正確地提出並討論了相關的法律議題。

問責那些有權力、公權力和武器的人並不可恥。指出問題在於固執的政府也不可恥。這是大律師公會為捍衛法治應該做的。

(負責文章再校對的李鈺潔是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研究生)

讀者評論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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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誠如駱應淦所說,香港警察只是在極近距離下向示威者、記者甚至立法會議員無差別釋放胡椒噴霧,此舉引來大律師公會的精英們齊聲譴責警察使用過分武力。但是請不要忘記,當示威者使用武力沖入立法會大樓大肆搗亂時,沒有發生任何流血衝突,他們眼中的“黑警”表現出高度的克制和忍讓。
    另一邊廂,在美國,當示威者沖入國會大廈時,國會警察是用手槍在極近距離對示威者作無差別射擊的。不幸的是,美國是人權、自由和民主的象徵,是無數香港年青人追求的理想國度!香港年青人是否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如果發生在美國,警察不是用胡椒噴霧對付他們,而是用真槍實彈射擊他們,而那個開槍的警察被塑造為捍衛民主的英雄!

  2. 想不到一個自稱法律專業團體竟然會縱容罪惡,這是對正義的殘忍,對法治的踐踏!難道大律師公會那些熟讀法律的精英們不知道犯法就是犯法,不能以所謂崇高的政治訴求作為擋箭牌去美化實際的犯罪行為?!

  3. @CN_00 所謂的「內部」,我猜是指議會政治。最明顯的失效就是,當一百萬人上街後,政府如常宣佈條例會繼續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而大家都知道,立法會大部分議員都堅守支持政府的立場,繼續二讀代表條例將得到通過,於是發生了612包圍立法會事件。這就是所謂內部的失效,大眾已不能寄望議會可把關,能夠進入議會的渠道亦被壟斷了(選舉主任取消候選人資格、不少地區長期有候選人自動當選),政府非常有信心可推行各種條例,因為有足夠的支持者在議會內投下贊成票。這大概就是所謂的內部失效。詳細的分析還請自行搜索。

  4. 蔡的天真在于,他相信人们保持和平是因为理性,然而事实是大多数人保持和平只是生存智慧,“是你教会我们和平示威没有用”。大众无法保持理性,而只是应激的对政府的刺激做出反应,是和平还是暴力,要取决于哪个有效。蔡纵然为理性和法律慷慨高歌,却忽视了理性的总是少数人,法律也从不把大众群体作为判决的对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当司法释法的权力被外部政治来源架空,向大众谈论守法已经荒诞可笑。既没有效,又没有道义。

  5. 接受什么程度的暴力不是你我的问题,楼下的意思更多是暴力到一定程度,反应措施再血腥冷酷也会名正言顺

  6. @robert713 什么合不合格?emmmm…我不是很懂你指的,不过不知道是真的,因为没有参加过示威,可以的话能跟我说一下吗?所有方法都试过,包括内部的变革吗?或者是没有任何方法途径可以成为“内部”?如果是的话,我不支持暴力示威,因为没用,只有革命

  7. @cpen 我谷歌了下,这是01的时间轴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49703/%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6%9A%AB%E7%B7%A9-%E8%87%B3-%E5%A3%BD%E7%B5%82%E6%AD%A3%E5%AF%A2-%E6%9E%97%E9%84%AD%E8%8A%B1%E5%BC%8F%E5%9B%9E%E6%87%89%E4%BF%AE%E4%BE%8B%E5%85%A8%E7%B4%80%E9%8C%84 真实性如何呢?我所说的暂停不是寿终正寝,是法律上?或者说新条例立法过程的暂停,政府主动的

  8. 五大诉求里面还是有一些不太合理的,我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宽容示威者。那些有真正诉求并合理抗争的人值得肯定,但是那些不尊重私人财产的人不可宽恕。没能做到席割,和那些向“民众”施加暴力的人划清界限,我觉得是失败的一处。我知道香港在行政上公信力很低,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政府,我也希望香港能获得真普选,至少能在政策执行上获得基础民意。

  9. @CN_00
    時間線是這樣的:
    12/6
    政府計劃於當天上午強行把議案呈交立法會表決。當天清晨起市民包圍立法會企圖阻止議員到場開會,大約十一時左右立法會主席宣布取消會議(並非暫停或取消修例,技術上容許另選日期審議同一議案)。包圍立法會的市民要求政府在當天下午三時前撤回修例,但得不到政府回應,於是衝擊立法會。這次應該是反修例運動第一次大規模衝擊和警民衝突。
    9/7
    林鄭月娥宣布修例「壽終正寢」,停止修例工作,這大約是你所說的暫停吧
    4/9
    林鄭月娥宣布撤回修例

  10. 作为一个从6月开始关注香港反修例运动的内地人,我非常支持香港人追求民主、反对暴政。也对香港警队的滥用暴力、香港政府面对人民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慨。但同样,看到中华书局、中国银行这样的中资企业,仅仅因为挂上一个「中」字就被反复“装修”,虽然不敢说愤慨,但总觉得有些乏力——难道这样的办法有助于香港人追求自己想要的民主和自由吗。

  11. 冲击之前就已经暂停了

  12. @lz253
    来听听这个问题:
    当穷尽一切和平手段,仍得不到政府回应,你能接受怎样程度的暴力?

  13. 绝大部分留言都是简体字,所以我猜大多没亲身参加过这次运动。我参加过。
    我穿过黑衣,参加过集会,访问过市民,中过催泪弹,有明确,有迷茫。
    当听到人称之为“盲目暴力”时,我相信对方只停留在新闻和文章,而没跟参与者沟通过。
    我一直有读端传媒的文章,自认对活动了解不浅,但去到现场,才明白是两回事。
    最后考你一道题,答不上的,可以说是不合格了:示威者为何偏爱破坏港铁?

  14. 有一个地方我了解不到位的是,修例暂停是在冲击立法会前吗?还是后,撤回是相对近的事我是知道的

  15. 认同楼下lz253的说法,算是点醒了我,我一直想不明白的种种都有了大概得框架,确实是不认同就没有缓和的方法,只有冲突进一步加剧,演变成革命事件和合理镇压;也进一步加强我对原来想法的确认:按正常途径也是有办法改变,但是不能一蹴而就,要长时间努力和缓慢推进,变成历史机器中的小齿轮

  16. 我支持香港的运动,但我觉得真的勇武派也应勇于承担罪责。并不能说只要自己的目的是正义,自己做的事就可以不负责任的。

  17. 如果因为对政府、警察或者其他人的做法不满,就可以将暴力和犯罪合法化,那么任何犯罪的人都可以用这套说辞来为自己辩护。如果我们还承认法律的有效性,那么犯罪就是犯罪,并不因为其他人做过什么而改变。如果我们不再承认法律的有效性,也不承认政府和警队的合法性,那么本质上这就是暴力革命了,革命只有推翻政府和被镇压两种结果,哪有什么武力对等?武力对等那是针对普通治安事件的。

  18. 香港青年們,請聽取祖國同胞的聲音,停止暴力行動,著手武裝,唯有船堅砲利是正義。

  19. @hiccup 沒辦法的,有些人比紅衛兵的思維還要二元對立,你叫不醒他們的,我還不是被扣上了小粉紅的帽子?而那位@Everydaydreamer 倒是挺對得起他的ID的

  20. 这种意见交流是难能可贵的。

  21. 不知道是端传媒启蒙读者,还是读者倒逼端传媒采编,无关紧要了,毕竟历史不会忘记。
    我只想发表一下个人强烈的情绪,所以权当我是一个墙内的乌合之众好了。
    我坚决反对香港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为,也坚决看低「携洋自重」的某些民主派(甚至可以说他们的洋主子都看不起他们,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就是司徒华,英国人对司徒华的评价首先是一个中国人),但我绝对支持香港示威者的抗争理由——「反对中共一党专政的独裁」、「反对中共的中央政府和港府逆民意而行」、「抵制香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反对民主问责制倒退」、「争取一人一票的普选方案(但我并不支持「多数人暴政」,也不支持「精英专政」)」。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请不了解情况的人,不要用二元对立叙事法来看待和想象内地人对具体事件的看法。

  22. 本來法治的概念就是具有系統性和完整性的,缺乏公正的立法程序,執法和司法就是空中樓閣。都明知香港這套三權的空中樓閣把戲,前幾任特首還勉強維持著這種微妙的平衡,到真連表演矜持都不願意做的毒婦撕破臉皮,所謂大律師也就不要還入戲甚深一口一句法治了。

  23. 唉 留言區水平好淺薄 駱應淦看了應該要沮喪
    不過說到底 內地對普通法精神和rule of law從來就沒有深究吧

  24. 控制不住黑小将,又免不了部分人与其合流,你再谈法制无异于建空中楼阁。
    “香港大律师公会一直对示威者的暴力行径及其支持者可耻地保持沉默”
    说到点子上了

  25. 对于政府的反抗可以多种形式持续,谴责街头暴力不等于对政府的认同或者屈服。但是,对街头暴力的沉默和纵容,同样无助于香港问题的解决,而是继续把普通香港人的生活当做政治筹码并肆意破坏。谴责暴力是良心也是责任,是黑白而不是黄蓝问题。

  26. 由新年後民建联燃點逃犯條例修訂這個炸彈開始,很多專業人士用盡所有方法遊說政府撤回修訂條例,但根本沒人能夠制止這頭巨獸……直到年輕人用武力打破立法會。因此,大部份香港人開始意識到,在自己沒能力提出更好建議阻止惡法時,還是閉嘴,從旁看看(再加點鼓勵)有心有力、愛香港的年輕人表演吧。

  27. 何謂對法律的尊重,其實不是不犯法,而是認同法律作為仲裁工具的權威性,認同犯法了就要受罰。否則,人類歷史上是沒有不犯法的國家的,何以有的國家被認為是依法治國的典範呢?對於暴力示威者,被捕被起訴已經是法律對其行為的迴應,而警方濫暴的逍遙法外,才是對法律最大的輕視。至於蔡律師對暴力示威者的譴責,這個應該是歸於個人道德和政治的範疇了。

  28. 对于非法政府 暴力抗争有其合理性和正义性 试问 到底是民众的暴力程度高还是国家机器的暴力程度高?至少前者没有把人眼睛打瞎 性侵女性 侵犯人权

  29. 1. 始終未解釋暴力的合理為何與政府的無能是對等關係
    2. 虛無主義的價值觀在特殊情況下有其合理性,直接扣上一個「可恥」的標籤,太「暴力」

  30. 一個明星,就算是發生在很久之前的人生污點也可以被人拿出來反反覆覆的說。
    一個政府,幾個月前發生的事卻有很多人說算了對方也很過分,政府也不容易算了吧換一個人來罵。
    大家覺得明星紙醉金迷,賺了那麼多錢罵他又怎麼樣?殊不知政府班子也掙很多錢,還全家是外國護照。
    當官真好!

  31.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32. 如今再說政府,真的無必要,有些行為已不是簡單歸因于政府就可以被理解的,理解對前線的寬容,但不讚成目前對暴力行為無底線的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