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律师蔡维邦、骆应淦:香港法律界对暴力的两种反思

这两种观点颇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会或其他观察者对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坏的中国银行。
逃犯条例 香港 中港关系

上周,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以理念不合为由宣布辞任公会副主席,引起香港舆论关注。蔡维邦专长刑事讼诉,去年中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曾在旺角暴动案中担当被告梁天琦的辩护律师。他替梁天琦求情时曾说,如他一般年纪的港人,只贪图逸乐,没有为香港民主争取过什么,才导致今日的年轻世代需负上责任。但蔡维邦10月14日在《南华早报》上撰文,表示不能认同目前反修例运动中出现的暴力,指自己与公会执委会有重大意见分歧,他在文章中详细讲述了导致辞职的理念原因。

10月17日,公会执委之一兼蔡维邦的师父、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也在《南华早报》发表文章,回应徒弟蔡维邦。他在文章中指,作为执业已40年的刑事案大律师,他同意暴力绝不能被纵容,然而当权者当时企图强行通过《逃犯条例》修订,直至年轻人包围立法会,与警方发生暴力冲突才暂缓修订,批评政府当时顽固的立场种下了暴力的种子。他形容问题出自政府和警方,目前“单凭谴责并不会带来帮助,这不能解决问题根源”。

虽然如骆应淦律师在接受明报采访时指,这只是两人个人的意见与分歧;但这两种观点颇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会或其他观察者对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两篇文章的中文版分别来自Matters众新闻的翻译,端传媒获两平台授权转发,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校对和编修。

但在阅读这两篇文章前,端传媒也想要邀请读者回顾及关注端传媒之前的其他关于“暴力”的文章,几个层次包括:暴力抗争手段是否可取;暴力抗争是否天然道德/政治不正确暴力抗争是否应有对象及武力上的区别,又是否应该有道德限制社会运动中的暴力抗争,与公权力机关的暴力管治有何区别香港社会抗争的多重语境,面临怎样的失语与失序,使得对非常时期的非常现象的检讨变得艰难

我们也希望读者更明确及与端传媒接下来继续关注的问题是:2014年雨伞革命时仍然对暴力抗争有所保留的香港社会,为什么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对暴力抗争有这么多的容忍?在这个所谓“底线”不断“退让”及变化的5年中,香港都经历了什么?部分人所希望回到的那个香港的旧秩序,真的还能/还需要回去吗?如果香港要重建新秩序,那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未来。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坏中国银行门市。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坏中国银行门市。

蔡维邦:香港大律师公会一直对示威者的暴力行径及其支持者可耻地保持沉默

无论示威者的目的多高尚,他们对于财产和他人实施的极端暴力都不能再被原谅。然而,权威人士,更重要的是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们,持续为他们找借口。

我怀疑我的思维一定是被我作为刑事法律师的狭窄执业经历阻碍了。我发现我不得不承认,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都是对我们社会犯下的严重罪行:烧毁银行分行,破坏商店和食肆,践踏港铁枢纽,残忍地袭击其他市民、显然只因他们有不同政治观点。

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人都会明白,无差别的暴力只会适得其反。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几乎所有文明地区的刑法都禁止暴力。

因此,我们的刑法为限制个体的行为划定了界限。没有界限,就无法禁止社会各成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然而,当许多人拒绝尊重法律时,公共秩序将迅速瓦解。自然而然,这会对我们政体下许多诚实、勤劳的市民的生活造成重大破坏。

在当前形势下,秩序的瓦解正带来严重的经济灾难,最终可能给香港独特但愈发岌岌可危的有限自治制度带来最严重的打击。

我理解许多年轻人渴望实现某些政治理想。他们对这些理想的珍视令人钦佩,而且他们也许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的愿景。

到那时,如果他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试验和反思,这一代年轻人可能最终会成长为未来的领袖。他们富有创造性的建议可能最终有助于解决一些最棘手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所有这些都能够并且应该通过理性对话来尝试。

然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许多年轻人被鼓动放弃了理性,代之以野蛮。他们采取了破坏性的行动,而非和平主张自己的立场,这使得他们远远超出了法律划定的界限。到现在,太多年轻人已经犯下了严重的刑事罪行,包括暴动、纵火、刑事毁坏、和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这些年轻人显然知道如何坚持自己的权利。然而,同样是这些年轻人,在大面积破坏财产和公共设施、干扰许多同胞生活的时候,却始终毫不在乎他人的权利。

与此同时,许多年轻人将自己美化自愿为他们的事业献身的殉道者,一些人甚至声称他们已经准备好长久服刑。

我的刑事法执业经验告诉我,犯罪过程没什么值得浪漫化。法庭审查这些暴动案件时,将集中于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的恐怖性和被告人所犯下的破坏行为。最终,那些被裁断罪名成立的人将面临长期监禁,这意味著他们的人生将被搁置很久。

对我而言,最荒谬的是所有的痛苦和破坏都毫无意义。香港已经卷入了无意义的虚无主义的火焰中。最后,没有一个明智的人会预计持续的动荡将带来“真民主”。

因此,我希望我的职业会使我采取明确的立场,来谴责这场骚乱中盲目的违法行为。那些实施暴力、恣意破坏财产和犯下其他罪行的人应该从法律执业者那里知道,他们的行为构成严重罪行,且不会被任何文明社会所容忍。

而且,我不安地发现,一些香港的意见领袖为暴徒寻找借口,他们试图将责任推卸到政府或其他方。毫无疑问,政府没有妥善处理形势。此外,有迹象显示,一些警察对暴徒使用了过度武力。

然而,我很清楚,别人的错误不能为自己的罪行辩护。我们的法律并不承认,报复是对刑事控罪的抗辩手段。暴徒猖獗的暴力行为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了什么事而被原谅。

我看到我的职业迫切需要谴责那些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实际犯罪者身上转移开的人。当暴徒们被引导著认为,他们已经确保了会从我们的队伍中获得盟友,暴徒们很可能会有底气,进而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从而增加对我们同胞造成更大伤害的风险。

因此,我强烈地感到,大律师公会必须对持续的骚乱的肇事者和那些美化暴徒的人表达最强烈的反对。

愈发明显的是,对于明确表示暴徒和那些为他们开脱的人应该被谴责这件事,我在(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的绝大多数同事对此保持高度保留。我确信,我的观点与执行委员会分歧太大,因此无法留在执行委员会。

2019年10月6日,晚上7点左右,港岛,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2019年10月6日,晚上7点左右,港岛,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骆应淦:谴责香港示威者暴力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尤其是在警察也是问题的一部分的时候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原谅示威者犯下的暴力行径。然而,谴责这些暴力并不会有所帮助,尤其是当警察执行一个顽拗政府的镇压政策而不被追究责任时。

我在香港从事刑事法工作已经有40年了,为被控有一系列罪行的个人辩护。这些罪行涵盖了从大型欺诈到最严重的暴力犯罪。我可以细致地记录下作为一位刑事大律师经历的试炼和磨难。

我可以说,作为刑事大律师所面对的挑战,经常被回报以见证正义所实现的喜悦感。这通常包括,用充足的证据定罪被告,或者因证据不足释放被控人。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遵守一个人们可以信任也确实信任的标准和程序。这就是我们宝贵的法治的重要方面。

刑事大律师的工作经验使我能精准感觉到任何法律和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社会当前的冲突是一个特殊的痛苦来源。这些冲突中,许多年轻人,包括仍就读于中学的青少年,发现他们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犯下了诸如道路妨碍、严重破坏,甚至伤人的违法行为。

这些年轻人在被捕时和被捕后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严重伤害。很难找到任何一个正派、理智、守法的人仅仅因为支持犯罪和藐视法律就拥护这些年轻人。

但是很多人,包括大量本地和国际社会的民众,都同情这些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准备牺牲自己的自由、安全甚至生命来发声,以改变现存体制的不公,但现存制度却断然拒绝聆听和让步。

值得记住的是,政府试图通过备受谴责的逃犯条例。只有当许多年轻人强制性堵塞立法会出口,并与警察爆发暴力冲突后,这一不明智的尝试才被叫停。执政者的固执立场在播下暴力的种子这一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不能也不应被原谅。我知道的正派、理智的人中,没有人原谅示威者的破坏和暴力行为。然而,仅仅去谴责并没有用。它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而问题很大程度都在于政府。

不幸的是,问题也包括警察部队。他们执行著政府越来越多的镇压政策。自6月以来,警察释放催泪弹已经是生活日常。我们不难从新闻片段中看到,警察殴打一个已经被制服的示威者,或在极近距离下向示威者、记者甚至立法会议员无差别释放胡椒喷雾。

被捕后在警署内被殴打的投诉已经屡见不鲜,去警署合法探访的大律师也有举报。然而,日复一日,官方只会否认虐待和不当行为(或者像7.21元朗事件一样,为不作为找借口)。10月1日,一位18岁的青年遭枪击。尽管基本国际原则要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报告,但仅仅在事件发生几小时后,警务处处长就辩称警察行为“合法”“合理”。

没有穿著警服的违法者被追究责任。事实上,他们甚至不能被识别,因为他们回避了警队规例所要求的身份识别。无理逮捕比比皆是。普通市民曾因为谩骂警方而被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低估警察工作的难度,但是警察执法既无理性又无克制。我们长久以来引以为傲、视为理所当然的标准和程序似乎已经消失了。警队的专业性也受到质疑。

在当今形势下,我认为大律师公会(我也作为执委会成员),正确地提出并讨论了相关的法律议题。

问责那些有权力、公权力和武器的人并不可耻。指出问题在于固执的政府也不可耻。这是大律师公会为捍卫法治应该做的。

(负责文章再校对的李钰洁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

读者评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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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誠如駱應淦所說,香港警察只是在極近距離下向示威者、記者甚至立法會議員無差別釋放胡椒噴霧,此舉引來大律師公會的精英們齊聲譴責警察使用過分武力。但是請不要忘記,當示威者使用武力沖入立法會大樓大肆搗亂時,沒有發生任何流血衝突,他們眼中的“黑警”表現出高度的克制和忍讓。
    另一邊廂,在美國,當示威者沖入國會大廈時,國會警察是用手槍在極近距離對示威者作無差別射擊的。不幸的是,美國是人權、自由和民主的象徵,是無數香港年青人追求的理想國度!香港年青人是否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如果發生在美國,警察不是用胡椒噴霧對付他們,而是用真槍實彈射擊他們,而那個開槍的警察被塑造為捍衛民主的英雄!

  2. 想不到一個自稱法律專業團體竟然會縱容罪惡,這是對正義的殘忍,對法治的踐踏!難道大律師公會那些熟讀法律的精英們不知道犯法就是犯法,不能以所謂崇高的政治訴求作為擋箭牌去美化實際的犯罪行為?!

  3. @CN_00 所謂的「內部」,我猜是指議會政治。最明顯的失效就是,當一百萬人上街後,政府如常宣佈條例會繼續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而大家都知道,立法會大部分議員都堅守支持政府的立場,繼續二讀代表條例將得到通過,於是發生了612包圍立法會事件。這就是所謂內部的失效,大眾已不能寄望議會可把關,能夠進入議會的渠道亦被壟斷了(選舉主任取消候選人資格、不少地區長期有候選人自動當選),政府非常有信心可推行各種條例,因為有足夠的支持者在議會內投下贊成票。這大概就是所謂的內部失效。詳細的分析還請自行搜索。

  4. 蔡的天真在于,他相信人们保持和平是因为理性,然而事实是大多数人保持和平只是生存智慧,“是你教会我们和平示威没有用”。大众无法保持理性,而只是应激的对政府的刺激做出反应,是和平还是暴力,要取决于哪个有效。蔡纵然为理性和法律慷慨高歌,却忽视了理性的总是少数人,法律也从不把大众群体作为判决的对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当司法释法的权力被外部政治来源架空,向大众谈论守法已经荒诞可笑。既没有效,又没有道义。

  5. 接受什么程度的暴力不是你我的问题,楼下的意思更多是暴力到一定程度,反应措施再血腥冷酷也会名正言顺

  6. @robert713 什么合不合格?emmmm…我不是很懂你指的,不过不知道是真的,因为没有参加过示威,可以的话能跟我说一下吗?所有方法都试过,包括内部的变革吗?或者是没有任何方法途径可以成为“内部”?如果是的话,我不支持暴力示威,因为没用,只有革命

  7. @cpen 我谷歌了下,这是01的时间轴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49703/%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6%9A%AB%E7%B7%A9-%E8%87%B3-%E5%A3%BD%E7%B5%82%E6%AD%A3%E5%AF%A2-%E6%9E%97%E9%84%AD%E8%8A%B1%E5%BC%8F%E5%9B%9E%E6%87%89%E4%BF%AE%E4%BE%8B%E5%85%A8%E7%B4%80%E9%8C%84 真实性如何呢?我所说的暂停不是寿终正寝,是法律上?或者说新条例立法过程的暂停,政府主动的

  8. 五大诉求里面还是有一些不太合理的,我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宽容示威者。那些有真正诉求并合理抗争的人值得肯定,但是那些不尊重私人财产的人不可宽恕。没能做到席割,和那些向“民众”施加暴力的人划清界限,我觉得是失败的一处。我知道香港在行政上公信力很低,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政府,我也希望香港能获得真普选,至少能在政策执行上获得基础民意。

  9. @CN_00
    時間線是這樣的:
    12/6
    政府計劃於當天上午強行把議案呈交立法會表決。當天清晨起市民包圍立法會企圖阻止議員到場開會,大約十一時左右立法會主席宣布取消會議(並非暫停或取消修例,技術上容許另選日期審議同一議案)。包圍立法會的市民要求政府在當天下午三時前撤回修例,但得不到政府回應,於是衝擊立法會。這次應該是反修例運動第一次大規模衝擊和警民衝突。
    9/7
    林鄭月娥宣布修例「壽終正寢」,停止修例工作,這大約是你所說的暫停吧
    4/9
    林鄭月娥宣布撤回修例

  10. 作为一个从6月开始关注香港反修例运动的内地人,我非常支持香港人追求民主、反对暴政。也对香港警队的滥用暴力、香港政府面对人民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慨。但同样,看到中华书局、中国银行这样的中资企业,仅仅因为挂上一个「中」字就被反复“装修”,虽然不敢说愤慨,但总觉得有些乏力——难道这样的办法有助于香港人追求自己想要的民主和自由吗。

  11. 冲击之前就已经暂停了

  12. @lz253
    来听听这个问题:
    当穷尽一切和平手段,仍得不到政府回应,你能接受怎样程度的暴力?

  13. 绝大部分留言都是简体字,所以我猜大多没亲身参加过这次运动。我参加过。
    我穿过黑衣,参加过集会,访问过市民,中过催泪弹,有明确,有迷茫。
    当听到人称之为“盲目暴力”时,我相信对方只停留在新闻和文章,而没跟参与者沟通过。
    我一直有读端传媒的文章,自认对活动了解不浅,但去到现场,才明白是两回事。
    最后考你一道题,答不上的,可以说是不合格了:示威者为何偏爱破坏港铁?

  14. 有一个地方我了解不到位的是,修例暂停是在冲击立法会前吗?还是后,撤回是相对近的事我是知道的

  15. 认同楼下lz253的说法,算是点醒了我,我一直想不明白的种种都有了大概得框架,确实是不认同就没有缓和的方法,只有冲突进一步加剧,演变成革命事件和合理镇压;也进一步加强我对原来想法的确认:按正常途径也是有办法改变,但是不能一蹴而就,要长时间努力和缓慢推进,变成历史机器中的小齿轮

  16. 我支持香港的运动,但我觉得真的勇武派也应勇于承担罪责。并不能说只要自己的目的是正义,自己做的事就可以不负责任的。

  17. 如果因为对政府、警察或者其他人的做法不满,就可以将暴力和犯罪合法化,那么任何犯罪的人都可以用这套说辞来为自己辩护。如果我们还承认法律的有效性,那么犯罪就是犯罪,并不因为其他人做过什么而改变。如果我们不再承认法律的有效性,也不承认政府和警队的合法性,那么本质上这就是暴力革命了,革命只有推翻政府和被镇压两种结果,哪有什么武力对等?武力对等那是针对普通治安事件的。

  18. 香港青年們,請聽取祖國同胞的聲音,停止暴力行動,著手武裝,唯有船堅砲利是正義。

  19. @hiccup 沒辦法的,有些人比紅衛兵的思維還要二元對立,你叫不醒他們的,我還不是被扣上了小粉紅的帽子?而那位@Everydaydreamer 倒是挺對得起他的ID的

  20. 这种意见交流是难能可贵的。

  21. 不知道是端传媒启蒙读者,还是读者倒逼端传媒采编,无关紧要了,毕竟历史不会忘记。
    我只想发表一下个人强烈的情绪,所以权当我是一个墙内的乌合之众好了。
    我坚决反对香港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为,也坚决看低「携洋自重」的某些民主派(甚至可以说他们的洋主子都看不起他们,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就是司徒华,英国人对司徒华的评价首先是一个中国人),但我绝对支持香港示威者的抗争理由——「反对中共一党专政的独裁」、「反对中共的中央政府和港府逆民意而行」、「抵制香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反对民主问责制倒退」、「争取一人一票的普选方案(但我并不支持「多数人暴政」,也不支持「精英专政」)」。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请不了解情况的人,不要用二元对立叙事法来看待和想象内地人对具体事件的看法。

  22. 本來法治的概念就是具有系統性和完整性的,缺乏公正的立法程序,執法和司法就是空中樓閣。都明知香港這套三權的空中樓閣把戲,前幾任特首還勉強維持著這種微妙的平衡,到真連表演矜持都不願意做的毒婦撕破臉皮,所謂大律師也就不要還入戲甚深一口一句法治了。

  23. 唉 留言區水平好淺薄 駱應淦看了應該要沮喪
    不過說到底 內地對普通法精神和rule of law從來就沒有深究吧

  24. 控制不住黑小将,又免不了部分人与其合流,你再谈法制无异于建空中楼阁。
    “香港大律师公会一直对示威者的暴力行径及其支持者可耻地保持沉默”
    说到点子上了

  25. 对于政府的反抗可以多种形式持续,谴责街头暴力不等于对政府的认同或者屈服。但是,对街头暴力的沉默和纵容,同样无助于香港问题的解决,而是继续把普通香港人的生活当做政治筹码并肆意破坏。谴责暴力是良心也是责任,是黑白而不是黄蓝问题。

  26. 由新年後民建联燃點逃犯條例修訂這個炸彈開始,很多專業人士用盡所有方法遊說政府撤回修訂條例,但根本沒人能夠制止這頭巨獸……直到年輕人用武力打破立法會。因此,大部份香港人開始意識到,在自己沒能力提出更好建議阻止惡法時,還是閉嘴,從旁看看(再加點鼓勵)有心有力、愛香港的年輕人表演吧。

  27. 何謂對法律的尊重,其實不是不犯法,而是認同法律作為仲裁工具的權威性,認同犯法了就要受罰。否則,人類歷史上是沒有不犯法的國家的,何以有的國家被認為是依法治國的典範呢?對於暴力示威者,被捕被起訴已經是法律對其行為的迴應,而警方濫暴的逍遙法外,才是對法律最大的輕視。至於蔡律師對暴力示威者的譴責,這個應該是歸於個人道德和政治的範疇了。

  28. 对于非法政府 暴力抗争有其合理性和正义性 试问 到底是民众的暴力程度高还是国家机器的暴力程度高?至少前者没有把人眼睛打瞎 性侵女性 侵犯人权

  29. 1. 始終未解釋暴力的合理為何與政府的無能是對等關係
    2. 虛無主義的價值觀在特殊情況下有其合理性,直接扣上一個「可恥」的標籤,太「暴力」

  30. 一個明星,就算是發生在很久之前的人生污點也可以被人拿出來反反覆覆的說。
    一個政府,幾個月前發生的事卻有很多人說算了對方也很過分,政府也不容易算了吧換一個人來罵。
    大家覺得明星紙醉金迷,賺了那麼多錢罵他又怎麼樣?殊不知政府班子也掙很多錢,還全家是外國護照。
    當官真好!

  31.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32. 如今再說政府,真的無必要,有些行為已不是簡單歸因于政府就可以被理解的,理解對前線的寬容,但不讚成目前對暴力行為無底線的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