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港区国安法第一大案、民主派初选案47名被告首次提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至凌晨1时44分,其中一名被告、前港岛区议员杨雪盈不支晕倒,超过13个小时的庭审方吿暂休。
提讯——包括各被告申请保释——再进行了三个整天,直到3月4日晚上结束,累计历时约38小时,当日没有任何被告能够步出法庭。
此后3年又9个多月,在香港刑事诉讼程序针对保释程序的报道限制(9P)下1,那场四日四夜、马拉松式提堂的细节,一直不能合法地公诸于世。
直到2024年11月19日,初选案一审判刑落幕,47名被告中罪成的45人获刑4年2个月到10年不等,限制终于失效。
在那场马拉松式提堂中,律政司团队由主理检控2019年反修例运动案件、时任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领军,多次被裁判官苏惠德质问,究竟控罪是在吿什么;辩方一边,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Paul Harris)直指“本案的实质是合理的政治反对与颠覆之间的分野”,大律师邹幸彤预言“今日或明日(保释申请)的直接后果可能就是消灭所有反对声音...... 也将带来严重的寒蝉效应“,另有多名辩方大律师指控方未有指明关键罪行元素“非法手段”是什么、案情“无细节、无事实、无逻辑”、“大部分指控内容在其发生时根本不违法”......
被告们在提讯后段纷纷解雇律师,亲自作出保释申请,有人力陈自己一生奉献社会、在2019年挡住试图闯入立法会的示威者;有人声泪俱下,愿为法官摘星揽月,但求能够回家和妻儿团聚;也有人坚持站直,拒绝接受限制言论自由的保释条件...... 3月4日,裁判官最终批准15人保释,律政司立即起身要求复核,全部被告继续还押。到3月5日,律政司撤回对4名被告的复核,他们成为案中第一批获准保释、自行离开法院的被告。
“我那时就觉得好似平行时空般,我见到、我听到、我感受到、我经历到的,是无法同外界讲,”当时为一家外国媒体采访庭审的记者 C 回忆道。
“国安法可以闭门审讯2,不是说‘记者不如你勇敢些啦,你勇敢些报保释内容啦,报出来大家不就知道罗,为什么你不报啊’——不是这样的嘛,我会有一个很大的担忧就是,如果任何人尝试跨越,不由一个正途,就是不申请 lift bail reporting restriction,然后直接跳到报出来,我会很担心法庭觉得其实你外面是失控的, 那就会运用这个国安法给他们的能力,就是可以闭门审讯,这个是我开始时最大的担忧。”
此案在首次提讯近两年后的2023年2月6日开审,2023年12月4日完成结案陈词,118日审讯,以及之后的宣判、陈情、判刑,全部公开进行。C 最大的担忧没有成真,但公开庭审,就实现了司法公开、公义可视(open justice)了吗?
C 想起“久远的大学年代”——“我其中一些学法律的课上,我们会去终审法院参观,有个退休法官会带我们参观...... 他说法庭很欢迎来自传媒的监察...... 但来到现在,法庭还欢不欢迎这件事呢?不要说法庭,现在这个政治气氛,究竟欢不欢迎你作为一个传媒再监察呢?”
这三年间,香港《苹果日报》、立场新闻覆灭,数百记者一夕失业离散,传媒创办人、总编辑被控以“煽动”、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威胁国家安全”,锒铛下狱。港府一改过往谦抑,主动出击,致信撰文反驳评论和报导,保安局长亲自领军“反驳大队”,强调拘捕和审讯不影响言论和新闻自由,禁忌“红线”只看意图是否违法,而违法者并不是从事真正的新闻工作,违法的新闻机构其实是“反政府平台”。与此同时,公民社会崩解,专业团体消失、噤声、小心翼翼,反对政府、争取权利的示威游行绝迹,往日百家争鸣、众声喧哗的“抗议之都”不再。
三年前的提讯日,法院大楼的记者房满坑满谷,柜子上都蹲着写稿的人。三年后,和C一齐跑完百日大审的同行,环顾寥寥,端传媒访问了包括C在内的10名、从“公众席第一排”3检视这宗国安重案头炮的司法公开运作,以及作为司法公开关键一环的记者们,如何反思自己的作用与失能、限制和突破。
“如果公众当时就知道......”
因为这个(报道)限制,大家继续在那个资讯差里...... 因为国安法当时是一个很新的东西...... 如果他们(公众)知道做这件事会被国安法抓,还会被人告成这样,这样的检控程序——他们是否会做同一件事呢?
香港现任首席大法官张举能,在担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时,曾在亚洲电视对通讯事务管理局(CACV258/2012)一案的判词中,列出《司法公开》(open justice)的十大原则。
张官写到,首先也至为重要的是,“公义不仅要达至,且其达至要明显并确实地被看见”,司法公开可以防止法庭的不当行为、维护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促进证据的呈现、减少对司法的无理批评、让与讼方公平公开申辩、保障公众和传媒索取和传播有关知识(knowledge)的权利。
因此,任何对公开司法的限制都代表着对上述重要权益的减损,对限制的论证必须考量和平衡所有相关权益和自由,而公开报道所可能带来的尴尬、不便、经济或名誉损失、甚或与讼方自己同意私下进行程序,都不能自动成为限制司法公开的理由。
同时,张官也指出,司法公开纵使重要,也只是一个手段,终极的目的是要让与讼各方得到公义,因此司法公开可能受到某些必要的限制,包括司法公开是否影响了公义的达至,以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0条中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民主社会中的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或与讼方的私人生活权益所需”。当一定的限制是必须时,法庭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限制,如针对公开程序的报道限制,而非一刀切的全面禁制。
让C焦虑的保释程序报道限制只是头盘。
“我本来不知道原来 committal 又会有一个限制...... 因为这个限制,大家继续在那个资讯差里...... 因为国安法当时是一个很新的东西...... 如果他们(公众)知道做这件事会被国安法抓,还会被人告成这样,这样的检控程序——如果他们有这个资讯,他们是否会做同一件事呢?”
2021年3月和5月首两次提堂之后,初选案在2021年7月开始首次交付程序(committal)。
所谓交付程序,就是将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较低级的裁判法院,交付到高等法院进行审讯、判决和判刑。检控官要向裁判官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针对被告的指控表面证据成立;而被告和辩方可以在交付程序中要求就案件展开“初级侦讯”(preliminary inquiry),挑战指控。交付程序也要求被告给出初步的答辩意向,即拟认罪或不认罪,认罪的被告会被交付去接受判刑,不认罪的被告则会被交付去接受审讯。
由于高等法院处理严重的刑事检控时,一般会引入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为了避免影响陪审团、保障被告人接受公平审讯的利益,交付程序也受到报道限制,即《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7A条。87A 的限制与保释程序报导限制类似,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释报导限制的移除,条件是“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需要”,但 87A 下的第(2)条订明,如果被告人申请移除报导限制,裁判官“shall / 须”命令限制不适用。
白纸黑字的规定,在现实法庭中并不会顺理成章地生效。
从2021年7月8日,到2022年7月6日,整整一年的时间,初选案进行了6次交付程序、其中一名被告吴政亨进行了初级侦讯、有至少两次移除 87A 限制的申请。 辩方多次要求控方说明“颠覆”究竟在吿什么、要求控方交出更多案情细节(particulars),大量的控方文件制作和翻译滞后,无法如期提供...... 如是种种,公众当时所能得到的报道,往往只是简单到,今日又进行了一些法律程序,结果是再押上的争议和披露一概受限欠奉。
“如果去探讨 open justice 这个主题的话,2021年3月到2022年8月,这单案件在黑暗中进行是极大损害公众利益,”从初选案第一日进入法庭,跟到最后一日的本地传媒记者 E 说。
“客观上看,如果你看6次交付的新闻,其实是没有分别的,但庭上发生的事是很多很多,但由于 9P 同 87A 的限制,记者基本上没办法报导”,“无论这些被告认罪不认罪,本身都应该是社会头等大事、是大新闻,但无论控方怎样押后拖延程序,或者辩方怎样决定认罪不认罪,公众都是一无所知。”
黑暗在2022年8月打开了缺口——另一宗国安法大案、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被告之一邹幸彤,将她受到的 87A 限制带上了高等法院,进行司法覆核并得胜,初选案连带得益,获准解除 87A 限制。
整个聆讯在这一年多两年之中、在黑暗进行,令社会关注同时亦会慢慢消散...... 作为一个记者,我应该中立,但是我见到会觉得唏嘘,关注的情况慢慢完全不同了。
法庭记者 E
和大部分同行一样,限制解除的时候,E 将一直积攒的法庭纪录从头整理、报道,“但很明显,那天,就算我写了三四篇报道出街,都是做不到很多人关注或者很多人理会。”
E 还记得,首次提堂的时候,法庭不够大,“大家都在延伸庭坐,对住一个小小的显示屏看,逐个逐个认人,甚至部分律师都坐不到(正庭)。 庭里面实实在在发生什么事,大家只能隔着屏幕看。但与此同时,仍然有成千上百市民在法院外面彻夜等,他们漫无目的地等,只能透过报道知道发生什么事,甚至会激昂叫口号、唱歌,这个在国安法实施之后已经很少见的事,很难得、很少还可以见到这么多人聚集支持被告。”
“由这个客观环境见到,这件案极受市民关注,但是去到22年6月最后一次交付,或者甚至去到23年2月开审的时候,已经再没有这样的场面出现过了...... 整个聆讯在这一年多两年之中、在黑暗进行,令社会关注同时亦会慢慢消散,是很明显效果(可以)见到。 作为一个记者,我应该中立,但是我见到会觉得唏嘘,关注的情况慢慢完全不同了。”
无声、无画、无限打字、无人想看?
很写实的情况就是,一个记者,血肉之躯,是没有办法一字一句抄下全部东西的。
法庭记者 E
2022年8月,在邹幸彤成功推翻 87A 后,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旋即运用港区国安法赋予的权力,要求初选案不设陪审团,但政府并没有进一步要求审讯闭门进行。
审讯也移师香港最大的法庭、西九龙法院三号庭进行,那里可以同时容纳50名被告,过百名的律师、记者、家属和公众人士;而且每次开庭,与三号法庭位于同一楼层的另外两个法庭、以及楼层公众区域,都会被用作延伸庭,提供正庭直播,记者也可以在较低楼层、安检区以外的记者房观看直播。
此外,司法机构对于入庭传媒登记整体维持了宽松的政策,香港并无法定的记者和传媒认证制度,只要记者能够出示任职机构证明,一般都能够入庭听审。
受访的记者们普遍认为,就公开审讯而言,司法机构的确做到司法公开,也有人对传媒进入维持宽松的门槛特别表示肯定。 但大审场域大开,没有报道限制,将公开的庭审向公众传达、具象、解释的鏖战,这才真正开始。
“很写实的情况就是,一个记者,血肉之躯,是没有办法一字一句抄下全部东西的,”E 说。
香港的法庭不允许录音,从上午10点开庭,到下午4、5点散庭,扣除午餐时间,记者一般都在不间歇地打字,记录庭上各方所讲的一字一句。 而且初选案以英文为审讯语言、广东话为作供语言,听、打、译、写,118日,没有一日可以松懈。
E 说:“一单普通审讯,4点半完,我最迟6点都可以成稿,但这单案资讯量大到不得了,除了要对内容,一早要追进度,不断更新报导,我做到夜晚八九点是平均收工时间,甚至十点十一点都有。资讯量是极大,已经没什么可取舍,除了无谓的技术内容同程序争议,所有东西都值得交代出来给读者知道。”
但任职电视台的A每日就是在取舍,因为“正常一只法庭报导是两分钟”,而且除了不允许录音,香港的法庭也不允许摄影、录像,也不允许当庭画速写。
初期摄影记者们还可以爬上收押所附近的山头,远远地拍摄众被告从监狱中被带出、上囚车的样子,但这个漏洞也早在2021年被政府堵塞了。文字新闻因此没有现场相片可配,电视新闻全靠记者站在法院外转述,初选案正审的每一篇报道,被告们都是没有面孔的人,法庭也是没有声音和影像的空间。
A说:“用什么取舍——电视台难免就是 soundbite,例如证人作供的时候,他们的用字或句子,你会 quote 他们...... 有些是你觉得很沉闷,或者对观众好像 too much information、他们不需要知得那么 detail,那我们可能就要认同要丢掉;或者有些庭上观察,比如公众反应、被告反应、或者证人被告法官之间的互动,电视台就真的没有空间去写,尤其是没有画面的时候。”
一开始抓人的时候,大家想象是美丽岛大审,但它不是,它就是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的国安法案件,一部分人选择玩这个游戏,像在以前、很法律地玩这个游戏......
法庭记者 B
但网络给了媒体无限的空间,实际上也有专做法庭新闻的网络媒体就审讯进行文字直播,这是否就能突破?
任职另一网媒的 B 说,这样庞大、漫长、复杂、政治运动司法处理的审讯,“你没有理由中间重新解释究竟哪份文件、究竟是什么条款、这个是什么东西,你不会重新解释,要一直有跟的人才会明白,如果(一个读者)没有跟,有可能就会不知道在发生什么事、不知道在争拗什么。”
无限的网络空间,和有限的读者注意力和理解力,让B日常陷入“记录与报导”之间的两难,他笑言自己“预备好这些东西没有人想看”。
“一开始抓人的时候,大家想像是美丽岛大审4,但它不是,它就是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的国安法案件,一部分人选择玩这个游戏,像在以前、很法律地玩这个游戏,然后你(被告)就去说这个是无关的、或者想怎么打你的案情,证据上讲得出你不是串谋参与者...... 你(读者)都可以关注为什么他们选择这个策略,某程度上都是国安法令他们要这样做,但那相对是没那么重要,我可以接受没有那么多人关注或者留意。”
“这个罪,连跟我妈都说不明白”
一个这么长的时间里,等开审的时候,其实大家对这件事完全没有概念,并且黑暗了很久、静了很久,而那些人当时是在坐牢。
法庭记者 F
对于为一家本地纸媒跑法庭新闻的 F 来讲,47名被告中,有16人愿意如 B 所言“很法律地玩这个游戏”,正正是这次大审得以公开的关键,“如果真系要讲能见度或开放度...... 如果没人不认罪,这一切就会更难被知道,这个情况比较恐怖啰“。
“因为刑事制度里...... 审讯开始之后其他人、公众才会知道检控基础是什么,但是一个这么长的时间里,等开审的时候,其实大家对这件事完全没有概念,并且黑暗了很久、静了很久,而那些人当时是在坐牢。我反而觉得 timeline 上,之前那段时间过得很黑洞。”
在 F 的观察中,初选案的检控基础,是移动的——“如果没记错,第一次提堂的时候,他甚至是说,unlawful means(非法手段)是有 threat of force(威胁使用暴力),其实是去到(开审)真 plea(答辩)的时候才将它变成了 other unlawful means(其他非法手段)、没有了威胁暴力。他一开始还有讲什么四大战线...... 后来发觉根本不是每个人都有国际线的东西,他就收收收收收,收到最后原来系veto(否决)。”
在初选案刚启动、警方准备的 Allegation(指控),乃至到2022年5月,让各被告作出答辩意向的控方 Summary of Facts(案情撮要)中,控罪都包括“threat of force”(威胁使用武力)。但在初选案开审当日,被告之一何桂蓝指出,控方的开案陈词中,对一众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没有了“威胁使用武力”一项。
控罪中的关键元素“国家政权”,在最初警方的文件中被翻译成“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到了控方文件中才变成了“the body of power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在控方案情撮要中,“四大战线”(The “battlefronts”)是整个串谋的一部分。 当时控方指,为了达成串谋的目的,众被告在“所谓民主的伪装下(under the guise of democracy)”,宣扬他们的颠覆性政治计划(subversive political agenda)”,他们将自己的各种说词和行为与下列互相勾连的主题联系在一起,这些主题也被称为“战线”,包括“立法会战线”、“国际战线”、“街头战线”和“ 工会战线“。
到了控方正式开案和结案的时候,关于整个串谋的论述,再没有出现战线的部分,但有关战线的说法,仍然散落在受审被告的个人案情之中。
整个控罪和定罪的关键——“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作为“非法手段”——也并非从一开始就清晰可见。
最终,法庭判定,所谓“其他非法手段”不一定要是武力、威胁使用武力,甚至不一定要是刑事行为,这样判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强化维护国家安全、防止颠覆行为的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而为了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而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和公共开支议案,本身就是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F 说:“我觉得很困难就是,读者不是很知道‘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什么”。
“我觉得很多人(对案件的理解)停留在‘搞选举都犯法’这个位置。他选了一个比较复杂的东西去检控,令人理解他作为一个政治检控的时候比较困难...... 他不确切是因为你讲了一些会被视为激进的东西而要入你罪,而是你们在计划一个你当选之后会实行的计划,而这件事是激进,我觉得...... 这件事要讲清楚给大家听是有点困难。”
有其他受访记者说“很难解释为什么全部一齐否决,是一个政治手段,一个政治筹码,是行政、立法机关的一个博弈状态,然后就变了犯法”,甚或“我同我妈解释什么是无差别否决,可能都要用10分钟,解释完她都未必记得住”。
我觉得很困难就是,读者不是很知道 '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是什么。
法庭记者 F
三官代替陪审团,不一样的审讯生态
除了控罪本身,F和其他受访记者一样,对于无陪审团审讯下、三名国安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感到“与别不同”。
F 印象深刻的,一次是本身是大律师的被告刘伟聪在作供的时候,引述另一被告何启明作供时说的“我哋都唔知咁大镬㗎嘛”(我们都不知道会这么严重的嘛),盘问的主控周天行马上回了一句“now you know”(现在你知道了),刘伟聪立即反问“pardon me?”(你说什么? ),周天行再说“now you know”,张力升腾惹来法官陈庆伟介入制止,拖长声音说:“Thank you, next please!”另一次则是被告、原公民党成员郑达鸿说自己早有打算,当选之后必要时不跟党的立场投票、甚至退党时,法官陈庆伟问他是否打算做“black sheep of the party”(党的害群之马)。
F 说,“至少我之前看,就算是一些重的刑事罪行的被告站上证人台的时候,我都不会见到一些这么 spell out (明确)的...... 可能我见识少啦,可能有性罪行那些(审讯)(法官)会在判刑的时候批评他,给予他负面评价,但自辩的时候就已经提出这些 in the name of 逻辑挑战的负面评价,是比较少。”
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审讯局面、不同的审讯生态,这个生态同平时一些高等法院刑事审讯很不同。
受访法庭记者
香港《法官行为指引》第27条写道,法官应以礼待人...... 以令人反感的言语评论诉讼人或证人,及表现毫无分寸,均可能削弱外界对法官处事公正的观感“。
香港的《检控守则》在“引言”中开宗明义,“检控人员的责任,是以最高的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 被起诉的人有权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故即使是罪行的疑犯或被告的利益,检控人员亦必须一丝不苟地予以维护。 检控人员公正,审讯始能公平。”
在审讯中,各方的言行——尤其是检控和法官——不只是观感的问题,尤其是在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审讯中。
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陪审员须根据案件中的事实,决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 主审法官会决定陪审团可聆听什么证供,然而在陪审团考虑裁决时,则由陪审团自行决定给予有关证供多少比重“。
但在没有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审讯中,三个指定法官包揽了全部的裁断权力,这个权力直接决定着法庭对民主派初选是怎么一回事的定论,更决定着47名被告的罪责、刑罚和很长的一段人生。而那些让记者们印象深刻的观感,往往就出现在法官们介入作供与盘问、直接与证人甚至控方辩方律师交锋的时候。
香港政府多次捍卫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制度,在2022年反对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审议结论时,政府声明讲到:“行政长官只是从现有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纳入一份名单,以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而不是就某宗具体案件选择某位主审法官;委派某指定法官审理个别案件,仍属于司法机构(而非行政长官)的独立决定。在指定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非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是保障而非损害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法官亦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
有受访记者关注“如果有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很多文件不会这么早阶段就拿出来,但是那些官一早已经看完了整个审讯文件夹,他已经有了一个全局观”,“法官会不时强调他们是专业法官,就算预先看了文件都没问题”。
另有受访记者观察,“举证阶段,每个证人主问开始不久,法官已经接手自己处理主问盘问覆问”,同时“官本身能不能用到陪审团的社会经验去处理事实争议,真的令人很有保留,最直接最简单例子就是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甚至这单案被告在初选中的宣传,社交媒体是很重要的途径,但...... 他们的判断有多准确?”
法官们在言谈间表露的政治认知——无论是对初选本身的政治脉络,还是一般的政治常识——也普遍地让受访记者困惑法官们如何理解初选的历史和社会脉络。
两个最常被受访记者提到的例子,一是2023年3月,第二被告、控方第一证人区诺轩作供期间,法官陈庆伟提出“大杀伤力武器这个字,我想是在伊拉克冲突中首次听到,是美国人用来入侵伊拉克,用来推翻当地政府的,所以当戴耀廷讲到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时候,你的理解是什么?”区诺轩当时回答,“我没有想到之前那些法官阁下刚刚讲的历史背景,我会视之为他对《基本法》权力的论述框架,framing,他对于使用这种权力的一种包装。”
最终在判词第185段中,法官们写道,只否决一次预算案的话,第一被告在这个计划中的最终目标和目的都不能被达成,也难言是一个大杀伤力武器。当第一被告提到否决预算案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认为他无疑是在指《基本法》第51和52条中的整体否决权以及它们所能够带来的果效,也就是解散立法会和行政长官辞职。”
另一个是被告何桂蓝作供时,讲到“我同意形容中共是极权是一个客观描述”、“香港人不要这种制度”,法官陈庆伟介入,问何的代表律师 Trevor Beel 何谓“极权”,Beel 答“一党专政”,陈官追问“日本是否极权?日本只有一个政党?俄罗斯又是不是?俄罗斯都有议会。”然后用“我不想辩论“中断讨论。
在判词中,法官们形容何桂蓝是“抱持最激进的政治观点的参与者之一”,“她就是想推翻香港现有的政治体制和反对一国两制的原则”,“我们认为,毫无疑问,她想减损的不只是政府的职能,也是政府的合法性”。
有受访记者总结,“当法官暂代陪审团处理事实裁断...... 加上可以用一些含糊的国安法条文,去法律技术化处理一些政治争议的时候...... 就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审讯局面、不同的审讯生态,这个生态同平时一些高等法院刑事审讯很不同。”
“我在促成禁忌,我也在促成讨论”
陈文敏上电台,那写还是不写? …… 陈文敏是一个这么有分量的法律学者...... 但这样都可以说,“我们先hold住”,这样的情况下还做什么专题?
受访法庭记者
“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究竟是否“非法”、检控基础和叙事的挪移、法官庭上的整体角色和表现等等,这些对于公众理解庭审和司法都属重要的观察和角度,受访的记者们鲜有将其丛整、扩展成分析性报导。
“要分析多一些,就要找人讲,没人讲就没人讲,或者,会被视为敏感,我怀疑这个可能性应该再大一些,”F 用“被动”来形容自己的状态——“因为如果一涉及到一些,想讲检控策略的变更,或者作出这样的指称,好像都觉得要慎之再慎。”
这也是受访的记者们在尝试向公众解析案件时普遍面对的困境,且不说司法程序进行中不宜评论,就算是判决下达,要在本地要找到专家学者具名评论,尤其是作出有批评性的评论,殊为不易,要找身在海外的学者,则顾虑重重。要找什么人评论、谁的评论先行、不同评论比例怎么分配,还受到传媒机构内部约制和审查。久而久之,未必需要上级明令禁访或者禁写,在时间、版位、关注有限的情况下,本身要追足每日审讯的记者,已无余力或心气,提出拆稿做分析性报道。
缝隙不是没有,初选案判决之后数日,身在海外的法律学者陈文敏在《商业电台》的节目上就判决作出评论,提问“是否意味连《基本法》本身都违反《国安法》?”当评论进入大气电波,本地传媒惯常会有“炒台”的操作,将评论转写成当日的新闻,或加入当日关联报导中。
但有受访者说,陈文敏上电台,那写还是不写?还是你硬找另一边的声音,硬凑成一个故事去写?陈文敏是一个这么有分量的法律学者,他讲的意见是一些至少我不会从汤家骅5口中听到的东西,但这样都可以说,‘我们先hold住’,这样的情况下还做什么专题?”
也有受访者说自己根本连找陈文敏评论都没有提出,因为“我不觉得这件事可行”,“张达明6已经是极限啦我想”,归根究底是因为“由我入行开始,一入就是这间公司,就很清楚,从我同事、旧同事之间得到的信息就是,不可能写开明的报导,只能够写非政治的报导,如果政治报导就一定是跟公司立场去写,客观探讨一些争议是不可能”,结果就是” 大家都不能够在聆讯内容以外达成什么共识,我的工作就只是乖乖写好聆讯。 这个是双方角力的结果。”
以前,很老实讲,不会想这么多,(现在)可以说将记者 code of ethics 提到最高的状态。
法庭记者 D
任职网媒、年资比 F 稍深一些的 D 说,自己对着判词不断问“为什么?”,但许多他心目中的问题——比如“普通法和国安法 work in tandem(协同)的意思是否哪样有利就哪样”、“裁决是否跟普通法原则的无罪推定去进行”、“一个制衡权力给了议会,滥用界线在哪里?”等等——是“不适合”写成分析报导,因为“我都是选最安全的写法,不会有一天突然之间保安局局长要点名我的文章或者我的标题”。
D 说,“我想现在所有行家都是在facilitate(促成)禁忌,本身这个就是寒蝉效应,寒蝉已经出现了……你要不断自我审查,审查字眼准确性、审查我写这个角度是不是真的不会被人反驳到、是不是唯一可能是这样写,会不会有相反意思出现。 以前,很老实讲,不会想这么多,(现在)可以说将记者 code of ethics 提到最高的状态。”
但 D 认为记者仍然可以在材料取舍、文章铺排、开题角度上下功夫,而读者需要认真阅读和思考。
“真正监督的是舆论、公众,”D说。 “我的 lead、开什么题,就是我去 facilitate、主导讨论方向,或者讨论什么东西,但是那个东西对还是错、好笑不好笑、官讲得对或错,都不是我去判断。 (我)从来都不觉得媒体是监督角色,就算我揭露了什么什么,我告诉你有这样的事,我不是告诉你对错...... 最后觉得对或错的是公众。”
记者还在报导,但报导里还有几成记者
所有苦苦支撑住的媒体都希望生存,必然要做risk management(风险管理),这个过程隐去了多少东西呢,多少故事的可能性是被毙掉了?
法庭记者 G
分析、评论、批判的空间收紧,如果尚且可以靠完备的纪录、仔细的整合来稍稍对冲,对于什么材料属于“可以公开”、什么人属于“可以访问”的边界压缩,则造成了当时只道是平常、现在平常都没有的报导空白。
不少受访记者表示,在报导呈堂文件和证据的时候,谨守着庭上有读出的部分才写的原则,鲜有越界披露,也不会轻易超越庭上所用的言词。
即使文件已经呈堂,即法官/法庭已经见过,但由于没有被任何一方在庭审期间宣之于口,记者们也不敢多写。又如控方匿名证人 X 呈堂的新界西协调会录影片段,记者们一般称之为“台底片”,并描述画面如何倾斜和不断抖动,但不会称之为“偷拍片”。
D 认为,在字眼的选择上,“以前的法庭新闻可能你会简化事件...... 现在我会很小心写。 如果'换句话说'有0.0001%可能错,我会不写”,而呈堂文件的缺位则可能让公众无法理解部分判决理由,也让庭上各方的不同说法没有得到均衡完整的呈现。
“我会不会被人问我怎么拿到(审讯文件)呢?我拿到的途径有没有机会连累其他人呢? ……”
法庭记者 D
一个例子是判词有关吴政亨的部分,第601段,列出了至少9点吴政亨与戴耀廷之间的直接沟通内容,是法庭论证吴政亨罪责的重要证据。但吴政亨在审讯过程中没有作供,他的法律代表传召的辩方证人在作供时也没有讲到这些沟通。
“如果只是听审,你是不知道判词里面讲的那几样东西是哪里来的...... 那公众怎样知道他究竟跟戴耀廷讲了什么呢?基于什么他同戴耀廷有合谋呢?”D 说。 “那这些东西就是那些在审讯文件册里面,审讯中没有带出来,理论上记者我觉得是多少责任,去拿到这些东西,然后令全局更加完整,或者把一些没听到的东西拿出来,让大家知道多些。”
以前,找到这些文件、并作出补充报导,对 D 而言是自然而然的事,但现在考虑多了,“我会不会被人问我怎么拿到呢?我拿到的途径有没有机会连累其他人呢? …… 如果中间内容提到任何口号、是现在这一刻的香港可能会被视为'煽动'的,我煞有介事拿出来,所谓引用别人的文件,我有没有机会(被指)煽动呢?”
自肃不止于文件,即便是对数百日来,在庭上朝夕相对的人,D也管住了自己——“以前一定会接触到被告,小休时会聊天,向律师团队拿下料啦,这单案完全没有。”
“两个原因,第一就是,被告本身有保释条件...... 这个保释条件就正正令到我不想瓜田李下,所以我没有去找他们谈...... 我目测这单案,九成行家都没有去做这件事,我自己都不会做。”
“第二个原因就是不想给控方有什么口实,即使我没有违反保释条件,但如果他见到我同他们出去吃午饭,那不知哪来的媒体拍张照,他可以作很多文章,我不想连累了他们,当然要顾及公司啦...... 甚至律师团队都比以前避忌了传媒很多,(2019年)社运前同律师的交流会多些,不会去到'不好啦,不能讲呀'、'你都知道我不能讲的啦'...... 现在是不用他们这样讲,我们都会知道他们会这样讲。”
“审讯的写法就只剩下庭上讲的东西,没有了记者才做得到的部分。”D 说。
这让曾经最喜欢“捐窿捐罅”7、做完庭审之后“追尾”写人物和议题报导的 G 非常苦恼——“我觉得我都有被囚禁的感觉,你每天就是回去那个记者室,听着那些很差的音响,抄抄抄,你不觉得自己是一个记者,某程度上,你只是一个誊写的机器,然后砌一些文章出来”。
如果可以天马行空的话,G 说他最想“这47个人,因为面目模糊嘛,我想有一个报导真的是在法庭之外的,关于他们的,他们的想法...... 对于他们要坐的刑期最真诚的想法,我可以每一个都写出来。这种做法以前是有的,是很简单的一个愿望,是基本的东西“。
你每天就是回去那个记者室,听着那些很差的音响,抄抄抄,你不觉得自己是一个记者,某程度上,你只是一个誊写的机器,然后砌一些文章出来。
法庭记者 G
但现在,G认为传媒的第四权面对其他公权力时,“权力太不均等,你很多恐惧”。
“当记者要有这么多考虑的时候,而你充当公众的眼睛去监察整件事的时候,你多了这么多完全同新闻考虑无关的东西...... 你令公众没办法看到某些东西,这样已经不是 open justice...... 所有苦苦支撑住的媒体都希望生存,必然要做 risk management(风险管理),这个过程隐去了多少东西呢,多少故事的可能性是被毙掉了?”
消失的空间偶尔重现,我在法庭守株待兔
(首次提堂)那天你都还见到一些真实的情感、真实的情况、那种绝望你都还见到,现在它被人熨得贴贴服服,好似一件白恤衫。
法庭记者 G
初选首次提堂那天,G 还是法庭新闻的新人,“我现在回想觉得很混乱,当时觉得好像很正常”,“总之很多事情、好像不断放烟花那样发生,不停疲劳轰炸,但你全程 engage,整间记者房都是人...... 完了,有结果了,下到停车场,然后有人嚎哭,那天的感觉是,法庭本身金玉其外那个东西,完全裂开了“。
“到现在这个审讯的时候,事情变得很 tidy,很整洁,很佮佮冚8,好像一件熨得很好的恤衫,没有皱纹。 但这令人更加绝望,反而(首次提堂)那天你都还见到一些真实的情感、真实的情况、那种绝望你都还见到,现在它被人熨得贴贴服服,好似一件白恤衫”,“他们出到来,你很用力观察,没东西了,你硬写,大家都知大家某程度上是在硬写,硬写都没东西写,他笑一下、皱一下眉,代表什么呢?”
就连主审法官陈庆伟都在庭审上直言,法庭不是寻找真相的地方,那么记者留在法庭,是在找什么?
G 说:“你见到那个交锋,你知他们不是要打自己无罪,某程度他们想找一个方法说出自己的想法...... 那些官某程度被他们带进了讨论里面,他们那一刻都脱离了法庭的脉络...... 讨论其他国家有没有民主、民主的型态、戴教授是一个怎样的人,那些东西对于我来讲是最 entertaining,也最 meaningful,我也花很多笔墨去尝试呈现那种交锋。”
另一位提到这种表达和交锋的受访记者,视之为一种重现和提醒——“一个公众层面已经完全死寂的讨论,突然间,过了三四年,突然播回当时的片段,有人讲回当时的东西,虽然已经是不可能再发生的事,但令你记起来,再思考...... 这件事曾经发生过,也都有些人没有忘记...... 而可以在庭上这么公开地再讨论,在一个已经没有讨论这些东西一两年的空间来讲,都是很重要的事。”
始终人不是机器,肯定会有缺口或者破绽,所以要等那些时刻出现,有点像守株待兔的感觉,但也不能不去现场等那一刻。
法庭记者 K
和 G 年资相若的 K 觉得,有一段时间,他在法庭上看见了另外一种在法庭之外已几近殆尽的空间——“庭上每次见到被告会有很多支持的声音、喊口号的声音、聊天、做手势,记者见到通常都会写,某程度上显示到一个被告有人支持,或者他们在建立一个互动的空间”。
但后来,旁听人士因为拍掌、说话甚至衣着口罩被检控,法官在庭上严令不得打扰,再加上大批彻夜排队、往往尽占主审法庭位置的“排队党”的出现,让 K 觉得,那种空间被“割裂”了,“现场很难带到一个公众的视角”。
K 知道,自己在法庭看见的,主要就是政府想给自己看见的东西,“国安案上,至少政权方面,他们很想要一个认受性,所以才这么着意要循一个相对正式的渠道,在法庭,经过审讯,给很多人旁听,让你报导......”
但 K 认为自己的存在——即便成为一个“打字机器”——也是有用处,“无论它出来的效果是怎样,至少你有些第一身的效果在里面...... 始终人不是机器,肯定会有缺口或者破绽,所以要等那些时刻出现,有点像守株待兔的感觉,但也不能不去现场等那一刻。”
受访记者中年资最浅的 H 觉得,自己在初选案中的工作让他想起台湾。
“台湾有人权博物馆,有网站记录白色恐怖的人的资料,很多人年纪、职业、或者犯什么罪、判词撮要都写出来,可能日后我们做的事会有用,可以公开地、诚实坦白地讲回之前发生什么事,用回我们的资料,可能现在的人未必想看...... 美丽岛这样,如果那时(台湾)的人个个都不做、不想理,如果这样的心态,今天未必有这么完整的东西可以参照。”
1360日后,和日后
我觉得我之前所累积的经验、磨练、历练,都是为了我可以在这件案上施展浑身解数去应用出来、尽量处理这个报道。过程中我没有辜负自己过去几年的努力,可不可以这样讲?
从2021年3月1日,到2024年11月19日,1360日的历程,香港国安法第一大案初审终于落下帷幕,记者们最大的共同体感就是“攰”9、“好攰”同“好撚攰”。
有人开始激烈反思“法庭新闻有险可守”,有人说自己如果要再吃下另一单百日大审必然会精神错乱,有人想做做其他领域的新闻或者新闻之外的领域,有人觉得一切才刚刚开始。
在告一段落的关口,他们说:
“我会觉得颇舍不得这件事。 舍不得是,可以预见很多人应该之后一定不会再见了...... 感觉好像有种连结,因为你天天都见到他们...... 用舍不得来形容是不是有点奇怪? 不是很舍不得一个朋友,而是,你会预见到将来的香港会怎样,他们是可能有能力改变一些事情的人,但他们不能出来处理这件事。”
“我觉得我之前所累积的经验、磨练、历练,都是为了我可以在这件案上施展浑身解数去应用出来、尽量处理这个报导。过程中我没有辜负自己过去几年的努力,可不可以这样讲?事后我没有特别大的感受,我觉得这件案对我的影响,就是对社会的影响。”
“撇除47人案,还有好多好多其他案件,无论政治案、死因庭、其他社会案,都仍然在发生,还是回归初衷,就是这个地方是在渲染社会面貌,我想大家会注意到一些大家以前忽略了的东西,或者会希望可以在这些审讯里面有个讨论,怎样可以令社会进步...... 如果我的工作能够协助多一些人了解法庭审讯这些复杂的东西,甚至令大家对这些东西感兴趣,我都觉得我都尽到自己责任,我都觉得是值得的。”
“庭上见到被告...... 审讯一开始有几个说不关(自己)事,到中途有人说,其实我这么想我不觉得有问题...... 他们在这个处境下都可以为当日的自己辩护,承认这个就是我做的事,然后解释理据...... 看着他们做这件事,是一个对自己的提醒...... 其实这个时候,你都依然可以选择你生活的方式。”
“当我同一些非记者的朋友讲我继续做的时候,他们用一种近乎怜怸的目光望着我...... 当他们讲他们的工作时,是一份工作,当我讲我的工作时,好像我在经历一场困难,一场疫症...... 我不想我的工作这么有意义,我不想有人走过来跟我讲'靠你啦''撑住''幸好还有你们',我好怕听到这些,我就是想世界没了我没什么不行。”
“我觉得都要有个认知,就是这件事会造成一些 psychological trauma...... 旁观他人的痛苦...... 你作为记者要很专业、很冷静、很中立...... 但无论你承受程度多大,eventually 你都要 recognise,未必到一个 trauma,但对你的心理影响是有的。”
如果我选择留在香港,其中一个原因一定是有些东西我还想知道、还想做、还想看......
“我是一个记者,怎么说呢,唉,现在在做的有没有用,或者你还可以做多些什么,这些是没有答案的,那唯一的方法就是继续尝试...... (有人说)'香港已死','法治已死',死死死死死,那怎样呢?死完都要重生吧?死完都要继续生活下去...... 我觉得不是道德感召,也不是责任,是怎样面对日常。”
“我都有遇到这样的时间,不想理、什么都很没意义、不知道自己在这里做什么、不如打份工算了,那我为什么不移民? 我在这里做什么?如果我选择留在香港,其中一个原因一定是有些东西我还想知道、还想做、还想看...... 我觉得现在还在写的行家都多少是在推这个限制,你重新摸索着你可以写什么、不可以写什么。”
“大家要的不是庭上报导,大家要的是庭外的报导……但你人不在的时候,又有些事做不到。如果你距离法庭太远,又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答案。我觉得这个东西要出力一些。”
“不甘心。”
(为保护受访者,文中受访者名称皆为化名,且性别标记中立。 )
注释:
-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规定,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则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释法律程序,在香港以书面发布或广播保释法律程序最基本资讯(如被告姓名、被控罪行、法庭及法官姓名、大律师及律师姓名、保释结果等)以外的任何资讯,违法发布可致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6个月。
- 港区国安法第41条规定,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 在香港的法庭中,公众席的头一两排一般预留为传媒席。
- 197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以台湾《美丽岛》杂志社成员为核心的党外运动人士,在高雄组织游行及演讲,途中爆发警民冲突,事后政府大举逮捕党外人士。1980年3月18日,被警总军法处以叛乱罪起诉的黄信介、施明德等8人,在军事法庭接受为期9日的大审,最终8人全部被判有罪,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其余7人被处以12年到14年有期徒刑。在国际压力下,这场大审公开进行,审讯过程、被告争辩等,都成为台湾民主运动的重要养分。
- 资深大律师,前立法会法律界议员,现任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曾经是民主派第二大政党公民党的创党成员,2015年因“在政治立场上,我更希望公民党能成为与中央建立关系较为正面的首个民主党派”但“党与我创党之理念已偏离太远”而辞任议员并退出公民党,之后汤致力于建立中间路线政团,立场也渐趋亲建制,2017年开始进入相当于特首内阁的行政会议。2024年,有数名前领袖和成员卷入初选案的公民党,正式解散。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曾和戴耀廷在法学院是同班同学。
- 广东话,有找遍各种门路、翻遍每个角落的意思。
- 广东话,有严丝合缝之意
- 广东话,累、疲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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