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結束52日「史詩式」作供:蘋果案盤問、覆問階段重點

盤問結束時,控方再度讀出3項控罪,黎智英全部否認。
2023年7月28日,《蘋果日報》創始人黎智英在赤柱監獄。攝:Louise Delmotte/A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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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作供從2024年11月20日開始,歷時52日,至今共超過三個月。作供共分為三階段:主問作供(自辯)、控方盤問、辯方覆問。自辯階段於2025年1月16日完結,端傳媒早前已發布相關階段性報導: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的自辯:回應勾結與煽動,主問作供27天記錄

而控方亦於1月16日當日開始盤問,該階段於3月3日結束,一天後進入辯方覆問,為時兩天。至此,黎智英於2025年3月6日始完成所有作供,3月7日辯方始結束舉證。本文為盤問、覆問階段約25天的重點總結。今年下半年將進入控辯結案陳詞、求情、判刑等階段,敬請關注後續報導。

「That is the epic evidence for Mr. Lai.」西九龍裁判法院庭上,在黎智英用不到15分鐘確認與秘書的過百頁事關「飯盒會」的 WhatsApp 通訊紀錄後,辯方關文渭律師向法庭表示,若法庭沒有其他問題,這就是黎智英的「史詩級」證供了。(註:飯盒會從2018年11月起設立,用來討論《蘋果》員工提出的問題,由不同部門的中基層員工參加。)

在那最後的15分鐘,黎閱讀並確認曾收到和回覆這些訊息,並指其中與壹傳媒旗下雜誌運營相關的事務與《蘋果日報》無關,亦與「採編」無關。庭上沒有其他問題。他取下耳機,從證人席上起身,向律師和法庭示意「Thank you」,跟隨三名獄警走向玻璃高聳的被告欄。至此,2025年3月6日,黎智英完成超過3個月、總共52天的作供。

當日辯方未能完全呈堂完畢,剩下的一點尾巴——雙方關於承認事實的修訂——於3月7日上午完成。鑒於對「煽動」提出憲法挑戰的「快必案」日前終審敗訴,黎智英一方於7日確認,不會提出針對煽動罪的憲法挑戰。

過去數十天,圍繞對黎智英在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間的一項煽動、兩項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控辯雙方、被告與法官之間進行了無數個辯駁回合,力圖釐清黎智英與「外國勢力」、「重光團隊(SWHK)」的關係,以及他公開撰文、發言的觀點中的真實意圖。法庭產生的證供超過2000頁。盤問結束時,控方再度讀出3項控罪,黎智英全部否認。

2023年9月27日,黎智英之子黎崇恩 (Sebastien Lai) 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期間舉著標語,呼籲釋放其父親。攝:Gabrielle Tetrault-Farber/Reuters/達志影像

黎智英在台美關係中的角色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首先盤問「國際聯繫圖」中,黎智英與美軍前副參謀長基恩 (Jack Keane) 和美國前副國防部長 Paul Wolfowitz 的關係,因黎曾介紹二人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為蔡解釋美國政府對台灣的態度和想法,控方認為黎智英在台美關係中有一定角色。

黎智英供稱,他與 Jack Keane 在2016年已認識,特朗普曾邀請 Jack Keane 出任國防部長,只是後者拒絕,但仍與特朗普關係密切。2016至2020年,黎智英也與 Paul Wolfowitz 成為好友,後者曾表示二人的友誼是他的全世界(means the world),黎也曾聘請 Paul Wolfowitz 為他緬甸投資的顧問。

(圖表首刊於2025年1月22日,載有主問階段期間,黎智英對控方指出其「國際聯繫圖」的回應。)

蔡英文首次成為總統後,「左右手」江春男曾向黎智英詢問,是否認識一些了解美國對台態度的人,黎遂推薦二人。2017年,二人以「顧問」名義前往台灣四次,進行「獨立而非政治性的諮詢」,期間訪台費、顧問費皆由黎負責。銀行資料顯示費用高達1490萬港元。法庭疑惑為何不是由台灣政府出錢,黎指因二人是他的「好友」,控方問是否黎主動付費換取他們的服務,黎表示同意。但黎否認參與二人與蔡的任何會面,只負責安排兩人行程。法庭問為何二人行程屬非政治性卻被列為「機密」(confidential),黎指因他們是美國高級官員、身分敏感,須向美國政府申請許可。

不過,二人每次與蔡結束會面後,都會與黎智英吃飯交談。

黎承認經常與江春男交換想法(exchange ideas)。控方從江、黎的通訊紀錄中,提取黎曾向對方指,「現在是突破中國的時候,若美國利用台灣,來影響中國在北韓和南海的交戰狀態,我相信會施加更大的壓力」;黎亦提到 Jack Keane 成為特朗普私人顧問,又曾向江指希望在蔡出國前與她交談15分鐘;黎還曾向江表示,已為與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 John Bolton 會面準備好筆記,其中提到「沒有比台灣更好的(對華)槓桿了。」Bolton 隨後發表在《華爾街日報》上的一篇文章,亦出現與筆記相似的字眼,如「北京的好戰(Beijing’s belligerence)」。

引起控方關注的,還有黎曾向江提及台灣應與美國簽訂能源安全合約、招募美國退休將軍提升台灣軍隊素質、聘請頂級外交官等,並向江發送前美國駐港總領事 James Cunningham(郭明瀚)的資料,以協助重整台灣外交隊伍。2018年,蔡英文與郭明瀚會面,但最終沒有作任何決定或達成共識。郭明瀚前往台灣的費用也由黎出資。

法庭質疑黎智英是否為台美「中間人」、「枱底人」、「代理人」,意欲影響台灣政策?黎智英堅決否認,表示自己沒有資格、不在那個位置(not in the position to do that)。控方幾度以 middle man 質疑黎,黎表現出激憤。黎指他被控方盤問的主張大多來自美國已有政策、媒體報導、廣泛流傳的說法等,非個人提議。法庭質疑黎對這些事情如此熱衷,似乎意在構建更緊密的台美關係,黎智英回答自己只是想要幫忙(help)。

不過,儘管黎智英曾對助手就「美國司法部批准了與 Paul 和 Jack 簽訂的諮詢合約」一事回覆「Wonderful」,卻在庭上表示雖然知道合約成功,但不知道合約的具體內容,也不知道簽署方是誰,庭上才第一次關注合約細節。法庭對此感到困惑。

控方指出,黎智英意欲協助台灣進行軍事升級、建議將台灣作為對抗中國的槓桿;黎智英全部否認。

根據2018年5月的提取對話,Jack Keane 和 Paul Wolfowitz 認為特朗普上任是台美深入建交的好時機,但台灣方面似乎顧忌大陸而無舉動,他們希望通過黎向江轉達敦促之意。同年9月,華府可能有新公職交予郭明瀚,黎向江表達焦慮,指若郭有新工作,就不能再協助台灣。控方及法庭認為,兩則訊息中,黎似想要迫切「說服」台灣當局。

而直到台灣下一屆大選臨近,蔡英文政府也沒有僱用郭明瀚。黎曾在2019年3月19日一則發給郭明瀚的訊息中表示,「蔡英文政府非常令人失望(the Tsai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very disappointing)」。法庭問黎「失望」是否因為雙方未能合作,他稱「不記得」。

當年2月港府已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在控方追問下,黎智英承認在同一則訊息中,他就「香港與北京的掙扎(struggle)」尋求郭明瀚的協助。

也是這則訊息顯示,郭明瀚與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Anson)見面,談及香港。

《蘋果日報》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

黎有無直接或間接向美國遊說、主張制裁

在主問作供階段,黎智英承認,2019年3月底,曾向《蘋果日報》高層下達一個採編指示:將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做大」。

郭明瀚與陳方安生的會面在陳方安生訪美之前。郭明瀚曾向黎「簡述」:與陳方安生進行了很好的對話(have a good talk),她關心《逃犯條例》修訂,也意識到需要擊敗它;郭建議陳方安生到國會山莊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會面時,以此為核心。陳方安生最終於3月23日展開美國行,期間會唔彭斯。

黎智英向法庭表示,郭與陳方安生早已相識,並非他安排見面,亦否認著郭向陳方安生提建議;他指並未留意到郭的訊息中提到的國安委,也不知道陳方安生將會與美方及彭斯會面。後來黎將陳方安生與彭斯會晤、握手的照片,連同郭的「簡述」轉發予民主派友人,並著《蘋果》高層做新聞,但否認是跟隨郭明瀚的建議。

郭在「簡述」亦提到,如果黎智英需要幫助,他們可以見面討論。法庭質疑這不僅是一份供黎參考的報告,而是討論如何提供幫助的背景資料。

2019年3月31日,香港,李柱銘和黎智英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現場。攝:Tyrone Siu/Reuters/達志影像

控方亦引述同案被捕的《蘋果》前高層張劍虹說法,指黎智英意欲以《蘋果》為平台引起西方注意、採取對中央和港府的制裁行動,黎庭上表示:「這肯定是錯的,我從來沒有資格要求蘋果這樣做。」

隨後,香港民主派人士李柱銘、李卓人等亦計劃在2019年5月出訪美國華盛頓,他們確定行程前與黎智英有交換訊息。黎是二人的好友、老友,他贊同計劃,並指當時「是遊說的好時機(good time for lobbying)」。

黎向法庭表示,此處的「遊說」指的是陳方安生做的事;李的「遊說」則並非由他提出,他只是表達贊同。

黎智英當時也向李柱銘和李卓人提議,讓郭明瀚協助行程,因他認為當時的美國國會由民主黨控制,而郭是民主黨,有機會在國會上提出逃犯條例事宜。黎願意出資郭明瀚的勞務費用,但供稱是自願付錢給對方,並非「聘請」,亦著助手 Mark Simon 告訴李柱銘、郭明瀚是義務協助,在庭上否認向李柱銘隱瞞自己有付錢。

後來,Mark Simon 曾轉發郭明瀚給李柱銘的消息予黎智英,其中提及若見到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和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可以怎麼做。控方指, Mark Simon 轉發此訊息是希望黎智英採取尋求美國支持的行動,黎智英否認。

控方亦問黎,泛民訪美行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否提出制裁?黎智英稱不知道、記不起。惟證據顯示,李卓人曾發訊息予黎,提及民主派訪問美國的目的包括爭取美國懲罰推動《逃犯條例》修訂的官員。

最終,李柱銘等人於5月出行加拿大和美國紐約、華盛頓,並在美國國會的中國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闡述修例的擔憂和影響,冀美國採取實際行動,如審議賦予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地位的《香港政策法》、推動《香港民主與人權法案》,來阻止《逃犯條例》的修訂。該行程李柱銘並未見到蓬佩奧。

到2019年6、7月,黎智英亦前往英國、加拿大和美國,在美國期間與彭斯、蓬佩奧會晤。他同意在赴美前已知悉正獲安排與蓬佩奧會面,只是在抵達華盛頓後才獲確認。蓬佩奧會見黎時,李柱銘亦在場。根據2019年7月9日的《蘋果》報導,蓬佩奧會後發表聲明,斥責修例威脅香港法治,黎同意此與郭明瀚早前給李柱銘的建議相吻合。

當時,與黎智英有超過15年交情的前《華爾街日報》評論作者 Mary Kissel,已離開香港並成為蓬佩奧的助手。黎在庭上確認,與蓬佩奧會晤前,Mark Simon 曾與 Mary Kissel 通電話,後者提出可以在與蓬佩奧的會面中提議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可將香港與台灣地位比擬冷戰時期的柏林。

黎智英在盤問下確認,曾向蓬佩奧提及制裁,如凍結貪污官員的銀行戶口。

他也在出席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FDD)的發言中,參考 Mary Kissel 建議提及柏林,並指陳同佳的「謀殺案只是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藉口」。法庭詢問黎從何得出這個結論,黎指因為百萬人走上街頭,法官指百萬人可能都是因為相信黎智英的言論。

黎確認,2019年7月他遊說佩洛西、美國共和黨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來香港視察,但兩人因工作涉中國事務而未成行。黎知悉10月美國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和斯科特(Rick Scott)率團來港後,雖非他邀請,黎亦參與商討。

2019年10月14日香港,示威者在一次集會中揮舞美國國旗,以支持《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攝:林振東/端傳媒

法庭關注黎智英有否推動《香港人權法案》,該法案於2019年10月在美國上下兩院通過,11月獲特朗普簽署,藉此美國可審視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在盤問中,黎智英起初指《香港人權法案》很學術,自己不關心,亦沒有留意過細節,但其專欄文章顯示出對法案的樂觀態度;不堪連番追問後,他略發脾氣般表示「支持」及「希望」法案通過。

控方亦提及《馬格尼茨基法案》,此法案原是美國針對俄羅斯而制訂,在2016年推行至授權美國政府制裁全球範圍內的侵害人權人士。黎否認自己有提議制裁,但確認在多封談及《馬格尼茨基法案》的郵件中,John Bolton 及 Paul Wolfowitz 分別提議制裁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和香港法官郭偉健。

同年9月,《蘋果》推出社運特刊《2019自由之夏》;10至11月,李卓人赴歐洲多國展開會見行程,曾向黎智英索取《自由之夏》英文版派發。張劍虹供稱,Mark Simon 也曾索取2000本《自由之夏》拿去美國,指此冊在美受歡迎。

2020年5月,黎智英在《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中提及「撤銷」官員子女的(在美)學生簽證,他同意從2019年到2020年,自己從主張「拒發」到主張「撤銷」,態度變得強硬。他也在法庭詢問下承認,「撤銷」可被視作制裁。

助手 Mark Simon 身分「特別」?

值得留意的是,盤問階段披露更多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的訊息。上篇報導提到,Mark Simon 被左報抨擊為 CIA 情報人士,至盤問階段,法庭質疑 Mark Simon 「有些特別」。

除了黎智英的美國行是由 Mark Simon 負責安排之外,2019年7月,Mark Simon 曾向黎智英稱「國會山莊討論了7.21事件」,法庭疑其傳遞內幕消息;8月,黎智英對特朗普稱香港示威為「暴動(riots)」感到失望,Mark Simon 則找時任華府高級官員博明(Matt Pottinger)了解,一天後,他向黎表示特朗普言論已遭反駁、美方會改變論調。

控方認為,這些訊息顯示 Mark Simon 似乎有內幕資料,或與美國政府關係密切。黎智英否認 Mark Simon 是內幕人士,指他只是引述報導或自己推測。而《自由之夏》出版一天内,Mark Simon 即收到過百查詢。法庭認為,這顯示他在美國人脈廣。

2014年10月30日,Mark Simon在台北壹傳媒總部外。攝:Pichi Chuang/Reuters/達志影像

Mark Simon 曾被要求參加美國參議院關於東亞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黎智英多次表示自己雖然知悉他與會,但不知道 Mark Simon 在其中的角色、及為何會被邀請。他不猜測 Mark Simon 是否代表自己。 

在黎的認知中,Mark Simon 以前是一間航運公司總裁、不諳中文,二人在天主教會相識,交情約有二三十年,起初對方負責黎的個人投資。Mark Simon 曾是香港共和黨分部的主席。黎認為,Mark Simon 與美國議員的關係是慢慢發展起來的,並非與美國政府關係密切;他知道博明是 Mark Simon 的好友,認為一些消息可能是來自博明。

2019年11月的一則訊息中,Mark Simon 曾向黎提到自己參加了美國國安委的會議,披露特朗普對於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想法。法庭多番關注,Mark Simon 受僱於黎,為何能夠參加這個級別的會議,是否與國安委關係密切。黎智英指不知道、無過問,強調 Mark Simon 不是美國政府或國安委一員,參與會議可能是受到邀請;又指自己從未參加過這樣的會議。

不過黎智英確認,Mark Simon 從2020年2月開始,就收到美國政府的訊息,嘗試安排黎當年再次赴美,並提到可能會見彭斯。黎否認 Mark Simon 遵照自己指示,指是對方主動安排。

黎智英當時因另一單「刑事恐嚇案」獲保釋而不得離港,不過當時他女兒誕下孫女,黎智英遂向法庭申請前往美國探孫、商討商業計劃。控方質疑,黎智英彼時是以探孫為藉口隱瞞與美國官員會面,黎否認,表示見孫女才是頭等大事,他不記得當時是否知悉7月可以見美國官員,但見官員「沒什麼大不了的」(I was carefree about it. I just don’t think it’s a big deal)。而處理本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即該「刑事恐嚇案」的法官,當時拒絕了黎智英的申請。

綜合黎的供詞,Mark Simon 有時會代表他工作,也打理他的私人事務,黎智英的許多行程如美國行、約見美國官員、探孫女等,大部分生意和金錢往來,都由 Mark Simon 負責。而黎通常不過問 Mark Simon 安排的細節,不知道 Mark Simon 如何與他人溝通,他相信對方的判斷,而 Mark Simon 事後會向黎匯報。

2021年4月26日,香港《蘋果日報》新聞編輯室內展示黎智英及張劍虹的照片。攝:Vincent Yu/AP/達志影像

是否倡議街頭、議會、國際三力合推

污點證人、重光團隊(SWHK)核心人物之一陳梓華,供稱黎曾向他表示未來要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線力量(three fronts),「推爆政府」。黎智英在主問中反駁,指他或許說過結合街頭及議會力量,但從未提及其他。黎當時亦表示,與重光團隊的關係是墊付500萬港元過渡性貸款(實際墊支350萬),他與陳往來是冀通過陳平息勇武派的街頭暴力。

盤問中,黎智英同意 Mark Simon 是他與該組織之間的中間人,確認 Mark Simon 告訴他的「爭取自由團體」(Fight for Freedom Group)曾向黎借款,但不知道這就是 SWHK。他認為該組織不涉港獨,因為 Mark Simon 很清楚他反對港獨。

(圖表首刊於2025年1月22日,載有主問階段期間,黎智英對控方指出其與「重光團隊」之間關係的回應。)

控方盤問黎如何確定陳梓華是非暴力領袖、「勇武派中的保守派」,黎指因對方由李柱銘介紹,李介紹陳的目的,是希望黎透過陳平息前線暴力。他認為如果陳不是領袖、不是保守派,李柱銘不會介紹給他、也不會認為他有平息暴力的能力。黎承認部分是他的猜測。

黎曾向陳轉發涉美訊息,2019年12月陳在英國旅行時,亦問黎「你想我見見一些人嗎」,黎便介紹「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予陳。黎認為此屬二人訊息分享,否認介紹羅傑斯與陳認識是為了讓陳參與國際遊說,也否認要求陳參與國際演說。

2019年11月17日,暢運道天橋上有裝甲車到場,向示威者方向推進,示威者向裝甲車投擲多枚汽油彈令車起火。攝:陳焯煇/端傳媒

他同意在理大事件(2019年11月)後向陳提出要認識「攬炒巴」劉祖廸,因認為劉是勇武派的精神領袖。黎指「理大事件後勇武派流失40%」,是相談平息暴力的好機會。不過他指自己不知道「攬炒巴」是做什麼的,不清楚對方政治立場,唯一目的是借助劉的影響力在勇武派之間形成領袖組織,而因為劉不在香港,黎並未認為劉本人可以成為領袖。

2020年1月,黎智英在台北與陳梓華、劉祖廸見面,他記得主要談及勇武派領袖問題。及後,他向法庭指勇武派使用「連登」溝通,劉在「連登」冒起而成為精神領袖。但控方展示多篇《蘋果》報導,指報導中沒提及劉跟勇武派有關,卻集中講述劉尋求國際支持,繼而質疑黎接觸劉是希望對方參與國際遊說,對此黎一概否認。

另外控方曾引述陳的證供,指黎在台北會面時,提到國際遊說四步驟:一、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二、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事件;三、其後將外國的想法帶回香港,保持士氣;四、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影響對華政策,推動制裁,甚或推翻中共。黎否認說過上述言論,在主問作供中亦曾指「推翻中共」是天方夜譚。他指陳虛構。

覆問階段,辯方律師再次提問黎智英對陳梓華的認識,黎重申,6次與陳的會面中,從未討論國際線,他亦不知道對方參與其中。

控方亦盤問黎智英對民主派初選的關注。在主問作供中,他指《蘋果》雖然是初選論壇平台,但自己不牽涉其中,亦對初選候選人沒有太多認識。

但在盤問中,控方展示他與「徒弟」、政治評論員李兆富的對話,發現黎智英2019年12月曾介紹李兆富給泛民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幫助挑選初選投票的軟件,而黎願意幫助購買測試軟件,報價8萬美元。

2014年10月2日,香港金鐘佔領區,黎智英與市民握手。攝:Lucas Schifres/Getty Images

盤問中,黎起初指,泛民放棄使用電子投票方法後,李兆富就不再涉及初選計劃,黎自己也並未資助初選。但控方連續展示2020年1月和3月的訊息,顯示黎智英仍在向泛民友人探詢初選的最新消息,Mark Simon 也兩次向他轉達美方想要了解初選。在控方與法庭追問下,黎智英最終承認,在初選舉行的7月之前,他都關注(care)初選,但重申自己沒有涉入其中。控方再展示2020年7月1日、黎與李卓人談及初選方案或要回到網上投票,黎遂承認《國安法》生效後仍希望初選可以繼續進行。

多個「煽動」指控

從主問起,黎智英就表示自己主張和平非暴力,認為暴力會削弱運動形象,使得港人喪失道德高地。

他在盤問中幾次同意,自己支持、鼓勵更多人上街示威,也希望促進抗爭者團結,他同意《蘋果》是反對派、反共報紙,但否認煽動。而控方指控,黎的數篇專欄文章、報導、外媒評論、節目觀點等,都有煽動暴力、仇恨、罔顧事實的嫌疑。

如控方列舉《蘋果》在2019年4月1日的報導〈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當中黎智英表示,若《逃犯條例》通過修訂,傳媒工作就會無法進行:「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𠵱家少少都冇埋㗎喇」。

控方質疑,修訂《逃犯條例》是解決法律漏洞,指黎對政府和中央作出無根據的指控、故意隱瞞事實誤導公眾。

同年4月28日,黎專欄「成敗樂一笑」〈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稱「現在大陸對人民的嚴苛監控,也會在我們膽怯噤如寒蟬下慢慢在香港推行」,控方質疑修例與監控無關,黎指,這是邏輯上的聯想,也是其預測。

同一篇文章還提到「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將香港與大陸看齊變成一國一制」,控方質疑黎無事實基礎、虛構內容,撰文是為了灌輸恐懼,煽動讀者對中央政府的仇恨。

2020年1月,黎專欄的文章〈2020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則提到香港教育界,指「中共加強對學生換頭洗腦已然啟動」。控方質疑黎的指控沒有基礎,黎回應:愛國需自願,若強制執行愛國教育,則是顛倒真理。同文猜測穿黑衣的「裝修」人士可能是警察,控方質疑其臆測、煽動仇警。

被指控「煽動」的文章共161篇。黎智英否認所有煽動指控,重申自己是提醒讀者可能發生的事,並一度稱控方「一派胡言」、「捏造」。

對於黎智英的個人節目 Live Chat with Jimmy,黎起初表示,節目與《蘋果》無關,僅有兩名《蘋果》員工協助直播,但控方展示證據,指《蘋果》高層知悉和參與節目的宣傳和發布過程,促黎承認節目使用《蘋果》資源,亦被《蘋果》使用,《蘋果》涉及發布及提供技術支援。

2021年6月23日,支持者在大樓外的地上展示以往的《蘋果日報》。攝:林振東/端傳媒

控方列舉黎曾在節目中稱林鄭月娥是「惡魔」,習近平是「獨裁者、監控人民」,他承認前者是人身攻擊,後者是事實;控方也質疑節目實際上是《蘋果》節目,黎堅持是個人節目,內容製作與《蘋果》無關。

對於開設於2020年5月的《蘋果》英文版,黎在盤問中進一步確認,英文版應該專注中國新聞,「關注黃色一方的觀點」,「是時候走向美國讀者,讓他們的存在成為我們與美國政府的槓桿」。他承認有份挑選早期的文章,曾欲透過 Mark Simon 找彭斯、蓬佩奧、博明、魯比奧等人訂閱,但因為美國政府限制,最終沒能成事。

此外,控方質疑黎智英實際上是支持暴力、支持勇武的。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後,黎智英在 FDD 的講話指——示威者破壞範圍非常小、而且這種破壞手段屬象徵姿態以抗議政府、並沒有破壞意圖——是對暴力的弱化。黎智英回應,他講的是事實,認為示威者當日並非「極端暴力」,也沒有觸碰貴重物品。

控方亦質疑《蘋果》報導勇武派意見、稱屠龍隊「無畏無懼」是美化。黎指但這不代表所有香港人的意見,也不代表他個人意見,否認頌揚;控方質疑黎2019年12月的專欄文章〈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沒有譴責暴力、也沒有呼籲停止暴力,黎回應雖然沒有譴責,但認為需要控制。他否認意圖向讀者煽動暴力。

〈2020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中,黎智英曾稱「我們的勇武手足」。法庭詢問是否想不同示威者團結起來、不欲疏遠暴力示威者,他表示同意。

黎智英在早前的盤問中同意自己是其中一個「發表意見的領袖」,但大部分示威是人們自發的,他只是分享自己的意見。

在黎智英作供尾聲,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案」)向法院挑戰「煽動」罪名的憲法基礎,終審敗訴。終審法院指2024年發布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已就煽動意圖元素「定論」,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其中一項意圖即可舉證。

2020年5月18日,黎智英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聆訊。攝:Roy Liu/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國安法後,「打擦邊球」

盤問中亦涉及多項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的言論和舉動,以檢視他是否觸法。在主問中,黎供稱自法律生效後極度小心謹慎;在盤問中,他提及《國安法》紅線模糊,無法百分百確定,同意會打「擦邊球」。

事源控方列舉2020年8月18日的「Live Chat」節目,黎提到:「現在很多人仍然勇敢抵抗,就像我自己、《蘋果日報》,我們仍然勇敢抵抗,繼續我們的事業……」控方質疑此意指《蘋果》會如常運作;黎指,過去的事已變成非法,很明顯無法繼續,因此並非「如常」。

他補充,因為紅線模糊,即使《蘋果》能合法營運,仍無法肯定百分百不會犯法。但對於明確違法的事,「我們不會自殺」。控方質疑黎選擇冒險,與他早前供稱的「小心謹慎」矛盾,黎指,他已盡其所能謹慎,但不能消除紅線的不透明。

控方又展示2020年10月6日黎與「Napa Institute」的訪談,他自問自答即便知道將要坐牢,也還會做同樣的事。控方質疑他明知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仍想繼續過往行為,黎反駁,「別以為我是白痴,別以為我是弱智」。

上文提到被控方質疑以探望孫女為藉口、實為見美國官員的美國行程,原計劃發生於7月4日,即《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庭上同意此舉「疏忽」,形容若那時與彭斯會面是「愚蠢」。控方問黎會見美國官員的目的為何,黎指希望他們支持香港,控方接連質問是否想要遊說美國懲罰中港官員,黎否認,「這是你說的。我沒說。」

《國安法》後,6至7月,《蘋果》評論版曾發布文章包括〈制裁人權惡棍是釜底抽薪〉、〈中共的打壓與制裁不足畏〉、〈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等,黎估計作家只是提出制裁的可能性,但同意負責的蘋果高層「大意」,「我們不應在『制裁』這個詞上冒丁點風險」。

7月,黎智英在專欄文章〈飛翔吧 良知的脊梁在撐着〉,提及「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槍斃」,控方質疑並非事實。黎智英指他引述的是人稱「神燈」的資深傳媒人蕭若元的言論,是對方關心他,想把他嚇離香港。

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蘋果日報》印刷中,頭版標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攝:Vincent Yu/AP/達志影像

同月15日,Mark Simon 向黎發訊息稱,Mary Kissel 關注黎是否不欲美國和香港斷絕關係,黎回覆中提及「制裁中國以阻止其打壓香港」。在覆問階段,黎指使用「制裁」字眼是「粗心」,因為它是國安法下的「危險字眼」。他重申無意在《國安法》後尋求制裁。

2021年2月,評論作者顏純鈎撰寫《蘋果》社論〈陰乾中共?摸一摸拜登對華政策的脈搏(之一)〉,提到盟國之間要加強合作,以「軍事和高科技的優勢,長期圍堵中共」。控方指黎知悉文章請求針對中國實施制裁及採取敵對行動。黎反駁,指文章僅分析拜登政策:「如果這也算是制裁和敵對活動,就算文章是提及 Hello Kitty,你也可以問同樣問題」。

法庭:黎智英不是政治犯

比起主問階段,盤問階段的黎智英與控方、法官之間,張力更甚。一方面,黎智英出現記憶模糊、供詞前後有出入,而常被質疑撒謊;另一方面,黎智英對控方的指控數度感到激憤與不滿,意圖辯駁,但多次遭法庭打斷,著其控制情緒、勿做闡述、對庭審無益。

法庭經常告誡黎智英:「只需回答是或不是,同意或不同意。」

在作供的中後期,第35日,黎智英激烈抨擊控方「一次又一次又一次把話放在我嘴裡,你真是毫無羞恥和誠信可言!」( You’re putting words in my mouth again and again and again. You’re so free of shame and integrity!)他被法官杜麗冰喝止,「不允許無故批評律師」。法官李運騰指,控方只是指出案情,看黎是否同意。

法官李素蘭接力稱,希望黎理解,控方指出案情的方式可能不令被告喜歡,但這是他在法庭的職責。黎問:「即使他說的話不是真實?」李素蘭說,「對,你只需要表示不同意。」

第38日,控方認為黎所供稱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有疑。控方列舉提及 IPAC 縮寫的訊息,質疑黎知悉有關組織,但三度在庭上否認,黎則回應自己沒有留意細節,也不認識對方,只是禮貌性回覆。

法官李運騰質疑,黎曾與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見面但稱不認識?黎指只是碰面、不算認識;法官李素蘭即刻追問,那麼是曾與對方見面?黎準備回覆「但當時是在酒店……」,而遭李素蘭嚴厲打斷,指「不要回應 but(但)!只須回答是或否!」。或是由於這種火爆場面已發生過幾次,黎反而回應:「不要這麼容易生氣,法官閣下(Don’t get mad so easily, Lady)」。

這種張力也體現在法官喝止黎智英自稱「政治犯」上。根據法官的表達,從法庭視角,這場國安法審訊是「刑事審訊」;在主問中,辯方律師也曾提醒黎智英這種法庭視角:「這是一場政治的審訊,但不是政治審判(This is a trial of politics but not a political trial)。」

2020年8月11日,香港一家報攤上擺放著《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被捕的新聞。攝:Kin Cheung/AP/達志影像

繼而在第40日,控方質疑黎供稱不知道自己的專欄被翻譯成英文發表在《蘋果》英文版, 黎智英指自己忽略了這件事,並指:「我的文章被翻譯成英文,那不是罪,但在法庭說謊是罪,你覺得我會把合法的事變成非法,讓自己被定罪,來顯示我不僅是政治犯,還是個白痴嗎?」

法官杜麗冰立刻反應,指「你不是政治犯,你在這裏面對刑事指控」;黎稱「你有你觀點,我有我觀點」。杜再強調,此國安法庭是「刑事法庭」,「你想將政治帶入這法庭?不可以」,黎笑了一下回應:「原來如此」。

第41日甫開庭,杜麗冰再次提出:「本案被告發言時兩度自稱政治犯。在這法庭上,我們只會根據我們聽到的證據,以及與指控有關的法律來裁決案件。」她又稱,「無論一個人的政治傾向如何,都應留在法庭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來到法庭的人都是平等,都有權獲得公平審訊。」

控方遂問黎,「黎先生,你明白杜法官的說話嗎?」黎沒有作聲。控方再問,「你明白,對嗎?」黎遂稱「請繼續」。

法庭亦指控辯雙方律師的提問技巧有待完善。比如控方盤問初選時,曾嘗試詢問黎關於初選案其他被告的事情,被法官阻止,指無須將在其他案件的資訊放入本案。

法官也一度提醒控方提問不夠精確,如盤問某篇文章的意圖時,到底是指黎智英「共謀」發布,還是指黎智英有煽動意圖而同意發布:「整個串謀框架,就是發布反映某種觀點的文章」;讀者也可能同意文章內容,「這並不代表他們完全是共謀者,我擔心你的問題不夠精確」。

至於辯方律師,法庭最常向他指出的問題是「引導性提問」。

案件進行時

黎智英作供期間,旁聽席上大部分時候安靜,但曾有兩次掌聲。

第一次是主問時,辯方播放黎智英在《國安法》通過後與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的採訪影片,他向主持人表示,自己將不會離開香港,會為香港抗爭到底。公眾席上響起一個人的掌聲。

第二次是盤問談及「制裁」問題時,法官質疑黎智英將香港人從中國人中分離,「你是黃皮膚嗎?」法庭問。黎稱黃皮膚未必是中國人,自己是香港人。散庭時,有公眾大叫「香港人加油」、「黃皮膚香港人加油」。不過翌日開庭,黎智英主動釐清,自己是「中國香港人」。

鼓掌及喊加油的公眾人士皆被記下個人資料。法官申明,公眾人士不得擾亂法庭秩序。

2009年5月29日,黎智英在《蘋果日報》印刷大樓。攝:Alex Hofford/EPA/達志影像

另外,特朗普於1月20日就職美國總統,有香港記者提問特首李家超,對特朗普在競選期間曾稱要解救黎智英有何回應。李家超稱香港司法公正「固若金湯」,任何政治干預都不會奏效。已卸任美國副總統的彭斯1月中訪港參加投資銀行閉門論壇,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他曾提及黎智英案,香港國安公署和港府保安局於1月22日發言,點名批彭斯「妄圖干預香港司法」。

中國兩會3月5日開幕,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被問及,外國提出應特赦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孫反問為何要特赦黎智英,稱黎智英「又不是某一個總統的兒子,某一個總統可以特赦了他」。

盤問結束後,控方再次讀出對黎智英的一項「煽動」、兩項「勾結」的指控:

一、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黎智英連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與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張志偉,助手 Mark Simon、李兆富等一眾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包括涉案161篇文章。

二、黎與上述人士達成協議,於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三、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Mark Simon、劉祖廸、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及英國金融家布勞德,於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存在共謀協議,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對上述罪名一概否認,並以強烈語氣抗議:「我當然不同意,一派胡言」;「你不能這樣杜撰事情」;「協議的證據何在?」

註:庭審內容體量龐大,本文在寫作中綜合及核對了記者筆記及《法庭線》、《庭刊》、《明報》、《獨立媒體》等多家香港媒體的法庭報導,對一眾專業法庭記者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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