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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西方批中國打壓人權促改善港疆藏狀況|Whatsnew

會前中方被指大量遊說發展中國家對其表達讚揚;中國代表強調人權「非政治化」,走「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道路」。

2022年12月10日,英國倫敦,香港人、藏人、維吾爾穆斯林及其支持者在市中心遊行反對中國政府,一名示威者手持維吾爾親屬的照片。攝:Wiktor Szymanowicz/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2022年12月10日,英國倫敦,香港人、藏人、維吾爾穆斯林及其支持者在市中心遊行反對中國政府,一名示威者手持維吾爾親屬的照片。攝:Wiktor Szymanowicz/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特約撰稿人 尤家明

刊登於 2024-01-25

#LGBTQ#人權#聯合國#中國#新疆#香港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的第四輪普遍定期審議(UPR)1月23日落幕,歷時4小時審議,超過160個國家代表發言,平均每位僅45秒。UPR 是聯合國人權機制之一,每4至5年定期審議,被審議國需提交國家人權報告,要面對其他國家提出的建設性意見,並在之後提交對這些意見的採納情況或拒絕理由。

中國此前分別於2009年2月、2013年10月、2018年11月參與了前三輪審議。

2013年,曾在中國勞動人事部工作、後成為人權行動者的曹順利試圖到日內瓦參加 UPR ,被有關部門攔截並關監,曹於2014年病逝。2018年,中國代表在 UPR 中首次回應稱中國反對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視頻片段一度在中國大陸社交媒體中廣傳。

是次第四輪審議當天,有維吾爾人、藏人、港人及法輪功團體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門前抗議。而國際人權服務社在社交媒體中表示,中國的「官辦 NGO」在現場佔據了為數不多的 NGO 席位。

審議前6小時,中國國務院發布白皮書:《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其中稱,中國反恐體系日臻完善、認定清晰、處罰規範,結束語裏強調「一些國家以『法治』『人權』為藉口干涉他國內政」,「反對將反恐怖主義問題政治化、工具化」。

結束後,中國官媒則用「國際社會高度評價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為主題報導。

然而22日,路透社曾發布獨家新聞,指中國一直在遊說非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狀況表達讚揚,並看到三份中方提供給非西方國家的發言要點,包括讚揚中國在殘障和婦女權益上做出的努力。一位非洲外交官甚至表示會按照中國的要求做。中國外交部未正面回答相關提問。

第四輪普遍定期審議審了什麼?

UPR 的流程,先是中國代表發表國家報告,參與審議的其他國家分三批對中國提問,中國代表則分三次就相關問題回應。

國家報告階段,中國提到全面脫貧、健全法治保障——51部新的專法和113部法例修訂、以及在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進展,又表示會為支持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建立經社文權利知識中心捐款100萬美元,並將在中國為發展中國家培育50位經社文人才。報告中多次強調「中國人權發展道路」、「中國國情」等。

而如路透社披露,多數與中國交好的發展中國家讚揚了中國扶貧、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進展。加拿大、捷克、荷蘭、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指出西藏、新疆、香港的人權問題,及要求保護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巴拉圭、烏拉圭、哥倫比亞、秘魯等部分南美國家則要求中國加快批准還未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或希望中國配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特別程序,請獨立人權專家到中國不受限制地開展調查、訪問和撰寫報告。

目前,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中,中國尚未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免遭失蹤公約》、及《移徙工人權利公約》。中國也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唯一一個沒有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

另據國際特赦組織,中國在2018年拒絕了數項聯合國特別程序系統中獨立專家的訪問,理由是干涉主權和內政。本次審議期間,只有一名特別程序任務負責人獲准訪問中國,其他13項訪問請求和提醒均被忽略。此前,中方拒絕特別程序的原因是「邀請特別機制訪問應由各國根據國情自主決定」。

西藏、新疆、香港:人權審議再提,再被回應「抹黑」

本次審議中,有加拿大、捷克、愛沙尼亞、新西蘭、黑山、芬蘭、法國等至少29個國家提議中國執行聯合國人權高專辦2022年9月的涉疆報告,或對中國新疆、西藏地區宗教自由等問題表示關注。日本、立陶宛、盧森堡、澳洲、德國等至少18個國家提及香港議題,要求中方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廢除或修改港區國安法。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在發言時特別提及黎智英案,是極少數在短短45秒發言中提到個案的國家。

2022年,聯合國高專辦發布46頁的《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權問題評估》,卸任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Michelle Bachelet 表示中國政府在新疆所作所為可能構成國際罪行,尤其是反人類罪。

同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中國廢除港區國安法,認為「國家安全」缺乏明確釋義。2023年,四名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又發表聲明,表達對「47人案」、和中方通緝海外流亡者的擔憂。

事實上,在2023年《經社文公約》、《消歧公約》的審議中,也有專家及參與審議的民間團體提及港、藏、疆問題。

而中方均回應稱這些是「污衊」,指「一些組織和媒體出於政治目的炮製了大量關於港疆藏的謊言、謠言,一些國家利用人權理事會等多邊平臺,藉此對中國攻擊、抹黑」,強調相關問題的實質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相關措施則推動了當地「由亂到治、由治及興」。

廢除死刑及批准國際公約:「取決於何時成熟」

博茨瓦納、智利、哥倫比亞、阿根廷等至少19個國家的代表向中國提出暫停及廢除死刑的建議,部分國家則在提出儘快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特別提及其中旨在廢除死刑的第二任擇議定書。

事實上,2018年的第三輪 UPR 審議中,也有至少12條關於廢除死刑的建議,其中澳洲和斯洛文尼亞表示可以公布處決總數據,作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然而中國均拒絕了這些提議,稱「保留死刑、嚴格限制和慎重使用死刑是中國基本死刑國策」,關於數據透明的提議則表示「死刑、死緩、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數字合併統計。」

是次審議中,中國未明確回應死刑問題,而對於批准國際公約,則如上一輪的書面回覆——「正在為批約做準備,何時批約取決於中國各方面何時成熟」。

保護記者、律師及人權捍衛者的權益:「拘留違法者是依法治國的體現」

相較於2018年 UPR 普遍提到的律師及人權捍衛者,是次審議中,明顯加入了較多關於保護記者言論自由、保護 NGO 獨立運作的提議。法國、立陶宛、盧森堡、瑞典、英國、澳大利亞6國提出「廢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一細節性的建議。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被人權組織認為是中國政府「合法」使用強迫失蹤。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2022年的報告,2013年至2021年,被使用過「監視居住」的案件有56萬至86萬之多。

根據1月初保護記者協會(CPJ)發布全球被監禁的記者數據報告,中國監禁的記者數量在世界居首,包括張展、黃雪琴等44名記者。(延伸閱讀:《黃雪琴、王建兵被控「煽顛」案,羈押兩年今首在廣州開庭》)

中方回應稱,「司法執法機關依法依規展開行動」,當事人並非因言獲罪,而是觸犯了相關法律,對他們的處罰則是「依法治國的體現」

保護LGBTQ、女性及殘障群體權益

有關保護婦女、女童及殘障人士的提議,中方回應都相對積極。不過,值得留意的是,本次審議共有智利、愛爾蘭、馬爾他、荷蘭等11個國家直接提出有關 LGBTQ+ 的建議,主要要求中國建立相關的反歧視立法,2018年僅有6個國家提出。但中方代表這次並未直接回應有關問題,彷彿問題沒有被提出過。(延伸閱讀:《你關注的高校LGBTQ社團已被404

關注中國LGBTQ群體權益的學者龍大瑞提到,中國在此前的審議中,會對相關建議回覆「接受並已實施」,但實際並未有任何具體舉措。

女性議題也類似,2018年審議時,曾有國家提及提高婦女的政治參與,中國回應接受並已採取措施,但中國黨政高層鮮有女性,中共20大之後,甚至按慣例會有一名女性的中央政治局也改為了全男性。(延伸閱讀:《「中國民間社會還沒死」,他們把「鐵鍊女」等性別議題帶進聯合國》)

此外,聯合國18個機構認證的微博帳號中,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是唯一一個不明原因停更在2016年5月17日的帳號,最後一條微博是轉發中國民間機構所做的「中國LGBT調查」,並發言:「向歧視說 BYE BYE」。

其他

除以上議題外,韓國、捷克等還呼籲中國解決脫北者難民問題,但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則稱,中國不存在「脫北者」,「因經濟原因、通過非法入境方式來華的人員不是難民」。

捷克、愛沙尼亞等國家建議中國結束網絡審查和網絡防火牆。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匯編的民間報告中,「面臨風險學者網絡」指出,中國有關部門和大學管理人員經常使用暴力、監禁、起訴、解僱和職業報復以及限制行動等手段,打擊學生和教授的學術、政治言論。這一點被多數國家模糊地容納在建議中國保障言論自由的提議裏。

此外,匈牙利在發言中稱 UPR「不應該被用來將問題政治化」,並稱讚中國的人權政策。朝鮮代表的發言則引用了習近平「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等語錄。

中國官媒:「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中國官媒未見太多 UPR 的報導,但審議的直播連接可以在中國互聯網中打開。

央視、新華社等主要以「國際社會高度評價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和中國人權事業歷史性成就」為論調報導審議,強調有120個國家讚揚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指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符合中國國情、契合人民願望」,為發展中國家自主探索發展人權道路提供了全新選擇,並截取新加坡、玻利維亞和肯尼亞三個國家代表發言讚賞中國的片段。

另一邊,有中國人權捍衛者網絡的 Renee Xia 等則發文指出,中國聲稱接納了上次審議中346條提議的284項,但很多提議都含混不清,例如「繼續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卻沒有指出是哪一部分、如何保護。(延伸閱讀:《當中國開始執筆,書寫和形塑「普世人權」》)

上一輪審議中,如不明確的「保障言論自由」會標記接受,但較細節明確的「消除網絡防火牆」就會被拒絕。

前中國人權觀察組織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在會後表示,越來越多的國家代表在審議中使用中國政府推薦的論調甚至底稿,這樣的審議流程是充滿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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