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人權並不是一個『西方』概念。」嘗試理解中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角色時,本文採訪的專家,都在某個時刻強調了這一點。這在講述於上一次世界大戰的血腥與陰影下開始的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時,尤為準確——今天的國際人權表達,源自一系列的外交、協商和國家間的政治策略,在這個過程中曾經、即將起到關鍵作用的,遠不止「西方」。中國正在其中施加的影響,也是必然的一部分;但要看清這個過程、看懂各方的目的,卻不容易。
如今,大多數國家的人們已經「正式」擁有多達400項國際人權。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這些已有的、或是未來的新人權,以及各個國家的人權狀況,每一天都在被反覆討論。過程相當公開,若願意並有足夠耐性,每一項發言、每一份文書、每一次修訂都有跡可循。只是,對於99.99%的普通人而言,這些人權文書裏的白紙黑字——即便得到官方翻譯成六種語言——更可能是某種暗語。
在大部分已經數據化但「用戶介面」不那麼友好的聯合國檔案庫裏,有著數不清的文本。文本裏的每一個字都在承諾美好,而每一個美好的字眼,也都是這個政治場合的武器。中國自2017年才開始主導的數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決議」(resolution),也是如此。
從「發展對人權的貢獻」、「互利合作對人權的促進」到「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由中國執筆書寫和形塑的「普世人權」,如同理事會自2006年設立以來的數千條被通過的決議一樣,言語間也都在尋求保護、成全或享受某一項或某一串人權。但是,恰恰是這些或許含糊、但看似無可厚非的字眼,正在國際人權領域引起持續不息的爭議;爭議聲中,中國也早已不只是盡力避免國際社會對國內人權紀錄的批評,而是愈發不容置疑地在國際人權領域中,注入符合中國政府議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