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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香港法庭:「輸入煽動刊物」首案,7.21「非白衣人」暴動開審|Whatsnew

初選案伍健偉、林景楠完成案情;荃灣中槍青年曾志健暴动潛逃兩罪判刑47月;「二胡伯伯」無牌演奏罪成

2019年7月22日,約凌晨12時29分,大批白衣人撬開鐵閘衝進元朗港鐵站,以棍棒等物件打市民,並追打至商場。圖:端傳媒

2019年7月22日,約凌晨12時29分,大批白衣人撬開鐵閘衝進元朗港鐵站,以棍棒等物件打市民,並追打至商場。圖:端傳媒

端傳媒編輯部

刊登於 2023-10-31

#曾志健#香港法庭#初選案#煽動罪#羊村案#721事件#《願榮光歸香港》#荃灣槍擊

端傳媒持續跟進香港重大的法庭案件、社會運動及國安法相關新聞,並在 Whatsnew 欄目提供每月重點法庭新聞、案件整合等等。本則新聞匯集了10月法庭案件的更新重點。

47人初選案伍健偉、林景楠完成案情,控方呈交逾1200頁結案陳詞

10月5日,47人初選案再訊,控方讀出認罪被告伍健偉、林景楠的案情,包括「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詳情、被告戴耀廷和區諾軒等組織者的作為、伍健偉和林景楠的個人言論。伍、林二人案情當日完成,伍健偉繼續還押,林景楠續獲保釋。

庭審時,法官一度與控方爭執。控方指應讀出29名全部被告的認罪案情。法官指,「為林、伍判刑,毋須參考其他被告在初選案中的作為」。法庭認為本案串謀控罪性質與範圍等事宜,已在案情的甲部(案件概況)和乙部(初選如何實踐串謀)處理,故丙部(個別被告言行),只需讀4名組織者與伍、林的部分,另其他人的言行,已在甲、乙部可見。「法庭尚未決定受審者的案情為何。」

伍健偉最終自行陳詞,他稱知曉該案有可能判處終身監禁,「更加希望是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掌握」。在今年2月案件開審時,伍健偉曾表示,「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認罪,我承認控罪。」林景楠則在今年1月預審時擬改認罪,後在審訊中擔任控方「從犯證人」。

自今年2月6日,47人初選案開審跨過半年、歷經115日審訊,16名不認罪被告完成受審。目前,控辯雙方正準備結案陳詞,法庭暫定11月27日再訊。

據香港網媒「法庭線」報導,10月初控方遞交的結案陳詞共有3套文件,至少有1200頁。文件包括控罪元素、法律原則,集中討論串謀和意圖;另有包括戴耀廷文章、Facebook 貼文和控方證人區諾軒和趙家賢的供詞、初選記者會和10多項案例。三名國安法法官之一陳偉慶早前8月作出指示,每名被告限制35頁。故控方需作刪減再重新提交。

國安法實施後首宗「輸入煽動刊物」案罪成,涉羊村繪本

香港首宗「輸入煽動刊物」案,被告10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國安法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4個月。被告38歲男子梁俱銘被控在2023年3月輸入共18本、6種「羊村」繪本刊物。

案情指,2023年3月,海關截查「Wing Tat Choi」由英國輸入香港的包裹,發現載有6款「羊村」系列書本各三冊,該包裹指定收件人為「John Choi」,地址為尖沙咀一商業中心單位。警方同月13日獲得搜查令搜查單位,見經理桌上有該批「羊村」刊物,被告梁俱銘以「管有煽動刊物」罪被捕。

2021年如7月22日,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幹事,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國安處舉行記者會並展示有關刊物。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1年如7月22日,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幹事,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國安處舉行記者會並展示有關刊物。攝:林振東/端傳媒

梁在警誡下指只是代替以前的同事蔡榮達(John Choi)收取包裹,但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其曾與蔡討論寄「羊村」至香港的計劃,而梁會協助取書。

案情指,涉案繪本《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和《羊村日報》,均由「羊村2.0團隊」製作。全數刊物均涉「引起讀者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另個別亦涉其他煽動意圖。此前《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在「羊村案」中被裁定屬煽動刊物,並具4項煽動意圖。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和《羊村日報》和此前三本繪本內容主調一致,認為所有內容都是煽動。「法庭要顧及本案屬預防性控罪,要防範煽動思想在社會蔓延及滲透。被告明知故犯下,夥他人在英國輸入物品,變相助長、鼓勵海外者繼續製作、印製物品,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

對於辯方稱沒證據顯示被告分發刊物,蘇稱法庭不揣測擁有者目的,但認為繪本不見得有紀念性或收藏價值。對於辯方求情指涉案刊物數量少、被告參與度低等,蘇認為只屬不加刑因素,而非有效求情因素,提到縱使社會回復平靜,仍不能忽略要防止任何思想有機會死灰復燃。另外,控辯雙方均同意,控罪毋須證明被告主觀地具煽動意圖,控罪寫法語法上,「having an intention」是指書藉,而非被告。

自港區國安法落地後,煽動罪重新頻繁出現在公眾視線。根據端傳媒統計,截至2023年9月,逾90人以煽動罪被捕。10月21日,香港海關關長何珮珊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仍有別有用心人士企圖「軟對抗」,滲透危害國家安全訊息。

十一荃灣中槍青年曾志健,涉暴動、潛逃兩案認罪判刑47個月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十一」當日在荃灣示威中槍的青年曾志健被控暴動和襲警罪,連同另三名在反修例運動中被起訴的青年,自2020年10月缺席法庭聆訊。四人在港藏匿逾500天,於2022年7月擬前往台灣時被捕,協助潛藏貨倉的管理員亦被捕。五人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10月18日,曾志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和襲警罪,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合共判刑47個月。潛逃案中另外被告的王愷銘、葉豪分別被判刑10及20個月,黃姓少年被判入教導所;馮清華早前承認十一暴動和妨礙司法公正,合共判囚四年。

就十一暴動案,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指,案發為國慶日,位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區,示威者扔汽油彈、磚頭及縱火,對警員、路人、記者及商戶等,造成直接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實際風險,增加公共開支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2019年10月1日,警員在荃灣海壩街近川龍街發射實彈,一名示威者中實彈受傷。圖片來源:港大校園電視影片截圖
2019年10月1日,警員在荃灣海壩街近川龍街發射實彈,一名示威者中實彈受傷。圖片來源:港大校園電視影片截圖

法官又指,曾志健以金屬棒襲擊殿後警員,與其他示威者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該警員被按在地上以硬物襲擊。後來警長擎槍戒備,惟示威者無視其警告,曾志健以金屬棒擊打其持槍的右前臂,事件終以實彈還擊告一段落。法官形容本案情況嚴重、性質惡劣,任何與反修例相關的示威,都有極高風險。

辯方一度指曾志健患抑鬱症且受槍傷後未定期複診耽誤病情,但法官指抑鬱症和槍傷無法作為減刑因素。考慮到曾反映出真誠悔意,法官亦接納他在艱難環境下承受的壓力,最終酌情減刑。

就潛逃案,案情指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多次稱將安排被告偷渡離港,兩名被告曾支付潛逃費用共55萬元。貨倉管理員葉豪受頻道僱用,協助被告藏匿和打理生活。葉豪在警戒會面時表示,沒追問離港事宜,在2021年8至9月,覺得事態嚴重而離職。他又提到,其老闆想藉眾籌,賺取照顧4人的開支,認為自己「成為老闆替死鬼」。他又稱「自以為」所做的事是正義,卻不知「大錯特錯」,做出「漠視法紀」的事,承諾日後守法。

7.21元朗暴動案開審,控方稱包括林卓廷在內等被告主動參與暴動

2019年「7.21元朗」事件,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其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暴動,七人否認控罪。10月18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庭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林卓廷與另6名被告出現在現場並非巧合,是有意識地參與集結,並向同場白衣人挑釁,有不同作為顯示他們主動參與暴動。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新增多份控辯雙方同意的辯方證物,包括當晚近10時,一名男子在元朗雞地被20名白衣人追打;警方當晚截至9時43人接獲約500詞市民來電,指白衣人在元朗多地聚集。另有多份網上片段呈堂,包括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片段、《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建制集會上「藤條水喉通打仔」的發言及港台《鏗鏘集》專題報道《7.21誰主真相》。

控方在庭上播出多條片段,包括港鐵站內閉路電視、林卓廷的 Facebook 直播畫面。一則網上片段顯示在當晚在港鐵站內身穿記者反光衣、正做直播的前立場新聞記者、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何桂藍,被白衣人毆打後倒地。控方在播放另一片段時補充,該名身穿反光衣人士「似乎只是向著白衣人拍攝」。庭上片段還顯示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在港鐵站內手持消防水喉噴向白衣人士。陳廣池表示,畫面中的人士是在協助閘內「黑衣幫」射水。

2020年7月19日,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何桂藍於元朗YOHO商場抗議。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0年7月19日,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何桂藍於元朗YOHO商場抗議。攝:陳焯煇/端傳媒

該事件發生在2019年7月21日港島遊行後。事發至今逾三年,警方共拘捕66人,包括51名白衣人及15名非白衣人;當中10名白衣人及8名非白衣人被控,白衣人共分3案,目前兩宗已審結,法官裁定8人罪成。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曾指,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當日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白衣人向閘內的無辜巿民擲物襲擊、毆打嘗試出閘的人,「實質上是非法禁錮」,又提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安慰閘內的人不要驚、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而另一宗案中,法官王興偉指首批到場的十數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內,追打及驅趕市民,在這兩、三分鐘內,「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

二胡奏《願榮光歸香港》,六旬老翁無牌演奏罪成

在旺角、大圍和中環等地街頭多次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六旬退休人士李解新,此前被票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10月24日,沙田裁判法院裁定7罪成立,被告被判即時監禁30日,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2023年10月24日,「二胡伯伯」李解新因街頭奏《願榮光》被判囚30日,放棄上訴入獄服刑。攝:Ryan Lai/端傳媒
2023年10月24日,「二胡伯伯」李解新因街頭奏《願榮光》被判囚30日,放棄上訴入獄服刑。攝:Ryan Lai/端傳媒

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的警員稱,《願榮光歸香港》一曲令示威者情緒高漲,涉及反政府和暴動,與港獨主張有關。署立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接納證詞。陳慧敏裁決指,歌曲具有煽動性和獨特性,有令示威復燃的風險。陳慧敏裁決還指,有片段顯示被告拉奏二胡時,將身旁紙牌字眼從「請求募捐」改為「請求援助」。陳慧敏接納被告稱當時不知籌款需申請許可,但無知並非法律中有效的抗辯理由。

陳慧敏強調,被告被定罪是漠視法紀所致,並非剝削和打壓參與文化活動的自由。陳慧敏又指,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有底線,有關歌曲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傳達清晰訊息,讓公眾明白傳播和奏播歌曲的嚴重後果;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犯案,須以儆效尤。

李解新沒有聘請律師,他選擇自辯。李陳情時表示反對裁決,質疑裁決指其奏樂或會對他人帶來騷擾和情緒挑動。李否認拉奏《願榮光歸香港》,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有份合唱同樣旋律的《願平安歸香港》。李亦否認犯罪,指自己已近70歲,最近進行了心臟手術,「死在監獄也無謂」。根據「法庭線」報導,李解新在法院外表示,仍然相信香港法律和一國兩制,又指判決是否公平「應由大家評價」。

2019年9月12日,大批市民在全球不同商場,自發組織合唱被稱為的「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攝:林振東/端傳媒
2019年9月12日,大批市民在全球不同商場,自發組織合唱被稱為的「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攝:林振東/端傳媒

10月30日,李解新庭上確認放棄上訴。在聆訊時他表示,他原非香港人,因為一國兩制而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其思維仍與大陸相同。他當天被判罪成時,「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實際上沒有這個意思」,又提出想認罪。法官則指其認罪太遲,又批評他「一直不認罪,更提出公約抗辯,又表示死在監獄也無所謂」,明顯沒有悔意。裁判官終下令安排社署與被告妻子聯絡,並提醒懲教署安排被告今天到醫院覆診,被告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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