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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天價」收費,進一步縮小中國社會維權空間|Whatsnew

近年在與民衆的互動中,司法和行政的天平逐漸向「避免權利濫用」傾斜,以遏制某種「信息公開制度信訪化」的趨勢。

2023年3月22日,沙塵暴下的北京。攝:Liu Jiale/VCG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3月22日,沙塵暴下的北京。攝:Liu Jiale/VCG via Getty Images

特别撰稿人 丘也

刊登於 2023-09-10

#天價收費#法律行動主義#信息公開#政治參與#中國#維權

在中國大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要多少錢?2萬、12萬元人民幣、甚至更貴,都是可能且合規的。近日,更是接連曝出多起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開出「天價」信息處理費的事件。

收費依據出自2019年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原則上不收費,僅針對「申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設立信息處理費。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細則正式落地。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紙質和電子信息處理費均採取按量計收、階梯累進方式。按照A4紙幅面的30頁、100頁、200頁劃分四個檔位:30頁以下不收費,其餘各區間部分收費標準分別為每頁10元、20元和40元,「天價收費」這才成為可能。

政府毫不諱言,收費旨在「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迄今十五年,對公民申請信息公開收費一直是主流學界認可的方式,以期在保障公民知情權和避免「權利濫用」之間取得平衡。但近年在與民衆的互動中,司法和行政的天平逐漸向後者傾斜,以遏制某種被學者稱之為「信息公開制度信訪化」的趨勢。(延伸閱讀:《十年前代理毒奶粉和問題疫苗的律師,如今在做什麼?》)

當信息公開超過「合理範圍」

據《華商報》等媒體報導,今年1月起,福建莆田的陳女士一家不滿同村村民拆遷補償不公,申請區政府公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各被徵收人(土地)丈量評估情況和補償情況。政府部門答覆相關信息可以公開,但她遇到了「障礙」:由於紙質材料數量過多(3182頁),達到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陳女士需繳費121980元。她轉而申請電子版材料,被告知仍需收取同樣價格費用。

陳女士獲悉,還有一種選擇是到徵遷指揮部現場查閱獲取信息,但不允許拍照,只能手抄。「我認為這是在故意設障。」陳女士一家正在就政府「強拆」行為進行訴訟,希望能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作為「固定證據」。她決心繳納這筆信息處理費,但哭笑不得的事又發生了,「我問他們要銀行賬號,他們讓我再走信息公開程序……」

山東濟南另一位申請人兩年前也因徵地拆遷賠償糾紛陷入信息公開「回合戰」,當地的「鮑山街道辦事處」給出一紙「天價收費通知」:涉及656戶村民簽訂的協議,全部公開復印約4000頁,需支付154700元信息處理費。

如果該街道辦按規定期限履職,本不會拖到《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有行政法學專家指出,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依職權主動公開」,一種是「依當事人申請公開」,收費只適用於後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徵收、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信息屬於政府依職權主動公開的信息,理論上不應收取信息處理費。

而政府機關的辯護理由通常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所謂的「合理範圍」。在李先生提起的行政訴訟中,街道辦僅同意提供8戶拆遷補償材料,其認為李先生的訴求涉及幾百戶拆遷戶隱私,向他們分別徵詢是否願意公開信息客觀上難以實現,在信息申請數量上也明顯超出對比補償標準的需要。

沒有「最高限價」,勸退效果顯著

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是世界範圍內的通例,這裏的行政成本除了材料工本費,自然還包括信息檢索的人力。參照國際經驗,中國於2008年首次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允許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同時對經濟困難人群採取減免收費措施,但該條款在2019年修訂版《條例》中刪除。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一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該是現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彙總、加工或者重新制作。這條規定後來也被2019年修訂版《條例》正式吸納。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知情權,許多國家都對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有「最高限價」的規定,比如德國政府規定,處理一些複雜的申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歐元。英國立法則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最高收費標準分別不得超過600英鎊和450英鎊。(延伸閱讀:《政府「語言偽術」迴避公開信息?美國NGO有妙招》)

「天價」信息處理費對於「勸退」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起到顯著效果。比如,檢索政府信息公開年報顯示,2021年和2022年,浙江全省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共收取71851元信息處理費。2021年未繳費的申請人數有45位,佔總應繳人數逾六成。2022年,浙江省未公布發出多少份信息處理費繳納通知,但顯示亦有49人逾期未繳費放棄申請。

公民維權運動空間更小

中國自1998年起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立法,2003年的SARS加速了這一進程。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緊接着不久便發生了汶川大地震。這一年也被公認為「中國公民社會元年」。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曾被最早負責起草《條例》的專家寄予諸多期待,包括: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滿足WTO對政府透明度的要求、從根本上防止腐敗、維護社會穩定、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等。

藉助《條例》的「東風」,申請政府預算信息包括「三公經費」公開的公民行動,一時成為媒體關注焦點。2013至2014年被視為信息公開「行動主義」的頂峰。

這一時期,女權行動派和多元性別權益倡導者也紛紛採取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的形式,結合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寫信及影響力訴訟,監督政府及婦聯組織的履職情況。例如有中山大學學生因「恐同教材」起訴教育部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等等。(延伸閱讀:《滕彪專訪:一個曾經的依法維權者,怎麼看今日中國?》)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研究人員撰文批評: 「一些人將信息公開作為其影響政府公共決策、製造公共話題的手段。這類事項,已超出了信息公開制度正常的適用範疇。」

學者Jieun Kim等人曾在研究中指出,在利用信息公開實踐法律行動主義(即利用體制內的法律手段推動社會變革)的路徑受到壓制後,取而代之的是在徵地拆遷賠償糾紛中涌現出的大量「超級起訴人」。

研究發現,2014年至2017年間公開判決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中,近半數起訴人是農民或村民,近六成案件與徵地拆遷賠償相關,最多的一家人提起了近三百個訴訟。一些「超級起訴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已經溢出爭取拆遷賠償的私人利益訴求,而帶有泄憤和報復色彩,換句話說,更像一些長期「上訪」的行動。

2015年「陸紅霞訴南通市發改委案」中,法院首次作出「濫用獲取政府信息權利」的判定,駁回起訴。2017年「孫長榮訴吉林省政府案」中,法院明確指出,「諮詢行為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在這兩起案例後,「超級起訴人」們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敗訴率顯著提高。(延伸閱讀:《暴力鎮壓與健康碼賦紅:經濟下行期的維權抗爭能否突破國家的管控?》)

此後,類似女權主義者馬戶向網信部門申請「女權之聲」被封禁依據和條款,李翹楚申請公開人權律師許志永和丁家喜所在看守所的伙食標準、預算支出、負責人信息等,均未獲得答覆,也幾乎無法走入普通人視野。在近年輿情洶涌的「鐵鏈女」事件中,仍有行動者試圖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很快就被壓制下來。(延伸閱讀:《疫情陰雲時的人權律師:新一輪抓捕與新一輪逃亡》)

前述研究指出,從草根政策轉化到官僚系統的抵抗,走過了十來年的漸變歷程,但「就像許多官僚規則的變化一樣,對於通過政府信息公開訴訟進行政治參與的可能性的新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引起公衆的注意。」(延伸閱讀:《專訪政治學者明克勝:四十年改革時代終結,中國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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