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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五週年,多名局長提「軟對抗」例子
2025年6月30日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五週年。6月12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香港歷史博物館的國家安全展覽廳專題展覽開幕典禮,致辭時披露國安法實施以來的數據,指至今有326人因涉嫌觸犯違反國安相關法例而被捕,其中165人已被定罪。
鄧炳強形容,發展與安全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他表示,香港曾長期對國安不設防,令外部勢力有機可乘。他提到2012年「反國民教育」、2014年「非法佔領中環」、2016年「旺角暴動」到2019年「黑暴」和「顏色革命」,期間境外勢力不斷煽風點火和提供資源,危害香港管治,令市民苦不堪言。
鄧炳強指,《港區國安法》填補了香港維護國安制度與執行方面的不足,但強調敵對勢力至今死心不息,因此香港仍需警惕國安風險。他列舉香港目前面對的四大風險包含:外部敵對勢力通過抺黑和制裁危害國安;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份子」從事危害國安行為,鼓吹「香港獨立」;本土恐怖主義;以及有心人士利用假新聞和假消息分化社會及煽動仇恨。
《香港01》引述保安局的回覆,326名被拘捕人士中,有188人和5間公司被檢控,165人和1間公司已被定罪。其中,91人和4間公司是因《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檢控,當中76人已被定罪;8人因《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罪行被檢控,當中6人已被定罪。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指國安案件的定罪率超過九成五,形容國安法例成效顯著,也反映律政司行使檢控權時謹慎、有據。他批評有「不友善勢力」抹黑國安法,目的是打壓中國發展,以及將香港去國際化和去功能化。
《港區國安法》實施五週年前,「軟對抗」成為港府不斷提出的關鍵詞。《集誌社》報道提到,至少8名局長提及「軟對抗」,提出的例子涵蓋文化、醫療、環保、教育、土地問題等範疇。其中,鄧炳強接受《文匯報》、商業電台節目等訪問時,舉出「軟對抗」例子包括曾有人扭曲中港兩地器官配對政策、有人利用城大教授跳軌自殺捏造假遺書,以至國安處早前禁止的手機遊戲「逆統戰:烽火」等。
此外,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有網媒誇大中國內地考察活動的安全問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稱要警惕以表演內容、歌曲歌詞、故事情節等多種形式出現的「軟對抗」;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稱在土地開發、安置賠償、填海發展等不同範疇容易出現「軟對抗」,包括一些別有用心製造的反對意見。

黃之鋒獄中被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
正在服刑的香港眾志(已解散)前秘書長黃之鋒於6月6日在赤柱監獄被捕,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港府或中國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法庭書記朗讀控罪後,黃之鋒表示「明白」。控方申請黃暫時毋需答辯,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黃沒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
港府刊憲引律師紀律審裁組,暫時吊銷何俊仁律師執業資格
港府於6月27日刊憲,引用律師紀律審裁組的裁決結果,公布牽涉三項「煽惑罪」的何俊仁被暫時吊銷律師執業資格三個月。
《集誌社》報道提到,何俊仁涉及三宗煽惑罪案件,分別是2019年10月1日「灣仔集結案」、同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及2020年「六四集會案」。他就三宗案件皆認罪,分別被判囚18個月、16個月和10個月,刑罰同期執行。
港府憲報提到,律師紀律審裁組於今年5月裁定何俊仁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即何未有恰當地規範自身言行,並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及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其誠信和信譽及行業聲譽。審裁組因此對何予以譴責,並且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三個月;何須於9月30日前支付事務費和代墊付費,合共18.7萬港元。
除了三宗煽惑案,何俊仁目前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柙。他此前一度獲准保釋,但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被收押,還柙已逾1100天。

鄭嘉如代表律師發文,稱律政司不介入鄭針對僱主的私人檢控
2024年6月當選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的鄭嘉如,在當選後不足一個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辭退,遂對僱主提出涉及《僱傭條例》下「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控罪的私人檢控。鄭一方在庭上披露,律政司曾建議勞工處不檢控僱主,並一度考慮介入本案。至6月29日,鄭的代表律師 Adam Clermont 在網上發文,指律政司確認不會介入本案。
Adam Clermont 形容律政司不介入本案的決定,使他們追討公義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也突顯了香港法律制度的穩健,賦予個人追究外國公司責任的權力,保障新聞、結社和參加工會的自由。
談及案件,Adam Clermont 重申作為鄭嘉如的代表律師,會致力捍衛她擔任記協主席的權利。他強調,《華爾街日報》母公司涉嫌向鄭施壓並解僱她,違反《僱傭條例》,破壞香港法律的公平勞工對待原則。他指出,本案彰顯香港致力於維護勞工權利,確保香港是一個有法治、穩定、公平和不受外國干預的社會。
杜啟華欲赴英升學遭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提司法覆核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事後被裁定襲警等4項罪名成立,判囚5年半。杜於2024年獲釋後,仍要遵守為期22個月的監管令。杜後來獲英國伯明翰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因此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在今年8月離港赴英,但委員會以他有可能再變得激進、危害國安等為理由,拒絕其申請。6月25日,杜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委員會的決定。
入稟狀提到,杜的監管令將維持至2026年8月26日。杜於今年1月透過法律代表向委員會提出離港赴英的申請。直至3月,委員會才於法律代表的催促下給出「正積極考慮」的回覆。4月1日,委員會正式拒絕相關申請。
委員會解釋拒絕申請的決定,指即使沒有資料顯示杜違反監管令,但杜沒有展現真誠悔意和反省,也未完成全面更生和去激進化過程。委員會又指,杜修讀法律的時間預計較監管令生效時間長,署方職員無法到英國探訪其住處和工作地方。委員會認同杜現時沒有異常的心理狀況,但指批准他離港將干擾其精神科治療,有令他再變得激進、進行非法和暴力行為、甚至作出違反國安行為的風險,因此認定批准他離港赴英不利國安。
委員會還提到,杜持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在英國逗留一段時間可申請英國公民身份,令杜有逃離署方監管的風險,屆時若杜違反監管令,署方將無法將他召回監獄,相信英方也不會配合將杜送返香港。委員會還認定,杜可於香港繼續進修,赴英升學並非唯一更生方法。
司法覆核申請方在入稟狀提出,委員會的決定違法地限制杜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申請方強調,杜赴英修讀法律可以讓他學懂法治的重要,且考慮到杜未曾違反監管令,委員會認定杜赴英修讀法律可能危害國安是不現實的設想。
申請方就監察方式提出建議,指杜赴英後可與署方職員每月進行線上會面,也可於2026年8月前至少回港一次。就杜持有 BNO 護照,申請方認為英國政府如何對待被通緝人士跟杜的申請無關,而且杜的定罪罪名並非危害國安罪行,目前也無證據顯示杜有意申請英國公民身份,即使杜申請英國公民身份也要在英國逗留至少5年,屆時監管令已經結束。申請方強調,《監管釋囚條例》旨在協助釋囚更生和重返社會,禁止杜赴英修讀法律跟條例目的背道而馳。

塗鴉藝術家陳勁輝承認12項刑事損壞罪,被判囚3週、緩刑24個月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的街頭塗鴉藝術家陳勁輝,因於2025年1月在中環和上環一帶20處地方,在沒有合法辯解之下損壞屬於不同公司、店舖或港府的牆身、帳蓬、廣告板、圍板、排檔、電箱等,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
東區裁判法院於6月23日開庭處理案件。控辯雙方達成協議,陳勁輝承認其中12項控罪,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
辯方大律師魏俊求情時指出,被告是文化藝術自由工作者,14歲時父親離世,此後投身藝術創作,曾受邀為民政事務處、馬鞍山警署、機場、賽馬會等創作壁畫。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分別由香港浸會大學藝術系教授、藝術收藏家客戶、被告妻子及被告本人撰寫。辯方指出,被告已經承諾向受影響人士致歉,也承諾不再在未經許可之下塗鴉,並且願意自行清潔塗鴉和賠償損失。辯方又指,被告在近年經濟不景氣之下,獲得的藝術委託減少、創作機會匱乏,才選擇以不當方式宣洩壓力。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坦承罪行,並且願意作出賠償,從輕處罰。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出,案中損壞行為雖然不嚴重,但數量眾多,而且被告在短時間內有多個同類型案底,此前獲判感化令後沒有珍惜機會。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只有被告認罪,認為判處監禁比較合適。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三個星期,緩刑24個月,強調希望判刑是對被告的一個有效警惕。
《法庭線》報道提到,陳勁輝早於2023年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涉案行為是於2023年在香港多處塗鴉「金錢自由」符號,當時被判12個月感化令。此外,他於今年6月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涉案行為是於2023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該案排期於7月3日再訊。
孟加拉裔父母涉虐殺一個月大兒子,謀殺和虐兒罪成判囚終身
6月11日,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就一宗約一個月大男嬰遭虐待和謀殺的案件判刑。33歲的男嬰父親、即Hossain Md. Imran 及29歲的母親 Akter Mrs Farzana 各因謀殺罪被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因虐兒罪被判囚6年。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於2019年7月出生,同年8月24日昏迷送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30日逝世,終年僅53日。院方懷疑何義文曾遭虐待,因此報警;何義文的孟加拉裔父母涉嫌虐兒被捕,兩人在錄影會面時否認曾經傷害他,並將他的傷勢歸咎於他們當時22個月大的長子。
兩人一度獲准保釋,期間又誕下一名女兒。另一邊廂,警方向醫療專家索取意見,專家認為何義文的傷勢出於成年人猛烈搖晃,而不可能由未滿2歲的小童造成,警方遂重新拘捕兩人。根據案情,何義文送院時腦出血,且肋骨等多處骨折。就辯方指被告猜測何義文傷勢由長子造成,控方引述專家證供反駁,指何義文的傷勢與曾被猛烈搖晃吻合,唯一可能是兩名被告傷害造成,或者一人犯案,而另一人沒有阻止。
本案經過21天審訊,由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於6月11日退庭商議約4個半小時,終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及虐兒罪罪名成立。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悲劇」,而在連串可恥事件,兩名被告的長子和幼女也成為受害者。就兩名被告將何義文的傷勢歸咎於長子,法官表示難以置信,批評兩人對孩子的所作所為令人憎惡,無法想像他受害時所承受的痛楚。
就謀殺罪,法官依例判處兩人終身監禁。就虐兒罪,法官提到何義文受害時只有一個多月大,兩名被告在他發燒一週、被長子掉電話擊中頭部致額頭擦傷、體重一直沒有增加等情況之下,沒有帶他求醫,違反了照顧責任。考慮案情之下,法官判兩人監禁6年,刑期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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