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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十論:遲到的正義

「讀者十論」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組精彩讀者留言刊出。

端傳媒社群組

刊登於 2021-12-11

#讀者十論

【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 HanaAria,回應《「待在你的棺材裏」——當一位中國明星被封殺之後,他的外國粉絲經歷了什麼?

說粉絲天真和鴕鳥的人,屬於是有點站着說話不腰疼了。不說捂嘴的外國粉絲了,內地粉絲有其他選擇嗎?在這樣的網絡環境下,面對滔天的輿論碾壓,面對被無腦民族主義煽動的烏合之眾,面對主旋律正能量下隨意被封鎖的社交賬號,面對隨時可以多加一個予他的莫須有罪名,粉絲可以做什麼?大部分人只是生長在內地,還要過日子的普通人罷了。

就連李學政討伐中演協,也要打着人民的意志,黨員,和國家的正義旗號,那麼作為普通人的粉絲說「相信國家會帶來正義」也可以理解了。

雖然我知道,這其實是一道無解之題,我們乞求不到什麼遲到的正義,他也不會再回來了。

不論本文或者以下的粉絲評論都沒有誰真的把矛頭指向虛無的資本和境外勢力,倒是你自己腦補了粉絲愚忠於黨國,受害者有罪論的戲碼?如果發言會被封號,上街會進局子,你告訴我大部分粉絲會選擇怎麼做?你是她們你可以怎麼做?在互聯網上慨他人之慷真的很簡單,換位思考別人的立場也真的很難。其實大部分普通人不是不懂,只是沒得選,不要隨便再說那些不和你一起反對黨國的人是犬儒了,畢竟除了在繁體中文網上罵那麼幾句,誰也不能真正撼動那棵大樹。

2. squirel,回應《「待在你的棺材裏」——當一位中國明星被封殺之後,他的外國粉絲經歷了什麼?

這件事裏自由派的表現是最可笑的,面對被鐵拳砸碎的無辜受害者沒有多少同情心,自己什麼也沒做反而袖手看熱鬧說風涼話,甚至跟風嘲笑取樂。現在別人在維權,又跳出來指摘受害者不完美,粉絲太腦殘,幫忙維權的人有問題沒支持自己支持的議題。這也配叫自由派啊?明明是中特縫合怪,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平時喜歡拿自由公義人權標榜自己給自己抬逼格,真碰上事了就站幹岸。八月起為這事發聲的粉絲不知道炸了多少號,你們在幹什麼?

3. EricChan,回應《讀書|香港跨商、美國紅利和全球化,如何形塑今日的中美格局

在這種情形下,香港(精英)的美國聯繫,會否從資本轉變為負債和「原罪」,還是在表面緊張的局勢下更顯重要?

不會是原罪的,跟美國關係最緊密的地產社會菁英都是中共權貴的寵兒,諸如董建華,還有美國國籍的恆隆地產陳啟宗。甚至政府中人都在強調香港的「超級聯繫人」角色。至於移居中國和到中國接受高等教育也不必,畢竟「習大大」自己的女兒也是在哈佛留學的,說不定在歐美大學的留學能認識更多權貴二代,建立更強的「中國聯繫」。

說到底,中國尋求的不是對於香港現有政經模式的解殖,而是取代美國在現有的香港政經體制中的角色,簡單而言是要香港再換一個宗主國,這一點從兩週後的立法會選舉的議席組成就可以看出了。有些小粉紅總是鄙夷香港人戀殖,「背棄祖宗」,卻沒有看到自己的背後的新殖民主義政權的本質。還自詡自己是解放者,只能讓人訕笑了。

4. Cest啦vie,回應《中國特色司法在港:國安法庭9P傳媒報導被禁下的秘密審訊之虞

法庭從來不應是一個負責處理社會爭議,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

正如你提到法官亦為凡人,面對一些重大而複雜的政治議題亦難免先入為主,保持絕對中立,法官處理此類保釋裁決時,實更具誘因批准公開保釋聆訊的具體內容,接受公眾監察,排除瓜李之嫌,以免自己陷入水洗不清的境地。

於公眾目光底下,法官或許能更自覺抽離政治立場,以自身法律專業,單純按法理依據作出公正裁決,讓審訊徹底聚焦法律,避免政治化,如此方為以最大程度維護公眾利益。

先入為主認為被告的需求是政治需求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判斷,毫無法理依據。個別案件被告申請公開保釋聆訊內容背後是否有其他政治目的,實際上亦與司法毫不相關。以法官個人政治判斷處理涉及政治爭議的案件,不論立場,本身就不利於公眾利益。

於明顯具爭議的位置,想方設法制止大眾提出質疑,這種「面對問題優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邏輯,果然相當能演繹出國人風範啊。

5.madlex,回應《被抵制的北京冬奧會,改變了一座小城的命運

不得不說,幾位J字頭用戶,已經是習慣於中共那一套的話術了。本人倒是很想知道他們對「腐敗」的定義是什麼,於錯誤的定義下再畫稻草人根本毫無意義。不如先梳理一下一些政治的基本原理。

首先,何謂政治,本人看看來,政治即是處理「權力與資源分配」的工作。則下一個問題是,「權力與資源該如何分配,分配給誰」的問題。

於民主體制下,每一個選民或者說是集團,均有向權力者要求滿足自己利益之權利。個人可以,所謂「財團」亦可以,你不能因為所謂的道德感,只能允許街頭乞丐要求權利,而有錢人不可以,這是一種不公平。

那麼為何政治家要聽取別人的此類意見,不是因為好似中共那樣講什麼先鋒性這種笑掉大牙的聖人理由,而是政治家可以通過支持獲得影響力。這是一種平等的交換關係。

那麼,有錢人依照自己的權利,以支持政治家給予影響力的形式,獲得利益有何問題?當然,親共分子,進步人士覺得,乞丐影響力不夠有錢人大,所以就不公平,就是腐敗,則要求均貧富的共產尾巴就露出來了。此類觀點是質疑「結果不均等」,而我們討論的是「機制是否合理地給予每個人權利」,為兩個不相關命題。

其次,政治獻金只能用於競選活動,為施加影響力的一種,而並非贖買某項政策。別忘記個人亦可通過小額捐款的形式提供「政治獻金」,那種競選就等於大財團遊戲的宣傳話術可以不用講了。親共分子亦應該考慮下,為何反對「腐敗」,因為腐敗造成了一部分人可以通過賄賂施加額外的影響力,不是一種公平的權力分配機制。現在人人有得捐,又何來腐敗?否則,商店裡有貨品敞開賣,有人買得多有人買得少,買得少的人是否可以講商家搞腐敗?

6.tobycwh,回應《被抵制的北京冬奧會,改變了一座小城的命運

@madlex,若就目的或作用而言,你這個對政治的定義或解讀並不為過,但我直言,若民主的本質僅止於各人追求各自利益,這種經濟自由市場的政治版本,忽視了政治應有之理想願景及其強迫參與之本質。政治決定除了權力和資源分配的結果,亦有塑造文化和彰顯社會價值的作用。諸如「應否承認同性婚姻」及「如何應對氣候變化」等議題,處處關係到各人如何在社會中共同生活。

閣下說「有錢人依照自己的權利,以支持政治家給予影響力的形式,獲得利益有何問題?」我認為問題是政治應該追求的是社會的整體利益,把民主約化為權錢交易,卻又堂而皇之振振有辭地為其辯護,恕我未能苟同。民主不僅僅是權力分配機制,平等參與既是民主的特質,參與者要有足夠的時間金錢與精力去考慮政治議題,乃是其良好運作的前提。對勞碌營役、生活沒有保障的人而言,社會並未「合理地給予權利」去作政治參與。 因為「基於(某?)些共識或是合理機制」的基礎已淪為「民主分餅仔」遊戲,這樣的民主對我輩孜孜以求的追尋來說是失望的。人類社會需要更好的政治制度,亦要更好的制度才值得眾人為之上下求索。若經濟不平等導致的政治不平等再不改善,則無怪乎如@Jay_L之類的觀點日益氾濫了。

7. EricChan,回應圓桌話題《中國多地延長產假至半年,結果反加劇女性「職場歧視」,你如何看?

上下揮霍無度,便掠之於民;民變在即,便掠之於商。————沈一石

各地政府地方債都在不斷上升,哪裏還有錢補貼企業給員工放產假。政府心裏想的是延長產假的成本和後果就讓企業和女性承擔,有什麼衝突和不滿就讓女性和「資本」自己解決吧,反正不關我政府事,我只在乎有沒有推出政策,滿足上面的kpi。如果從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實在沒有錢補貼企業還可以通過將男女產假的長度定為相同,鼓勵男性分擔家庭責任,避免女性單方面面對職場劣勢的。可是中共現在的政策都是「既要…也要…還要」的正確的廢話,地方政府也難有魄力去搞這種吃力且不討好的事。而且全球政治社會文化都在右轉,在經濟不景的大背景下,中國以日本為師把女性壓回家庭也不是不可能,畢竟家庭主婦不算失業嗎。

8. jonathan11572,回應圓桌話題《有線耳機重掀潮流,你如何看這背後的「逆行美學」?

一直很喜歡無線耳機,充電和摔壞等問題根本不是問題,現在無線耳機續航都很好,幾年前的初代airpod耳機現在健身還在用全機基本上充一次能夠一個禮拜去健身房用。pro我還沒試過摔地上,可是初代摔了十次以上依然堅挺。

不過無線還是有缺點的,可能是系統軟件更新換代的關係,每次出新airpod沒多久,舊的就有連接問題,估計是想讓我換新機了吧,不過這種少數偶發性的確實沒有很影響使用,我依然偏向無線耳機。這種智能產品跟時尚服飾完全不能相比,如果只是把有線耳機當成有限期飾品我倒覺得還好,但是如果成為趨勢,那無疑是倒退。

9. _寓,回應圓桌話題《澳洲打算立法,要求社交媒體為其用户的誹謗言論負責,你如何看?

網路世界的言論想管也管不完,今天你公開惡意言論用戶的身分,隔天他可以再用新帳號繼續他的所作所為。新法案立意良好,但看起來不免有些矯枉過正。社群網站當然有義務把關站上的不實或是惡意內容,但單單要網站承擔法律責任,也許對那些有瑕疵的資訊和言論發布者根本不痛不癢。

說來慚愧,但是增強用戶與公民的數位素養和資訊倫理,也許才能在這樣的矛盾中找到處世之道。

10. VitleySingurQ,回應《澳洲打算立法,要求社交媒體為其用户的誹謗言論負責,你如何看?

EricChan:既是民主自由的倒退,也是邏輯上的反智。當社交媒體需要爲用戶的誹謗言論負責時,也代表社交媒體需要被賦予分辨乃至調查言論真實性與的權力與能力。而這在現實中的澳洲是不可能實現的。

舉個例子:用戶A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控用戶B出軌。那麼這篇推文是否是對於用戶B的誹謗?答案:不知道,因爲上述命題缺乏相關證據作出真僞判斷。

而澳大利亞即將推出的法律卻是完全否定社交媒體使用者具有分辨誹謗與欺凌言論的能力。將定義事實真僞的權力賦予被指控者。如此下去,必然會出現作惡者通過上述機制河蟹言論的操作。政策推動者想像中的保護網絡誹謗的受害者也不可能達成,因爲網絡誹謗的加害者很容易地就能運用這個機制化解受害者的反擊。比如網絡誹謗的受害者A發文表示批評者B所發的言論不實,那麼批評者B同樣可以運用上述言論是對於他的誹謗,指責其是撒謊者而移除相關的澄清言論。

EK5385:@EricChan:如果公司能夠向誹謗受害者提供信息,協助識別誹謗人身份及展開訴訟,則公司可避免承擔相關責任。」 這個其實並不是讓社交媒體要對內容負責 而是讓發布內容者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這個是合理的

EricChan:@EK538:的確 我沒有留意到這個條款。但是誹謗這個詞語本身是一個法律名詞,是需要法庭裁決才能決定吧。一個人能在未經法庭裁決之下聲稱自己是「誹謗」的受害者?

當然也有可能是端的編輯在翻譯上出現問題,澳洲政府立法的用意也許是讓「自稱是誹謗受害者」的社交媒體用戶可以藉此要求社交媒體提供所謂「誹謗言論」發出者的個人信息,從而令受害者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然而我並不認為必須要通過把社群平台運營者在法律上定義為「發布者」這一點實現,實質上要去規避這一點只要用一個vpn就能掩蓋自己的IP地址了。

Wessy:@EricChan:新法正是要把平台媒體當作發布者,課與使用者資訊提供義務,否則可能實際案例上會被用保護使用者(尤其平台以隱私保密作為號召)、演算法商業機密等等高大上理由閃避掉,新法閃避空間退至零。

而且新法有改正前判決荒謬之處,別人在你專頁發布的文章下面吵起來,你的文章發文被舊判決視為誹謗言論發布者真的超冤,就算是導火線,也實質讓言論自由實際上受到影響(小心翼翼避免吵起來論述寫法),新法排除知我覺得也是很可以的立法了。

EricChan:@Wessy:如果一個社交平台不是強制要求實名身分認證,我覺得實際上意義不大,因為用VPN和郵箱開一個社交媒體帳號其實不難。開這種假帳號即使社交媒體給你vpn的ip地址又有何用?

Wessy:@EricChan:我覺得重點不在VPN耶@@,以台灣為例,我們常態需要手機驗證帳戶,因帳號綁手機用電信業者查詢用戶即可(司法案件很常用),所以不太理解你這邊一直提IP網址的點在何處@@

EricChan:@Wessy:因為社交媒體平台不必然要綁手機,綁手機也不必然綁身分,如果是一個澳洲人存心想通過社交媒體造謠,只要購買一張不記名的儲值卡,配合上vpn隱藏自己的IP地址,社交平台交出的數據就沒有任何實質上的作用。因為電話無法追蹤到發文的人,ip地址也無法追蹤到發布者,政策原意希望藉此找出誹謗者,並施以法律行動的做法就完全沒有任何作用。

台灣司法案件能找通訊業者查詢用戶,是因為那張電話卡是實名登記的。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電話卡不是。

Wessy:@EricChan:同意,但是澳洲是實名制。我也同意你說的取巧規避方式確實可能存在,但是一套新法律措施無法要求絕對完美補漏,至少在正常人際互動下,常人多以自己本身帳號來發言,完美犯罪者預先計畫型應該還是少數。另外圓桌沒提到的一點,就是我認為私人的霸凌言論跟政治霸凌言論可能還是要區分開來,公眾人物的被評論應有合理包容危險XDDD by每天都在網路罵習維尼的我

公眾人物尤其政治人物被罵,我覺得很合理耶,而且台灣刑法也對這類言論,有豁免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當然民事責任還是有的,但是政治人物還去跟公民討賠償,真的很LOW(這一點可以看新加坡的示範 我記得端也有報導),法院很多判決都是認為政治人物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政策辯論的事情多點包容力,被罵請豁達點。

EricChan:@Wessy:刑法對於誹謗的四種阻卻違法的情形是刑法311條的內容,裏面沒有說批評公眾人物或者是政治人物的言論可以免責。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Wessy:@EricChan:阻卻違法後,誹謗罪就不會成立啊,不是所有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最終都會用特定罪名負法律責任,因為還有阻卻違法事由,阻卻罪責事由存在。(常見三段論是構成要件加違法性加有責性才能成立犯罪)。

舉個例子就是火災我要救你,把你家大門砸了,不會成立毀損罪,因為可用緊急避難這個阻卻違法事由。不知道這樣解釋,會不會還是讓人難以理解我的思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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