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十论:迟到的正义

“读者十论”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组精彩读者留言刊出。

1. HanaAria,回应《“待在你的棺材里”——当一位中国明星被封杀之后,他的外国粉丝经历了什么?

说粉丝天真和鸵鸟的人,属于是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了。不说捂嘴的外国粉丝了,内地粉丝有其他选择吗?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面对滔天的舆论碾压,面对被无脑民族主义煽动的乌合之众,面对主旋律正能量下随意被封锁的社交账号,面对随时可以多加一个予他的莫须有罪名,粉丝可以做什么?大部分人只是生长在内地,还要过日子的普通人罢了。

就连李学政讨伐中演协,也要打着人民的意志,党员,和国家的正义旗号,那么作为普通人的粉丝说“相信国家会带来正义”也可以理解了。

虽然我知道,这其实是一道无解之题,我们乞求不到什么迟到的正义,他也不会再回来了。

不论本文或者以下的粉丝评论都没有谁真的把矛头指向虚无的资本和境外势力,倒是你自己脑补了粉丝愚忠于党国,受害者有罪论的戏码?如果发言会被封号,上街会进局子,你告诉我大部分粉丝会选择怎么做?你是她们你可以怎么做?在互联网上慨他人之慷真的很简单,换位思考别人的立场也真的很难。其实大部分普通人不是不懂,只是没得选,不要随便再说那些不和你一起反对党国的人是犬儒了,毕竟除了在繁体中文网上骂那么几句,谁也不能真正撼动那棵大树。

2. squirel,回应《“待在你的棺材里”——当一位中国明星被封杀之后,他的外国粉丝经历了什么?

这件事里自由派的表现是最可笑的,面对被铁拳砸碎的无辜受害者没有多少同情心,自己什么也没做反而袖手看热闹说风凉话,甚至跟风嘲笑取乐。现在别人在维权,又跳出来指摘受害者不完美,粉丝太脑残,帮忙维权的人有问题没支持自己支持的议题。这也配叫自由派啊?明明是中特缝合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平时喜欢拿自由公义人权标榜自己给自己抬逼格,真碰上事了就站干岸。八月起为这事发声的粉丝不知道炸了多少号,你们在干什么?

3. EricChan,回应《读书|香港跨商、美国红利和全球化,如何形塑今日的中美格局

在这种情形下,香港(精英)的美国联系,会否从资本转变为负债和“原罪”,还是在表面紧张的局势下更显重要?

不会是原罪的,跟美国关系最紧密的地产社会菁英都是中共权贵的宠儿,诸如董建华,还有美国国籍的恒隆地产陈启宗。甚至政府中人都在强调香港的“超级联系人”角色。至于移居中国和到中国接受高等教育也不必,毕竟“习大大”自己的女儿也是在哈佛留学的,说不定在欧美大学的留学能认识更多权贵二代,建立更强的“中国联系”。

说到底,中国寻求的不是对于香港现有政经模式的解殖,而是取代美国在现有的香港政经体制中的角色,简单而言是要香港再换一个宗主国,这一点从两周后的立法会选举的议席组成就可以看出了。有些小粉红总是鄙夷香港人恋殖,“背弃祖宗”,却没有看到自己的背后的新殖民主义政权的本质。还自诩自己是解放者,只能让人讪笑了。

4. Cest啦vie,回应《中国特色司法在港:国安法庭9P传媒报导被禁下的秘密审讯之虞

法庭从来不应是一个负责处理社会争议,解决政治问题的地方。

正如你提到法官亦为凡人,面对一些重大而复杂的政治议题亦难免先入为主,保持绝对中立,法官处理此类保释裁决时,实更具诱因批准公开保释聆讯的具体内容,接受公众监察,排除瓜李之嫌,以免自己陷入水洗不清的境地。

于公众目光底下,法官或许能更自觉抽离政治立场,以自身法律专业,单纯按法理依据作出公正裁决,让审讯彻底聚焦法律,避免政治化,如此方为以最大程度维护公众利益。

先入为主认为被告的需求是政治需求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判断,毫无法理依据。个别案件被告申请公开保释聆讯内容背后是否有其他政治目的,实际上亦与司法毫不相关。以法官个人政治判断处理涉及政治争议的案件,不论立场,本身就不利于公众利益。

于明显具争议的位置,想方设法制止大众提出质疑,这种“面对问题优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逻辑,果然相当能演绎出国人风范啊。

5.madlex,回应《被抵制的北京冬奥会,改变了一座小城的命运

不得不说,几位J字头用户,已经是习惯于中共那一套的话术了。本人倒是很想知道他们对“腐败”的定义是什么,于错误的定义下再画稻草人根本毫无意义。不如先梳理一下一些政治的基本原理。

首先,何谓政治,本人看看来,政治即是处理“权力与资源分配”的工作。则下一个问题是,“权力与资源该如何分配,分配给谁”的问题。

于民主体制下,每一个选民或者说是集团,均有向权力者要求满足自己利益之权利。个人可以,所谓“财团”亦可以,你不能因为所谓的道德感,只能允许街头乞丐要求权利,而有钱人不可以,这是一种不公平。

那么为何政治家要听取别人的此类意见,不是因为好似中共那样讲什么先锋性这种笑掉大牙的圣人理由,而是政治家可以通过支持获得影响力。这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

那么,有钱人依照自己的权利,以支持政治家给予影响力的形式,获得利益有何问题?当然,亲共分子,进步人士觉得,乞丐影响力不够有钱人大,所以就不公平,就是腐败,则要求均贫富的共产尾巴就露出来了。此类观点是质疑“结果不均等”,而我们讨论的是“机制是否合理地给予每个人权利”,为两个不相关命题。

其次,政治献金只能用于竞选活动,为施加影响力的一种,而并非赎买某项政策。别忘记个人亦可通过小额捐款的形式提供“政治献金”,那种竞选就等于大财团游戏的宣传话术可以不用讲了。亲共分子亦应该考虑下,为何反对“腐败”,因为腐败造成了一部分人可以通过贿赂施加额外的影响力,不是一种公平的权力分配机制。现在人人有得捐,又何来腐败?否则,商店里有货品敞开卖,有人买得多有人买得少,买得少的人是否可以讲商家搞腐败?

6.tobycwh,回应《被抵制的北京冬奥会,改变了一座小城的命运

@madlex,若就目的或作用而言,你这个对政治的定义或解读并不为过,但我直言,若民主的本质仅止于各人追求各自利益,这种经济自由市场的政治版本,忽视了政治应有之理想愿景及其强迫参与之本质。政治决定除了权力和资源分配的结果,亦有塑造文化和彰显社会价值的作用。诸如“应否承认同性婚姻”及“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处处关系到各人如何在社会中共同生活。

阁下说“有钱人依照自己的权利,以支持政治家给予影响力的形式,获得利益有何问题?”我认为问题是政治应该追求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把民主约化为权钱交易,却又堂而皇之振振有辞地为其辩护,恕我未能苟同。民主不仅仅是权力分配机制,平等参与既是民主的特质,参与者要有足够的时间金钱与精力去考虑政治议题,乃是其良好运作的前提。对劳碌营役、生活没有保障的人而言,社会并未“合理地给予权利”去作政治参与。
因为“基于(某?)些共识或是合理机制”的基础已沦为“民主分饼仔”游戏,这样的民主对我辈孜孜以求的追寻来说是失望的。人类社会需要更好的政治制度,亦要更好的制度才值得众人为之上下求索。若经济不平等导致的政治不平等再不改善,则无怪乎如@Jay_L之类的观点日益泛滥了。

7. EricChan,回应圆桌话题《中国多地延长产假至半年,结果反加剧女性“职场歧视”,你如何看?

上下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沈一石

各地政府地方债都在不断上升,哪里还有钱补贴企业给员工放产假。政府心里想的是延长产假的成本和后果就让企业和女性承担,有什么冲突和不满就让女性和“资本”自己解决吧,反正不关我政府事,我只在乎有没有推出政策,满足上面的kpi。如果从性别平等的角度来看,实在没有钱补贴企业还可以通过将男女产假的长度定为相同,鼓励男性分担家庭责任,避免女性单方面面对职场劣势的。可是中共现在的政策都是“既要…也要…还要”的正确的废话,地方政府也难有魄力去搞这种吃力且不讨好的事。而且全球政治社会文化都在右转,在经济不景的大背景下,中国以日本为师把女性压回家庭也不是不可能,毕竟家庭主妇不算失业吗。

8. jonathan11572,回应圆桌话题《有线耳机重掀潮流,你如何看这背后的“逆行美学”?

一直很喜欢无线耳机,充电和摔坏等问题根本不是问题,现在无线耳机续航都很好,几年前的初代airpod耳机现在健身还在用全机基本上充一次能够一个礼拜去健身房用。pro我还没试过摔地上,可是初代摔了十次以上依然坚挺。

不过无线还是有缺点的,可能是系统软件更新换代的关系,每次出新airpod没多久,旧的就有连接问题,估计是想让我换新机了吧,不过这种少数偶发性的确实没有很影响使用,我依然偏向无线耳机。这种智能产品跟时尚服饰完全不能相比,如果只是把有线耳机当成有限期饰品我倒觉得还好,但是如果成为趋势,那无疑是倒退。

9. _寓,回应圆桌话题《澳大利亚打算立法,要求社交媒体为其用户的诽谤言论负责,你如何看?

网路世界的言论想管也管不完,今天你公开恶意言论用户的身分,隔天他可以再用新帐号继续他的所作所为。新法案立意良好,但看起来不免有些矫枉过正。社群网站当然有义务把关站上的不实或是恶意内容,但单单要网站承担法律责任,也许对那些有瑕疵的信息和言论发布者根本不痛不痒。

说来惭愧,但是增强用户与公民的数位素养和信息伦理,也许才能在这样的矛盾中找到处世之道。

10. VitleySingurQ,回应《澳大利亚打算立法,要求社交媒体为其用户的诽谤言论负责,你如何看?

EricChan:既是民主自由的倒退,也是逻辑上的反智。当社交媒体需要为用户的诽谤言论负责时,也代表社交媒体需要被赋予分辨乃至调查言论真实性与的权力与能力。而这在现实中的澳大利亚是不可能实现的。

举个例子:用户A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指控用户B出轨。那么这篇推文是否是对于用户B的诽谤?答案:不知道,因为上述命题缺乏相关证据作出真伪判断。

而澳大利亚即将推出的法律却是完全否定社交媒体使用者具有分辨诽谤与欺凌言论的能力。将定义事实真伪的权力赋予被指控者。如此下去,必然会出现作恶者通过上述机制河蟹言论的操作。政策推动者想像中的保护网络诽谤的受害者也不可能达成,因为网络诽谤的加害者很容易地就能运用这个机制化解受害者的反击。比如网络诽谤的受害者A发文表示批评者B所发的言论不实,那么批评者B同样可以运用上述言论是对于他的诽谤,指责其是撒谎者而移除相关的澄清言论。

EK5385:@EricChan:如果公司能够向诽谤受害者提供信息,协助识别诽谤人身份及展开诉讼,则公司可避免承担相关责任。” 这个其实并不是让社交媒体要对内容负责 而是让发布内容者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这个是合理的

EricChan:@EK538:的确 我没有留意到这个条款。但是诽谤这个词语本身是一个法律名词,是需要法庭裁决才能决定吧。一个人能在未经法庭裁决之下声称自己是“诽谤”的受害者?

当然也有可能是端的编辑在翻译上出现问题,澳大利亚政府立法的用意也许是让“自称是诽谤受害者”的社交媒体用户可以借此要求社交媒体提供所谓“诽谤言论”发出者的个人信息,从而令受害者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而我并不认为必须要通过把社群平台运营者在法律上定义为“发布者”这一点实现,实质上要去规避这一点只要用一个vpn就能掩盖自己的IP地址了。

Wessy:@EricChan:新法正是要把平台媒体当作发布者,课与使用者信息提供义务,否则可能实际案例上会被用保护使用者(尤其平台以隐私保密作为号召)、演算法商业机密等等高大上理由闪避掉,新法闪避空间退至零。

而且新法有改正前判决荒谬之处,别人在你专页发布的文章下面吵起来,你的文章发文被旧判决视为诽谤言论发布者真的超冤,就算是导火线,也实质让言论自由实际上受到影响(小心翼翼避免吵起来论述写法),新法排除知我觉得也是很可以的立法了。

EricChan:@Wessy:如果一个社交平台不是强制要求实名身分认证,我觉得实际上意义不大,因为用VPN和邮箱开一个社交媒体帐号其实不难。开这种假帐号即使社交媒体给你vpn的ip地址又有何用?

Wessy:@EricChan:我觉得重点不在VPN耶@@,以台湾为例,我们常态需要手机验证帐户,因帐号绑手机用电信业者查询用户即可(司法案件很常用),所以不太理解你这边一直提IP网址的点在何处@@

EricChan:@Wessy:因为社交媒体平台不必然要绑手机,绑手机也不必然绑身分,如果是一个澳大利亚人存心想通过社交媒体造谣,只要购买一张不记名的储值卡,配合上vpn隐藏自己的IP地址,社交平台交出的数据就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作用。因为电话无法追踪到发文的人,ip地址也无法追踪到发布者,政策原意希望借此找出诽谤者,并施以法律行动的做法就完全没有任何作用。

台湾司法案件能找通讯业者查询用户,是因为那张电话卡是实名登记的。但是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电话卡不是。

Wessy:@EricChan:同意,但是澳大利亚是实名制。我也同意你说的取巧规避方式确实可能存在,但是一套新法律措施无法要求绝对完美补漏,至少在正常人际互动下,常人多以自己本身帐号来发言,完美犯罪者预先计划型应该还是少数。另外圆桌没提到的一点,就是我认为私人的霸凌言论跟政治霸凌言论可能还是要区分开来,公众人物的被评论应有合理包容危险XDDD by每天都在网路骂习维尼的我

公众人物尤其政治人物被骂,我觉得很合理耶,而且台湾刑法也对这类言论,有豁免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当然民事责任还是有的,但是政治人物还去跟公民讨赔偿,真的很LOW(这一点可以看新加坡的示范 我记得端也有报导),法院很多判决都是认为政治人物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政策辩论的事情多点包容力,被骂请豁达点。

EricChan:@Wessy:刑法对于诽谤的四种阻却违法的情形是刑法311条的内容,里面没有说批评公众人物或者是政治人物的言论可以免责。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Wessy:@EricChan:阻却违法后,诽谤罪就不会成立啊,不是所有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最终都会用特定罪名负法律责任,因为还有阻却违法事由,阻却罪责事由存在。(常见三段论是构成要件加违法性加有责性才能成立犯罪)。

举个例子就是火灾我要救你,把你家大门砸了,不会成立毁损罪,因为可用紧急避难这个阻却违法事由。不知道这样解释,会不会还是让人难以理解我的思考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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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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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奇評論裡特別另外指出『自由派』荒謬的評論者是否自認立場不是自由派。畢竟沒有自由,就沒有所謂『無辜』的受害者。
    有多少人是被鐵拳砸中才自認無辜的? 而這鐵拳偏偏是由中國人的血肉鑄成的。
    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恐怕就跟當時的大日本帝國一樣,即便沒有人情願國家失敗,人民早已注定是輸家。
    只不過輸給政府等待的是牢獄跟酷刑,輸給外人可能還可以拿到一塊巧克力。

  2. 不論是下跪、炸號還是喝茶都是為了自己的信仰而付出了自認為可承擔的代價,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願景,而不是拿來審判他人的入場券,更不能作為要求他人為自己理念犧牲的籌碼。

  3. 对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就下跪且煽动他人和自己一起下跪的粉丝,自由派为何要给予同情?

  4. 不論是對藝人粉絲、還是對藝人粉絲維權姿態的攻訐者,都只能說:此地皆業,萬古同悲。這片大陸上的每個人都挺配得上這個年代與社會的。

  5. 这些所谓的「粉丝」,如果也像我为香港那样,为他们的偶像先至少进一次「局子」,我就欣然接受他们对「自由派」的所谓「批判」,否则最好还是少说些屁话多干事。

  6. 最好笑的是拿「炸號」當成什麼了不起的的犧牲、質問留言者有沒有為自己偶像做什麼的粉絲,是真心沒了解過就算是民主國家的抗爭代價,還是以為向世界輸出各種污染、侵略、傳染病與獨裁思潮的中國,受害者只有中國人而已、中國人沒有任何責任嗎?

  7. 針對1、2則:
    看不懂別人回覆的是誰?迎合並推波助瀾外國勢力與資本勢力這樣的平反宣傳策略,無論是否真心相信,造成的惡果有差異嗎?
    現今中國娛樂圈的主流輿論真的完全只是官方一夕操作而成,或也是這幾年眾多各種不同位置的人視自身當下有利而不管他人與往後滾出來的雪球,淹沒一個再下一個人?
    家暴或許令受害者離不開,但當受害者是複數且還在不斷擴張的時候,對外擁護加害者的受害者本身也是加害者。
    被中國消失的人的親友抗爭的例子如此之多,中國之外世界走了漫漫長路抵抗的過去或現在更是滿坑滿谷。不想付出代價選擇噤聲賭大風吹的不會是自己是能理解的,粉絲為偶像明星微乎其微的可能益處甘願當propaganda傳聲桶也是,但每件事情都有它的代價,權利也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既然都選擇加入了,獨獨旁人對這些選擇不甚正面的評價如踩到尾巴般跳腳,也真是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