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香港深度國家安全法

中國特色司法在港:國安法庭9P傳媒報導被禁下的秘密審訊之虞

制訂與修訂9P的初衷,從來都應是保障被告的利益及感受。

2021年9月29日,西九龍法院外,市民向囚車送別。

2021年9月29日,西九龍法院外,市民向囚車送別。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21-12-05

#劉賢學#評論

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人對法律與司法程序的認識急速增加,以往較少人留意的保釋聆訊亦受到高度關注。不過,香港法例卻不容許傳媒報道保釋聆訊的具體內容,致令普通民眾無法得知控辯雙方的陳詞、法官的回應以及當中的案情重點。究竟被告提出過什麼保釋條件、控方又基於什麼原因反對等,這些問題都不會有公開的答案。

自從《國安法》生效後,是否保釋、如何保釋更成為重大的法律爭議,但禁止報道的條文仍然適用於所有案件。以本年3月的民主派47人初選案為例,多名被告慷慨陳詞情理兼施,並提出各種不同的保釋條件,但傳媒不可報道相關內容,公眾最後只會知道誰人獲准保釋以及法院訂下的保釋條件。

相關法例被稱為「9P」,如今因9P限制傳媒報道已帶來秘密審訊之疑,而經過傳媒界一年來的爭取,亦未見改善。因此有需要在年終再度審視,縱使不能對現狀有所影響,也於記錄無虞。

9P在香港法例參照國:解禁或上訴得直

有趣的是,這個造成另類「秘密審訊」的規定其實與《國安法》完全無關,反而是源自一條英殖時期已有的法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稱《條例》)。

閱讀全文,歡迎加入會員

華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報導和多元聲音,了解更多

立即訂閱

已經訂閱?登入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