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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打算立法,要求社交媒體為其用户的誹謗言論負責,你如何看?

你認為法案能保障社交媒體用户免受網絡攻擊和欺凌嗎?為甚麼?

2021年8月25日,澳洲墨爾本疫苗中心外,排隊人士不少都正在觀看手機。

2021年8月25日,澳洲墨爾本疫苗中心外,排隊人士不少都正在觀看手機。攝:Darrian Traynor/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1-12-04 發起

相關規定會影響你使用社交媒體和發表言論的意欲嗎?

你認為法案能保障社交媒體用户,免受網絡攻擊和欺凌嗎?為甚麼?

澳洲總理指現實中的規矩需要在網絡世界中存在,你認同嗎?

「社交媒體往往能讓懦夫匿名而沒有後果地欺凌、騷擾和破壞他人的生活。」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John Morrison)如此説道,表示澳洲政府將會推動立法,打擊網絡欺凌。

澳洲,每五名年輕網絡使用者中,就有一名受到欺凌,例如收到有害的信息、圖像,或遭受排斥和羞辱。

社交媒體需對用户言論負責

澳洲政府計劃立法,令社交媒體平台為用户的言論負上法律責任。莫里森於28日宣布,政府將會引進新法,使法院擁有權力,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揭露發表惡意言論用户的身份,明言政府不容許社交媒體成為讓用户匿名破壞他人名聲的屏障。莫里森稱,政府需要確保「現實世界中存在的規矩,在電子、網絡世界中也必須存在」。

新法案將會提供不同措施,讓網絡誹謗的受害者得知誹謗人的身份,並解決網絡紛爭。第一,政府將會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建立迅速而簡便的投訴機制,當有用户認為自己在社交媒體上受到誹謗或欺凌,可要求平台移除相關誹謗言論。第二,政府將會制定聯邦法院指令,誹謗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在無需同意的情況下,向受害者披露肇事誹謗用户的身份資料,讓受害者採取法律行動。

何謂誹謗言論「發佈者」?

誹謗法例中「發佈者」(publisher) 一詞的定義範圍將會有所改變。法案列明,一般使用社交媒體的用户及組織不屬於「發佈者」。當他人在其社交媒體發佈誹謗言論,該社交媒體專頁擁有人無須為該言論負上法律責任。澳洲律政部表示,此舉是為了回應高等法院於9月的裁決。當時法院宣判,即使社交專頁擁有人對他人在其專頁發佈的誹謗言論不知情,該擁有人仍會視為「發佈者」,需要為該言論負責。法律部認為裁決不公不正,新法將會表明,專頁擁有人不屬於「發佈者」,不應為了無法控制的他人言論而承擔法律責任。

悉尼大學教授羅夫 (David Rolph) 認為,上述措施排除了任何媒體組織作為發佈者的身份,能減輕他們使用社交媒體時審核內容的責任。

至於社交媒體公司,現行法例中,他們並不屬於「發佈者」,新法案將會定義他們為「發佈者」,要求他們為轄下平台的誹謗言論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能夠向誹謗受害者提供資訊,協助識別誹謗人身份及展開訴訟,則公司可避免承擔相關責任。

有電視台問及莫里森,會否擔心Facebook因為新法案帶來的法律風險而退出澳洲市場,莫里森指,退出市場將代表Facebook「對促使網絡世界變得安全並不關注」。社交媒體公司,包括YouTube、Twitter與Facebook拒絕回應新法案內容;Facebook早前曾提到,公司無法合理地期望能夠監管平台上的所有言論是否有誹謗成分,而且Facebook對用户頁面的存取權較用户自身少。

其他地區的誹謗法律

香港和英國有誹謗法律來監管互聯網。在香港,如果互聯網使用者上載含有誹謗字句的內容到網站,如果該網站的主持人或公司不刪除誹謗內容,該網站的負責人可能需要負上發佈誹謗內容的法律責任。

英國曾有一個案例,有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從不知名人士手中,收到含有誹謗內容的文章,該供應商在互聯網保留該文章,且沒有應被誹謗者要求移除文章。法庭因此裁定供應商為發佈者,須對發佈文章的誹謗內容負責,因為供應商為網站的主持人,應當留意到自己網站的內容帶有誹謗成分。

你認為社交媒體有責任監管用户的發佈的內容嗎?為甚麼?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吳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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