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與同一學院的教授、全港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從17年前就對一個核心法律問題持相反觀點:2003年,港府強力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傅華伶認為修改後的草案能夠一定程度保障人權;陳文敏卻有疑慮,他加入「二十三條關注組」,與大律師吳靄儀等人一齊撰寫小冊子派發給市民,建議政府不要急著把法案推上立法會。最終,超過50萬市民上街,自由黨田北俊亦倒戈反對,最終迫使政府撤回草案。
這個23條立法問題,就是國家安全爭議的種子,從香港政權移交一開始便種下:香港需在自身的普通法體系裏,自行立法處理國家安全問題。在同一個國家要設立兩套國家安全法例,這是全世界都沒有過的做法。2003年風波過後,23條立法擱置,然而,國家安全和人權、法治等問題在香港始終不斷拉鋸,牽動中央對港政策轉變。從2014年白皮書提出「全面管治權」,再到近日中聯辦罕有就立法會事務發聲、首次稱自己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部門、對香港重大問題有「監督權」,再指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上不夠完善,呼籲在法律層面「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中央對「不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以及23條立法的問題,似乎有進一步想法。
中聯辦一連串發聲後不久,4月18日,李柱銘、吳靄儀等15名民主派、法律界人士因去年的反修例運動遊行集會而被捕,吳靄儀步入警署時手持法律書籍,書名叫“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談論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有否危及香港法治,這與香港時局恰有微妙呼應。傅華伶、陳文敏均有在此書撰文,17年後,他們對23條立法、國家安全等問題,仍持有不同的看法。離開警署時,吳靄儀對傳媒特別介紹此書:「只是看傅華伶講中國中央政權如何看國家安全,他們為何需要23條立法,都已經值回票價。」
傅華伶出身內地,1983年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負笈加拿大,現於港大法律學院任教已超過20年,去年開始升任署理院長。陳文敏出身香港,是港大畢業生,在英國讀書後,於1985年加入港大任教,至今超過30年,是法律學院前院長。2015年陳有望出任副校長,被校委會否決,多個傳媒、政黨消息指,否決是有政府高層影響。在這篇專訪裏,我們嘗試請兩位教授討論中聯辦角色變局,以及國家安全對香港法治的影響從何而來,又可如何應對。
中聯辦與22條:政局變「敵對」,不再承認基本規則?
他們好像覺得,總之我是主權,什麼都可以,基本法任我解釋。
4月19日凌晨,在港府連發三稿、將終稿定為與中聯辦說法一致後,陳文敏馬上撰文,以法理反駁中聯辦及港府說法。簡單歸納他的論點,首先他認為,基本法第22條明確說了是「各部門」都不能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的解釋意即「有些部門除外」,這與該條文用詞互相衝突。若該條文目的是排除偏遠省市對香港事務的干預,卻不排除和香港有最多接觸、最可能干預香港事務的部門(即中聯辦),這是「難以理解的」。
其次,陳文敏指出,特區政府在2007年提交的立法會文件清楚說明,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在港設立的。他質問:若中聯辦不是根據此條文而設,則其設立的法律依據從何而來?
某程度上,陳文敏明白,有關部門現在似乎不太理會《基本法》的具體條文了。「他們好像覺得,總之我是主權,什麼都可以,基本法任我解釋。」但他仍然認為,中央的權力、中聯辦的角色,以及這些權力和香港自治的關係,都應該在《基本法》的框架內討論。
中聯辦近日首次聲稱其對港實踐《基本法》等事務有監督權。陳文敏翻遍《基本法》,都沒有發現相關規定。2014年國務院曾發表《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的白皮書》,宣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但白皮書並沒提到中聯辦有監督權。
「說到現在,其實沒人能告訴你那個監督權從哪來的。」陳文敏說。
與辯論22條的具體字眼相比,傅華伶認為,目前香港真正面對的問題是,中聯辦等中央駐港機構,其行為和權力的邊界究竟在哪兒。
傅不願就中聯辦發聲是否干預香港事務、是否超越《基本法》底線給出是非判斷,稱「這是還在繼續爭論的話題」,但他認為,事情的本質已脫離法律層面。「大的政治經濟在變化的時候,好多事情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爭論的問題。我們走出了這個法律爭論的問題了。」
傅感覺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已從政權移交初期「和睦相處」、「河水不犯井水」,到2003年演變成「對抗」,再如今他擔心走向「敵對」關係,彼此都不再承認對方的規則。
以前不提監督的概念,甚至連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不能監督香港政府...... 現在你不但要寫,更鼓勵、要求你去寫。
「就像在法院訴訟原告和被告,雖然立場不同,雙方仍有共同規則、框架和底線,會爭吵,但最後會有共識。我最大的擔心是現在的關係會從對抗演變為敵對。」傅華伶說,在敵對關係中,「逐漸,雙方都有些人不把對方當成雖然有爭論、但願意交流說服的對手,不再去盡量形成共識,不再承認對方的規則、尊重對方的底線。部分人眼裏的敵意越來越明顯,不再有就事論事、解決問題的思維。」
傅又說,在回歸初期的董建華年代,中港「河水不犯井水」,但來到2020年,「這個年代已經永遠過去了」。「以前不提監督的概念,甚至連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不能監督香港政府。他們寫文章不能提到自己的民意代表身份,只能以個人身分撰寫。甚至只是這樣也會有限制——民意代表僅代表香港居民參加國家大事的管理,他們不過問香港事務。現在你不但要寫,更鼓勵、要求你去寫。」
面對北京權力的這種擴張,傅認為,一國兩制歸根結底依靠中央的自我約束,他稱香港首先要恢復社會穩定,為北京的自律「創造條件」。
香港如何成為國家安全的威脅?國家安全上的一國兩制
從中聯辦角色之爭,陳文敏感覺,「越來越把內地那套(法治觀)搬來香港。」
「上面那套完全政法不分,不清楚自己權力的界線,這就是內地的制度。一國兩制就是不想把內地那套搬過來,不然何必兩制?」
從2003年23立法風波,到近年來DQ自決派民選議員、取締香港民族黨,「國家安全」一直是一國兩制的拉鋸中心。追根溯源,傅華伶認為,一國兩制從一開始就是一個“trade-off”: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維持資本主義、五十年不變,這是中央的承諾;兌換的,是香港承諾自己不會成為顛覆社會主義政權和分裂領土的基地,即國家安全問題。
「國家安全的爭論是基本法的核心問題之一。香港不能損害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這是中央所擔心的。但高度自治的資本主義制度一定會對這個制度帶來一定的影響,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在傅華伶看來,北京和香港各有「心病」:中央的心病是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的心病是普選問題。
過去二十幾年裏,這兩個問題互相羈絆,香港對民主、普選的追求,令中央擔憂其不受控制、危害國家安全;反過來,中央不斷以國家安全問題向香港施壓,令港人擔心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制度被破壞;而與此同時,共產黨模式的變化,中美等大國關係的轉變,也不斷影響著北京的對港政策。
究竟香港在中央眼中如何成為國家安全隱患?傅華伶在China’s National Security一書裏的文章,或能給出一些答案。
傅分析,習近平上台之後,中國邁入一個「新的國家安全政權」:以國家安全角度治國、保障黨國安全。
首先,透過2014年1月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集中國家安全問題的領導權;再把政治、經濟、文化甚至食物等領域納入國家安全範圍,拓寬國安定義;最後,以法律化方式處理國家安全問題,透過推出國家安全法等,把抓捕異見人士合法化。
2013年開始,人權律師陸續被抓捕、檢控。2015年開始,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法等陸續出台。
「外國資助」被中國視為顏色革命的根源。傅華伶認為,中國是透過NGO境內管理法,扼殺這種「苗頭」。
顏色革命是中國長期的恐懼,傅指出,中國一直以來對國家安全有兩大關注點:一是對領土完整的挑戰,二是對政治制度改變,而顏色革命正是要改變政制,這可追溯至冷戰時期,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Dulles)的言論:呼籲透過和平演變,以經濟或其他方法,將共產主義國家轉變為民主體制。
雖然中國曾在八十年代嘗試推行政治改革,但隨著歐洲共產主義國家倒台、六四事件爆發,改革派領導人紛紛被取而代之。傅認為,中國走向市場經濟,但仍警惕和平演變,對其他地方的革命可能產生的「外溢」採取預防措施。
在這樣的國家安全治國理念下,一向聚集異見人士、有「反內地」歷史基因的香港,近年在數次社會運動裏逐漸產生本土主義思潮,於是被放在了國安威脅的層面來處理。
從改革家的觀點來看,香港或許是中國的一種激勵,但從另一角度看,它就是一種國家安全的威脅。
2017年,香港政權移交20週年,習近平發言指:「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傅認為,這點出了中央認為香港有兩大國家安全威脅:領土完整,以及利用香港作為顛覆基地。
陳文敏認為,「衝突是肯定的。因為兩套不同的制度裏,大家的基本價值不同。要不大家尊重彼此,你不要將你那套放到我這裏,我也一樣,這就是一國兩制的初衷。但一個走社會主義,一個走西方的自由主義,兩套東西根本完全不同。」
歸根到底,香港與內地兩套法律制度背後的意識形態,是一國兩制最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傅華伶在文內指出,支撐香港法治的自由派價值觀,與內地威權統治並不相容,「從改革家的觀點來看,香港或許是中國的一種激勵,但從另一角度看,它就是一種國家安全的威脅。」
永恆之爭:23條立法與國家安全,如何解決?
兩套法律制度碰撞之下,如何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取得平衡?傅華伶至今仍認為,2003年被政府撤回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對香港而言曾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03年的版本是修補現行漏洞比較多的法律,但因為『國安』可能帶來一個政治符號,所以我們錯過了一個機會。」
傅解釋,香港現行法例保留了殖民地時期一些過於嚴苛的法律,例如最近被用來拘捕中西區議會主席鄭麗琼的「煽動意圖罪」——這一《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罪名已經68年沒有被激活使用。而當年的23條立法其實是對現有條文的修訂——修訂《刑事罪行條例》、 《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等。不過,草案並不修訂《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而香港律政司近年常用該兩項罪名檢控示威者。
「比較之下,2003年的草案比起現有的法例更能維護權利和自由。我認為現在開始嚐到苦果,政府認為23條立法的空缺提供了適用更嚴苛的法例的理由。」傅華伶說,「香港的叛國罪、煽動罪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種罪行,這種語言不是現代會用的,為什麼不能去修改呢?」
傅認為,03年草案所提出的法例標準,是「最可能符合我們理解的國際人權標準」——要求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才算違法,這和內地的標準完全不同。他常提起民族黨被取締的例子,稱如果當時23條通過,民族黨創始人陳浩天的行為也不會違反國家安全的法律。不過,這曾被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黃啟暘反駁,黃指03草案並沒有修繕《社團條例》第8條中有關國家安全的部分。
作為傅華伶在港大法律系的同事,陳文敏多年來一直在23條立法問題上持有不同意見。他在2003年是「二十三條關注組」的成員,同組成員還有時任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吳靄儀、時任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等。陳文敏主張,香港現行法律已經足夠禁止23條裏面所指出的七種國家安全有關的行為,不需另外再立法。雖然香港沒有「分裂國家」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但《刑事罪行條例》的現有條文,實質上已足夠禁止這些行為。
「你說叛國、分裂國家,我告訴你那些已經有了的,你告訴我,有什麼你想要而我們沒有的?我們再去談那些是否真的需要。我覺得這樣討論才有意義。我問了十年,沒有人能夠告訴我,有什麼『上面』要有,而我們沒有?」
無論如何,17年後,23條的草案被撤回,已成歷史。接下來,在香港緊張的政治局勢下,如果中央再推23條,將對香港法治產生何種影響,香港又可如何繼續守護法治、如何與中央溝通、談判?
在China’s National Security書裏,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峰教授提出23條立法的爭議背後,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一國兩制所造成的雙重性:香港的刑法與內地的不同,前者屬於普通法範疇;於是,僅僅是「國家安全」一詞的定義,便已經產生很大差異。中國《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遠比香港2003年的草案要寬很多。
那麼,香港將要在多大程度上順從內地對國家安全的要求?傅華伶說,他相信,儘管一國兩制依靠中央權力的自我約束,在23條立法方面,中央不會把內地刑法對國家安全的標準加諸香港法律身上。
「我不覺得中央會認為,在立法層面上,國家安全相關罪行的標準只有一種。有一國兩制,就會有雙重標準。中央不可能(在香港)適用中國刑法的國家安全罪行的條款。」傅華伶說,「中央意識到一國兩制的實施對中國的發展有利,有個平衡,一國兩制會帶來一定風險,實施的過程會有艱難、甚至掙扎,但它也會帶來機會、有更多國際聯繫。」
「我們要維持這種空間,就要讓中央覺得這個制度的存在不是那麼讓人頭痛的事情。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沒有一個三方機制來解決糾紛。互相說服吧,坐下來談,對話才能解決問題。」傅華伶說。不過,至於如何開啟對話,傅認為這是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需要政治領袖們的智慧。「也許現在不是時候,等選舉之後吧。」
陳文敏沒有這麼樂觀。「直到你做到她想你做的東西,但是中間有些東西我們是真的不能做到。」
假若重啟23條立法,新增的分裂國家罪有機會成為重要爭議點之一,而能否合法談論「港獨」問題,可以預見將是香港與內地對國家安全的重要分歧。
對於談論「港獨」能否合法,陳文敏給了一個和內地不同的明確界線:「如果純粹是討論政治的主張,那就不是國家安全的問題,是言論自由的範圍,西方一直以來draw這一條line的。」
傅華伶說,當年的草案或許還能符合這條界線:「03年(草案)『分裂罪』的罪名要求使用暴力、威脅使用暴力、重大非法手段從事分裂國家行動,但並沒有包含學術討論或言論自由這方面的表達和行為。這是中央當時可以接受、我們不接受的。」不過今時今日如果重啟23條立法,「肯定會比過去更嚴,因為分裂國家的問題已經出現了。」
「港獨」議題在港民意支持率一直較低,只有數人的民族黨已被取締,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PORI)去年12月底受路透社委託的一項調查,17%受訪者支持香港獨立,67%不贊成,另有16%的人表示一半半/不知道。不過傅華伶表示,「對中央來說,這是以前沒有的問題,現在已是擺在檯面,不論支持率有多少。在香港,大家都認為『港獨』是梁振英創造出來的話題,不管怎樣,他成功了。」
在中國這個地方,(香港)有逃不了的命運。中國人說『認命』就是你總要接受這個政治現實,說到底是你可以接受怎樣的生活?
如果香港立法滿足不了中央對國家安全的要求,會怎麼樣呢?林峰教授在書裏給出了兩個可能性:人大對23條釋法、中央把國家安全法應用到香港身上。傅華伶則認為,中央有可能在《基本法》範圍以外就香港事務立法,或者派代表監督《基本法》實施。
傅華伶又指出一個重要觀察——內地法律學界近年興起一個新討論:中國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這都將會是對香港法治的重大影響。
對於中央越來越關注國家安全,傅華伶說,「在中國這個地方,(香港)有逃不了的命運。中國人說『認命』就是你總要接受這個政治現實,說到底是你可以接受怎樣的生活?香港人必須形成一個共識。我以前覺得香港文化的最大特色,就是她是一個非常務實的社會。也許她有奮鬥、鬥爭精神,奮鬥之後可能就會有更深刻的反省和認識。」
陳文敏則始終認為,「其實我們是誇大了國家安全的問題。」
「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我們全部都有(法例)在這裏。至於一些很少數、可能不是很『啱聽』(中聽)的言論,這些不『啱聽』的言論,是否應該把他們變成刑法?這些才是問題所在。但他們全部避開這些問題,因為知道一討論這些問題,一定能看到兩個制度的分野。」
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我們全部都有(法例)在這裏。至於一些很少數、可能不是很『啱聽』(中聽)的言論,這些不『啱聽』的言論,是否應該把他們變成刑法?這些才是問題所在。
陳文敏希望透過持續與中聯辦人員保持聯繫、向他們講解香港現有法律已能保障國家安全問題,以此維持香港的法治現狀。他說前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曾是港大學生,而不少中聯辦人員也會參加港大法律系的講座,他自己亦曾與中聯辦高層在不同場合接觸過。「不要以為大家完全沒有溝通,這個世界不是這樣運作的。」
「現在支持國家安全那班人很多時他們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的。他們成天以為好像香港沒有treason law,沒有間諜罪,其實香港是全部都有的。但香港是否要連上面那些NGO都禁掉?是不是寫文章都不行?是不是現在連記者問一下是否台灣(應成為WTO成員國)都不行?你去到這樣一個地步,如果你想變成這樣,不是不行,那你就不要再講一國兩制,香港和深圳沒有分別。」
「講到最後,我們是不是想要這樣的香港?」陳文敏反問。
(實習記者區婥媛、梁日恆對此文有重要貢獻。)
单就本文而言,傅华伶似乎认为,若是当年23条立法通过,给北京让了利,使北京达到了其初步目标,后来民族党就不会被取缔。这显然忽视了北京一步接一步推进、“温水煮青蛙”的策略。
另,WTO成员国应是WHO成员国。
楼上引用的那句“创造条件”的确太典型了,Holocaust期间与纳粹合作的犹太拉比也肯定会这么说。还有“如果二十三条立法就不会重启殖民时期强硬法令”这种论断也十分天真。众所周知,习的国安概念与江胡时期不可同日而语,03年能23条立法,谁知道十年十五年后人大会如何“与时俱进”地释法?
「傅認為,一國兩制歸根結底依靠中央的自我約束,他稱香港首先要恢復社會穩定,為北京的自律『創造條件』。」
從各種意義上,傅就是匪諜,明者自然瞭明,不明者不明也罷!
簡直荒天下之大謬:「2003年的草案比起現有的法例更能維護權利和自由。我認為現在開始嚐到苦果。」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現實意義」未久,你把權力拱手相讓出去,共產黨日後還修不了例不成?
中共最重視「領土完整」?
唐努烏梁海 是中國一部份嗎?
傅华伶这种人啊……真是一言难尽。
「自律」?如果自律有用的話為什麼還要制定法律?
君子可欺其方,果然。
@嘿嘿哟呦 另外我其实不觉得澳门与香港有可比性,因为澳门经济体量和影响力都太小了。
@嘿嘿哟呦 我同意单纯从经济体量上说,现在的中国和97年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能否有更大的议价能力也要取决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如果“去中国化”正在发生并且未来中国无法提供足够的收益率挽留资本,那么脱钩之后再打经济牌可能效果就不大了。另外抱歉我的用词有误:我说的“全面管治”并不是军队介入,而是民主选举从上到下名存实亡,法治被中央意志左右。这可能是现在中国政府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但是结果可能是毁灭性的。
@lolicon
中央与全面实质控制香港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之前驻港部队指挥官对美国国防部做出的不出兵干预香港事务的承诺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即使中美走向接近冷战的对抗烈度,历史上看也有瑞士的前车之鉴,香港未必就无法生存。考虑到目前还没有国家考虑撤回对早已被全面控制澳门自治的承认,国际社会的目前的实际底线可能其实很底。另外我认为即使中国的经济增速下降,但其对全球的影响力相对于97年是可谓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中央对于港澳自治的议价能力有其是与美国以外的国际社会相较以前只会更强不会更低。
@嘿嘿哟呦 我也不知道。其实如果中国经济增速仍然能维持6%以上的话,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对于国际社会应该还是有相当的议价能力的,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政府事实上全面控制香港这一点,国际社会很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中国现在有恃无恐的原因。但是如果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并且与美国走向全面对抗的话,哪怕是现在的香港恐怕都不会作为被承认的中立地带存在(之前美国在敏感技术出口的管制中已经将香港与内地一视同仁了)。
其實,所謂國家安全,到頭來也祗是偽命題罷了。維護的祗是政權安全而己。即使香港為國家構成國安問題,就算立了23條,是否代表問題可以迎刃而解?從眾多中央官員及建制人士中,我從未聽得出兩者當中的關連。港人之離心歸根究底是對中央不信任,若果中央不爭取港人認同,立多少法乃無補於事。與其常說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倒不如想想如何利用「國家勢力」在港取信於港人。童話故事也有言,狼來了,講多,便沒有人信。
@Lolicon
我在想的是香港可能的终局是什么呢?我想对于中央最佳以及对于运动最坏可能出现的结局是香港澳门化,中央修订基本法,由中央直属甚至大陆出生的人牢牢掌握洗牌后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核心经济社会组织(例如大律师会,教协,记者协会,香港宗商会等)。终结一国两制从来不是各方的目的,其实质定义才是各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是这样澳门化的香港国际尤其是五眼国家和欧盟会承认吗?澳门之所以还能获得稍次香港的国际承认是因为葡萄牙政府的配合,五眼和欧盟关于承认香港自治的底线可能在哪里呢?
吴霭仪提到的“只是看傅华伶讲中国中央政权如何看国家安全,他们为何需要23条立法,都已经值回票价。”那一章真的是超值
China’s Imperatives for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452675
推荐配合Stephen Kotkin 4月初在Hoover Institution的interview-Trump, China, and The Geopolitics of A Crisis关于港台的部分一起食用
内地需要香港做金融出口,香港在地理上和资源上也没可能完全独立。其实如果能坐下来相互谈判,各让一步是再好不过了。可惜如今两边剑拔弩张,互不信任,恐怕矛盾还会螺旋上升。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香港市民要怎样,而是中央要怎样。事实上对香港执行所谓“全面管治权”对于中国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香港最大的作用是金融港,而现在很多金融从业人员要么是大陆人,要么本身就因为利益关系不会为政治发声。哪怕在政权最不稳定的时代香港也未造成过实质性的威胁,现在内地的环境就更不可能了。而倘若现在施行全面管治权,别的暂且不论,后瘟疫时代被国际围堵的中国资本恐怕连最后的避风港也要失去。决策层定于一尊之后,近年越来越看重面子问题,战略误判不断,就看这失控的马车还能行多远了。
學術方面,各家有各家對於法律的解讀,各有各的道理。但是拋開中共的一貫德行來談所謂的“國家安全”,無異於緣木求魚。一個黃熊關乎安全,一個律師打打字關乎安全,一個古裝劇有沒有妓院也關乎安全。把“國家安全”這把尚方寶劍交於類似滿清政權之手,如同教會猴子開槍,講得難聽點,你配嗎?
即便23條立法了,那以後會不會因為解讀不同引來人大釋法呢,想想就覺得恐怖
香港市民的想法假如還對政權有一絲一毫的影響,反送中根本不會發生,警暴也不會被容忍。
事到如今,兩個泥腳佬執掌中聯辦,自以為霸氣地狂攪混水,完全漠視既定規則,無論是學者還是市民都徹底淪為蟻民,而蟻民能做的,唯有攬炒。
畢竟,也只有在如今中國到處樹敵的國際形勢下,作為美元印鈔機的香港才有成功攬炒大陸的可能。
香港普通法学家在施米特主义者以及列宁主义者面前完全是秀才遇着兵。对于信奉“枪杆子里出政权”的人讲什么法律?
还有中联办争议的问题,包括新发明的监督权,不是可以由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完善法律描述,将中央三个驻港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对公众公示吗?
就比如之前有文章就介绍了,驻港部队处理国防事务,包括外国的军事交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负责处理外交事务;中联办处理央地联系的问题、涉台事务以及其他国务院交办的事务。
明确了三个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就可以避免中央擅自扩大权力,破坏自治。
而且由于中联办可以负责中央交办的其他事务,完全可以给中共一个交换,在明确三个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里加上「中央派遣一名代表作为『一人机关』常驻中联办,对影响一国两制在港运行的相关问题可以代表中央发声,中联办其他人员和机构均不得对香港自治范畴内的事务做任何发声」。
这种政治矛盾本就是不断妥协的过程,既要有孤勇,也应该要有智慧。
如果全部都有,那完全可以汇总成新的一部法律,既然文中两位法律人士都有代表性,汇总一下陈文敏提到的香港已有的法律,凑个二十三条出来不可行吗?
陈文敏不是也说了,各个方面之间的交流其实有很多吗?
很精彩的文章。可惜现在的问题在于香港市民想要怎样。学术观点可以百花齐放,但最终做出选择的惟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