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度國家安全法

《社團條例》五問:談香港民族黨被禁的合理性與影響

《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否屬於濫用?這條法例的使用方式會影響我們的自由嗎?它跟23條又差多遠?端傳媒訪問了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傅華伶,以及青年法律工作者組織「法夢」的成員黃啟暘,探討這些影響深遠的問題。

2016年8月5日,有超過2,500人出席香港民族黨於金鐘添馬公園舉辦的集會。

2016年8月5日,有超過2,500人出席香港民族黨於金鐘添馬公園舉辦的集會。攝:陳國誠/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楊子琪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8-10-11

#香港政治#香港

「從今日刊憲開始,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社團。」2018年9月24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政府正式刊憲,禁止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繼續運作。這是香港在九七主權移交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以「維護國家安全」等為由禁止政團運作。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即時適用於民族黨,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刑罰最高為監禁2至3年。

以取締民族黨為原點,輻射出的社會疑慮集中在三點:取締是否合理、取締對結社和言論自由的延伸影響,以及事件會否成為第23條立法的切入點,這一切似乎很快成為現實。就在民族黨被取締的第二個星期,10月5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被港府拒絕更新工作簽證。FCC在8月因為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備受中央及港府多次抨擊,而當時主持演講的就是馬凱。在昨日(10月10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時,以取締民族黨為例,指事件引發社會對第23條立法的熱烈討論,又稱當局會探討如何讓香港正面處理這「對特區的憲制要求」。23條立法的官方信號,隱約顯露。

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決定,兩個月前便在醞釀。7月17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林曉彤的建議,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禁止民族黨運作。翌日,民族黨召集人、28歲的陳浩天稱收到保安局長達878頁的文件,其中706頁詳細記錄民族黨過往活動,包括其 Facebook 貼文、記者會、接受媒體採訪內容、街站、宣傳刊物、出席外國會議、論壇等。文件顯示,警方對民族黨的記錄,由2016年3月28日創黨記者會開始,直到2018年5月27日。

宣揚港獨者是否有結社自由、《社團條例》是否被濫用、日後談論「港獨」是否違法,這些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以及23條立法的可能性,在短短兩個月內迅速升溫。端傳媒訪問了專研內地法律、人權法及23條立法的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傅華伶,以及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組織「法夢」的成員黃啟暘,探討這些影響深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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