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与同一学院的教授、全港唯一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从17年前就对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持相反观点:2003年,港府强力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傅华伶认为修改后的草案能够一定程度保障人权;陈文敏却有疑虑,他加入“二十三条关注组”,与大律师吴霭仪等人一齐撰写小册子派发给市民,建议政府不要急著把法案推上立法会。最终,超过50万市民上街,自由党田北俊亦倒戈反对,最终迫使政府撤回草案。
这个23条立法问题,就是国家安全争议的种子,从香港政权移交一开始便种下:香港需在自身的普通法体系里,自行立法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在同一个国家要设立两套国家安全法例,这是全世界都没有过的做法。2003年风波过后,23条立法搁置,然而,国家安全和人权、法治等问题在香港始终不断拉锯,牵动中央对港政策转变。从2014年白皮书提出“全面管治权”,再到近日中联办罕有就立法会事务发声、首次称自己不属于《基本法》第22条所指部门、对香港重大问题有“监督权”,再指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上不够完善,呼吁在法律层面“该激活的激活,该执行的执行”——中央对“不干预香港事务”的原则以及23条立法的问题,似乎有进一步想法。
中联办一连串发声后不久,4月18日,李柱铭、吴霭仪等15名民主派、法律界人士因去年的反修例运动游行集会而被捕,吴霭仪步入警署时手持法律书籍,书名叫“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谈论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有否危及香港法治,这与香港时局恰有微妙呼应。傅华伶、陈文敏均有在此书撰文,17年后,他们对23条立法、国家安全等问题,仍持有不同的看法。离开警署时,吴霭仪对传媒特别介绍此书:“只是看傅华伶讲中国中央政权如何看国家安全,他们为何需要23条立法,都已经值回票价。”
傅华伶出身内地,1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负笈加拿大,现于港大法律学院任教已超过20年,去年开始升任署理院长。陈文敏出身香港,是港大毕业生,在英国读书后,于1985年加入港大任教,至今超过30年,是法律学院前院长。2015年陈有望出任副校长,被校委会否决,多个传媒、政党消息指,否决是有政府高层影响。在这篇专访里,我们尝试请两位教授讨论中联办角色变局,以及国家安全对香港法治的影响从何而来,又可如何应对。
中联办与22条:政局变“敌对”,不再承认基本规则?
他们好像觉得,总之我是主权,什么都可以,基本法任我解释。
4月19日凌晨,在港府连发三稿、将终稿定为与中联办说法一致后,陈文敏马上撰文,以法理反驳中联办及港府说法。简单归纳他的论点,首先他认为,基本法第22条明确说了是“各部门”都不能干预香港事务,中联办的解释意即“有些部门除外”,这与该条文用词互相冲突。若该条文目的是排除偏远省市对香港事务的干预,却不排除和香港有最多接触、最可能干预香港事务的部门(即中联办),这是“难以理解的”。
其次,陈文敏指出,特区政府在2007年提交的立法会文件清楚说明,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在港设立的。他质问:若中联办不是根据此条文而设,则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
某程度上,陈文敏明白,有关部门现在似乎不太理会《基本法》的具体条文了。“他们好像觉得,总之我是主权,什么都可以,基本法任我解释。”但他仍然认为,中央的权力、中联办的角色,以及这些权力和香港自治的关系,都应该在《基本法》的框架内讨论。
中联办近日首次声称其对港实践《基本法》等事务有监督权。陈文敏翻遍《基本法》,都没有发现相关规定。2014年国务院曾发表《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的白皮书》,宣示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但白皮书并没提到中联办有监督权。
“说到现在,其实没人能告诉你那个监督权从哪来的。”陈文敏说。
与辩论22条的具体字眼相比,傅华伶认为,目前香港真正面对的问题是,中联办等中央驻港机构,其行为和权力的边界究竟在哪儿。
傅不愿就中联办发声是否干预香港事务、是否超越《基本法》底线给出是非判断,称“这是还在继续争论的话题”,但他认为,事情的本质已脱离法律层面。“大的政治经济在变化的时候,好多事情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争论的问题。我们走出了这个法律争论的问题了。”
傅感觉中央与香港的关系,已从政权移交初期“和睦相处”、“河水不犯井水”,到2003年演变成“对抗”,再如今他担心走向“敌对”关系,彼此都不再承认对方的规则。
以前不提监督的概念,甚至连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能监督香港政府…… 现在你不但要写,更鼓励、要求你去写。
“就像在法院诉讼原告和被告,虽然立场不同,双方仍有共同规则、框架和底线,会争吵,但最后会有共识。我最大的担心是现在的关系会从对抗演变为敌对。”傅华伶说,在敌对关系中,“逐渐,双方都有些人不把对方当成虽然有争论、但愿意交流说服的对手,不再去尽量形成共识,不再承认对方的规则、尊重对方的底线。部分人眼里的敌意越来越明显,不再有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的思维。”
傅又说,在回归初期的董建华年代,中港“河水不犯井水”,但来到2020年,“这个年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以前不提监督的概念,甚至连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能监督香港政府。他们写文章不能提到自己的民意代表身份,只能以个人身分撰写。甚至只是这样也会有限制——民意代表仅代表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大事的管理,他们不过问香港事务。现在你不但要写,更鼓励、要求你去写。”
面对北京权力的这种扩张,傅认为,一国两制归根结底依靠中央的自我约束,他称香港首先要恢复社会稳定,为北京的自律“创造条件”。
香港如何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国家安全上的一国两制
从中联办角色之争,陈文敏感觉,“越来越把内地那套(法治观)搬来香港。”
“上面那套完全政法不分,不清楚自己权力的界线,这就是内地的制度。一国两制就是不想把内地那套搬过来,不然何必两制?”
从2003年23立法风波,到近年来DQ自决派民选议员、取缔香港民族党,“国家安全”一直是一国两制的拉锯中心。追根溯源,傅华伶认为,一国两制从一开始就是一个“trade-off”: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维持资本主义、五十年不变,这是中央的承诺;兑换的,是香港承诺自己不会成为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和分裂领土的基地,即国家安全问题。
“国家安全的争论是基本法的核心问题之一。香港不能损害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这是中央所担心的。但高度自治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定会对这个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傅华伶看来,北京和香港各有“心病”:中央的心病是国家安全问题,香港的心病是普选问题。
过去二十几年里,这两个问题互相羁绊,香港对民主、普选的追求,令中央担忧其不受控制、危害国家安全;反过来,中央不断以国家安全问题向香港施压,令港人担心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制度被破坏;而与此同时,共产党模式的变化,中美等大国关系的转变,也不断影响著北京的对港政策。
究竟香港在中央眼中如何成为国家安全隐患?傅华伶在China’s National Security一书里的文章,或能给出一些答案。
傅分析,习近平上台之后,中国迈入一个“新的国家安全政权”:以国家安全角度治国、保障党国安全。
首先,透过2014年1月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集中国家安全问题的领导权;再把政治、经济、文化甚至食物等领域纳入国家安全范围,拓宽国安定义;最后,以法律化方式处理国家安全问题,透过推出国家安全法等,把抓捕异见人士合法化。
2013年开始,人权律师陆续被抓捕、检控。2015年开始,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法等陆续出台。
“外国资助”被中国视为颜色革命的根源。傅华伶认为,中国是透过NGO境内管理法,扼杀这种“苗头”。
颜色革命是中国长期的恐惧,傅指出,中国一直以来对国家安全有两大关注点:一是对领土完整的挑战,二是对政治制度改变,而颜色革命正是要改变政制,这可追溯至冷战时期,美国国务卿杜勒斯(John Dulles)的言论:呼吁透过和平演变,以经济或其他方法,将共产主义国家转变为民主体制。
虽然中国曾在八十年代尝试推行政治改革,但随著欧洲共产主义国家倒台、六四事件爆发,改革派领导人纷纷被取而代之。傅认为,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但仍警惕和平演变,对其他地方的革命可能产生的“外溢”采取预防措施。
在这样的国家安全治国理念下,一向聚集异见人士、有“反内地”历史基因的香港,近年在数次社会运动里逐渐产生本土主义思潮,于是被放在了国安威胁的层面来处理。
从改革家的观点来看,香港或许是中国的一种激励,但从另一角度看,它就是一种国家安全的威胁。
2017年,香港政权移交20周年,习近平发言指:“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傅认为,这点出了中央认为香港有两大国家安全威胁:领土完整,以及利用香港作为颠覆基地。
陈文敏认为,“冲突是肯定的。因为两套不同的制度里,大家的基本价值不同。要不大家尊重彼此,你不要将你那套放到我这里,我也一样,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初衷。但一个走社会主义,一个走西方的自由主义,两套东西根本完全不同。”
归根到底,香港与内地两套法律制度背后的意识形态,是一国两制最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傅华伶在文内指出,支撑香港法治的自由派价值观,与内地威权统治并不相容,“从改革家的观点来看,香港或许是中国的一种激励,但从另一角度看,它就是一种国家安全的威胁。”
永恒之争:23条立法与国家安全,如何解决?
两套法律制度碰撞之下,如何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取得平衡?傅华伶至今仍认为,2003年被政府撤回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对香港而言曾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03年的版本是修补现行漏洞比较多的法律,但因为‘国安’可能带来一个政治符号,所以我们错过了一个机会。”
傅解释,香港现行法例保留了殖民地时期一些过于严苛的法律,例如最近被用来拘捕中西区议会主席郑丽琼的“煽动意图罪”——这一《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罪名已经68年没有被激活使用。而当年的23条立法其实是对现有条文的修订——修订《刑事罪行条例》、 《官方机密条例》及《社团条例》等。不过,草案并不修订《公安条例》的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而香港律政司近年常用该两项罪名检控示威者。
“比较之下,2003年的草案比起现有的法例更能维护权利和自由。我认为现在开始尝到苦果,政府认为23条立法的空缺提供了适用更严苛的法例的理由。”傅华伶说,“香港的叛国罪、煽动罪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罪行,这种语言不是现代会用的,为什么不能去修改呢?”
傅认为,03年草案所提出的法例标准,是“最可能符合我们理解的国际人权标准”——要求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才算违法,这和内地的标准完全不同。他常提起民族党被取缔的例子,称如果当时23条通过,民族党创始人陈浩天的行为也不会违反国家安全的法律。不过,这曾被民间法律评论团体“法梦”成员、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博士生黄启旸反驳,黄指03草案并没有修缮《社团条例》第8条中有关国家安全的部分。
作为傅华伶在港大法律系的同事,陈文敏多年来一直在23条立法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他在2003年是“二十三条关注组”的成员,同组成员还有时任立法会议员兼大律师吴霭仪、时任立法会议员兼资深大律师余若薇等。陈文敏主张,香港现行法律已经足够禁止23条里面所指出的七种国家安全有关的行为,不需另外再立法。虽然香港没有“分裂国家”与“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但《刑事罪行条例》的现有条文,实质上已足够禁止这些行为。
“你说叛国、分裂国家,我告诉你那些已经有了的,你告诉我,有什么你想要而我们没有的?我们再去谈那些是否真的需要。我觉得这样讨论才有意义。我问了十年,没有人能够告诉我,有什么‘上面’要有,而我们没有?”
无论如何,17年后,23条的草案被撤回,已成历史。接下来,在香港紧张的政治局势下,如果中央再推23条,将对香港法治产生何种影响,香港又可如何继续守护法治、如何与中央沟通、谈判?
在China’s National Security书里,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峰教授提出23条立法的争议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国两制所造成的双重性:香港的刑法与内地的不同,前者属于普通法范畴;于是,仅仅是“国家安全”一词的定义,便已经产生很大差异。中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远比香港2003年的草案要宽很多。
那么,香港将要在多大程度上顺从内地对国家安全的要求?傅华伶说,他相信,尽管一国两制依靠中央权力的自我约束,在23条立法方面,中央不会把内地刑法对国家安全的标准加诸香港法律身上。
“我不觉得中央会认为,在立法层面上,国家安全相关罪行的标准只有一种。有一国两制,就会有双重标准。中央不可能(在香港)适用中国刑法的国家安全罪行的条款。”傅华伶说,“中央意识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对中国的发展有利,有个平衡,一国两制会带来一定风险,实施的过程会有艰难、甚至挣扎,但它也会带来机会、有更多国际联系。”
“我们要维持这种空间,就要让中央觉得这个制度的存在不是那么让人头痛的事情。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没有一个三方机制来解决纠纷。互相说服吧,坐下来谈,对话才能解决问题。”傅华伶说。不过,至于如何开启对话,傅认为这是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政治领袖们的智慧。“也许现在不是时候,等选举之后吧。”
陈文敏没有这么乐观。“直到你做到她想你做的东西,但是中间有些东西我们是真的不能做到。”
假若重启23条立法,新增的分裂国家罪有机会成为重要争议点之一,而能否合法谈论“港独”问题,可以预见将是香港与内地对国家安全的重要分歧。
对于谈论“港独”能否合法,陈文敏给了一个和内地不同的明确界线:“如果纯粹是讨论政治的主张,那就不是国家安全的问题,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西方一直以来draw这一条line的。”
傅华伶说,当年的草案或许还能符合这条界线:“03年(草案)‘分裂罪’的罪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使用暴力、重大非法手段从事分裂国家行动,但并没有包含学术讨论或言论自由这方面的表达和行为。这是中央当时可以接受、我们不接受的。”不过今时今日如果重启23条立法,“肯定会比过去更严,因为分裂国家的问题已经出现了。”
“港独”议题在港民意支持率一直较低,只有数人的民族党已被取缔,根据香港民意研究所(PORI)去年12月底受路透社委托的一项调查,17%受访者支持香港独立,67%不赞成,另有16%的人表示一半半/不知道。不过傅华伶表示,“对中央来说,这是以前没有的问题,现在已是摆在台面,不论支持率有多少。在香港,大家都认为‘港独’是梁振英创造出来的话题,不管怎样,他成功了。”
在中国这个地方,(香港)有逃不了的命运。中国人说‘认命’就是你总要接受这个政治现实,说到底是你可以接受怎样的生活?
如果香港立法满足不了中央对国家安全的要求,会怎么样呢?林峰教授在书里给出了两个可能性:人大对23条释法、中央把国家安全法应用到香港身上。傅华伶则认为,中央有可能在《基本法》范围以外就香港事务立法,或者派代表监督《基本法》实施。
傅华伶又指出一个重要观察——内地法律学界近年兴起一个新讨论:中国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性。这都将会是对香港法治的重大影响。
对于中央越来越关注国家安全,傅华伶说,“在中国这个地方,(香港)有逃不了的命运。中国人说‘认命’就是你总要接受这个政治现实,说到底是你可以接受怎样的生活?香港人必须形成一个共识。我以前觉得香港文化的最大特色,就是她是一个非常务实的社会。也许她有奋斗、斗争精神,奋斗之后可能就会有更深刻的反省和认识。”
陈文敏则始终认为,“其实我们是夸大了国家安全的问题。”
“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我们全部都有(法例)在这里。至于一些很少数、可能不是很‘啱听’(中听)的言论,这些不‘啱听’的言论,是否应该把他们变成刑法?这些才是问题所在。但他们全部避开这些问题,因为知道一讨论这些问题,一定能看到两个制度的分野。”
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我们全部都有(法例)在这里。至于一些很少数、可能不是很‘啱听’(中听)的言论,这些不‘啱听’的言论,是否应该把他们变成刑法?这些才是问题所在。
陈文敏希望透过持续与中联办人员保持联系、向他们讲解香港现有法律已能保障国家安全问题,以此维持香港的法治现状。他说前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曾是港大学生,而不少中联办人员也会参加港大法律系的讲座,他自己亦曾与中联办高层在不同场合接触过。“不要以为大家完全没有沟通,这个世界不是这样运作的。”
“现在支持国家安全那班人很多时他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的。他们成天以为好像香港没有treason law,没有间谍罪,其实香港是全部都有的。但香港是否要连上面那些NGO都禁掉?是不是写文章都不行?是不是现在连记者问一下是否台湾(应成为WTO成员国)都不行?你去到这样一个地步,如果你想变成这样,不是不行,那你就不要再讲一国两制,香港和深圳没有分别。”
“讲到最后,我们是不是想要这样的香港?”陈文敏反问。
(实习记者区婥媛、梁日恒对此文有重要贡献。)
单就本文而言,傅华伶似乎认为,若是当年23条立法通过,给北京让了利,使北京达到了其初步目标,后来民族党就不会被取缔。这显然忽视了北京一步接一步推进、“温水煮青蛙”的策略。
另,WTO成员国应是WHO成员国。
楼上引用的那句“创造条件”的确太典型了,Holocaust期间与纳粹合作的犹太拉比也肯定会这么说。还有“如果二十三条立法就不会重启殖民时期强硬法令”这种论断也十分天真。众所周知,习的国安概念与江胡时期不可同日而语,03年能23条立法,谁知道十年十五年后人大会如何“与时俱进”地释法?
「傅認為,一國兩制歸根結底依靠中央的自我約束,他稱香港首先要恢復社會穩定,為北京的自律『創造條件』。」
從各種意義上,傅就是匪諜,明者自然瞭明,不明者不明也罷!
簡直荒天下之大謬:「2003年的草案比起現有的法例更能維護權利和自由。我認為現在開始嚐到苦果。」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現實意義」未久,你把權力拱手相讓出去,共產黨日後還修不了例不成?
中共最重視「領土完整」?
唐努烏梁海 是中國一部份嗎?
傅华伶这种人啊……真是一言难尽。
「自律」?如果自律有用的話為什麼還要制定法律?
君子可欺其方,果然。
@嘿嘿哟呦 另外我其实不觉得澳门与香港有可比性,因为澳门经济体量和影响力都太小了。
@嘿嘿哟呦 我同意单纯从经济体量上说,现在的中国和97年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能否有更大的议价能力也要取决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如果“去中国化”正在发生并且未来中国无法提供足够的收益率挽留资本,那么脱钩之后再打经济牌可能效果就不大了。另外抱歉我的用词有误:我说的“全面管治”并不是军队介入,而是民主选举从上到下名存实亡,法治被中央意志左右。这可能是现在中国政府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但是结果可能是毁灭性的。
@lolicon
中央与全面实质控制香港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之前驻港部队指挥官对美国国防部做出的不出兵干预香港事务的承诺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即使中美走向接近冷战的对抗烈度,历史上看也有瑞士的前车之鉴,香港未必就无法生存。考虑到目前还没有国家考虑撤回对早已被全面控制澳门自治的承认,国际社会的目前的实际底线可能其实很底。另外我认为即使中国的经济增速下降,但其对全球的影响力相对于97年是可谓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中央对于港澳自治的议价能力有其是与美国以外的国际社会相较以前只会更强不会更低。
@嘿嘿哟呦 我也不知道。其实如果中国经济增速仍然能维持6%以上的话,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对于国际社会应该还是有相当的议价能力的,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政府事实上全面控制香港这一点,国际社会很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中国现在有恃无恐的原因。但是如果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并且与美国走向全面对抗的话,哪怕是现在的香港恐怕都不会作为被承认的中立地带存在(之前美国在敏感技术出口的管制中已经将香港与内地一视同仁了)。
其實,所謂國家安全,到頭來也祗是偽命題罷了。維護的祗是政權安全而己。即使香港為國家構成國安問題,就算立了23條,是否代表問題可以迎刃而解?從眾多中央官員及建制人士中,我從未聽得出兩者當中的關連。港人之離心歸根究底是對中央不信任,若果中央不爭取港人認同,立多少法乃無補於事。與其常說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倒不如想想如何利用「國家勢力」在港取信於港人。童話故事也有言,狼來了,講多,便沒有人信。
@Lolicon
我在想的是香港可能的终局是什么呢?我想对于中央最佳以及对于运动最坏可能出现的结局是香港澳门化,中央修订基本法,由中央直属甚至大陆出生的人牢牢掌握洗牌后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核心经济社会组织(例如大律师会,教协,记者协会,香港宗商会等)。终结一国两制从来不是各方的目的,其实质定义才是各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是这样澳门化的香港国际尤其是五眼国家和欧盟会承认吗?澳门之所以还能获得稍次香港的国际承认是因为葡萄牙政府的配合,五眼和欧盟关于承认香港自治的底线可能在哪里呢?
吴霭仪提到的“只是看傅华伶讲中国中央政权如何看国家安全,他们为何需要23条立法,都已经值回票价。”那一章真的是超值
China’s Imperatives for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452675
推荐配合Stephen Kotkin 4月初在Hoover Institution的interview-Trump, China, and The Geopolitics of A Crisis关于港台的部分一起食用
内地需要香港做金融出口,香港在地理上和资源上也没可能完全独立。其实如果能坐下来相互谈判,各让一步是再好不过了。可惜如今两边剑拔弩张,互不信任,恐怕矛盾还会螺旋上升。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香港市民要怎样,而是中央要怎样。事实上对香港执行所谓“全面管治权”对于中国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香港最大的作用是金融港,而现在很多金融从业人员要么是大陆人,要么本身就因为利益关系不会为政治发声。哪怕在政权最不稳定的时代香港也未造成过实质性的威胁,现在内地的环境就更不可能了。而倘若现在施行全面管治权,别的暂且不论,后瘟疫时代被国际围堵的中国资本恐怕连最后的避风港也要失去。决策层定于一尊之后,近年越来越看重面子问题,战略误判不断,就看这失控的马车还能行多远了。
學術方面,各家有各家對於法律的解讀,各有各的道理。但是拋開中共的一貫德行來談所謂的“國家安全”,無異於緣木求魚。一個黃熊關乎安全,一個律師打打字關乎安全,一個古裝劇有沒有妓院也關乎安全。把“國家安全”這把尚方寶劍交於類似滿清政權之手,如同教會猴子開槍,講得難聽點,你配嗎?
即便23條立法了,那以後會不會因為解讀不同引來人大釋法呢,想想就覺得恐怖
香港市民的想法假如還對政權有一絲一毫的影響,反送中根本不會發生,警暴也不會被容忍。
事到如今,兩個泥腳佬執掌中聯辦,自以為霸氣地狂攪混水,完全漠視既定規則,無論是學者還是市民都徹底淪為蟻民,而蟻民能做的,唯有攬炒。
畢竟,也只有在如今中國到處樹敵的國際形勢下,作為美元印鈔機的香港才有成功攬炒大陸的可能。
香港普通法学家在施米特主义者以及列宁主义者面前完全是秀才遇着兵。对于信奉“枪杆子里出政权”的人讲什么法律?
还有中联办争议的问题,包括新发明的监督权,不是可以由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完善法律描述,将中央三个驻港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对公众公示吗?
就比如之前有文章就介绍了,驻港部队处理国防事务,包括外国的军事交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负责处理外交事务;中联办处理央地联系的问题、涉台事务以及其他国务院交办的事务。
明确了三个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就可以避免中央擅自扩大权力,破坏自治。
而且由于中联办可以负责中央交办的其他事务,完全可以给中共一个交换,在明确三个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范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里加上「中央派遣一名代表作为『一人机关』常驻中联办,对影响一国两制在港运行的相关问题可以代表中央发声,中联办其他人员和机构均不得对香港自治范畴内的事务做任何发声」。
这种政治矛盾本就是不断妥协的过程,既要有孤勇,也应该要有智慧。
如果全部都有,那完全可以汇总成新的一部法律,既然文中两位法律人士都有代表性,汇总一下陈文敏提到的香港已有的法律,凑个二十三条出来不可行吗?
陈文敏不是也说了,各个方面之间的交流其实有很多吗?
很精彩的文章。可惜现在的问题在于香港市民想要怎样。学术观点可以百花齐放,但最终做出选择的惟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