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 zyc9920,回應圓桌話題《武漢萬人抗議垃圾焚燒項目爆警民衝突,政府應如何回應民間訴求?》
我是一個牆外的武漢人。和父母提到這個事情,他們也不願多說,讓我不要多說。
陽邏位於武漢的東側,臨近長江,港口和工業算是支柱產業。起初看到網上流傳的這些畫面,不敢相信發生在武漢,直到聽到了熟悉的鄉音。
誠如幾位所說,現階段垃圾只能焚燒和填埋,居民們也不是反對這些垃圾焚燒和填埋,只是在於這些離居民生活區太近。政府行政決策的過程沒有充分聽取居民意見,事到臨頭居民走上街頭示威抗議。難免想像其中有黑箱操作、橡皮圖章、利益輸送等等的存在。一系列決策程序沒有按照法定的制度進行。
政治議題上,大多數民眾已經被閹割。對於和民生環保這之類的議題,民眾還是有一絲抗爭的機會,因為幻想者有一個「青天大老爺」的存在。好像以前民眾談論官員的胡作非為,會歎息一句:「可惜温總理不知道。」民眾還是希望「中央」能夠關注一下,希望「中央」可以主持一下公道。這次示威過程中也有人唱着國歌給自己壯膽。當他們發現,那個「中央」或者「公道」和地方政府沆瀣一氣的時候,你可以感受到民眾有一種無助的絕望。
我敬佩那些走上街頭的人。
2. Daigakusen,回應圓桌話題《武漢萬人抗議垃圾焚燒項目爆警民衝突,政府應如何回應民間訴求?》
香港和武漢的抗議的確是兩回事。香港是一個小型的獨立行政區,所有的居民擁有共享的信息渠道,並且經歷過雨傘等多次社運的香港人已經對於社會運動不在陌生,社會上對於大規模有一種共識,政府體制也相對大陸來說能夠成熟的應對大型群體性抗議。並且反送中是一種充滿政治色彩的抗議,並且對一國兩制和香港政府之合法性提出質疑。
而武漢只是大陸的一個城市,其政治的獨立行政權力相對香港來說基本等於沒有。武漢的人民可能對政府有不滿,但是大部分都是針對區政府和地方政府,他們希望把憤怒傳遞到中央,他們依然相信中央政府的合法性,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在網上看見武漢人到處到各種中央官媒尋求幫助。中國大陸的抗議一定要是去政治化的,如果是對於共產黨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戰政府一定會毫無保留地鎮壓,所以人民都很自覺。
這兩場運動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香港人悲憤地喊出對於政權最深層的不滿,而大陸人沒有勇氣、甚至是沒有意識,去挑戰這個體制,政府也只能通過縫縫補補的方式不斷的給破損的體制打上各種補丁...
3. 森白,回應圓桌話題《武漢萬人抗議垃圾焚燒項目爆警民衝突,政府應如何回應民間訴求?》
陽邏區是武漢市的一個遠城區,進行抗爭的也主要也是住在陽邏當地的人們,是小範圍的區域性抗議建垃圾焚燒廠,和中心城區市民的利益相關度不是很緊密,再加上消息封鎖,除了口口相傳,也只能不斷與網絡平台鬥智鬥勇才能勉強在牆內發出點消息(大多是文字),這使得陽邏情況也只在有心人的關注之中傳播,這就是為什麼同一城市發生的事情,大量同城的人也毫不知情。
就像香港人不信任中國政府一樣,內地很多人也不信任政府 —— 當地政府,這就是為什麼區政府乃至市政府發表了紅頭文件解釋了焚燒廠無公害,他們仍舊繼續抗議,更何況就算明面上發表了文件,私下卻又挨家挨戶敲門強制要居民在同意書上簽字,不同意就各種威脅【此招適用於中國大陸任何地方的平民與有權者的衝突】
在中國這樣的體制下,鬥不過地頭蛇怎麼辦?更別提鬥大老虎了,不僅不能鬥,還只能去省裏,去中央,去吸引更高一級權力的注意,用上訪用集會不管用什麼方法,只有上面關注了並下了壓力地方政府才會鬆口,我也看到過有陽邏人說:這是陽邏在省市、在中央沒有人啊。
香港和陽邏,兩百萬人和幾萬人,一個是民意倒逼政府,一個是民意做不了主唯有讓上面關注。
4. Burke,回應《專訪前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香港現在這處境,我最擔心十幾廿歲的年輕人》
我想陳氏並非「無法以數據/歷史論證」,只是訪問方向不在此,是以並未深入討論。
我並非陳氏肚內一條蟲,不過倒是可以借題發揮,順便討論「港人就是賤,白人當政時沒民主從未抗議」 此一常見於媚共圈子的歪論。
首先,英語之謂 good governance 涵蓋眾多範疇,民主只是其一。由此可引申:
1.民主亦並非只是投票選舉。Franchise (投票代表權)或議席多少與民主程度有正向關係但無必然線性關係,主權移交前後民選議席數目本身無法完全斷定民主程度增減
2.撇除民主政治,良治(good governance)尚有其他面向。我舉幾個例子,有興趣的朋友一 Google 就可找到更多資料。
九七年前,駐港總督除最後一任外一律由殖民地部 - 即後來聯邦部 - 揀選委派。港督在法理上只須向英皇陛下政府負責,對香港公民既無感情亦無責任。但畢竟是讀書人(很多總督背景均為中國通),有一定人文關懷;加上二戰後反殖世界大勢,很多港督都敢於在各種議題上對倫敦說不。譬如六七十年代,英國欲竊取香港的成衣出口配額為己用,即為時任港督極力反彈。當年倫敦政圈對香港嘗有「Republic of Hong Kong"之戲謔,港督府小衙門在遠東地區之山高皇帝遠,可見一斑。時至今日,特首在法理上為香港公民捍衞權益向中央據理力爭本是理直氣壯,實際操作起來確像太監一樣畢恭畢敬,不但未能爭權益甚至自劃比中央更保守的紅線以猜度上意。時代到底退步了還是進步了?
另一例子:主權移交以前,香港身為殖民地,在宗主國議會(即聯合王國下議院)並無代表。可是英國在野黨(通常是工黨)議員會定期組團訪港,監察英殖政權在港施政得失。過程中當然牽涉英國政壇本身政治鬥爭,但無可否認此一壓力成為香港第一代社福政策重要因素,工黨訪港團成員對殖民政府庫房滿盈卻分毫不拔,尤有批判。主權移交後,香港理論上在新「宗主國」議會(即人大)有議席,但何曾聽說過港區人大代表為香港籌謀向中央反應實況推進改革?
當然尚有一點:英治臭蟲論者煞有介事地提出今時今日已不是殖民地的香港優越於英殖時期,本已甚醜陋;而為了強辯和自圓其說,臭蟲論者不得不把英殖時期的時間參考點設定成遠古的一九六零年代,更可謂恬不知恥。
5. YesJV,回應《撐警集會現場觀察:藍白衣的香港人,他們想的是什麼?》
「哪有法律一說,都是政治利益」,試問如此說來那還要法律何用?
人類是社會性動物,建立可以良性運轉、具備進步空間的社會對每個人而言,都是維護各自利益的一種保護,而這所有的基礎就是維護這個社會系統運行的機制,通俗來講就是法律。其最大的特點在於限制當權者的權力,保護公民的權利。
如果「都是為了政治利益」,說到底還是以追逐物質利益為目標,人人皆以利益為根本,那所謂法律也只不過是當權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編出的一套管制說辭罷了,其實這也正是「叢林社會」的本質。當然習慣了這套思維體系的人肯定認為這是理所應當之事。
正如「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的區別一樣,當一個人的正義感高於其價值觀的時候,對「法律」的理解自然也就不會那麼狹隘了。
6. 緋紅杏白,回應《傘運關鍵詞書寫筆記(五):要「左勇」不要「武膠」》
身為一粒左膠,明明2個月前的區議員選舉失敗時還是在埋怨勇武派不出來投票致敗;6月9日當天還在遊行結束後與武膠派理論在政府還沒有對第一次百萬遊行作出回應時就茂然衝擊。結果在回家的路上接到了政府不撤回的公告。我已知道升級是必然的。安逸的膠已到了盡頭,只有更進取的行動才能阻止不希望的事情發生。「左勇」的出現在於一群想保護一件比看得自己生命更重要的事,不計一切代價,不願意失去民意下團結合作起來。在目前的狀態下,左與右也加入了同一板塊之中,盡力維持整體團結力,駁回了不少分裂的行動。
左的想法是團結大多數聚成民意壓力,而勇的想法則是行動力和有效性。當政權要求把抗爭成本極大化,左則是讓人數攤分成本,勇則是避開高成本抗爭,同時盡量達到目標。一往一來,成為了連登明言,勇為矛,左為盾。
所幸是即使兩派相性不同,但在各適其適下有所成就,鼓勵了兩派能憑這次經驗能成為日後左右分野後不同路線的跨派別合作的一個誘因,但那下一部棋該如何下,根本不是左右翼決定,而是今次逃犯條例中第一次覺醒出來的新抗爭者所決選擇。
7. rhrm,回應《歸化球員能「拯救」中國男足嗎?》
法德等國的入籍球員本就是移民,代表國家隊是移民後的選擇,和中國這撥專門花大錢請來為國踢球的球員完全不是一回事。世界盃可能是當代最大的民族主義的大狂歡,臨時招募僱傭兵歷來是為人所不屑的,到目前為止就是一些中東國家幹得比較多。
沒有人會看不到民族主義近年在國內的盛行,然而,我個人觀察到球迷圈中早期的詬病質疑現在卻是越來越小聲了,支持者的理由很簡單,管他是不是僱傭兵,能把中國隊帶進世界盃讓我們爽一把就行了。
這種現象,再一次說明了當下中國的民族主義潮流,其核心並非血統認同,亦非文化認同,乃是一種功利性的「強國認同」,渴望靠國家的強大狐假虎威自我滿足,實在是格局低下。
8. 披星戴月人,回應《運動中的「救火」牧師:他們擋警察、唱聖詩、支援年輕人》
基督教與天主教徒以温柔而強韌的力量支撐著反送中運動。是次運動中,和理非、勇武及聖詠團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團結,將力量集中指向敵人:特區政府、親共份子以及其背後的中共政權。不指責,不割蓆,不篤灰成為各派人士的共識,就算不認同不同立場人士的觀點與做法,亦予以最大的理解及包容,並盡其可能給予支援。以和理非為盾,聚集普羅大眾的民意;以勇武為劍,向當權者迎頭痛擊;以聖詠團為藥,安慰受創的心靈,上述三者合作無間,才能促成至今為止的慘勝:成功阻止條例通過,促使政府暫緩提案,迫使林鄭月娥正式道歉及不敢再提612事件為暴亂(雖未清晰修改其定性)。因此當同行者灰心氣餒時,請不忘上述我們已經取得的成就--儘管必然不足。
反送中運動已到了新的轉折點,在七一立法會衝擊之後,香港市民並沒有強烈指責示威者的聲音,反而主導民情的,是同情學生做法而進一步責難政府施政失敗及不聽民意。這見諸於建制派頭臉人物如梁美芬及梁君彥等於街頭不斷被狙擊,以及親共政黨如民建聯在各區街站受到普羅市民痛罵,到最後不得不收攤作結。林鄭及警方本擬利用七一事件,期望轉變民情,然而而今看來,他們應大大的失算。香港市民越來越看得清整件事件的來龍去脈,表面的暴力行為,其背後反映的是政府管治的失敗以及民意傳達與反映機制缺席的問題。而最令香港與中央政府恐懼的是,越來越多香港人覺醒到,香港管治問題的核心,在於香港政制的失敗。沒有民意授權的政府,在施政上寸步難行: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至今的林鄭月娥,莫不如是。
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在前線支援示威者之餘,亦可更積極負起調停人的角色。畢竟林鄭月娥為天主教徒,這是人所共知的。宗教人士政治氣息較為淡薄,有利於以中立身份緩解示威者與政府之間的矛盾,而所惹的爭議亦應較少。
最後,不論局勢發展如何,最後能爭取什麼,至今,已有四條寶貴而無可取代的性命犧牲。一切成果都不能抵銷這巨大的代價。而今,只有銘記及堅持,才能對得起這四位於流離中脱隊的隊友。
9. Spher,回應《吉漢:暴力抗爭先天有道德包袱嗎?》
我只想強調抗爭也是有代價的這一點。對於大多對政府本就持批判態度的人而言,當然會去寬容,甚至支持。但是社會並不是百分百都是持這種態度的民眾。我的重點並不在「我們應該如何用道德意識評判暴力抗爭」,我的重點在確認社會輿論的基本事實,然後如何面對這一事實的問題。我不認為有可能改變這一輿論事實,真的勇士必須面對這一狀況,同時如果可能,基於道德包袱來判斷自己行為對於運動的利弊,這樣從長遠來說,對運動和鬥爭的發展更有利。
進一步,從我個人道德觀的角度我懷疑任何一派的暴力,也不認為代表公義就能解脱道德的束縛。你們知道政權暴力的不正當,但是由反政權派造成的暴力和慘劇在歷史上也並不少見。越是覺得自己的目的代表公義,就越有可能忽視為達到目的而做的行為的正當性問題。如同政府權力需要監督和平衡,抗爭者也是如此,而抗爭者唯一的監督和平衡只有道德意識和社會輿論而已。我並非因此就是想詆譭選擇暴力抗爭的人們,只是希望他們能夠在行動的時候明白剋制的重要性,從我了解的信息來看,他們還是有剋制,那很好。倘若把道德包袱徹底扔掉,那我們就不是人了,是動物而已。多一點約束並沒有什麼壞處。
10. Tocqueville,回應《進擊的年輕人:七一這天,他們為何衝擊立法會?》
歐美議會有其公信力,代議士真的可以代表公民;而香港立法會從程序、實質、精神等各個層面上,顯然都無法代表香港本地市民,只是北京政權的代理人而已。兩者完全沒有可比性。
你可能會問那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呢?台灣的確有真正的民主,但相比於西歐、北美社會,台灣的民主還是很年輕的民主,而且還受到一個近在咫尺又大上數倍的極權國家三不五時的武力威脅,本來就有必要用比西方老牌民主國家更強烈的方式善加呵護。而且有興趣了解太陽花學運的人一定知道,當時國民黨的代議士(立法委員)違法在先,代議制度本身是失靈的(與本次香港類似),使學運取得了更高的正當性,連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都遲遲不肯下令清場,社會也是支持聲浪壓過反對聲浪,所以才有辦法持續那麼久。香港沒有過真正的民主,因此在連最基礎的法治底線(而非很多中國「大陸」人誤解的「法制」)都受到挑戰時,只能用更激烈的方式去行使公民抗命權了。但看過現場照片就知道,遠遠稱不上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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