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月1日抗议者冲击立法会后,不管是港府和北京政府的官方表态,还是坊间的多数舆论,都异口同声地谴责抗议者“极端暴力”。官方的表态自不必说,当然是寻找、利用一切机会抹黑任何挑战官方权威的抗议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奉行“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的泛民人士、社运人士,也认为社会运动中只要出现了暴力行径、只要打破了“和理非”原则,就是一件在道德上不可容忍的事情。
当然,坊间舆论也有不少为抗议者辩护的声音。这种声音认为,抗议者之所以采用暴力手段,实在是被逼无奈、迫不得已,是在穷尽了一切和平手段而依然得不到港府任何回应之后,出于极度绝望、愤怒之后做出的行为。这些声音大都表示,虽然不支持抗议者采用暴力手段,但可以理解抗议者的极度绝望和愤怒。
然而,需要商榷的是,这种声音实际上和谴责抗议者的声音共享了同样的预设:“正常”的社会运动中,不该出现暴力行为,只有想死的人、极度绝望的人,才会使用暴力——换句话说,暴力依然是一件“出格”的事。这种思维方式,与对抗议者的谴责一样,都是把暴力抗争的行为排除出“正常”社会运动的范畴,从而进一步加重了社会运动中暴力抗争揹负的道德污名。
香港还有另一种辩护声音,vandalism,即伤物不伤人的说法,其实也还是停留在道德二分法上。这样的辩护,虽然是出于对抗争者的强烈的同理心,在众口谴责“暴力”的情况下,是一件吃力但未必讨好的事。但这种辩护也模糊了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理解暴力抗争手段与社会运动的关系?“和理非”是否是社会抗争的唯一原则?为什么暴力抗争手段先天就要背上道德包袱,只有在“他们是准备好要死的人”的说辞下才可以被理解、被容忍?
当然,笔者并不是鼓励伤人,事实上目前的公共舆论哪怕是在欧美,伤人肯定是要揹负道德包袱的。但我们更要问的是,为何容忍国家暴力而不容忍民众完全不能与之对抗的“暴力”;我们要切断的是,暴力恐惧与左翼历史必然缠绕的迷思。
全球社运史上的暴力
从现代社会运动诞生那天起,暴力抗争就流淌在其血液当中,暴力是社会运动的天然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些社会运动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政权开始承认抗议示威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笔者的朋友和来自德国的记者聊天,问他抗争者在立法会挂上英国旗帜和抗争者“砸烂玻璃”占领立法会,两件事,哪件更影响国际观感。德国朋友称前者“奇怪”,但感觉“暴力”更影响国际如何看待香港——这种对社会运动中暴力抗争手段的本能道德反感,显然不是香港独有,笔者在欧美也有过强烈感受。
2017年2月1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爆发抗议示威活动,对右翼人士Milo Yiannopoulos来校演讲一事表达不满。抗议活动中,约有150位一袭黑衣的蒙面人士做出了放火、向警察投掷石块和烟花、砸毁玻璃等暴力举动,Milo Yiannopoulos的演讲被迫取消。事情发生之后,美国主流媒体和伯克利校方都旗帜鲜明、口吻激烈地表示对暴力行为的谴责,校方还坚持称暴力行为是校外人士干的、和学生没有关系。对于这件事的亲身经历,让笔者直观地领略到美国社会在道德上多么排斥暴力抗争手段、多么推崇“和理非”的精神。
欧美对社会运动的和理非“洁癖”,有时甚至给第三世界及有色族群的抗争者一种带有优越感的不适。但如果回首近代社运史,便能发现,暴力抗争手段从来都是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从争取普选权的英国妇女、到争取劳动权益的美国矿工、再到一战期间欧洲大陆的反战示威者,都曾经广泛使用过暴力手段。被视为中国现代社会运动开端的“五四运动”,也以学生暴力冲击政府机关和官员私人住宅而闻名。而在第三世界国家反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运动中,暴力更是频频登场。
到了1960年代,在席卷全球的社会抗议大潮中,暴力抗争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1963-1970年间,非裔美国人在多个城市发起暴动,这是种族平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69年发生在纽约的石墙暴动,更是被看做美国LGBT平权运动最早的里程碑。美国的地下气象员、意大利的红色旅、德国的红军派、日本的赤军,这些在1960年代、1970年代活跃的左翼暴力抗争组织在当时的社运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它们的成员不是意气用事、莽撞无脑之辈,而是发展了一套系统而严密的论述,来说明暴力作为一种抗争策略的必要性。
即使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暴力抗争也并未退场。轰动全球、被视为反全球化运动高峰的1999西雅图抗议,就使用了大量暴力抗争手段。在从去年到今年绵延数月的法国黄背心运动当中,暴力更是未曾缺席。社运观察者夕岸曾指出,无政府主义者发明的“黑块”(Black Bloc)战术——身着黑衣、成群结队、手持棍棒、近身搏斗——在近年的反法西斯抗议中也变得越来越流行起来。
换句话说,从现代社会运动诞生那天起,暴力抗争就流淌在其血液当中,暴力是社会运动的天然组成部分,也一直延续至今。从根本上说,抗议示威活动的核心意义本就在于,通过对日常生活秩序造成冲击和扰乱,来达到表达某种诉求、彰显示威者力量、吸引大众关注、迫使特定群体作出回应的目的。
正是在这些社会运动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政权开始承认抗议示威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然而在合法化的同时,抗议示威活动也越来越常态化、例行公事化、走过场化,非暴力的抗议手段已经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日常生活之余造成任何威胁,也就渐渐脱离了社会运动本来该有的意义。几百万人在周末上街,固然有凝聚气势、彰显民意的象征性作用,但无法对当权者造成实际的压力。在这种“形式化社运”的模式当中,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将运动的力量理解为参与人数的多寡,而不是扰乱日常生活秩序的能力——恰恰相反,人们百般避免抗议示威对日常生活秩序产生任何扰乱。正如夕岸所说,当社会运动的重点放在如何一次性吸引尽可能多的人上街时,“各种社运的对抗性急剧下降,示威游行和节日游行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
更重要的是,在历史上的进步主义社会运动中,抗议示威者大多处于社会结构中的绝对弱势地位。她们所抗议的对象,往往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话语权力的掌握者,而暴力的抗争手段则是弱者手中为数不多的、甚至是仅有的武器。
而在当代的街头运动场景中,不管抗议者是否算是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她们在具体的抗争情境下无疑是弱势的——站在他们对面的,是国家暴力机关。面对这种显见的巨大权力不平等,要求弱势的一方一定不能主动使用暴力、对其中选择使用暴力的个体一味谴责,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在高墙和鸡蛋之间到底站哪边”的问题。更不要说甚至对警察暴力不闻不问,或不认为警察滥权需要检讨的人了。
“和理非”的道德规训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非暴力抗争”先天就带有保守基因,实质上是当时日益右转的主流社会对社会运动的一种规训。
这种认为“正常的社会运动只能和理非、暴力抗争不是正常抗争的一部分”的观点,既不符合现代社运在全球发展的历史,也偏离社会运动从诞生之日起的本来意涵;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观点是从何而来的?
事实上,“和理非”成为主流民意的历史,比暴力社运抗争的历史短得多,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而这正是60年代的全球抗议潮走向衰落、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右转的时刻。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非暴力抗争”先天就带有保守基因,实质上是当时日益右转的主流社会对社会运动的一种规训:你们想闹的话可以闹,但不能超出我给你们划好的那条线。这种道德规训,本就是社会压迫机制的一部分,更在某些情况下带有鲜明的阶级色彩:主流中产阶级通过对非暴力原则的推崇,将处于更弱势地位群体的抗争行动污名化。这一局面,在2014年的雨伞运动中已经出现过——我们应该还记得,金钟的占领者当时如何谴责更富有对抗性的旺角占领者。在1989年的中国民主运动中,对暴力的道德排斥同样成了北京高校学生参与者在自身和外地高校学生、工人、市民之间建立区隔的手段。
同时,“和理非”的原则背后,也体现出冷战时期西方建立的对自由民主制度的优越感。这一认识框架,往往将抗议示威和竞选、投票看作是自由民主提供的性质相同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夕岸曾指出,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抽空了社会运动本身的意义,只是将其扁平化为投票箱外的不满、一种选举机制的替代物。因此,在这种认识框架下,社会运动就变成像选民投票一样的常态化、仪式性、间接性、非对抗性的政治参与,而无视了社会运动恰恰是作为一种非常态化、追求实质层面解决问题、彰显直接力量、对抗权力的政治参与方式出现的,其本质是在行动中构建共同体的团结感,而不是原子化地表达每个选民个人的政治意愿。
马丁·路德·金不仅不认为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抗争在道德上有什么高下之分,而且明确表达过对黑人城市暴动的支持,他曾说:“对于那些无法被人们听到的人来说,暴动就是他们的语言。”
在“和理非”成为主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对全球社运历史的歪曲。有三个人常被推为“和理非”精神的代表:马丁·路德·金、甘地、曼德拉。但“和理非”的叙事不仅完全忽视了这些人物背后运动的复杂性,甚至还扭曲了这些人物本身的观点。马丁·路德·金不仅不认为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抗争在道德上有什么高下之分,而且明确表达过对黑人城市暴动的支持,他曾说:“对于那些无法被人们听到的人来说,暴动就是他们的语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在甘地所投身的印度民族独立运动中,他所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并非运动的唯一路线,暴力抗争同样是运动的重要部分。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多个重要进展,事实上都归功于那些属于“印度独立革命运动”阵营的暴力抗争组织向殖民政府施加的压力。在南非反种族隔离运动中,随着抗争形势的改变,曼德拉曾在1955年得出“非国大必须采取武装暴力反抗策略”的结论。
如果将常常被人忽视的冷战背景拉回视线,意识到“和理非”的道德霸权是西方社会保守化的产物、是对于六十年代全球左翼抗争潮的反制,那么我们也能清晰地看到:对于暴力的恐惧,本质上也是对于左翼的恐惧,暴力和左翼紧密交织,成为“和理非”叙事所排斥和谴责的他者。
香港语境中的暴力与左翼
在今日的香港社会中,对“和理非”的本能推崇,实则是被恐共的情绪、及对左翼的恐惧所塑造的。
在香港的语境下,“和理非”建立的过程基本与全球其他地方同步,都从1970年代开始,而且也下意识地将暴力与左翼划上等号。这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当然是1967年发生的六七左翼暴动。
这一暴动从烈度上看,在同时期的全球暴力示威浪潮中并不算突出,但却在后世的集体记忆中留下“特别疯狂、特别惨烈”的印象。当然,香港市民所经历的血的创伤,也是不可忽视。然而,事件发生的具体语境值得考量,而如1960年代香港左翼壮大背后的底层社会土壤、当时行动者具体的策略考量、暴动推进港英殖民政权改善统治方式的正面意义等等,也需要正视。实际上,六七暴动作为严肃的左翼抗争实践,其背后的政治愿景是什么、组织与动员如何进行、抗争者如何参与其中、与当时的大众民意是什么关系、运动在什么意义上受到大陆的影响,都值得认真的讨论和反思。然而这些讨论在公共舆论中变得越来越边缘化,这既是由于港英政府对当时主流舆论的重塑,也是由于中共政府对这段历史的刻意逃避,更是由于香港左翼在急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落入衰落和失语的困境。对六七暴动的记忆塑造,正是冷战语境下资本主义世界防范社会主义阵营的手段,其目标表面上指向暴力,实质上指向左翼。
因此在今日的香港社会中,对“和理非”的本能推崇,实则是被恐共的情绪、及对左翼的恐惧所塑造的。早在鱼蛋革命时,就有泛民人士表态称,本土派的暴力病根,是六十年代中共留下的,中共应为本土派的暴力负责。左翼在香港的吸引力低,深植于这种恐共传统,也跟自称左派的政治代表没有针对这种文化进行“正名”有关,污名了的“左胶”知名度甚至远大于“左翼”。虽然其有可理解的历史文化背景,但这种思维方式,既不尊重今日的香港青年行动者,也不尊重六十年代的香港左翼。
笔者当然不是说暴力抗争在任何情况下都该被鼓励。是否使用暴力抗争策略,在任何社会运动中都是需要慎重思考讨论的问题,需要好好评判。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是道德层面的。
笔者当然不是说暴力抗争在任何情况下都该被鼓励。是否使用暴力抗争策略,在任何社会运动中都是需要慎重思考讨论的问题:暴力的使用是否具有足够的民意基础?暴力的使用应该到什么程度?是否有其他争取大众支持的手段配合暴力抗争?暴力抗争是否会加剧官方镇压的可能性?暴力抗争是否会造成骑劫运动的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好好评判。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是道德层面的。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抗争,在道德上没有优劣之分,二者应该享有同等的道德正当性。
毕竟,暴力抗争从历史上就一直是社会运动的常态,不是只有“死士”才会采取的极端做法。
(吉汉,自由撰稿人)
小声地问个问题(道德包袱是指扰乱公共秩序么?
完全同意暴力抗爭無需背負道德包袱,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困擾著身在極權國家的抗議者身上:
非暴力抗議,獨裁者不會理你;
但是暴力抗議會給極權者絕佳的鎮壓藉口,他們不用再開動宣傳機器,坦克車直接開上來(如新疆七五,即便在gfw牆外你仍然能看到許多所謂「自由派人士」以此污衊中國少數民族),暴力抗議的普通人們有這樣必死的覺悟麼⋯⋯
既然兩者希望都不大,不如保全性命,持續抗議施壓,來得好些吧⋯⋯
即使是在西方民主社会的框架下 uncivil disobedience也有很多人为其辩护 不能说有暴力 就立马有了原罪
很重要的换位思考分析。维稳压倒一切,极力维持现状的内地执政思路自然是最怕暴力抗争,并且喜爱给一切抗争贴上暴力的标签,使之丧失正当性。香港显然是把内地的思路也很好的学过来了。
所以我強調非傷害民眾利益的暴力是可以被接受的,正是我心底認為暴力抗爭的界線。今天71有沒有一個人真實因為他們衝入立法會受到傷害?我想在立法會根本沒有在運作的情況下,是一個人都沒有。反正連警察都自己先撤了。
对公权力的暴力不应该有道德包袱 更何况该公权力并未得到民众认可和授权 是非法政权 更有暴力抗争的正当性
這種沒有區分性的平衡是平衡嗎?當政府的權利遠遠超過公民這種平衡還不是一種傾斜?
有道德包袱。
但是有包袱并不代表一定代表在道德上较弱的那方。
事实上,以政治手段和不作为导致4条人命的前提上,这样的道德包袱算什么?
体制的暴力,在于无法无天,肆无忌惮;
个体的暴力,在于走投无路,退伍可退。
我只想强调抗争也是有代价的这一点。对于大多对政府本就持批判态度的人而言,当然会去宽容,甚至支持。但是社会并不是百分百都是持这种态度的民众。我的重点并不在”我们应该如何用道德意识评判暴力抗争“,我的重点在确认社会舆论的基本事实,然后如何面对这一事实的问题。我不认为有可能改变这一舆论事实,真的勇士必须面对这一状况,同时如果可能,基于道德包袱来判断自己行为对于运动的利弊,这样从长远来说,对运动和斗争的发展更有利。进一步,从我个人道德观的角度我怀疑任何一派的暴力,也不认为代表公义就能解脱道德的束缚。你们知道政权暴力的不正当,但是由反政权派造成的暴力和惨剧在历史上也并不少见。越是觉得自己的目的代表公义,就越有可能忽视为达到目的而做的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如同政府权力需要监督和平衡,抗争者也是如此,而抗争者唯一的监督和平衡只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舆论而已。我并非因此就是想诋毁选择暴力抗争的人们,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在行动的时候明白克制的重要性,从我了解的信息来看,他们还是有克制,那很好。倘若把道德包袱彻底扔掉,那我们就不是人了,是动物而已。多一点约束并没有什么坏处。
我認為暴力並沒有損害其道德正當性。先不談警察使用的實質武力,單談立法會以及政府長年以來對民眾使用的制度暴力,就足以合理化任何非傷害民眾利益的暴力(指不破壞私人財產,不人身傷害)。
被強姦的人不能用武力反抗嗎?顯然不是,哪為何擴大到社會層面就失去了道德合理性?近年來的 Metoo 運動也是同樣的原理,只是使用另一種暴力罷了。
當完全忽視前面和平理性抗爭無效的前提,抽離談論武力抗爭的道德合理性本身便是忽視了政府無視民眾所使用的制度暴力。
不對,對警察暴力的反應不應該等同對民眾暴力的反應。警察的暴力是對公權力的濫用,而民眾的暴力(BTW,比警方的暴力程度又如何)是在其他訴求渠道得不到回應之後的無奈舉動,根本不應該等同。
@塔森 恰恰相反,越是暴力的政府,越是凸显和理非的道德性。实际上警察暴力已经是众矢之,警察暴力甚至成为动员群众运动的一剂催化剂,从这个角度讲,社会对暴力的整体反应,无论是政府方还是抗争方都是公平的。抗争方投向暴力的结果是放弃自己道德高地,把自己放在和政府一个高度上,虽然切实的损害可能会给政府造成更大压力,但是从动员社会一般支持和国际支持方面肯定要牺牲,因为道德号召性削弱了。
十多個警察圍毆一個示威者的暴力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立法會被砸被噴漆就大肆批判。分明是典型的站在高牆一邊,只看到民反,而忽視官逼。
和理非的群眾運動,也只有遇上和理非的政府才有效果。什麼時候政府和理非了,再來對群眾道德批判。
中共跟塔利班談完打擊恐怖主義,人家轉身就把阿富汗國防部給炸了,嘖嘖嘖,都不知道應該評論說是習主席面授機宜還是習主席被塔利班打臉。中東離太遠,大家漠不關心,可惜了。這邊幾個學生立法會塗鴉,搞點小破壞,但跟恐怖主義還是有很大距離的吧?被人翻來覆去道德批判。
@Joe_Chen 我印象里大多反资本家的左派都在泛民派,相比亲中共的建制反而泛民才是真左派的多,举个知乎举的比较多的例子,黄秋生。对于为什么好像除了民主化以外不见其他具体的民生或社会议题的分歧进入媒体观察,我不熟悉香港政治,但推测一下,既然现行政体下反正每次政府都是建制派主政,泛民派只能是反对党,在达到完全民主化允许反对派当选组织政府前,反对派即使有有别于建制派的对具体议题的不同立场,也无法切实实行,当务之急是推动民主化。这个和台湾是不同的,所以我们看到虽然台湾认同问题也占两党分歧主要战场,但是两党之间在社会其他议题也是有自己立场,也很发生其他议题间的争论。
不赞同文章观点。暴力抗争带有道德包袱这不可避免,毕竟人作为社会的动物也是渴望秩序的,和平抗争正是这一矛盾的产物。六七十年代以来,非暴力越来越成为社运的标准,这不正是一种进步吗?为何一定要理解为是社会规训的结果?如果暴力抗争可以没有道德包袱,那和平抗争的优势也尽失了,这样暴力抗争是不是一种更有效的社运方式?作者在为暴力抗争辩护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贬低了和平抗争。其实根本没必要强行为暴力抗争解除道德包袱。首先这不可能做到,因为只要对秩序的追寻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主题,就不可避免会给暴力抗争道德包袱。然后,根本不应该,有道德包袱的话反而给暴力抗争者一种约束,防止肆无忌惮超出必要的破坏。如果为了自己的大义甘愿背负包袱,这也算是提高门槛,防止一些意图不纯的人随便进入革命队伍。
很好奇香港的民主派是怎么看待李嘉诚之流的资本家们。香港的政治运动永远只有“民主派vs建制派和中央”这一套话语体系,从外媒的报道中完全看不到其他内容。香港人自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挑明一下我的核心观点:可以从自己已被启蒙的视角抱怨群众“道德未开化”、“奴才做惯”,抗争合法性论证工作难做——但人心根本上还是要争取的。抗争者提出“目前的日常需要改变”观点,攸关每个潜在被争取者的利益,本身就要承担很大的论证和道德责任,况且,抗争者如果已然在道德上更开化,难道不是背负了更沉重的启蒙尚未开化者的责任吗?抱怨未开化者没有自动归服又是怎么一回事?更何况,没有人应该在不具体考虑运动(更别说暴力抗争)的合法性问题的情况下就自动归服。因此,比较可能产生效果的说服-论证方法应该是“因为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这次运动(或这次采取暴力抗争)是合情合理的”。而脱离一场抗争的具体情形来泛泛地谈广义上的暴力抗争是否先天有道德包袱,很难不让人认为是面对具体论证工作撂挑子的行为。
本文如有具体论证作者提及的某场抗争使用暴力手段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内容,我都欢迎(不一定赞同)。但抽象地要求“道德未开化”的群众自动支持暴力抗争,从各种角度看都不是太有益的话语策略。
71是自由的驚濤駭浪?批評71的人都是怯懦並因為怯懦?
我是挺害怕格言的人。
简短回复“學長”:我在评论里从头至尾只在批评整篇文章中最极端的一句话,认为“暴力抗争先天就应该没有道德负担”这个推到极端的观点。你所说的跟我所说的完全不矛盾,民众对抗争者过分苛刻的道德评判是存在的,抗争者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从情理上扭转这一舆论形势。但这不意味着抗争者“先天”就可以逃避道德包袱。而且无论是国家机关使用暴力得到群众的偏袒,还是抗争者努力瓦解反对者的心防,根本上都是在做合法性、合道德性甚至无道德性论证工作。目前的当权者上台前也可能曾是抗争者,他们的合法性一部分是在反抗时期积累的,一部分是靠当权后的教育等社会规训手段完成的。现在的抗争者也和后来成为当权者的曾经抗争者一样,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论证自己的合法性、积累自己的合法性,而在掌握国家机器以前,这个工作必然是比当权者那边更艰难的。另外这个合法性也必然不是只增不减的,一个运动受到的道德责难的多寡(和自身对比),一定程度上是民心的晴雨表。在这微妙的动态过程中,不论是曾经的反抗者-如今的当权者,还是如今的反抗者,永不可能“天然”就没有道德包袱(甚至经过后天努力还是有极大的可能仍存在),也不应该对此有奢望,更不能要求有权决定心之归向的群众单单赋予ta这一特权。
当然,你完全可以把本文当作作者在为自己支持的运动做合法性/无道德性论证。但即使从这一角度看,作者的论证也做得很蹩脚。
「怯懦之人偏愛獨裁的平靜而非自由的驚濤駭浪。」— 湯瑪士傑佛遜
“Timid men prefer the calm of Despotism to the tempestuous sea of Liberty.” —Thomas Jefferson
有些评论是在脱离语境谈“暴力”,看清楚作者说的是社运中的“暴力”,不是任指。
抱歉,我還是不能接受暴力的合理化。拋開所有的理論和辯論,回到現實中,現在香港需要的是齊心修復社會裂痕,而不是繼續加劇兩極化。倘若變成戰後廢墟,外國企業離開、本地人移民,一切還有什麼意義?
请不要随意想象我的看法,我从来不认为法院是民进党开的。但一审判处无罪不代表我不能从正当性方面提出我的异议,就如同美国最高法院5:4的案子一抓一大把,少数派的法官自己也会写异议意见进行表达,尊重判决结果不代表不能表达相反意见。也欢迎您发表看法,“振振有辞”地表达观点~
啊对,赞同 大員乃一國 的评论
所以在那邊振振有辭說著正當性,不配做為社會運動榜樣。
是要從合法性批判,還是個人道德層面
甚至是太監談做愛
請各位中國網友在熱烈討論太陽花時,注意一下佔領立法院行動,台灣一審法院已宣判無罪
並引用公民抗命的學理
當然要繼續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也無妨啦
香港:立法會
台灣:立法院
占领立法院怎么就不暴力了,强行突破警察防线攻进立院且盘踞不退,组织驱离,在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也是不可接受的,你能想象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在两院投票失利就组织群众攻占国会山么?难道江宜桦就只能回答“接受同学的各项要求”才算有效沟通吗……我的重点本来也不在批评林飞帆或者陈为廷,而是指出太阳化运动完全没有正当性,也远远不配作为社会运动的榜样。
呃,占领立法院本身有什么暴力的,我说的是占领行政院。。。。
江宜桦是已经表示不能接受学生的提议了。
既然你也说了是部分学生的意见不代表那两位,那也不必把罪责都怪到二位头上吧。我不是说这两位一点问题都没有。
不說其他,回到7月1日,暴力的「效度」在哪裏?
回楼下,第一,我说“学生一定要用暴力占领立法院”不是指每一个学生都赞同“占领”而是说最后的博弈结果就是“暴力占领立法院”多日不退。第二,你不能说江宜桦不直接答应诉求就是什么也没说,现场那个情况,你对服贸条例有什么质疑都可以当面问江宜桦请他回答,但最后的结果是林飞帆主动送客,完全不愿意理性沟通;第三,魏扬被逮捕是咎由自取,并不是只要“没有权力”就什么都可以做,暴力冲击一个民选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这要是不逮捕还要法律做什么。
我不是想要去说社会运动中的暴力一定是好的,完全可接受的,而是国家是作为唯一合法暴力机关。
太阳花的时候,“学生一定要用暴力行为占领行政院”,不是的,当时关于占领学生内部是发生了很多争议的,林飞帆陈为廷他们其实并不同意,林飞帆在发言的时候同样落泪。而且后面江宜桦去和学生对话,江宜桦的发言是相当于什么也没说,而且学生当时对于和江宜桦的对话是抱有很大热情的,但是结果…具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2RaatTsEg
陈为廷的话也是在当时魏扬被捕后说的,https://www.post852.com/12948/%e9%99%b3%e7%82%ba%e5%bb%b7%ef%bc%9a%e7%82%ba%e4%bb%80%e9%ba%bc%e4%bd%a0%e5%80%91%e5%b0%8d%e6%8e%8c%e6%ac%8a%e7%9a%84%e4%ba%ba%e9%80%99%e9%ba%bc%e5%af%ac%e5%ae%b9%ef%bc%8c%e5%b0%8d%e6%96%bc%e6%b2%92/
看到下面的評論,想到了你們合理暴力化的秘訣:暴力服務於秩序和權力,且暴力是唯一的行動方式。
比较同意paradoxic的评论。完全反对陈为廷那些话,实际上太阳花学运是最没有正当性的,马英九和国民党的立法院多数是台湾人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有反对意见下次选举大可以选他们下去,对服贸条例的审议程序有意见也有司法程序可走,舆论上又大批亲民进党的媒体加持,行动上有大批民进党的立委护航,学生们还一定要用暴力占领立法院(还想占领行政院),江宜桦去跟学生谈判被告知不答应要求就别说多余的话,这种完全被非理性情绪左右的运动哪里有什么正当性?又怎么就变成“对于没有权力,一路被压着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实的人这样严苛”?
看到下面的评论,想到了合理化暴力的秘诀:暴力服务于理性,且暴力是唯一的行动方式。
还是想引推上晨晨老师的话:国家恐怖主义杀害、虐待成千上万人的生命闭口不谈,而对普通公民砸个玻璃喷个涂鸦倒急的直跺脚了。
太阳花学运的陈为廷的那句我也一直记得:为什么你们对掌权的人这么宽容,对于没有权力,一路被压着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实的人这样严苛,这什么社会?
雷蒙阿隆的烂大街名言可以提一提:暴力一旦自认为服务于历史的真理和绝对的真理,它就会变成更加惨绝人寰的东西。
同意paradoxic的评论。
个人对这个的看法是,抗争人员的行为逻辑并不在日常行为的含义里面。道德谴责无法在这一个空间里适用。因为人群的利益和情绪都是对立的。而使用语言或者和平手段对话的话,弱势一方必然失败。所以外部看来对于发生暴力行动的那个时空内人员的道德,是没法批判的,确实只有策略的正确与否。道德包袱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事后对事件定性的过程,可以把它定性为好的,也可以定性为坏的。
至于发生事件的时候,一个人的理性暴力行为可以如此归于两种信念,第一种是归于上帝,或者更高的理念,比如“打倒什么什么,实现什么什么”;另一种归于自己。第二种很难,而且往往只是针对个人,暴乱里面往往是第一种占上风;或者直接归于非理性的感情行动。
左翼领导人花过很多笔墨来描述“革命”,描述要为革命拥有怎么杨的伦理,如何可能发生“理性的”暴力行为,最终主要的方法还是证明行动背后的真理性质——也就是寻求第一条路径。马克思、列宁、卢卡奇的历史观点基本都是如此。
至于如何保持第二条路径同时可能进行暴力反叛,自己知识面不足。但是个人的观点就是,道德并非先天,也并非正当,暴力抗争可以没有道德包袱,要看具体的情境。
Interesting article. Still I believe that violence acted in people should be strictly forbidden.
驚訝於有人總是擔心民的暴力過度使用,而不擔心暴力機關的過度使用。這個「道德的負罪感」,為何要加在群眾的身上,而不反斥在國家暴力機關身上?如果你觀察過這場運動,或許會發現群眾自己反而是有一個「防暴機制」的,而警察沒有。抗爭不是超脫了人性,而是人們對抗爭者常常有超出管治者的道德要求,這種道德要求是由管治者規訓出來的,也是偏離社會運動的本質的。
這真是永恆的思辯題,東亞近代史
有兩個透過暴力(革命)取得政權
一個叫國民政府,一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當政權穩定後,我們對於內部的抗爭,涉及暴力給予高度譴責。而對於當初那段歷史,我們說那叫拯救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在此,我只能對當下抗爭者的暴力行為,理解並尊重,當和理非手段用盡,體制內選舉管道不斷被DQ,那出路在哪?
圍觀群眾如同父子騎驢寓言般有許多想法,但在場彷徨的生命,出口是否找到了呢
惊讶于有人——即使这人是左派——会说出“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是道德层面的”这样的话。惊讶于,抗争有道德合法性问题,暴力更是人类永恒的道德难题,当这两个道德议题纠缠在一起,成为“暴力抗争”问题时,它竟然负负得正一般奇迹地超脱了道德领域。
既然抗争有道德合法性问题,暴力更是人类永恒的道德难题,面对着有某种尚未失效的合法性护身的当权者,抗争者必然要承担反反复复为抗争事业正名的责任,选择采取暴力手段的抗争者,不论在事前动员期、斗争中还是事成或失败后,更是永远不可能逃避道德诘难,有时甚至来自自己内心。一个宣称为解除人民苦难不惜铤而走险的暴力抗争者,竟然无法承受同样是暴力抗争“天然组成部分”的道德重负,真让人疑惑:究竟是道德诘难带来的焦虑果真如此令人无法承受,还是人一旦举起了“抗争”的旗帜,就自动获得了某种超脱于常规人性之上的例外身份,便可以免于他人和自己的道德评判;就自动代表了人民(自己不知道)的唯一真实利益和人类的终极发展方向,便不需要煞费苦心地揣摩异议者和旁观者的心态,费尽口舌地化解他们的疑虑以获得他们的支持?
用缜密的唯物辩证法设想一下,如果人们终于可以不对暴力抗争进行道德评判了,那么可以想见的是,同样声称维护他们过正常生活权利的国家暴力机关,也能顺带享受没有道德束缚的“行动自由”。当权者和抗争者永恒地纠缠在一场证明己方道德合法性的竞赛当中。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争取对象,说出“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该是道德层面的”这样撂挑子的话,令人困惑。负罪感——把道德重负推给群众以改变他们的心理平衡——可以作为动员群众的武器,可是过度使用就过犹不及了。
组织、财政和军事上的软弱必然导致道德上的软弱,结果会连吃瓜群众当中的道德制高点都维持不住,因为孤立的个人除话语以外别无所恃,必然会走上运用话术自欺欺人的下行线。
早期教会在儿童教科书中号称消极服从一切统治者,然而它给信徒提供的全方位服务换在今天就是哈马斯式的:殉道者的家属有老干部遗孀级别的包养待遇,劳动隐居团体的产品无条件包买包销。如果有信徒受迫害入狱,训练有素的罗马法律师和院外游说集团就会在早期介入,全世界志愿者团体会持续关注狱卒、法官、刽子手及其家属,组织则将临终关怀和公共关系表演台词送进最后一天的监狱,公共行刑时会伴随着超过总督正规军数百倍的群众动员,群众组织者表现了甘地级别的纪律性,无异于宣示如果他们愿意,随时都具备发动内战的能力。
迫害的结果一般是罗马总督和英国总督一样断定:维护行省的治安,不可能没有教会的非正式合作,如果罗马军团撤退,避免动乱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将政权移交给甘地的门徒。而且即便如此,非暴力也仅仅是上层领导人的政策。基层小团体和狂热群众愤怒失控,打死异教哲学家,捣毁异教神庙,不同派别武斗,跟甘地的门徒杀死警察和发动教派暴乱一样司空见惯。
教会是依靠组织、财政和军事力量,才能维持高标准道德的,例如皇帝杀害无辜,可以命令皇帝在军队和人民面前忏悔。迫害者的家属,特别是女性家属被志愿者团体长期骚扰或感化以后,经常倒戈变成教会的积极分子。被拉黑的叛徒通常需要倾家荡产,亲自补偿受害者及其子孙,取得其宽恕的承认,才能恢复原先的地位。
道德是需要成本的,弱者天生就更不道德。教会使弱者道德,是因为教会建构了具体的强大组织。如果弱者一定要扭曲思维,假装在云中道德王国反而是更强者,就会不得不将本来应该指向恶人的谴责转向受害者。道学家之所以放过强奸犯,在失节不敢自杀的女人身上寻找道德优越感,根本上也就是因为他们已经从必报君父之仇的武士,变成了除了话语以外一无所有的书生。
很好的文章,雖然讓民眾破除對暴力的恐懼是很難的一件事。下面的朋友如果理解了這篇文章,會明白民意是被規訓的。但作者也說了不是暴力無節制,但其作為一種抗爭手段,在力度上無法與國家暴力抗衡的手段,不應該背上道德罵名。
很好的文章 我对暴力抗争持中立态度 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但暴力抗争会分化游行群众 年长者不支持 群众运动要团结一切力量 但同时不该对年轻反抗者过于苛责
對於共產黨來說,應該很適應「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才對呀XD
道德难道不是民意体现吗,大家都谴责暴力,不是民意体现吗?暴力程度和受压迫程度有关,官逼民反,理所当然,但是当压迫程度还没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引来谴责本来就是民意体现.
唉,担忧
那,「暴力」的边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