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YesJV,回應《維舟:被忽視的「莫小姐」——從天理到公理,反思五四道德遺產》
自有周以來,道德一元論始終是華人心中的共同潛意識,五四雖使當時的知識分子有了「物競天擇」的主流意識,但之後道德也從未退出社會體系的構建,儒家觀念體系的深層結構始終保持不變,以至於到現在很多華人仍然不理解獨立於道德標準體系之外還存有其他評判標準,即「正當性」,這是獨立於道德「好」、「壞」之外的第三極。如果總覺得某件事一定要分出它在道德上的「好」與「壞」才罷休,心中便只有好壞,反而少了權利意識。
西方傳統觀念體系一直是二元性思維,即正義與否和應當與否,前者屬於聖母情節,後者屬於權利情節。所謂的達爾文之「進化論」,其英文原文為「Theory of Evolution」,evolution為「演化」之意,並不等於「進化」,它沒有「進步」這層道德上「好」的含義在其中。而「Theory of Evolution」在中國本土化傳播過程中,當時的中華知識分子對其進行了意義改造,即把「演化」譯為「進化」,人為的增添了道德上更「好」、更「進步」的含義,這種改造忽視了西方傳統觀念中的應當與否的「正當性」領域,以一元標準的評判思維將其歸結為道德上的「好」。但事實確是演化論只適用於自然科學界,是獨立於道德評判體系的內容,即使是達爾文、赫胥黎,他們未必也會認為演化論就一定為好,且一定適用於人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