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報》4月21日報導,一名在悉尼(雪梨)大學就讀的中國留學生自2024年12月返回中國後失聯。衛報聯絡了該學生家庭在澳洲的代表,家屬代表指學生因在悉尼參與支持中國少數民族的示威,而被以「分裂國家罪」判刑六年。中國駐澳洲大使館對此指不知情。
據報導,該學生原有計劃畢業後留在澳洲,在澳洲曾經參與支持中國民主相關的示威集會活動,包括2022年悉尼當地抗議中國清零政策的「白紙運動」集會。2024年底返回中國後,隨即從2025年1月起與其在澳洲的兩名雇主失聯。家屬代表稱,被判刑後,家屬沒有收到判決書。
家屬也指,學生是在中國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之前被庭審。2026年三月,中國兩會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指「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優先普通話,鼓勵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推廣民族團結的作品,並對實施破壞民族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境外的組織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5年年七月,法國留學生張雅笛返回中國探親後失聯,據稱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在長沙關押。張雅笛曾參與在「白紙運動」後興起的「華語青年挺藏會」,原定2022年九月就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碩士。張雅笛目前被關押的地點未知,外界亦無從得知她的審判進度。
「人權觀察」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王松蓮向《衛報》表示,這幾起案子表明,中國對異見者的打壓已經從境內轉移到境外。隨著支持民主的年輕人到海外留學和定居,他們繼續在當地參與活動,也成為中國當局鎮壓的新目標

留學生成目標並非新現象
澳洲留學生產業總值超過530億澳元,有超過12萬留學生來自中國,佔了澳洲留學生人數的五分之一。從2017年開始,澳洲媒體陸續報導有留學生與教授中國內容的講師,因支持民主觀點而受到愛國留學生的抨擊。2021年,「人權觀察」發表報告,指有支持民主的中國留學生因害怕被其他愛國留學生舉報而自我審查。但與此同時,學界也有研究員提出,儘管新一代中國留學生可能傾向愛國主義,甚至可能會與支持民主的學生發生衝突,但是不等同他們就是為中共服務的要員。
2019年,澳洲當時主政的聯盟黨政府推出《反外國干預法》後,建立「大學外國干預工作組」,並在2021年推出「澳洲高校打擊外國干預指引」(UFIT Guidelines),當中列明風險與管理框架,鼓勵大學提高學生對外國干預的意識,以及高校應如何預防網絡安全威脅。這份指引推出後,有大學推廣宣傳,教育學生如何分辨出外國干預元素,鼓勵學生向大學舉報相關事件。
然而,《衛報》報導指出,「澳洲高校打擊外國干預指引」中,並無列明大學應該如何幫助面臨外國政治壓迫和跨國鎮壓的留學生。根據內政部說明,外國干預是指由「外國勢力直接、授權代表其進行、受其指揮或資助的活動,對個人構成威脅,或者是以具隱密性、欺騙性且損害澳洲利益的方式進行」。而在大學場景中,外國干預的具體形式可能包括:施加經濟壓力迫使大學簽署對外國有利的協議;影響學術研究方向或課程內容以配合外國利益;以及壓制校園內批評外國政府的言論自由等等。由於上述學生是在返回中國後被捕,而非在澳洲校園內受迫害,因此不包含在指引之內。
《衛報》向澳洲教育部門與「大學外國干預工作組」查詢,對方沒有回應是否會更新指引,將跨國鎮壓包括其中。
澳洲人權委員會專員芬麗(Lorraine Finlay)向《衛報》表示,她不能就個案進行評論,但有關這位留學生的報導,反映澳洲需要就跨國鎮壓進行國會質詢,詳細了解目前住在澳洲境內的人們面臨跨國鎮壓的風險,以及他們受迫害的方式。她表示,所有在澳洲參與和平合法示威集會的人們,不應該經歷跨國鎮壓的恐懼。
澳洲高校教職工工會主席巴爾斯(Alison Barnes)表示,政府應考慮地緣政治的變化,更新打擊外國干預指引。曾擔任聯盟黨時期的外交外長辦公室主任、現為澳洲智庫「澳洲策略政策研究所」(Australian Strategic Policy Institute)首席執行官巴斯(Justin Bassi)曾參與推動「大學外國干預工作組」的成立,他表示,中國公民在中國因政治原因被當局關押後,澳洲方面很難再採取任何行動,但澳洲和大學必須重視,他們在考慮和中國的關係時,不能只考慮經濟利益,也不能再對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保持沉默。

台灣和少數民族議題,哪個更踩紅線?
《衛報》報導的澳洲留學生,疑似被以「分裂國家罪」判刑六年,也讓外界關注近年來因異見而被判刑人士的刑期。
中國法律當中,危害國家安全涉及的罪名有「煽動分裂國家罪」與「分裂國家罪」,其中「煽動分裂國家罪」刑罰較輕,判處五年或以下;「分裂國家罪」刑罰較重,對積極參加分子判處三年到十年刑期,嚴重者甚至面臨無期徒刑。同樣因少數民族議題而被拘押的張雅笛,目前消息指其被指控的罪名為「煽動分裂國家罪」。
2023年,長期居住於台灣的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又名富察),因為出版許多挑戰中國傳統史觀的邊疆歷史和地緣政治書籍,在返回中國後被上海國安拘捕,後以「煽動分裂國家罪」為由判刑三年,刑期在2026年3月刑滿。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富察還面臨被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附加刑」,但由於他有中國國籍,附加刑滿後能否返回台灣仍是未知數。
而前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在2020年被判刑時,罪名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現仍被關押於不明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