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人权并不是一个‘西方’概念。”尝试理解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角色时,本文采访的专家,都在某个时刻强调了这一点。这在讲述于上一次世界大战的血腥与阴影下开始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时,尤为准确——今天的国际人权表达,源自一系列的外交、协商和国家间的政治策略,在这个过程中曾经、即将起到关键作用的,远不止“西方”。中国正在其中施加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一部分;但要看清这个过程、看懂各方的目的,却不容易。
如今,大多数国家的人们已经“正式”拥有多达400项国际人权。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这些已有的、或是未来的新人权,以及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每一天都在被反复讨论。过程相当公开,若愿意并有足够耐性,每一项发言、每一份文书、每一次修订都有迹可循。只是,对于99.99%的普通人而言,这些人权文书里的白纸黑字——即便得到官方翻译成六种语言——更可能是某种暗语。
在大部分已经数据化但“用户介面”不那么友好的联合国档案库里,有著数不清的文本。文本里的每一个字都在承诺美好,而每一个美好的字眼,也都是这个政治场合的武器。中国自2017年才开始主导的数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resolution),也是如此。
从“发展对人权的贡献”、“互利合作对人权的促进”到“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由中国执笔书写和形塑的“普世人权”,如同理事会自2006年设立以来的数千条被通过的决议一样,言语间也都在寻求保护、成全或享受某一项或某一串人权。但是,恰恰是这些或许含糊、但看似无可厚非的字眼,正在国际人权领域引起持续不息的争议;争议声中,中国也早已不只是尽力避免国际社会对国内人权纪录的批评,而是愈发不容置疑地在国际人权领域中,注入符合中国政府议程的概念。
端传媒国际组2021年终专题,试图走进当下国际秩序中,具体的、变化的、有著深远影响的角落。欢迎阅读独立但互有呼应的另一篇:《经年的巨额国际援助,为何加速了阿富汗的崩盘?》
由中国“执笔”的人权
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上,中国第一次主导了一份决议,并在投票后通过。这份题为“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the contribution of development to th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的决议和内容,围绕著发展对人权的助益,呼吁所有国家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面享有各项人权等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通过的“决议”,代表着所有或大多数成员国同意的、在特定人权议题和情况上的立场,是人权领域重要的参考文书。决议草案由不同国家提出,即便通过,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可以产生不同的后续影响或是设定标准。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项目主管布鲁克斯(Sarah M. Brooks)自2015年起就在日内瓦人权领域工作,关注亚洲国家,她说:“即便联合国无法挥动魔杖要求决议中的建议都成真,但通过公布和传播这些承诺,联合国是在将工具交到那些希望推动变革的人的手中。”
投票表决中国主导的第一份决议时,委内瑞拉、古巴和埃及代表发言支持,他们都来自“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ike-minded Developing Countries,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整体谈判集团);美国和德国(代表欧盟)反对。
美国称,这份以“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为题的决议,“有选择、不平衡地借鉴了”与人权和发展有关的国际文书,譬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省略了充分解释人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关键语言,或改变了有共识的语言,从而大大改变了其含义。”
一份决议文本分为两部分,“序言”(preamble)的部分通常引申到以往的人权文书;“执行”(operational)的部分紧跟其后,定义理事会希望联合国成员国或其他机构可以进行的举措。决议草案在由提议者(sponsor,有时是多个国家)提交给理事会后,还会进行多次的协商和修改。
美国代表的发言说,该决议执行部分的第一段,“申明发展极大地有助于人人享有所有人权”,是有选择地从维也纳宣言中提取的,省略了源句的关键部分,即“不得以缺乏发展为由剥夺人权”,并指尽管中国在修改后的决议序言中增加了源句,但并未修改执行部分,因此认为决议“强化了一个不正确的信息,即发展是国家履行其人权义务的前提条件”。德国代表欧盟也提出类似的论证,说决议旨在构建一种无益的说法,将发展进程提升到人权之上。
不过,理事会中的发展中国家并未被欧美字斟句酌的观点说服,该决议以30票支持、13票反对和3票弃权通过。
这是一个颇为关键的变化。用布鲁克斯的话说:“中国从2017年开始主动提出决议——而不是简单地支持或反对其他决议,标志著中国在该多边空间政策的改变。”
这之前,中国曾作为联合提议者(co-sponsor),参与过多次提案或修正。2016年第31届会议上,中国与古巴、埃及、巴基斯坦和俄罗斯一起,试图将“人权维护者”(human rights defenders)这一措辞,改为“从事增进和保护人权的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将其“重要和正当”的定语,改为“合法和重要”,并给“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增添了“国家义务”这一定语——该修正提议未得到通过。
中国还曾在2015年主动拟写过两份“主席声明”(presidential statement),以妇女问题或公共卫生为题。主席声明代表理事会的态度、草拟者与理事会主席协商,因而也比代表提议国的意愿的决议要“安全”一些,因为不会被其他成员国正式审视。
决议则不同。布鲁克斯说,中国提出的这些决议,以及标记出的变化,“在日内瓦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持份者开始意识到,他们必须在实体内容上与中国接触。”
2018年,37届会议,中国再次独立主导了以“促进人权领域的互利合作”为题的决议,并以28票支持、1票反对和17票弃权通过。美国是唯一一个明确反对该决议的国家。美国代表在2018年决议投票前的发言说,该决议的意图即是“通过将其思想插入国际人权词典,来美化其国家元首”。
此时的关键词是“互利合作”(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该决议最初的草案以“合作共赢”(win-win cooperation)为题,尽管后来基于反对意见将英文标题改为了“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互利合作),在联合国各种文本中,中文仍不时被翻译为“合作共赢”而非“互利合作”。“互利”和“共赢”看似差别不大,但“共赢”显然是中国更喜欢的措辞,但很多国家并不愿意看到一个明显源自中国官方话语的措辞,冠冕堂皇地进入联合国语境。
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2006年成立、截止2019年4月,共有1675项决议(80%的通过率)达成,大多都不用投票即得到共识。中国虽从一开始便是理事会成员国,但从2017年才首次作出“执笔”尝试,彼时,也是中国试图开始讲述自己作为“负责任的全球领导者”的开始。
“含糊且不言自明”的背后
从发展对人权的贡献,到互利合作对人权的促进,以及如今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中国给出的人权概念,有不少趋同的性质,大概是一种不言自明、人人都可以因此受益,因而带著一种理当如此的“道理”。可是,对于联合国的人权领域的专家、外交官而言,拿到这些概念时,他们的反应却大多是:“what does it even mean?”
在中国执笔撰写代表联合国立场的人权决议的尝试中,“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Realizing A Better Life for Everyone)是最新的一项,在2021年9月的第48届会议上提出。
从发展对人权的贡献,到互利合作对人权的促进,以及如今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中国给出的人权概念,有不少趋同的性质,大概是一种不言自明、人人都可以因此受益,因而带著一种理当如此的“道理”。可是,对于联合国的人权领域的专家、外交官而言,拿到这些概念时,他们的反应却大多是:“what does it even mean?”
这并不是一直以来与发展中国家对人权的立场不尽相同的欧美发达国家才有的反应(大概来说,发达国家多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发展中国家多强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以“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为例,当这份决议的草案进行第一次非正式磋商时,与会的布鲁克斯说,墨西哥、乌拉圭、印度等国都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担心,多是认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没有清晰的定义,概念宽泛且含糊。
何为“更好”?谁来决定?与什么或是谁相比而得出的“更好”?在决议草案中,“美好”和“更美好”依然似乎宽泛但无庸赘述,并没有回答这些问题。用中国代表在非正式磋商会议上的话说,决议就是提议给所有人带来福祉,减小差距。
但是,在很多人看来,该决议并不如字面上的美妙。
布鲁克斯认为,每个个体所理解的“更好的生活”与享受人权之间是“双向的,且前者不抢占后者。”更重要的是,这条概念试图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立场。理事会的任务是促进人权提议的对话,并处理侵犯人权的情形,而非将这一任务“扩大到面目全非的地步”。
政府在这一“美好生活”概念中的位置也是争议点。中国更愿意与政府合作,希望在人权领域讲述“中国故事”和“中国经验”。但如布鲁克斯说:“如果实现更美好的生活要受制于或要符合国家的组织和资源,这实际上将允许个人和群体内部和相互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在有根深蒂固的,基于性别、种族、种姓、阶级、语言、少数民族或其他地位的结构性不平等的地方。”
2020年第45届会议上,中国与巴基斯坦联合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和保护人权”(People-centred Approaches in Promo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的决议草案,也面临相似的挑战,最终被撤回。
活跃在国际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一直对中国在国际场合的表现保持敏感,“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在2017年就发表了以《国际倡导的代价:中国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干预》为题的报告,其中国总监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中国政府在试图非常系统性地注入这样的想法,即一定程度的发展要先于其他权利。而且,这是由政府决定的,其他独立团体不起作用。”
来自人权团体的批评声还认为,北京主张背后的意图,不止是为了让中国自己免受国际人权机制审查,还会让所有北京的盟友都可以做到这一点,从而“有罪不罚”。更何况,这不是普通中国人可以接触到的工具。用理查森的话说:“北京开始推进自己的想法,重塑国际法律——但同时也确保14亿中国人无法接触到这个系统。”
而这些,都是同一概念在中国绝对不会遇到的挑战。习近平在2012成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之时就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在2021年其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仍然是关键内容。
出现在互利合作决议中的除了“合作共赢”,还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两者都是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在2017年十九大提出的关键措辞。尤其后者,在人权理事会之前,还出现在了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决议上。之后,在中国官媒的语境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是“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理念。
中国最新的《人权白皮书》以“中国必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尾。中国式人权概念,若在国际舞台获得认可,除了是中国大国外交的一部分,“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也持续反馈到中国国内的人权话语。
的确,“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和“促进人权领域的互利合作”都不是一时兴起。前者在2019年7月的第41届会议和2021年7月的第47届会议都有提出,并得到投票通过。后者也在2020年6月的第43届会议和2021年3月的第46届会议提出。
此时,特朗普治下的美国已经在2018年6月正式离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但是,中国的决议得到的支持却似乎在减少,“互利合作”第二次提出的决议虽然也得到通过,但投票结果为23票支持、16票反对和8票弃权;第三次提出时,投票结果为26票支持、15票反对和6票弃权——支持票比第一次少,反对票也比第一次多。
决议文本的只言片语背后是对立的价值、僵硬的程序和常常矛盾的利益——这在中国最为核心的人权议题,也即“发展”和“国家间合作”上,也是如此。
在中国官媒的语境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是“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理念。
谁来代言“发展”?
日内瓦的联合国大楼占据了日内瓦的一处高地,晴天时,可以看到远方高耸的雪山。对于大多数人,万国宫或联合国的旗帜,以及仅在日内瓦每年就有超过一万次的国际会议,多少代表著某些普世的、得到认可的价值和理想——以及实现的路径。包括人权,尤其是人权。
路易斯(Luis Sanchez Shiminaycela)是南美国家厄瓜多尔一个名为CASCOMI(“亚马逊神鹰山脉部落社会行动”)的原住民社群组织的主席。2018年10月,路易斯将社区在当地大型露天铜矿米拉多(Mirador)项目中受到的伤害(从家园被暴力迫迁;原住民领导人被谋害等),带到了日内瓦的一个人权会议上。米拉多项目由来自中国的矿业公司投资、经营。
“我已经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机构上讲述了我们的经历,”路易斯在接受端传媒记者采访时问道,“那你知不知道,接下来会有什么后续?”
他记得,会上有一些中国代表,“我发了言,然后他们做了纪录。”后续还有什么?路易斯不得而知,仍将自己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的自拍照作为社媒头像的他说,“在我的理解中,他们说是支持条约的,但实际上,很难理解这个国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路易斯所说的条约是在2014年人权理事会上通过的一条决议,题为“拟订关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与人权的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这条由厄瓜多尔主导的决议,旨在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拟订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在国际人权法中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管。在投票之时,大多发达国家都反对该决议,而中国则投下了支持票,称这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议题。
这项乍一看聚焦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议题——中国在投票时站在了南方国家的序列中,在随后的工作组讨论和文书的拟订中,中国的支持态度,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活跃在海外的中国企业也在这一讨论中,中国不愿给跨国公司的母国“规定不合理的权利和义务”。
同在2014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这些年放在聚光灯下。这项公约的讨论,本质上在要求国家履行“域外义务”。而可能产生人权问题的“跨国企业”不止来自欧美,还有来自中国的,而且,同期对于中国政府不监管海外公司的批评声也越来越强。
中国自觉是“发展”领域的“模范”,自1991年中国开始发布人权白皮书以来,“发展权”一直是中国惯于援引的人权立场。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国,正试图让这一立场变得普遍、成为规范。可就如原住民路易斯在日内瓦发言时所观察到的那样,即便在“发展权”上,中国的意图也不明确,常常无法替“发展中国家”代言。
同时,“发展权是西方国家的弱项,”德国卡塞尔大学的讲师,也是常年观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专家拉特格伯(Theodor Rathgeber)说。
发展权的基因中,一直有个体与集体、南方与北方的张力。在去殖运化运动高峰的1960年代,塞内加尔律师Kéba M’baye提出了将发展与人权结合的讨论,很长时间以来聚焦于修正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经济秩序。1981年《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宪章》正式提出的“发展权”(right to development),一开始以“集体人民的权利”为重,在得到联合国层面认可时(在1986年的《联合国发展权宣言》中确认,也反复出现在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中),基于经典的个人主义的人权范式,已经被视为既是“集体”也是“个体”的权利。
拉特格伯说,到了当下,西方国家在关于发展权的讨论中“或者缺席,或只是参与观察,这是战术和战略上的一个错误。”
“你不能简单地说发展权不在你必须处理的传统人权的范围内,”拉特格伯说,“既然中国已经把发展权的问题摆在桌面上,我们就要面对,不应该忽视并让中国去设定议程。”
但至少目前来看,比起更全面地审视“发展权”的意义,批评声仍然集中在“中国”身上。
从斡旋到战狼
“问题不在于决议本身,而在于提交决议的国家。”
理查森还记得,中国在2018年第一次提出“合作共赢”决议零号草案,并在一次非正式磋商会议上与各国讨论该提案的情景。“非正式磋商”是决议协议的必要环节,比起会被摄像头纪录并公示的正式会议,用理查森的话说,磋商时,“房间里展露著赤裸裸的政治。”
理查森说,当时,日本、韩国、古巴、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多少提出了担忧,“提出反对意见的国家都是反对(“合作共赢”/“互利合作”)的含糊语言。”而与会的四五个中国代表团坐在前排,除了一个在组织对话,还有两个人在疯狂地做著笔记,理查森说:“他们在把每个人的话都写下来。”
“我记得我当时在想,他们真的是很努力地在理解这个过程,不仅是在接受反馈、以改善草案,也是在纪录谁对他们是有助益的、谁是无益的,”这在外交场合中并不罕见,理查森接著说,“但我认为,他们也是愈发在弄清楚如何推进决议,方便地与其国内或全球政治议程配合。”
人权智库“普遍权利集团”(The Universal Rights Group)常驻日内瓦的执行董事利蒙(Marc Limon)也记得当时的情景。利蒙说:“实话实说,一开始中国还是想要进行魅力攻势的。欧盟提交了非常多的修正意见,中国全部都接受了,甚至包括决议的标题。”而且,一些最初惹出争议的话语后来已被删掉,譬如说“合作共赢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最终的文本援引在人权语境中有过共识的“建设性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以“互利合作”为题,强调“加强各国履行人权义务的能力”。可尽管中国接纳了欧盟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在投票中,欧盟国家虽未反对,但都投了弃权。
用利蒙的话说:“想像一下,如果这份文本最终是由哥斯达黎加或塞拉利昂提出的会怎样?会引起这么多批评吗?答案很可能是不会。”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决议本身,而在于提交决议的国家。”
当时,西方国家和人权机构就都对中国在理事会新展露出的、更为有主张的态度表达了担心。
若跳脱出特定国家的视角,在联合国这样一个政治平台,一个国家的主张、其他国家的反驳、舆论或是非政府组织的批评等等,都是这个系统的一部分。但来自中国的参与和书写,却不会被视为“寻常”;而中国在这一空间的需求,也已不止尽力避开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而是不断主动输入,而且愈发不容置疑。
利蒙在日内瓦待了15年,曾在人权理事会给不同国家担任过多年外交官,他还记得一度更为开放的中国代表团。“那是奥巴马的第二个任期,”他说,“中国政府派了一批颇为进步、年轻、受过西方教育的外交官,当中还有两位女性。开放、积极参与讨论,热衷于改变人们对中国的认知,还会去思考中国可以怎样在理事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如今往回看,当时也许是中国外交部中一些相对进步的人士说服了领导层,避免批评的最好方法是被视为一个积极的参与者。”
但是,这批外交官没有久待,利蒙说,大概也就两三年。他还记得,当时中国计划举办一场邀请来自人权NGO和其他国家的边会,讨论发展权。可与此同时,批评中国的声音也在加强,在边会策划的同时,2016年3月,美国发出了一封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联合声明——“那是奥巴马时期理事会的美国代表团发出的最后一封联合声明”。随即,计划在中国日内瓦办事处举办的这场边会也取消了。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香港和新疆的人权问题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特朗普带领美国离开了联合国理事会,而中国鲜明的“战狼”外交,也在逐渐席卷各个外交场合。
形势分明的议程之战
比起建设性地讨论人权意涵,以文字为武器、大国之争为实质的议程之战,正在逐渐占据人权理事会的平台。“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草案仅仅是这一个多边空间中发生的多面进程中的一条,就在第48届会议上,中国还主导著另外数项决议或针对某决议的“修正”(amendment)。
10月4日,针对由欧盟(也代表美国)主导的“阿富汗的人权状况”的决议,中国提出了6条修正建议,其中一条被撤回,其余在投票中都被否决,仅有四五个国家站在中国这边。
在这份决定任命一名特别报告员,监测阿富汗境内人权状况的决议中,中国的修正案包括增加“敦促造成阿富汗目前困难局面的国家在该国重建过程中承担应有的责任”及“呼吁有关国家撤销冻结阿富汗中央银行资产的决定”,并建议特别报告员的任务,除了监测阿富汗人权状况,还有其“背后的驱动因素”。
比起欧美倾向关注塔利班的人权问题,中国更希望提醒美国在阿富汗的干预和撤军的拙略和混乱,因此要求回顾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外国军队对无辜平民的杀害”)。作为后者的盟友,巴基斯坦也对特别报告员只有前瞻性任务表达了失望,称“20年来,国际社会与阿富汗的接触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教训。”
除了批评美国,中国的“执笔人”也不忘符合中国官方价值观的人权内涵。在其中一条修正案中,中国的提议则建议将原本的“尊重法治,尊重表达自由,包括媒体从业者的表达自由,特别关注人权维护者”,改成了“包括生命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发展权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利蒙分析道:“当代地缘政治的紧张局势加剧,并在许多方面‘占领’了联合国主要人权机构的重要工作。大部分矛盾集中在‘大国’之争上,因此产生的分歧也越来越大;而中国的实力和影响力在美国缺席的情况下急遽增加。”
除了主动注入像是“美好生活”这样的“中国式”人权意涵,还有一条由中国、斯里兰卡和委内瑞拉主导的决议,则明显是以攻击西方国家为目的。这条以“殖民主义遗留对享受人权的不利影响”为题的决议,虽然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但对譬如一些非洲国家而言,中国冷不丁开始讨论“殖民”,更像是将一个对很多国家极其重要的议题,作为攻击西方的“武器”。
作为反击,英国在会上提出了两条书面修订,增添了“重申基于种族、民族、族裔或公认为国际法所不容的其他理由, 对任何可以识别的群体、集体或社群成员的迫害,以及种族隔离罪,都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在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以及“敦促各国不要强行同化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包括土著人口,并努力确保教育课程和其他材料不对少数群体和土著人口基于族裔进行模式化归类”。
如利蒙所分析,英国的修正案“试图通过说明中国的某些政策本身就是现代‘殖民主义’的例子”,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这两条修订经投票通过;中国随即撤回了“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的决议。
“这已经是非常强硬(hard-nosed)的外交了。”利蒙叹道。
一位常驻日内瓦的记者也说,他旁听此次“美好生活”决议的部分非正式磋商,后来与其他与会的人讨论,很多人都觉得,中国代表团不太接受修正意见,“态度也是相当生硬和轻蔑。”
如果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有什么众人皆知的目的的话,必然是“拒绝批评”。
2021年6月22日,理事会第47届会议上,加拿大代表45个国家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对新疆和香港的人权问题表达了关切。这45个国家绝大多数来自欧美,以及日本、以色列,或是拉丁国家伯利兹城,瑙鲁、马绍尔群岛、帕劳群岛等岛国。
作为回应,中国也指出了加拿大的人权问题,譬如对原住民的虐待。中国并代表69个国家发出联合声明,反对“出于政治动机和虚假信息对中国的无端指责”。数字很关键。《环球时报》的报导强调:“除了这65个国家外……20多个国家计划分别发表支持……表达对中国理解和支持的国家总署超过了90个。”
两天后,6月24日,加拿大代表的联合声明忽然少了一个签署国:乌克兰。关于乌克兰的退出,美联社随后援引两位来自西方国家的外交官员,称是因为中国警告了基辅,“若乌克兰不退出,他们将阻止向乌克兰运送至少50万剂Covid-19疫苗的计划。”乌克兰从中国采购了190万剂疫苗,当时乌克兰已经收到了120万剂,订单还未全部交付。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乌克兰的决定表示了欢迎。
尽管常被总结为“影响力增强”,中国这些年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试水”也并非没有挫折——每四年一次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中国在193个国家中的支持率,从2016年的180票,跌到了2020年的139票,比2006年第一次选举时的146票还低。
2020年的大流行病,将大多外交场合搬到了线上,便利之下、也是愈发难以弥合的距离。利蒙说:“过去一年,理事会两极分化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不同立场的人之间缺乏共鸣,我觉得,缺乏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是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之一。”
“希望他们是反应过度,”这位来自英国的人权外交专家并不希望看到理事会被大国之争取代,只说,“希望在2022年会回归某种正常。”
“回到正常,去关注那些可以让我们团结起来的问题,而不是这种相互扔泥巴的样子。”
好讽刺,已经到人权都可以特色化了吗
“更美好的生活”?要是哪天这种没有任何实际定义全凭政府揉捏的弹性标准变成了普世人权的一部分,那就是反乌托邦建立的开始。
绿化做的很好是?不用去看各种指标,单看冬天是不是能看到蓝天(别只看北京),看看那些即将灭绝的动物是不是有所好转,沙漠化、盐碱地有没有改善,极端天气是不是还在加速出现,如果这些都得到积极的指标,才会让人相信确实有在变好,那些为了指标好看,冬天给东北居民断电断水,不叫环境变好。
回不去了,最錯的就是國際上還有那種”回去”的概念,騙子說的話,一個字也不能信,尤其已經被揭穿謊話還能厚着臉皮裝沒事的國家。
一直都說美國不如直接用軍隊在聯合國開會時直接衝進去好了。
外交官可以說很多動聽的話,但他們會不怕子彈嗎?
我看不见当然就是没有啊,比如谁新疆,有谁看见强迫劳动了吗?
问题不在看见与看不见,而在于什么可以去看见,而什么可以被看见。
@madlex 说中国发展只有经济,是因为国际间较可靠的量化比较方式只有GDP。其他方面由于“不可见”而看不到,不代表中国没有发展。就好像环境保护方面,大家一直批评中国很差,知道绿化程度指标出来以后才发现中国绿化其实做得很好。你看不见不代表没有。
中國說得永遠比唱得好聽,這些價值在中國的教育中多次提及,但它實際上如何踐行或者說這些價值到底如何定義,沒有人知道。
真是讽刺 某国有什么资格谈人权?
無言論自由的中國講人權,太無恥了。
首先,中國所謂的發展權,雖然文本上看似包羅萬象,而實際執行起來,是强調以“經濟利益”優先。而社會制度的革新,環境與健康的保護等等,本亦應該包括於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之中。其次,以剝離發展的其他方面為基礎,中國是將經濟利益與其他各方面的人權相對立,造成一種“提倡其他人權即會阻礙經濟”之二元論述,以此來欺騙恐嚇韭菜。最後,此一“發展權”,更是屬於中國一國之發展權,其他國家受中國污染,中國裝聾作啞,同時其他國家要發展,中國又會跳出來揮舞此一武器,推高其他國家的發展成本。
中國的「人權」,是收買非州兄弟及其他貧困兄弟,用金錢去換取它們在聯合國上的票數,不過這些兄弟們大多還不到錢,像近日的斯里蘭卡,呵呵~
在你国提出的“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生活”决议草案加插种族灭绝条款,导致你国宁可直接放弃“美好生活”也不要接受任何关于种族灭绝的条款。四个字:干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