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下台后,台湾地方政治会进入“大罢免时代”吗?

台湾史上首例“直辖市议员罢免案”过关后,后续的其他罢免案亦很快要进行投票。台湾的罢免制度公平吗?它能让台湾更接近民主吗?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

【编者按】2021年1月16日,台湾桃园市中坜区议员王浩宇罢免案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进行投票,最终总投票人数327,758人,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票7,128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达中坜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81,940)以上,故罢免成功。

此次为台湾史上首次直辖市议员成功罢免案,且因后续仍有前时代力量高雄市议员黄捷罢免案、由国民党发起的美国进口莱克多巴胺猪肉公投案,连串效应,恐牵动后续2022年地方(市长、市议员等)选举情势,因此对现行罢免制度有诸多讨论。其中,前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浊水意见(详见内文)引起广泛讨论。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在1月16日遭罢免,随后网路上出现一波检讨议员罢免制度的声音。这些论者,可举林浊水为其中代表人物,他们口径一致认定:议员选举是复数选区制,而罢免却是单一选区的逻辑。复数选区制是要保障少数民意也有自己的代言者,单一选区制则会封杀少数,因此将后者的逻辑套用在前者是不对的,会造成多数民意霸凌少数。

(编按:台湾采取单一选区制度的历史与运作方式,请见〈民意如何代表〉一文。)

林浊水更进一步举例:“士林选举为例,13席当选,当选最高的19,605。等于有投票权的439,225中有419,620不肯投他,只要颜色对立,蓝绿差距大,在不肯投他的这些人中找439,225 的4分之1,也就是109,801罢免他有什么太困难?”林的说法,乍听之下似有几分道理,然而真是这样吗?

罢免议员,多数霸凌少数?

这些相似论点,一律把没投票给特定候选人的选民,当作高机率支持罢免的潜在选民。可是在复数选区制的议员选举,这个假设大有问题。议员候选人众多,选民不投给特定候选人,是因为有其他更欣赏人选,不代表对特定候选人有意见,遑论要罢免之。反而在单一选区的选举,往往形成两强对决,此时“不支持=想罢免”的假设才比较贴近实情。

如果单以“不支持者的比例”来谈罢免难易度,这也不是复数选区制独有的状况。以2018年地方首长选举为例,台北市的柯文哲、台南市的黄伟哲、新竹县的杨文科,得票率各只有41.06%、38.01%、38.19%,都有六成左右的不支持率。

依照林浊水等人的逻辑,六成选民凑出两成五来罢免有什么困难?岂不是早该出现蓝绿白罢免大乱斗?我们都知道实情不然,因此单以不支持率高来证成罢免难易度,甚至以此论证罢免门槛的合理性,都是大有问题的论点。

复数选区制的罢免门槛,是否太低?

这些论点看似有说服力,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谬误:罢免与否是二选一,机率各50%。超过91%的选民没投给王浩宇,这91%取一半,轻轻松松就能跨过25%的罢免门槛;所以25%门槛套用在复数选区不合理,因为太容易达成。但复数选区制的罢免门槛是否合理,根本不该这样计算。

如前所述,不投王浩宇的选民只是更喜欢别的候选人,不见得想罢免他。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实验投票”,把投票题目换成:中坜区有十位市议员,请问谁最应该被罢免?那每个选项的机率就不是50%。而关于罢免门槛的问题会变成:如果有25%的选民回答王浩宇,那王浩宇拿到最高票数,成为“罢免当选人”的机率有多大?

已知一位候选人拿到25%选票的前提下,假设其余九位候选人的得票完全随机,那有任一人能拿到25%以上打败他的机率,不到百万分之三(注)。换句话说,在实验投票中拿到25%罢免票的王浩宇,有99.9997%的机率是“罢免王”。

回到现实世界,我们可以假设支持罢免王浩宇的选民,在前述“实验投票”中也会投给王浩宇(这个假设就算不精确,也远远比“没投给王浩宇的人就会罢免他”精准太多了。)于是,对于拿到25%罢免票的王浩宇,我们有超高(99.9997%)的信心可以确定他是选民认为最该被罢免的议员。这样一想,25%门槛并不是太低。

读者可能会反对笔者的推论,主张现实世界的罢免投票毕竟不是如此运作。然笔者在这里设计的思想实验,用意是破除前述思考谬误,并且提醒大家:要评论复数选区制的罢免门槛是否合理,至少要把该选区席次多寡考虑进去。

2021年1月15日中坜区,罢免王浩宇的游行。
2021年1月15日中坜区,罢免王浩宇的游行。

报复性罢免议员会蔚为风潮?

笔者相信与林浊水统一口径的人会说,重点是蓝绿对立!国民党会不断动员选民进行报复性罢免,假设选民的投票意向完全随机根本不对!在政党动员下,非支持者很容易成为罢免的“投票部队”,因此得票率低的议员自然成为狙杀对象。

笔者不否认部分选民确实有报复性罢免的情绪,也不乐见这种情况激化。但要问的是,如果政党要进行报复性罢免,那专挑议员下手有意义吗?选民会买单吗?若非王浩宇有被戏称为“不分区议员”的全国知名度,根本不会成为报复性罢免的目标。试想,国民党如果挑一个没没无闻,仅仅是得票率比较低的民进党议员来罢免,会有任何累积政治声望的效果吗?只会被讥笑愚蠢而已。

况且,根据笔者观察,台湾越基层的地方选举,政党的影响力越小,地方势力、宗亲人脉的影响力越大。完全看党籍选议员的选民不是没有,但讲到罢免,如果没有够强的动力,光靠政党动员不太可行。因为对选民来说,罢免议员不只少一个请托的对象,甚至会得罪地方人士,其实是能免则免。

在王浩宇被罢免后,虽有蓝营人士喊出下一步罢黄捷,但再后续的罢免目标都是立委。就算罢免被当成政党操作的工具,针对地方议员来“大炮打小鸟”,也不符政党利益。

进步意见被封杀?王浩宇代表少数意见吗?

部分论者试图把“少数意见”和可能比较进步的意见扣连,例如少数族裔或女性的权益,借此让读者产生道德两难:容许议员被罢免,是不是让这些进步意见噤声呢?首先,选民支持的价值是有优位阶序的,选民没有投票给标榜劳权的候选人,可能是认为主权议题更为重要,而不是不支持劳权;没有投给主打动保的议员,不见得是他不爱动物,可能是他更关心交通建设。将少数人优先支持的意见,说成其他多数人都反对之,就是完全忽视价值阶序的现实。

其次,保守势力要封杀进步意见,根本毋须动用罢免。笔者曾担任劳动党议员助理,前老板为了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税率(俗称囤房税),在议会以少数迎战多数议员,一度成功的进步提案又被否决,最后愤而辞职。保守势力光凭议事攻防就可以玩残小党,何须劳神进行罢免?看到部分论者在罢免事件后才作势关心进步意见,如见猫哭耗子,令人感叹。

最让笔者忍无可忍的,是这些说法隐约将王浩宇描绘成“少数民意”的代表,甚至弱势的代言人。王浩宇也许在很久很久以前,在他初披绿党战袍出马时,曾经扮演类似角色。但他后来越发令人生厌的,正是他以经营网红的方式玩政治,不惜以耸动言论争取曝光,且毫不遮掩地向主流靠拢,迎合“多数民意”的姿态。例如他从早期支持藻礁运动,转而攻击抹黑运动者;又如他恶意将保障女性新住民的政策建议,扭曲成“让中国孕妇来台用健保”。这些言论,都是顺着风向扇风点火,哪里配称弱势代言人?

平心而论,王浩宇任内并非毫无建树,他某些质询议题(例如学生延后上课),也曾让笔者眼睛为之一亮。笔者并非针对王浩宇个人,而是他所服膺与象征的一种心态:只要能拿到权力就是对的,没拿到权力什么都是错的。他并非这种心态的滥觞,只是学得很快、奉行得很透彻。这心态换个说法,不就是我顺着风向我就正确,我站在多数的那方我就正义,典型的“多数霸凌少数”吗?!结果却在王被罢免后,有群人出来惺惺作态地说,不该用多数民意霸凌少数,我才真的要说,太荒唐了!

笔者当然明白,林浊水等论者此时提及复数选区制的罢免合理性,用意只是止血,拿看似正当的“维护少数意见”做挡箭牌,来阻挡罢免的骨牌效应危及明年地方选举。假意关心少数民意或小党生路,实则维护自身大党利益。然笔者也无意为国民党的罢免战术助势,反而要劝告蓝营,罢免毕竟是类似负面选举的双面刃,成功罢免王浩宇虽让部分蓝营支持者振奋,多数选民却也无法从中看出在野党的实绩,玩太多次甚至会造成反感。

至于复数选区的罢免制度是否合理,需不需要改进,尽管不是开启话题者真心关怀的议题,但就让笔者搭顺风车,以这篇文章抛砖引玉,企盼引起更多公共讨论以完善制度。

(注)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大致等价的命题:“投掷一面公平的9面骰75次,任何一个数字出现25次以上的机率”。

(作者为社运工作者)

读者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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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看懂这篇文章的核心论点是什么。。。。讲这些意义是啥?

  2. 罷免黃捷的程序跑很久了,並不是王浩宇遭罷免才開始的,另外其支持同婚成為罷免方主打宣傳理由也是值得觀察的重點。
    一般情況下選民當然懶得去罷免主張自己不支持的進步議題的民代,但有其它因素推波助瀾的話恐怕就不一定了,感覺苗博雅就是處於高風險群

  3. 儘管我不能確定林濁水論調的真正政治意義
    但也不能苟同筆者以市長選舉比較地方選舉
    複數選區的設計本來就是要讓代表少數(或較為偏激)的候選人都能有機會得到足夠票數當選,但市長選舉單一票制目的是選出最多市民支持的一位首長。兩者的差異很大程度上來源於他們的職權差異。只要動員能力足夠,要罷免代表少數權益的議員當然容易,其他不投票給他的選民本來就包含了反對他的選民呀,搞不好反對的選民如果有充分的動員參與罷免,本身就有足夠票數罷免掉他了。
    如果要保障複數選區的制度原意,其實應該檢視當初投給他的人是不是還在支持他,但現實中不記名投票當然難以做到。

  4. 這個問題要看下個月的黃捷罷免案才可以得出結論,始終王浩宇是一個異類,能在台灣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同時討厭的確是不容易。台灣政壇對於政治罷免的攻防還處在一個摸索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