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应该为香港政治难民提供政治庇护吗?如何提供?”自2019年7月1日反修例青年占领立法会、香港《苹果日报》报导〈港60名7.1占领立法会青年 赴台求庇护〉后,这问题便反覆出现在台湾的舆论中,及至2020年5月国安法通过后,讨论声浪更有加温趋势。
回顾去年此时,陆委会接受端传媒采访时,仍多以“港人合法来台”来基础进行回覆,将港人来台后的处理模式,大致分为“林荣基模式”(观光签证来台)与“反修例青年模式”(来台申请居留后就学)两种,可说仍是在现有的《港澳条例》框架下采取“个案处理、实质协助”方式进行。确实也有一部分寻求庇护的青年,已经顺利开始进入学校就读。
但随着港府大抓捕开始、港区国安法生效,“非法来台”的港人已成为新群体,成为台湾必须面对的新议题。在本月初,一名台湾记者钟圣雄的脸书贴文,将台湾如何面对港人庇护的课题推上话题热点。经过舆论一番热议、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与台湾陆委会均加入笔战后,台港中三方关系,或将进入真正的深水区:
香港青年无论人在香港、又或出海后,航行的是谁的“国土”?在 2020 年台湾究竟怎么看待自身的国家定位?又怎么看待香港在自身法律框架中的位置?
“五港人案”与钟圣雄捅破的窗户纸
2020 年 7 月 18 日,五名香港人士由香港出发,未以合法途径出境,辗转漂流经东沙岛再到台湾。8 月 27 日,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称,有 12 名香港示威者欲偷渡来台,在广东附近水域被大陆海警拘捕;随后,媒体便披露“五港人”已经抵达台湾上岸的消息。
9 月 12 日,台湾记者 钟圣雄 在脸书上发文指自己就是协助五位港人逃亡的人士之一,并批评台湾政府其实不够支持香港人,引发轩然大波,梁振英 隔海应和。同日, 大陆委员会回应指 “不会针对个案加以说明”,同时强调政府已对港人设有人道援助机制,“符合条件者都会给予必要的人道援助”。一时之间,台湾社会对钟圣雄多有批评,咸认为他可能会让未来港人逃亡之路更加艰难,甚至可能给中共借口寻衅,或引发两岸冲突等。
13 日,香港保安局表示,“没有收到关于台湾方面截获逃犯的任何信息”。但香港保安局又对台湾发声称,“呼吁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明确的立场,不要窝藏任何在香港涉嫌犯罪的罪犯,并将他们送回。”
同日,陆委会发表书面声明称:“对于外界流传的各项讯息,陆委会认为或有其特定目的,对整个机制或个人可能造成伤害。政府对港人已设人道援助机制,符合条件者都会给予必要的人道援助。”而自称台湾政府内部 一名消息人士向中央社证实 ,5 名偷渡来台港人确实被扣押,尚未有获释消息,但相信处境不至于是被“软禁”。据了解,5 人保有会见律师等基本权利,未如外传的被中断联络管道。
中央社为台湾的国家通讯社,咸认为,其引用的匿名消息来源确实来自官方,形同政府间接承认确实有五港人在押。
14 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透过保安局官网发出“局长文章”,指已针对此事向台湾查询,正等候回覆。李家超呼吁台方承担打击跨境犯罪的责任,若相关人士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窝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处理涉事港人后,将他们送返香港,让港府依法处理。他也呼吁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坦然面对,远胜终身带着畏罪潜逃的烙印。
同日,苏贞昌受访时回应:政府和民间各界都关心香港和香港人,台湾有专责机构处理,不过有些个案不能透露,给予实质帮助最重要。中央跟地方都有援助港人的专案计划,但不方便评论个案。
16 日,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关于五港人偷渡台湾一事,“并没有掌握具体讯息”,仅批评民进党插手香港事务,目的是搞乱香港、谋取政治私利。国台办的说法,仅说“不掌握具体讯息”、也未趁机大动作要求台湾遣返,让许多担心台海因此生波的声浪,开始慢慢归于寂静。
一场危机看似落幕,却也宣告了港人流亡来台的议题进入深水区。首先,根据现有消息,五港人是在台湾东沙群岛遭海巡逮捕,东沙群岛正是南海争议的核心区;其次,钟圣雄的暴走发言,让台湾政府与民间对港人的多重矛盾被摆上台面,政府期盼“暧昧、低调”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
事实上,以台湾法规而言,若非经历 2019 年的反修例运动,使台湾政府以《港澳条例》18条来处理相关案件,在平时,如果有香港人以非法管道来台,是必须按照《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下简称《强制出境办法》)进行收容与遣返的。
上一个主张自己因“遭到中共迫害、认同民主体制”而偷渡来台的案例,要数 2016 年的陆宁案。虽然陆宁等人是大陆地区人民,并非香港居民,但两者均适用《强制出境办法》,可用以一窥“还未经过反修例运动时、台湾体制会如何处理中港澳居民非法入境请求政治庇护”的情形。
“被告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自应依法处断。至于其等进入台湾地区之动机为何,要非所问”
陆宁案: 2016 年,“认同中华民国”而偷渡来台的青年
2015年8月,来自江苏、安徽、南京的青年陆宁、石坚、苏黔龙三人,一同凑了人民币 25 万元,在福建省白马港买了一艘无国籍船舶出港,往台湾福隆海水浴场航行。在福隆海水浴场,则有先行入境、逾期居留的同伙王睿接应,王睿以卫星导航传送自己在福隆海岸的经纬度位置,以免陆宁等人迷航。
按照他们的原订计划,船只抵达福隆之后,将接上王睿与另一位同伙杨罗旖旎,一行人再前往美国关岛。但在船只抵达桃园市大园区圳头村附近的中油(中国石油公司)施工处时,遭到搁浅,一行人于是改在圳头村会合,想寻找船厂修缮船舶而不得,只好向当地居民求助,辗转被台湾官方逮捕并起诉。
四人在台湾接受侦讯时表示,是在“民主QQ群”之“中国泛蓝联盟”里认识,认同中华民国,因此而遭到对岸政治迫害,警方也确实在他们船上搜出中华民国国旗、国徽纪念徽章等小物。不过,因为当时正值台湾军事演习期间,也有不少媒体质疑他们是共谍,纷纷扰扰,不在话下。
根据当年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指出,“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峡两岸人民于隔绝多年后,各自发展出不同的生活环境、社会形态,及法政制度,在开放交流之政策下,两岸人民往来已由断绝到日益频繁,使得两岸人民可以在良性互动中学习互利互惠的经验。
但考量现实层面,涉及两岸之犯罪案件已层出不穷,涉及大陆地区刑事案件较显著之案例有偷渡(即非法入境)、劫机及海上渔事纠纷,或彼岸犯罪之人逃到此岸,在此岸犯罪之人逃到彼岸,或台湾与大陆地区之人互相结成一伙而在两地共同实施犯罪等情形,势必日益增多,两岸为维持既有之法律秩序,必将面临如何解决两个不同法律区域间刑事法律冲突之课题…
…而针对犯罪之防制,本院认应摆脱传统国家主权为中心之政治指导原则,转以司法权为中心之法律指导原则,悬为规范涉及两岸刑事案件之准绳。
故本案即以维护法秩序作为考量。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1条即规定,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被告陆宁、石坚、苏黔龙、王睿等人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自应依法处断。至于其等进入台湾地区之动机为何,要非所问。”
按法院的判决理由来看,维持两岸之间的“法律秩序”,对于台湾现行体制来说,比个别偷渡客的理念或理念更重要。虽然《港澳条例》因港澳地区的特殊性而得以不适用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但在“遣返偷渡客”方面,两者无疑是被列入同一办法来处理,没有太大区别。
按照2016年这个判决精神,若没有反修例运动,来自中港澳的偷渡客,其实都必须“依法处断”,而其等为何进入台湾?捍卫中华民国、认同民主自由是否会受到特别保护?法官认为,其“动机为何,要非所问。”
不过,法官所欲捍卫的“法律秩序”,究竟所指为何?这法律秩序,同样有一个“偷渡”的故事说起。回到两岸初启接触的1990年,一桩事关25条人命的惨案,并衍生出“两岸分裂后第一桩协议”《金门协议》,才是这套“秩序”真正的前传。
偷渡客与旧秩序的成形:“闽平渔案”与《金门协议》
两岸自 1949 年后长期对峙,一直到80年代后期,都长期遵循蒋经国的“不接触”(即两岸官方单位不互动)的政策,故早期台湾对“大陆偷渡客”的处理,仅单方面实施原船遣返。而这非正式、未经两岸协商的偷渡客处理办法,酿成了90年知名的惨案“闽平渔案”,也促成两岸签下49年以来第一个经官方授权的正式协议:《金门协议》。
闽平渔事件的起因,始于 1987 年后,蒋经国开放老兵返乡探亲,两岸资讯大量流通,时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的大陆地区,愿意偷渡来台打工者前仆后继,造成俗称“靖庐”的大陆地区人民处理中心常常人满为患,最高时曾收容1200多位偷渡客。
台湾官方实施“单方面原船遣返”的结果,有时造成偷渡客在台湾A地遭到遣返、在台湾B地重新上岸,或者原船返回大陆后,再次偷渡来台等情形。根据台湾方面记录,甚至曾经抓过同一偷渡客不畏遣返、反覆来台五次,就是希望来台打工淘金,对于台湾执法单位来说,十分困扰。
1990年7月,中华民国海军在台北马岗外海截获福州渔船“闽平渔5540号”,逮捕船上76名福建借渔民。七日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警总)将所有船员原船封舱遣返,由海军护送至海峡中线后,由船只自行返航。但在闽平渔抵达福建平潭时,当地居民发现船员已有25人缺氧死亡。
对于25名船员缺氧死亡的原因,两岸官方各执一词。福州市公安局指,是台湾警总用长钉将船舱封死,导致渔民缺氧窒息;但台湾警总则称,并没有将船舱钉死,是渔民在返航中械斗衍生伤亡。正当风波未平时,另一宗“闽平渔案”又爆发了。
8月,另一艘越界渔船“闽平渔5202号”,上搭载着50名船员,被警总以同样方式遣送回大陆。在基隆港外海,护送的军舰竟与渔船发生相撞,渔船断裂翻覆,21名船员溺毙。台湾警总指“闽平渔5202号”故意冲撞台湾海军军舰,幸存的渔工则指控这艘船的船舱同样钉有木板、台湾海军故意拖延救难,造成死伤。
短短两个月内,就发生两次“闽平渔事件”,引起两岸社会哗然,台湾舆论大力批评政府处理不当。当其时,两岸正为其他进一步的“接触”与“会谈”做准备,不愿这场惨案让交流工作横生枝节,最后于9月12日,由“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陈长文(中华民国代表)、韩长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于金门签下协议。
协议内容约定,双方以福州马尾与台湾马祖作为遣返交接的港口,但根据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也可能协议另择福建厦门与台湾金门这条路线作为方案。按照协议约定,要遣返之前,应该事先通知、查核答覆,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遣返交接时,双方必须都用红十字会专用船,并由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或引道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也不使用其他的标志。
自1990年以来,《金门协议》仍在持续生效、运作当中,虽有第一线工作人员透露,遣返的人员、数量仍会因为两岸关系起伏,“并没有真的遣返所有台湾这边要求的每一位人员”,但仍相当程度实现了签约初衷,即以“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方式遣返“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与刑事犯。
2017年1月,前段所提到的“陆宁案”最后也是按照《金门协议》进行遣返作业。在台湾法院记录中,称自己因“仰慕孙中山先生”、认同中华民国体制而偷渡出海的陆宁等人,被台湾法院以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为由,判决入监服刑,出狱后由移民署押解至马祖,由大陆红十字会租用“安麒轮”、在上悬挂红十字旗,由台湾的民用船只引导进入马祖福澳港,将陆宁等人送回中国大陆。
根据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的公开记录,一直到2018年8月,双方都仍依《金门协议》执行遣返作业,将来台打工的四名偷渡客交予中国大陆方面带回。
《金门协议》自1990年以降奠定的框架与执行方式,在后来重要的两岸互动如“九二共识”或“马习会”中,仍斑斑可见。例如,在“两岸互不承认对方主权”的前提下,协议中小心翼翼地称彼此为“对方地区”,在遣返程序中强调“不挂其他旗帜、不用其他标志”等。是国民党口中所称“一中各表”的实践形式,也是马英九不断强调的两岸之间的“默契”。
只是,在2020年,这两岸之间的“默契”是否还能有效地应对全新的局势?
时势变化,两岸既有体制缓慢位移
自2018年以来,美中关系日趋紧张、习近平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香港反修例运动潮涌,紧接着港区国安法通过,让 90 年代所奠定的两岸关系渐次发生改变,新身体开始穿不下旧衣服。总统蔡英文的策略,总体而言仍如走钢索般小心翼翼,遵循她自己2016年上台时的宣示:将依《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法令行事,相当程度来说,是以总统的高度维系了90年代以降的旧有两岸框架不坠。
但作为一民选总统,蔡英文的发言与行动亦相当程度能够反映民意,面对民间高张的本土意识与“亡国感”,蔡英文在2020年的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时,提出了“中华民国台湾七十年”的历史框架,在看似零和的“统”(中华民国史观)与“独”(台澎金马共同体)之间,寻找论述出路。
而奠基于中华民国体制、事关香港来台寻求政治庇护者的《港澳条例》,也就在这局面之下,持续发挥港人保护伞的作用。尽管在“撑香港”的群体之中,认同“中华民国体制”的比例绝不可能太高,但政府与民间多半仍站在务实立场上,支持《港澳条例》持续适用,给港人提供立即可用的保护。
《港澳条例》当中,与流亡来台港人直接相关的条文,是第18条:“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不过,一直以来,许多民间团体一直认为18条界定标准过于模糊、对港人的保障不够,必须进一步修法对程序进行明确处理;台湾人权促进会等NGO更进一步提出,台湾必须有《难民法》来为政治庇护提供一套有章可循的制度。
这些相关提案,一直都被行政院与执政党立委以“没有必要”、“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说”等说法回绝。个中原因之一,是执政团队不想大幅更动这千丝万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两岸关系;而另有一说,则是认为,政府不能进行《港澳条例》修正,是为了“防堵匪谍”、高度保密。此一说在台湾朝野间流传甚久,在钟圣雄事件后,民进党立委郑运鹏的说法,可为其中代表。
9月13日,郑运鹏在脸书上表示,今年几次在野党的委员提到港澳条例要修法,他们认为机制明确化,才能保护被中国迫害的香港朋友,郑运鹏自己一直持保留的态度,主要理由有三:首先,港澳条例保持模糊的行政授权,依现行的作法进行专案处理,才能杜绝被中国利用“假庇护、真木马”的战术运用。郑运鹏认为,专案处理当然就有查核的机制,包含该名媒体记者(指钟圣雄)所谈的港方接洽窗口,都必须被高度保密。
但对于一年多来长期自力援助港人的民间人士而言,政府不愿将救援管道制度化,却长期将成本转嫁给民间团体。前台权会秘书长、现任国际特赦组织秘书长邱伊翎,便曾直指:
“来自中国或港澳的寻求庇护个案,政府单位更常以『专业』之名,把责任丢给民间团体,要求民间团体以『责付』或是『担保』的方式,来确保个案本身没有问题。长期以来,台湾政府自己不负起当事人的身份确认及审查的工作,却把责任丢给民间团体,而且认为这样的『专案处理』才能『避免中国匪谍进入』,其实是一个逻辑矛盾又充满荒谬的讲法。”
而另一位自去年开始便热心协助港人的台湾青年,也表示,虽然钟圣雄的发言措词有其激烈与不妥的一面,“但我可以理解他。我从太阳花运动开始关心社会,我相信『开放政府』的理想,台湾是公开透明、有法治的,就算不能开放,也应该有一个标准,不是政治人物来单方面决定。从去年到今年,尤其是大选之后,我感觉政府对香港议题很消极。平常把很多救援工作与风险交给民间、出事又说『国家安全要保密』,我不太能接受。”
总体而言,在香港反修例运动一年来,对于“救援港人”之间,台湾政府与民间团体之间的张力与矛盾早已存在,只是突然之间被钟圣雄掀上台面而已。
对于民间的相关批评,陆委会并不同意。在钟圣雄发文后,在陆委会的例行记者会上,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台湾政府目前已经针对港人设有援助机制,“符合条件我们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援助。台湾是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台湾也支持香港自由民主。”
邱垂正强调,台湾政府自今年七月份开始,已经成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全部的经费都用来维持办公室的支出与“协助港人生活安置”,但邱垂正也呼吁,基于安全与风险的考量,台湾绝不鼓励港人以非法方式来台。
外传这五名港人目前身在高雄,一位不愿具名的高雄当地相关人员无奈表示,自己实在什么也不能说,也不知道五名港人目前实际安置的地点。这位人士仅透露:“这次行动,事涉台港之间的『合作』,相关单位权责或横向联系、或哪个单位要出来说明,是一个介于『能说与不能说』之间的尴尬。”
一名人在台北的政府相关单位人士则指出,台湾政府这一年来之所以处于“能说 / 不能说”、“专案处理、保密为先”的状态中,除了长久以来尴尬的两岸历史渊源,不愿“在台海情势紧张的此刻给人挑衅、挑拨的机会”,另外有一个原因,即是台湾驻港机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目前仍有12位驻港人员、50余位雇员身在香港。
根据这名人士分析,台湾政府担心的其中一点,就是万一台湾在收容流亡港人立场上过度高调,无论是“就地收容”或“协助港人转往第三国”,都有可能会危及这些驻港人员的人身安全。早在七月,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便传出港府要求台湾驻港人员签署“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切结书,否则不续发工作签证的消息。台湾相关单位在当时低调回应,港府确实在换发签证时“设置不必要之障碍”。
这名相关单位人士指,台湾政府不会主动撤馆,但也确实做过沙盘推演,如果相关人员工作签证都无法换发,则形同“慢性撤馆”,“万一真的进展到这一步,在港工作的5400余名台湾人(此处指仅持有台湾护照者,不含同时持有台港两地护照者)的权益与安全又如何确保?这都是台湾政府必须考量的。”
时至十月,台湾海峡吹起东北季风。按照以往的航海经验而言,海象将更不利港人乘船来台。而随着逃亡路线一一曝光、台海局势紧张、台湾加强东沙群岛驻守,对于港人来说,这条港台之间的海上路径,将更形风高路险;而台湾内部对于“我是谁?我在哪里?我该怎么对待香港人?”的辩论,亦不会停歇。
以共匪間諜而言,台灣當地彼彼皆是,由中共留學生、台商、黑幫團體、偽人等等,台灣朝野不捉他們,卻來擔心香港逃亡人士,是本末倒置,抑或砌詞狡辯,大家心知肚明吧!
這一篇的論點,其實有可以補充和商榷的地方。
我以為主要的問題,是被高院那個判辭誤導了。「被告陸寧、石堅、蘇黔龍、王睿等人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自應依法處斷。至於其等進入臺灣地區之動機為何,要非所問。」這話寫得太滿,讓人認為只要中國人只要是以偷渡進入台灣,就必然遭到「依法遣返」。
但這是不對的。不對的地方是,「依法」不一定遣返。
舉個例子:如果,只是如果當年,劉曉波、陳光誠或者劉霞,因為受不了中共迫害,利用個機會偷渡到台灣(金馬澎),也會被遣返嗎?今天如果高智晟來,也遣返嗎?這一題,無論就政治和一般人情義理論,答案都是不可能。那有沒有一套法律和政治工具去支持/服務於這樣的觀感和政治感情呢?
是有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
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
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
四、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
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其中第五項,曾經被引用於一批由中國偷渡或跳機來台灣的人士,在馬英九執政時期,以「專案處理,下(不一定)為例」前提,發出了一批身份證。當然這過程拖得很長,令當事人非常不愉快,但這小門是在的,而且打開過。
所以回到高院那個判決,它的誤導性在於:要依法斷處,就必問動機。如果符合上述五項規定,是可以專案留在台灣(或者實務上更多被轉送到其它國家),偷渡罪仍要追訴,但一般都會用「不起訴處分」來「處理掉」。而文中提到陸寧案的當事人,事實上是先被認定不符合上述五項條件,這才是最終沒有啟動專案許可,而被送回的原因。
要問我這樣的機制合不合理,我基本認為合理,因為在難民法例中,「受迫害」的定義應該要較為限縮,所以會一併強調「立即危險」,如果宣稱「認同中華民國、認同民主政治」就應該獲收留,那單單是這樣湧進來的人,大概就會把台灣的國境管制壓潰了吧。
一點不同意見,供參考。
台灣駐港機構人員問題,確實之前未曾思慮。
「匪諜」之說是不合理的。
用錢收買容易多了,例如:「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
帶出不少思考,好文
港台互不相欠,所以這樣的支持才難能可貴,鐘的說話怎麼說也帶出更多的討論和反思,這角度也是好事吧。謝謝台灣,謝謝端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