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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给十九岁的我》争议:世代、权益、教育和纪录片伦理

一部纪录片的程序及拍摄伦理引发全港讨论,纪录过程中哪些环节不应忽视?如何进入学生的世界,互相理解?

2023年2月5日,香港,《给十九岁的我》纪录片导演张婉婷出席映后问答环节。

2023年2月5日,香港,《给十九岁的我》纪录片导演张婉婷出席映后问答环节。摄:Stanley Leung/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张书玮 实习生 Russell 实习生 郭梓谦

刊登于 2023-02-07

#张婉婷#英华女校#给十九岁的我#青少年心理#儿童教育#纪录片

香港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下文简称《给》)公映不到一周(2月2日首映)后,陷入伦理争议。《给》由英华女校委约校友张婉婷摄制,纪录六位千禧年诞生的女校同学十年间成长经历,2022年8月在电影节首映之后屡获好评,今年初有评论文章质疑纪录片中细节似乎涉及拍摄伦理,引起舆论关注。其后有片中受访学生亲撰长文,细述拍摄遭遇,受访者的正当权益被学校及拍摄团队漠视等现象令讨论急速升温。香港单车运动员李慧诗亦公开指个人受访片段未被真实告知拍摄用途,学校及《给》导演张婉婷先后回应,于2月5日下午决定全面暂停影片公映。

争议成为香港本地大型公共事件,从学生阿聆的万言字数刊登之后,网路反应激烈。有纪录片工作者发表看法,有曾经喜欢这部纪录片的观众感到内疚和痛心,也有英华女校校友坦承心中复杂的情绪。也有一部分言论转为对张婉婷个人的愤怒,集合了从职业操守,专业伦理规范,到世代观念,甚至政治立场等多个维度的质疑。《给》也成为少数因伦理问题引起大规模争议而腰斩放映的香港纪录片,也是Covid-19疫情爆发后,香港第一套以非疫情缘由腰斩放映的电影。端传媒尝试梳理并说明电影争议的缘起,梳理拍摄过程中的不当,也访问了数位专业人士讨论事件中相关的伦理与法理问题。

问一:《给》的拍摄及放映过程中,争议如何浮出水面?

《给十九岁的我》最初欲纪录英华女校搬迁校舍期间六位学生六年经历,由2011年起开始筹备,校舍未能按时竣工后延迟到2021年大致完成,历时十年。电影先于2022年8月21日及25日香港国际电影节内首映,9月起以包场或特别场形式有限放映,2023年2月2日正式上映。

影片除追踪该校六位同学在英华校舍变迁阶段的成长故事,还涉及受访学生及校方对2012年反国教示威、2014年雨伞运动的看法,2019年香港反修例事件也以同学们的成长背景在纪录片中作交待。电影放映早期曾受到好评。2023年1月,《给》获选为第29届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2022年度最佳电影。

1月26日,曾任记者及杂志编辑的吴芷宁于社交平台撰文,题名〈好睇,但就系有啲唔舒服〉。文章引发热议,吴芷宁指“在不同安排上,导演的口吻和态度都令人颇不舒服”,并批导演以旁白现身过于直白,自身情绪、判断过多或有违纪录片伦理。

此外,吴亦在影评中质疑摄制团队是否尊重了受访对象的权利,一指受访女生在首映之前未有看过 final cut,“第一次看的那天还要对外分享”,批“不向红线妥协,不为学校修饰,跟愿不愿意了解聆听几个受访少年的顾虑和状态,再考虑是否体谅调整,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别。”网民由此对《给》拍摄手法和呈现方式上的讨论和质疑,文章也引发舆论对纪录片伦理问题的关注。

1月27日,香港政府新闻处发稿宣布成立“推广香港新优势专责小组”,导演张婉婷列名在内,而因新闻稿中要求“讲好香港故事”,一度引发网民的批判,指张“奶共”,31日据《娱壹》访问,张回应指不会去做“唱好故事”的事,称故事不会因为“唱”就会好,今次加入是为了代表业界观望政府“可唔可以出钱帮电影界,做一啲『新优势』出嚟。”(可不可以出钱帮电影界做一个新优势出来)

2月4日夜晚,香港媒体《明周文化》独家刊登英华女校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片中学生之一阿聆的自白,指自己曾多次拒绝公映,质疑纪录片拍摄过程和导演处理方式中存在问题,并指曾多次就个人资料授权问题与英华女校校方交涉未果。同时,另一位受访者阿佘也向《明周文化》回应并佐证,《给》片拍摄时,学校及拍摄团队未有尊重学生意愿。

据阿聆于《明周》发布的自述,她首先质疑了《给》面向公众公映的正当性,表示其“由始至终都不同意《给》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放映,亦在知情后尽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张导演”。她认为,当年在校内见证拍摄过程的学生、乃至校友和拍摄对象本人对放映的理解一直为“校内放映/筹款用途”,因此未有公映的心理准备。

文中亦提到在知晓公映安排后,她曾多次与校方交涉无果,校方拿出受访者父母在2012年签署的“同意书”相胁指“继续阻止的话有机会有法律责任”。惟她本人直至去年才知晓同意书的内容。阿聆质疑校方对学生私隐过于粗疏,也并未尊重学生意见。

对于导演张婉婷,文中则指其有以剧情片手法处理纪录片之嫌,质疑采访“是否有足够深度去赋予导演对我们的行为做出公开评论的权力”,亦提到摄影团队的提问有时是令人“难以招架,听着也觉得难受的。”

2023年2月5日,香港,传媒在戏院内拍摄《给十九岁的我》纪录片的电影海报。
2023年2月5日,香港,传媒在戏院内拍摄《给十九岁的我》纪录片的电影海报。摄:Stanley Leung/端传媒

另一位受访者阿佘亦表示曾就公映问题与英华校方发生过矛盾,她提及纪录片中吸烟镜头本属偷拍,片中参加广告拍摄实为导演张婉婷邀请等细节,惟最终认为公映已成定局因而接受合作。

两篇报导刊出后舆论愤慨,明报伺服器一度无法负荷点阅流量而故障。2月5日凌晨《明周文化》再刊登英华女校校方及前校长李石玉如回应,文中指可惜当事人未能及早告知情形,否则“不会发生这样的事”。2月5日下午,香港单车运动员李慧诗在社交平台发布文章直陈“气在心头”,指自己在《给》片中的受访片段未被告知用途,曾谘询过体院PR,获悉片段为张婉婷所有,公映后难以追究。李慧诗表明自己不会看这部电影,也“不鼓励”其他人看。

明周系列报道刊出后,有关《给》中纪录片伦理的舆论争议进一步扩大,有不少网民呼吁暂缓观影或杯葛《给》片,亦有网民对受访女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应该联络律师申请禁制令禁止公映”,“本来想睇,感恩冇睇到,班后生女应该好难受,希望快啲落画封存,唔好再伤害佢哋。”(本来想看,幸好还没有看到,这些女生应该好难受,希望快点落画封存,不要再伤害她)

香港百老汇院线及英皇院线于2月5日下午先后宣布暂停旗下戏院的《给》片放映场次,当日下午导演张婉婷于黄埔谢票时提出,就事件与校方讨论,共同决定2月6日起电影暂停放映,“人比电影重要”。电影停映前累积票房超过一千万港币。

2月6日,又一位片中学生江冰滢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拍摄团队当时宣传除自己以外所有同学均已签署同意书,自己未想太多也签署。拍摄团队未能交代事件来龙去脉,令她以为整件事非常顺利。同日下午,香港体育记者协会发表声明,文中对张婉婷采访李慧诗手法未申领大会采访证“感到遗憾”,认为该举动或会影响本地记者参与国际赛事申办手续。2月6日教育局回应传媒,知悉学校已启动危机处理程序跟进事件,将支援受事件影响的师生。当日晚,香港私隐专员公署发布新闻稿,表示关注事件,且已主动联络学校,了解详情。公署呼吁,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

香港国际电影节公关回应端传媒,指每年都会从世界各地电影发行商和出品方邀请过百部已经完成的作品于香港国际电影节放映,有关这些电影的制作,及电影节以外的放映事宜,均不作评论。截稿前,香港电影评论学会未回应相关查询。

2月8日凌晨,《给》监制黄慧通过高先电影声明,当时于日本采访李慧诗片段通过时任单车队领队陈仲雨协调,学校也有向比赛主办大会申请正式采访手续。惟因陈已于2018年逝世,端传媒无法进一步确认消息。2月9日,第4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公布入围名单,《给》入围“最佳电影”,张婉婷及郭伟伦入围“最佳导演”,郭伟伦及陈序庆入围“最佳剪接”。《给》出品方英华女校旋即公示退出“最佳电影”遴选,由于《给》为张婉婷及郭伟伦联合导演作品,郭伟伦清晰表态会继续接受提名,至于张婉婷导演则选择尊重及配合郭伟伦的决定,但同时表示不会现身于颁奖礼。

问二:《给》片中涉及的授权问题,是否签署同意书之后即已完成?

《明周文化》在涉及《给》片之报导中刊登出一张名为“英华女学校——学校重建计划——纪录片拍摄事宜同意书”的文件(如图),这份同意书在事件中被当成受访者学生同意并接受拍摄事宜的“授权”。端传媒向法律关注团体“法梦”成员、青年法律学者“肠”(笔名)查询,这样一封“同意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注:同意书原图解像度有限,为清晰呈现本图按原图原样后制)

来源:英华女校校友提供。同意书原图解像度有限,为清晰呈现本图按原图原样后制。

“肠”表示,根据《香港合约法》基本原则,合约双方都要有付出/代价(consideration),才可以构成合约。付出(或代价)对其中一方可能是金钱(酬劳),可能是服务,双方有此代价交换,合约才会成立。只确定单方面付出的“合约”,于合约法内不构成效力。相关报导中公布出的同意书中,学生属无偿跟拍,因无酬劳,所以双方的协议不具备合约的约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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