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給十九歲的我》爭議:世代、權益、教育和紀錄片倫理

一部紀錄片的程序及拍攝倫理引發全港討論,紀錄過程中哪些環節不應忽視?如何進入學生的世界,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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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表示,根據《香港合約法》基本原則,合約雙方都要有付出/代價(consideration),才可以構成合約。付出(或代價)對其中一方可能是金錢(酬勞),可能是服務,雙方有此代價交換,合約才會成立。只確定單方面付出的「合約」,於合約法內不構成效力。相關報導中公布出的同意書中,學生屬無償跟拍,因無酬勞,所以雙方的協議不具備合約的約制力。

即便撇除合約法內的效力,「腸」認為,事件還涉及其他法律要素,比如「資料當事人」對個人資料的自主權。2016年,歐盟成功為「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立法(或稱之為「刪除權」),提倡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刪除被不當使用的個人資料。香港《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訂立於1996年,寫法相對比較落後,但一般大致會跟隨歐盟私隱法下相稱性和公平性等相關基本原則。在香港《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內,個人資料指可以令人辨認到資料當事人身份的資料,《給》片使用的訪問片段影像絕對屬於此類。

《條例》下的「第1個人資料保障原則」規定,收集個人資料需要有合法目的,合法功能,合法用處;其次,收集資料應為合理所需,不可以過量(或必須與所用目的相稱);第三,收集過程要公平。儘管法例一般並無要求先有當事人同意,方可收集其個人資料,但當事人潛在或實際上的反對,仍可能會影響資料收集手法的整體公平性。尤其是,收集資料者除了需要具體地向當事人說明資料將用於的目的外,更有法律責任進一步解釋收集是否必須或自願、當事人可否拒絕、拒絕的後果為何和是否有權其後要求查閱已被收集的資料等。

2012年的同意書並無提供上述法定要求的資訊,而且無論如何,即使資料當事人未成年或本人未必完全理解有關內容,仍有權獲直接告知相關訊息,而非由父母代為接收了事。學生(無論本人是否理解)有權獲告知是否可以拒絕資料收集。未成年人的私人片段,比如戀愛片段,男友的出鏡,都涉及收集資料是否過量。

在拍攝初期,學生被告知拍攝紀錄片用途為校內放映,後改為公映。「第3個人資料保障原則」規定,當資料的收集/使用目的改變時,必須得到一個資料當事人明確、額外的「訂明同意」。資料當事人完全有權以書面方式撤回該等「訂明同意」,同意撤回之後,資料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個人資料(儘管同意撤回前進行的行為不受影響)。學生反對公開放映,有權拒絕資料的新用途,學校及製作方應該遵從。當事人可以個人資料不當使用追討賠償,也可通過禁制令限制影片公開。

《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劇照。
《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劇照。

問三:有觀眾指紀錄片中雙方的溝通方式令人不適,為何拍攝者與學生不能溝通?

中學署任校長蔡芷筠日常工作會接觸大量年輕人,親睹學生們在各種不同社會氛圍下的狀況。她看過《給》片之後最大感受是,電影敘事在用一種成年人的角度,設置框架,然後在其中去理解年輕人。在紀錄片中,鏡頭與旁白所敘述的「情竇初開」「追星」或者「反叛」,都將年輕人的生命歷程平板化了。譬如所謂追星的內容,不是關於同學切身追星的行動或者言談,而是選出一張照片,讓同學指認是否喜歡相中的偶像。這種設計出的場景,並沒有真實呈現同學們「追星」的一面,只是實現了某種框架的印象。

紀錄片之所以最後演變成為一場爭議,因為拍攝者未能好好花功夫去聆聽同學的需要。只要同學流露出不想拍的情緒,導演首先就認定是同學的「反叛期」,而不去搞清楚同學不滿的地方到底是什麼,或許應先搞清楚同學的想法,再適度調整拍攝角度。因為這種先入為主的看法,阻礙了雙方的了解,也沒有建立足夠的信任。

蔡芷筠以日本導演小川紳介為例,小川早期拍學運紀錄片,後推出三里塚系列作品。他發現自己並不了解農民的生活,於是和團隊一起住進山形縣牧野村,自己將導演身份放下,同農民一起耕田一起生活,經過很長一段時間,雙方建立了非常獨特的關係。所以在紀錄片中,大家可以見到拍攝團隊與農民之間的對話,這種信任關係不是去談一兩次話就可以建立。

有一段時間,蔡芷筠覺得藝術很重要,便每個星期都帶學生看展覽,學生們並不習慣。她後來改為同學生一起打球,有時在運動中受傷,學生們覺得內疚,互相多了談話,於是慢慢開始了解對方的真實想法。這種了解的過程需要放下自己,劇情片導演或者可以指揮整個團隊,可以決定演員的每一句對白。但紀錄片中活生生的人物是不可能被擺佈的。如不放下,就難以建立了解及信任。

如今事件造成學生的創傷,她們是否會平復,是否會諒解,拍攝團隊恐怕也不能心急去盼望對方原諒。而教育工作者,應認真聆聽學生的困難。蔡芷筠也曾在教會女校讀書,她指學校的氣氛,幫學生建立歸屬感和向心力,師生之間會營造出家人的連繫。同時,也令到學生很難拒絕。學生感受到老師的愛及溫暖,可能因此也會答應許多學校及老師的要求,但多少也會因此壓制了個人的想法。事件中的學生要花如此長時間,才令自己的聲音被聽到。學校和老師未必是操控狂,教育工作者或在大量人事應對中心急失去耐性,將學生的需要擺到次要的位置。阿聆的發言或會再次提醒教育工作者,最重要的到底是什麼?到底是學生重要,還是紀錄片重要?希望學校在停止放映紀錄片之後,可以將學生的內心擺到更重要的位置。

問四:《給》事件涉及以兒童為拍攝對象,兒童在相關事件中應該享有什麼權利?

香港兒童委員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兒童在影像拍攝中的權益,不只電影、話劇、廣告,也包括他們參與學術研究、訪問、諮詢等情形都值得注意。學術界相對比較有考慮,通常有倫理委員會跟進,列出詳細要求及注意事項,但在香港演藝界討論不多,也無制度制衡。通常只是依據勞工法例,而法例中只列出一些硬性規定,如法定滿15歲之後才可全職工作,每日工作時限,不能影響學業等,無法照顧兒童在拍攝期間的情緒和不滿,小朋友也沒有適當途徑發聲,是否參與拍攝往往依靠家人或者法定監護人事前幫忙簽署文件,這一點很落後。

聯合國兒童公約其實有給出清晰指引,讓簽約政府跟隨。其中的重要原則,在《給》事件中我們看到並沒有落實。尤其《給》並不是虛構創作,而是要呈現一種兒童的真實生活片段,但他們的聲音被漠視。現在民眾不應只是聚焦八卦,應認真討論兒童在這次事件中的權益和心理健康。

對成人來說,具備法律效力的同意書是授權,但對小朋友來講,他們未必能想像最後的完成品會怎樣呈現,也未必理解「放映」或「公開放映」的分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拍攝者在過程中應不斷徵詢兒童的意見,以兒童能夠明白的方式來溝通,而不能依靠在中學一年級時的一次簽署就當作授權,在影片公開之前應私下先讓小朋友看最終剪輯版,事件當事人講述她們第一次看全片已經是全校觀看,其實這已經等於違反了相應原則。如果拍攝期間可以不斷溝通,這次爭議未必會發生。

有意見指「小朋友現在不喜歡,長大以後會改變看法」,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覺得小朋友幼稚不成熟。聯合國兒童公約告訴大家,每一位兒童都是獨立個體,他有自己的感受,有自己的權利。兒童要真正參與拍攝,就應該有權拒絕,有權決定何時停止。

事件發展至此,公眾不應幫學生或學校決定如何處理。學校現需要以真誠的態度,友好的方式和氛圍接觸當事人,與現任校長、前任校長、導演及拍攝團隊、英華師生展開有誠意的討論,得出一個好的結果。香港也應該要討論及引進外國一些成功的法例及處理辦法,令兒童在影像拍攝中能夠獲得足夠支援。

2023年2月5日,香港,《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導演張婉婷出席映後問答環節。
2023年2月5日,香港,《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導演張婉婷出席映後問答環節。

問五:香港本地對拍攝紀錄片有沒有相關訓練?

曾任職香港電台電視部的林綸詩表示,在學院及傳媒工作環境 (如香港電台) 時,老師及機構都分別從傳媒法及倫理角度向學生/工作人員講解受訪者權益及必要性。 從傳媒法角度,受訪者若以個人身份接受訪問,肖像權未必屬製作團隊。在《給》片內,每一個受訪學生不是任何英華女生,不能被其他英華女生取代,即使簽了同意書,若任何一方不滿,要上庭的話,條款如收集目的、肖像權、時效等,都會成為辯論焦點。面對受訪者,被拍攝者也必須非常明白講述拍攝的用途和目的。

最後,製作角度來說,紀錄片講求受訪者和導演的信任。法律不外乎人情,紀錄片不是劇劇,不是純綷合約原則,而是基於互信才成事。導演雖然有權決定怎樣用素材表達個人觀點,前提是「說明用途」及「受訪者同意」,缺一不可。如果導演或者監製真的有話要說,通常採用劇劇(drama)而非紀錄片(documentary)形式去帶出訊息。

問六:紀錄片是否應該停止拍攝個人的私人故事?如果拍攝過程中犯錯,紀錄片創作者應該怎樣做?

導演應亮認為「停止拍攝私人故事更安全」是一種誤解。否則,創作者就不要再做非虛構創作,這樣才最「安全」。他在社交平台發表觀點,提出所謂的非虛構作品一旦深入人物,就一定避不開倫理問題。紀錄片的倫理,邊界並非完全固定,有很多模糊和主觀的地帶,應按個案分別討論。面對某部紀錄片的倫理,要謹慎下判斷,才會比較公平。而創作者需要有基本的倫理觀念,並不斷操練,同時做好承擔各種因傳播而引起風險的準備。從拍第一個鏡頭開始,拍攝者已經知道:紀錄片不是由製作團隊單方面控制的。紀錄片創作者應該認同倫理風險是紀錄片的一部分。

應亮提出,與拍攝對象簽署同意書並不應視為唯一的標準,最關鍵的還是放映前,需要讓人物看過將公映的版本。這是個合作、溝通和消除誤解的過程,最終一起做決定:放或不放,放映範圍,改並如何改等等——用社會工作的語言來講,叫:充權。

即便公映前有共識,之後還是有機會被推翻。一旦反悔,創作者就要聽從人物的意見。更何況傳播是個不受百分百控制的過程,作者本人都無法全部預見各種效果(無論正負面的效果)。作者應有自覺,當拍攝者預料到可能的問題,應及時改變計劃。當紀錄片進入美學以外的社會工作領域,只要有影片信息、影片截圖或者證人言論等證據,足夠懷疑放映將造成對現實生活的傷害,應決定停止。

問七:事件發展至今,輿論如何評價當事人及其中的矛盾?

阿聆的自白公開後,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亦在社交平台撰文,表示當初對張導將自己訪問內容放進《給》中毫不知情,稱其舉動為未經授權,就連「知會」也沒有;自稱佔電影片段十來秒,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的一員,更指自己何以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結尾更指自己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這部電影。

單計IG已有6.2萬個讚好,逾200個留言;Facebook則收4.3萬個讚好,近9,600次分享,留言超過2,400則,合共超過10萬個用戶,是目前針對《給》一片互動數量最高的社交帖文。

除了李慧詩的帖文,明周文化兩篇自白文章下方也引來不同網民留言,不乏建議兩位當事人應「嘗試聯絡律師申請禁制令禁止公映」。本地公眾人物袁彌明撰寫英文信予所有電影節同獎項反映事件,引來七百多名網民讚好。有KOL撐英華女校和張婉婷,指學生不應簽署同意書又反悔。部分網站留言區也有網民對阿聆展開謾罵和攻擊,提出「分款不均」及「政見迫害」等觀點。

張婉婷2月5日發表的「暫停公映」未能平息爭執,被指為文字遊戲,又網民提出不要「暫停」,要「撤回」的意見。也有人將此前張婉婷參與「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新聞連繫到本次事件,指責她是「藍絲廢老」。網民留言指張婉婷及學校多數回應並非真誠感到抱歉。回應的內容被評為「長輩式」發言,引發大眾創傷,紛紛開始自述個人在中學時期遭遇的不快與挫折。其餘曾經支持《給》一片的專頁,也開始倒戈指出張導的手法有問題,如「Terry的媒體懶人堂」提到,「《給》手法背後的倫理和潛在權利問題,就讓本該美好的一面鏡,映出了太多傷痕。」

兩篇自白發布後,連登討論區有網民發起杯葛行動,呼籲大眾不要購票觀賞《給》,原本有關《給》的集中討論帖子,也改以「罷睇,不要淪為傷害學生的幫兇」作綴,主流也以聲討張導拍攝手法之不道德。

然而《給》於6日宣布中暫停公映後,有網民發現全港院線的剩餘場次都已經爆滿,就連午夜場也是「Full House」,憤而指摘港人性格扭曲,而非一同罷看電影,是助紂為虐的行為;更有網民在網拍平台上發現有人以高價徵求尾場戲票。

亦有網民針對《給》本身發起投票,討論其作為紀錄片的觀賞性,引來超過1600人同意作品本身的觀賞性,而不認同的則僅有120票。綜合其他社交網站的同類型文章討論,討論區看法大抵與IG、Facebook等港人常用平台取向類近。

2月7日,輿情稍有緩和,區家麟,曾經率先公開指出電影不妥之處的吳芷寧,以及部分專頁或網民都再發文,建議民眾理性討論,正視傷害,解決爭議,也減少道德審判和人身攻擊。

讀者評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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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知你有無留意到一個問題——「天真」,是可以放在女學生身上”
    学生们的确天真了,既没想到香港坊间有很多向您这样的人,又没料到香港政治极化的现状。
    同样的,你也可以说那些在一个极端保守重视“贞操”的父权的社会环境里选择公开指证性犯罪的人“很傻很天真”。

  2. EricChan,我都知我人微言輕,我祇是提出自己想法,你不同意我想法,直接反駁就可以了。
    不知你有無留意到一個問題——「天真」,是可以放在女學生身上(雖然我不信她,但無意評價她為人如何)。事後孔明咁睇,現時成了Streisand Effect,和女學生的預期不同,而這個不能怪張婉婷。

  3. @rsk 因為你信女學生還是信張婉婷從來都不重要,女學生反對的具體動機也不重要。就算女學生是在講大話,他依然有權利拒絕電影上映。而張婉婷亦都無辦法證明自己獲得了所有參加學生的同意,甚至這部電影涉及的倫理問題好多都是張婉婷自己爆出來的,自己播出來嘅。包括電影入面班女仔好早已經不願意被拍,攝製組有時會偷拍,張婉婷冒充身分去採訪李慧詩,拍馬燕如部分的片段。
    至於天真是否一種罪。我不覺得這句話混帳。如果你身上肩負著重要的責任,做的事情有可能對他人做成傷害,這時你做人還是那麼天真而不自知,那麼當然是一種罪。

  4. @EricChan, 你為我加多太多前設……將我的意思扭曲了。
    谷愛凌的國藉,我一直視作笑話。因為奧運本身就承認雙重國籍,祇是中國不承認,因此成了問題。而中國政府祇能當看不見,不然如何「請」谷愛凌。連有權選擇中國代表的政府都接受,那谷愛凌的國藉必然成了「私隱」。
    還有,香港的官,當然睇香港法例(香港名義上仲叫一國兩制)。在香港做局長、特首的家人,可以是外國藉。我「強烈」要求要他家人們是中國香港,沒有外國藉,與香港共生死……但香港法例就是無要求,那必然是「私隱」。
    我知這樣有些誅心論……但女學生的做這樣動機、利益,與此相應的後果相距太遠。我覺得他祇將話說了一半。當然,他也不可能將「全部話」說出來——那些畫面不想出街?全部畫面?一講清楚,反而暴露了「私隱」。
    那整件成了羅生門,那我就為何信寫萬言書的女學生,而不信不為自己辯護的張婉婷?那難道正如網上某些帳混言論——張婉婷的天真是罪。

  5. @rsk 谷愛凌的國籍涉及法治同濫權的問題。中國法律不容許有雙重國籍,而代表中國參加冬奧就必須要有中國國籍。而是否擁有美國國籍並非一項個人私隱,而是可以通過公開文件推導得來(所有退出美國國籍者,其名字都會刊登於公開文件)。兩相比對,很容易就得出谷愛凌作為權貴菁英,繞過中國法律規定,兼項雙重國籍好處的事實。
    林鄭家人的國籍問題是政治問題,至少在中共眼中是如此。家人都有英國國籍,接近內地官場的裸官概念。這樣的官員在中共和粉紅的眼中,對於中共和中國的忠誠都是值得質疑的。即使你不這樣認為,但有不少人這樣認為,記者就有理由去問。
    至於對出長文的阿聆以及不滿拍攝方式的阿佘的動機。先不論她們的動機已經在長文或者採訪中已經有解釋清楚。退一萬步講,即使佢哋咁做喺因為某個神棍哄騙佢哋,話佢哋嘅拍攝片段播出後就會百病纏身,一生不順,我都支持佢哋行使佢哋嘅權利。因為權利就是權利,不應因動機在他人眼中高尚與否而差別對待。

  6. //私以为公众/私人的界限更多在于是否涉及公权,而不只是有多少功名/成就。//
    這個我就不認同了,因為這樣說的話,谷愛淩的國藉,有關公權力甚麼事?林鄭家人的國藉,又關林鄭自身治理(?)香港的能力/有關公權力甚麼事?
    我寫下述內容,感覺上很大機會被人罵,但我都照寫……張婉婷,為名也好,為利也好,為藝術也好。認不認同是一回事,但我理解他的行為動機。
    相反,女學生的行為,因為我不太理解,所以不太相信女學生……再寫下去是誅心論,不再寫了。

  7. “假如片中女學生將來名成利就,那反而成了「公眾利益」?”
    李慧诗算不算“名成利就”?
    私以为公众/私人的界限更多在于是否涉及公权,而不只是有多少功名/成就。

  8. 題外話,要讚揚一下這篇文章的記者同兩位實習生。無論是提的問題同搵嘅專家,答嘅內容都好中point。最後兩問用圖去表現網民主要的批評能令香港以外的讀者快速了解爭議,相當有創意。

  9. 没看纪录片,本来知道这场争议以后,出于某种窥探的欲望更想看了,但读完阿聆和阿佘的自白、张婉婷的声明、端的报道,感觉这个问题更多是当权力不对等的时候,我们如何维护正义?答案很简单,就像性侵案一样,Yes means yes.
    看完张婉婷的声明以后,我尤其反感这部纪录片。以一种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姿态,对待小孩子;再以一种谄媚的姿态,对待名利权钱。阿聆和阿佘作为她眼中“反叛、不懂事的孩子们”在文里给出了自己全部的真心,去认真探讨这件事;她作为一名高位者,难道我们认为这样随意对待、歪曲她们的意思,是可以接受的?
    从文章里,我已经读到了从这些女孩身上传来的一些力量,不需要再通过某一个团队制作的纪录片,去窥探她们生命中的痛苦与不堪。我尤其不相信,不尊重记录人物、只会自说自话的“纪录片”制作团队,做出的是纪录片,而不是一出戏剧。
    我最讨厌这种大人,我也期望自己不成为这样的大人。我更是好难过,世界上还有太多这样的大人。
    写这段文字时,我听着电视里传来中国式家长愤怒的骂声,与孩子痛苦的抽泣。我的眼泪也快要掉下来。假如我们自己都在维持旧况、规训每个孩子“识相点”,又如何期待世界会更好?
    孩子是保持真实的大人,大人是遮遮掩掩的孩子。
    阿聆目前的诉求只是期待能引发一些讨论,关于隐私,关于程序正义。我真的想说,谢谢你,阿聆,真诚地表达了事件主人公的想法,带给了我很多思考。我也期待,我们对于正义的讨论,能不仅限于这个事件,不仅限于审判、批斗某一个具体的人。

  10. //你話這幾個女仔是由此至終都同意拍攝並公映是模糊焦點的。// 我無講過「由此至終」……當然,我同意是「半推半就」。但十年前的計劃,和十年後的現況,不同是理所當然。整件有些羅生門,祇是我傾向不相信女學生,因為我覺得女學生的反應/態度,很多地方說不過去/奇怪。(因為容易有誤解,再重申一次,是我傾向不相信女學生,不是我支持張婉婷。)

  11. @rsk 還有一個問題是,紀錄片開始拍攝時的知情同意書,其實是只有家長作為監護人同意,無幾位女生自己作為參加者本身同意的簽名的。考慮到電影入面拍到中二中三階段這幾位女仔就已經對於拍攝感到不滿,你話這幾個女仔是由此至終都同意拍攝並公映是模糊焦點的。去到最後,有2到3位女學生(亦即參加者中的一半)都是半推半就,在信息及權力不對等之下簽署同意甚至是不同意的情況下將紀錄片公映,是難以令人接受的。

  12. @rsk 問題是現在大家普遍認為張婉婷是跨過咗私隱與言論自由創作自由條線。而你說講的在這套電影入面,私隱與言論自由的衝突完全是偽命題:阿聆唔想公開放映,導演咪剪走佢條storyline咯再放映咯。反正套紀錄片本來就是多線敘事。剪走佢條線其實完全唔影響成套紀錄片的完整性。阿聆一直唔願意將紀錄片公開放映,只願校內放映。之所以會出現要麼將阿聆的片段公映與電影無法上映的兩難,問題在於攝製組自己無釐清這些問題,確認徵得所有人同意就送電檢,結果送完電檢之後所以先無得剪。

  13. 戴定頭盔,無機會睇片,全部論點基於二手資料。
    EricChan, 私隱和公眾利益,不少情況很難平衡。舉個例子,林鄭的家人的國藉或者谷愛凌的國藉,這是個人私隱還是公眾利益?我覺得這是公眾利益,但恐怕當事人他們覺得是私隱。
    做個假設,假如片中女學生將來名成利就,那反而成了「公眾利益」?這個拍攝,女學生是同意的,儘管就是有些霸王硬上弓。
    所以,我不太想從「公眾利益」討論這件事,反而想從「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討論這件事。

  14. 張婉婷參與「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的確會令網民鬧佢鬧得比較恨,亦會同藍絲扯上關係。但這並不能改變張婉婷導演在拍攝過程中犯下的在倫理和溝通上的嚴重問題以及對學生所造成的傷害,唔止阿聆,還有那位千辛萬苦才能如願退出這計劃的學生(補充:電影入面導演旁白提到拍攝過程中有幾位學生退出拍攝,當阿聆的長文則指出只有一位學生花了五年時間才能退出)
    而紀錄片入面,拍攝小組與學生的互動,甚至是紀錄片中老師同學生的互動與老師自己對於自己教學理念的剖白其實都幾令人感到不適。聖經教人愛要謙卑,但是劇中導演同學生的愛顯得有些自戀/自以為是,這也難免讓某些網民將其與老屎忽,藍絲廢老等與老人有關的負面標籤相勾連,儘管這些批評有機會是被網民放大了。

  15. 我覺得關於這件事得討論會陷入一個盲點:如果阿聆唔同意播出,成套紀錄片就拍唔成,所有人十年的付出就浪費云云。其實根本就唔喺咁。套紀錄片入面已經好明確咁講,有好幾位參加者其實在拍攝的中途就已經唔願意繼續拍攝落去而退出。成套紀錄片用的都是多線敘事得手法,其實要剪走阿聆條故事線其實完全可行且唔會影響成套紀錄片的完整性。有人可能會話因為部電影已經過咗電檢所以無得再改再剪,問題喺你交電檢之前都無得到阿聆的同意公開放映,得到如此結果也是自作自受吧?

  16. @stonelee 從頭到尾,大多數晚上的批評,包括連登登討論區的評論,從來無人話過呢套紀錄片內容唔客觀。批評的點始終在於呢套紀錄片的拍攝有違拍攝倫理,以及無考慮到被拍攝者的意願,當中更涉及可能的欺詐成分。由原本提到的校內放映,變成所謂的公開放映的問題。至於漠視反對意見,只要你有入場睇呢套紀錄片就知道成班女仔去到計劃的第二年開始就已經對於拍攝好反感,想退出,對此導演的說法是「唯有見步行步」。你提到端傳媒對於阿佘的訪問,我唔知你邊度睇翻來嘅,我今早睇完全文,頭先再睇一次都唔見有,都唔知你喺邊度睇翻來?你自己連眼都無戴,我都唔知你哪來的自信叫人拔掉眼中的樑木。

  17. @rsk 點可以將《給十九歲的我》同《721誰主真相》兩者相提並論?後者是涉及公眾議題,關乎公眾利益。我想問《給十九歲的我》中一個女仔食煙,點樣同其他男仔互動有咩公眾利益可言。一部車輛由誰擁有與一個女仔的私人生活誰更涉及人的私密情感更是不言而喻。

  18. 針對多篇報導,包括學生自述与訪問:
    當事人(學生)的發言很好。
    不喜歡端傳媒記者訪問中對阿佘的强烈引導,問题的導向性非常重,就是引導阿佘与讀者,評擊張婉婷。還好阿佘都唔蠢,無完全跟足記者提問的引導而走
    我愛英華。 答得真大度,充滿成熟与愛。英華真的教得好。
    至於端,作為傳媒,每次立場都那麽鮮明而偏於一隅。都希望你客觀點,也須自省你的立場也可能有錯。而以你處理新聞的方法:有立場,失諸平衡、客觀、自省与對立面聲音;試問你有何資格一面倒引導讀者,去評擊張婉婷的紀錄片有失客觀,漠視反對意見?You are really hypocritical. 去掉你眼中的樑木,才幫助我們挑刺吧!

  19. 無睇過片,又不是當事人,好難評價這件事。之後還有無機會睇這個片,都是疑問。
    現在整個輿論大體都是批評張婉婷。與其話主因張婉婷的道德問題,不如話主因張婉婷的政治立場吧?問題是,這件事就像回力鏢一樣,很多批評放元朗七二一的蔡玉玲身上都能成立。難道調查就有言論自由,電影/紀錄片就無言論自由,這說不過去。基於言論自由,我不太支持女學生(這不代表我支持張婉婷,張婉婷的操作有些霸王硬上弓,但很多紀錄片或多或少有這類問題……)。
    //為甚麼我要關心英華學校重建?//正如你所講,可以不關心,我也不太關心英華重建。這樣說吧……《百年孤寂》的背景馬康多與拉美歷史有甚麼關係?沒了馬康多(英華重建),故事(電影/紀錄片)就無法成立。

  20. 對張婉婷的文革式道德審判也很恐怖

  21. 導演究竟係咪藍根本唔重要。
    重點是放在有沒尊重當時未成年的學生,作為一個有獨立思考的個體,而不是用東方儒家落後方式去將兒童視為成人的附屬,或不能獨立思考的人。
    令人嬲係呢點,同導演立場無關。

  22. 身邊好友好評後我上年12月也看了優先場,真的不覺得怎麼樣。為甚麼我要關心英華學校重建?這些女生的故事與我有甚麼關係?以她們的轉變來帶出當時社會背景或事件的效果也不好。若果只是為了拍來校內放映籌款還算可以,但單純以紀錄片來說,我認為本身就很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