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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论:“唯一的影子属于太阳”

“读者十论”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组精彩读者留言刊出。

端传媒社群组

刊登于 2021-08-06

#读者十论

【编者按】“读者评论精选”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会因应长度及语意清晰作节录或编辑。

1. Lchen195,回应圆桌话题《从“电子海洛因”到“精神鸦片”,你如何看电子游戏在中国官方眼中的角色转变?

“精神鸦片”这个词秉承官方一贯以来的粗暴语言风格,上来直接扣帽子。我想精神鸦片字面主要是两层意思,一是暂时解除人精神上的痛苦,营造快乐假象。二是饮鸩止渴,心理和生理状态每况愈下。那么这个锅应该让游戏背吗?我出生于八十年代初,初中和高中时我自问不是用功刻苦的孩子,因为我每天都偷偷看小说,也会打一些小游戏,要说快感其实谈不上,但享受阅读时的放空状态,至少暂时不用想烦恼的问题。我想,搁到现在的话,我看的这些小说也全都是“精神鸦片”了,其实那真的是再正常不过的解压需求。如果课业压力少些,如果家长多关心些,如果有朋友陪伴,谁会一天打好几小时游戏?所谓沉迷,所谓鸦片,都是更深层原因的投射。孩子不能沉迷游戏,大人呢?不妨去网上问问,看看多少女人抱怨老公/男友打游戏,政府要不要也管管?

2. EricChan,回应圆桌话题《从“电子海洛因”到“精神鸦片”,你如何看电子游戏在中国官方眼中的角色转变?

其实与其去讨论“网络游戏是不是精神鸦片”不如去尝试讨论一下假如不玩网络游戏,小孩子可以做一些什么?

因为自身工作的原因,我会接触到90后,95后,00后的年轻人。我发现在95-98年左右的小孩子是一道明显的区分点。在这个时间点出生的人,童年时期会有比较多的空闲时间,普遍受到的管束也比较少,那种“看电视看一整个下午”“跟同学一齐混一整天”的经历也会比较多。但是这个时间点以后出生的城市孩子,特别是中产家庭的孩子,这类经历就大幅减少。他们的空闲时间都被补习班,兴趣班给挤满。即使是娱乐,也是特地去某个地点,进行某种娱乐。那种“kill some time”式的活动大幅减少。我说不清楚这到底是好是坏。但是现在游戏和补习班都被中共精准打击,我也不知道之后的孩子还能把时间花在什么地方上?也许是阅读看书?也许是上各种兴趣班,活动班?帮家里做家务照顾弟妹? 如此说来,这波是利好运动产业股和阅文的股价了。

3. JustC,回应《吕频:吴亦凡的倒下,是女性自我改变的胜利

就法治社会而言,我认为Metoo(以及传统的性暴力诉讼)的争议(或是缺陷)源于其难以提供证据的本质,以致最终依赖陪审团以及法官对证供的取向,甚至是社会(法律体系外)的道德/人格追究。

不少MeToo重新追究许久以前的事情,其他实质证据都消失之后,只能靠一面之词来指证。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如何证明不是原告性勒索、追求名气、出轨行为被人发现后需指责他人来逃避等等的可能性。未经审判而公开性侵时亦有人格谋杀之嫌。

即使受害者在被强奸后即时报案,由于案件多数发生于熟人之间,使得该案件难有最重要的证据:拒绝一同前往某地点的影像。接下来就是阴道的撕裂伤,不时亦难以区分究竟是强奸还是比较激烈的性行为。少数诬告例子更是加深了部分民众对MeToo的反感。

就如上方所说,强奸难以证明,使得法律正义与保护女性之间出现矛盾。部分人偏重于确保疑强奸者不在疑点下入罪,另一些人则希望确保女性不受伤害。性交同意书,虽则可笑,却也是少数能破解矛盾的方法。

米兔的胜利其实是侧面反映出法律方面的缺陷,要不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吴亦凡扣留,要不就是检控方没有主动调查受害者的举报而需要在外MeToo,两者都是法治社会所不能接受的缺失。

4. Edmond_CH、Tongusia,回应《吕频:吴亦凡的倒下,是女性自我改变的胜利

Edmond_CH:太多人用女权来解释这个事件了,我提供个不一样的观点。

我认为,与其说女权战胜男权,不如说,是素人战胜明星。素人的身份,分为都美竹和网友。对于都美竹,她以一介毫无影响力的“素人”,扳倒了当红明星,这种电影里才有的,以小博大的翻转,才是更多人关注事件的原因。试想,若一名普通男性控告了范冰冰,舆论就会立马站在男性一方吗?不会有人说该男子想红,骗钱?所以,地位的悬殊才是这起事件的核心爆点。

素人的第二个角度,是网友,在事件之前,吴是流量巨星,是网友和粉丝关注、仰望的一方,但这次事件,令网友们从伏跪在明星光环下的普通人,一跃成为高高在上的道德审判者,将昔日不可一世的明星踩在脚下,这种网络草民“翻身做主人”的角色对倒,它不爽吗?不会让人想起文革中中学生批判大学教授的画面吗?

综上,受害者是女性,不代表全然可用女权解读,真要讨论女权,麻烦也讨论下高云翔悉尼事件吧,高虽胜诉了,但演艺事业全毁,女方却未收到任何惩罚,以文章中的逻辑,是不是应该掀起一场men help men的运动呢?

还有一个点值得探讨,为何这次事件还有部分女性大V站在吴亦凡的一方,例如被微博禁言的六六,苏芒,马薇薇,她们同为女性,为何却支持男性呢?因为她们反女权,还是女权意识尚未“觉醒”呢?

Tongusia:@Edmond_CH:你不断在提的高云翔案被告的胜诉不能否认其他metoo受害者叙述的真实性。而高云翔案的胜诉也不能证明案件中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完全不存在,你自己也提到性侵案是极难留存证据的,这让定罪也更加困难,更不要提男方有资本投巨资请的金牌律师团队的加成了,所以被告胜诉不等于女方在做虚假指控,跟证据不足等也有关系。

再者高云翔案中并不是明星与未成年人甚至粉丝这样的极端的不对等关系,女方本身是中年电视制作人,双方是较为平等的工作伙伴关系。高云翔案不能作为明星与粉丝”约炮”后被诉强奸案的例子出现。吴亦凡作为30岁的顶流和没有足够社会经验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能被简单的说成是“约炮”。正常的约炮的双方通常并没有如此不对等的社会关系和地位,双方都有权挑选和选择。但是在吴的案子,是他在主动猎捕符合他审美的未成年女孩。你前面有反复提到警方通告,而在警方通告中,吴的团队以挑选MV女主角为由约了dmz前去,这种“工作机会”就是有权势一方在狩猎时候用的诱饵。事实上并没有正常的选角流程,是以选角为由的派对,这种场合对女方来说根本不是有挑选权的“约炮”。如果真的要约炮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说明白,为什么不用约炮软件?我的回答是,那样对像吴这样的人来说要让渡的权力太大,当然不如用权力猎取权力不对等的猎物来的刺激。

推荐你了解一下评论区其它人提到的诸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有“荡妇羞辱”,乃至“男权”的含义。因为读起来你真的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小姐和嫖客”叙事是有问题的,也是非常不符合吴亦凡案件里诸多细节的……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被错误指控或者戴高帽了,单纯否认是无助于对话的,不如花时间去了解一下那些概念,我相信是更有帮助的。抛词汇不解释当然可能带来误解,但是阐释劳动又常常是被压迫者才需要做的……

Edmond_CH:很多人没理解我的点,我探讨的并不是吴和都究竟是不是存在强奸,而是,只要存在类似高云翔们被反咬一口的可能,孰是孰非得结果没出来之前,这件事就不要先用女权来定性,将真相交给证据和法庭,出了结果再去谈论不可吗?网友的猜测和讨论也就罢了,但以媒体的权威性,在结果尚未定论前,就未审先判的给案件定性,我真的认为不公平。我之前说都是小姐, 基于我当时的怀疑,你可以有其他意见,大家各抒己见,等真相出来自然就有分晓,说小姐怎么就荡妇了?性工作者不也是平常人吗?很多国家性工作都合法化了,把我说的小姐扣上荡妇帽子的,不是你们自己吗?还让我看什么理论呢,你们就是被这些理论给绕进去了,醒醒吧

5. Hewick,回应《“性少数群体境遇最糟糕的一年”:一场身分、体育、医疗上的文化战争

一个跨性别运动员能拿金牌,并不代表所有跨性别运动员都可以挤压顺性别运动员的空间,但以此为例禁止跨性别着参加体育运动是否有滑坡之嫌?另外,就生理差异而言也有可能的解决方法,然后又说误导青少年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好人坏人都让你当完了,反正挣扎痛苦的不是你们,最后还要扣上一个“利用身份优势”的大帽子。当一个群体总是需要付出别人更多的努力才能和普通人一样时,这个群体明明就是受到压迫的——可就是有人要讲“你这样不是争取权利的正确方法”。

6. Lannie,回应《“性少数群体境遇最糟糕的一年”:一场身分、体育、医疗上的文化战争

这篇写得好好,不仅是有写了现在当下奥运会的跨性别群体状况,也有对于跨性别一直以来的关注和了解。

就国内现状,顺性别者对跨性别者的了解几乎为零,本能的靠【跨性别者】四个字来想像跨性别群体,而非真实的走进每一个人。认为跨性别者拥有身份优势的评论,又又又一次自动且本能的忽视了体制问题。

顺性别者认为跨性别者拥有优待,就好像男人跟女人说,“哈哈,当女人多好,随便学学不用努力将来嫁个会赚钱的老公多轻松”一样,自作聪明又令人作呕。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站在一起,唯一的影子属于太阳。

7. 煮豆燃豆萁,回应《澳门没有民主派:议会极少数的三十年与突然死亡

在澳门想像民主发展甚至推动民主发展,本来就是种很唐吉柯德;其一,澳门国际经济地位对比香港来说就是九牛一毛,且GDP主要来源为赌博观光业,严重依赖中国大陆。其二,在历史的发展上,澳门的葡国殖民时期与香港的英国殖民时期,政治环境和发展都大不相同,综合以上,澳门人普遍都政治冷感,因为不相信可以改变,敢怒而不敢言。

但不管怎样,还是很感谢三位唐吉柯德几十年来的贡献,衷心祝福平安。

8. Lchen195、IMUser3221,回应《“黄种人”与“中国速度”:百米飞人苏炳添身上的种族象征与现代性迷恋

Lchen195:苏炳添的确是百米决赛场上唯一的亚洲人,黄种人只是一种基于肤色的归类,我并不认为这个说法有过度解读或破坏团结之嫌,恕我直言作者似乎是为观点而观点了,有些牵强。当然,拿苏炳添的成绩类比5G等代表的“中国速度”的确荒唐可笑,这个批判我同意,个人认为“黄种人”这个词相比“中国人”更有利于亚洲族群找到共同点。

IMUser3221:@Lchen195:非常认同。作者似是有为观点而观点之嫌。当然,我认为作者从论理的角度解释语义中“种族”与生理特征之间的伪关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除“某些人种有先天优势”的观念。但这种论理的效果不足以与眼见的事实相匹敌,一位带有普遍种族认定的运动员站上世界顶级赛事与另一群带有普遍种族认定的运动员同场竞技,这个事实更有助于帮助破除大部分人对于人种先天局限的认知。

政府的宣传手段是一回事,普通民众对此事件的认知又是另一回事。作者过于“政治”的解读有些冷血了。苏炳添在半决赛创造个人最佳成绩,该成绩如放在决赛能收获一枚银牌,他创造的历史给了我这个普通人很大的鼓舞。

9. EricChan,回应《李峻嵘:港队奥运成绩史上最佳,精英、职业与普及运动现状如何?

据我理解,本届奥运中,港队何诗蓓与刘慕裳合共三枚奖牌似乎都不是出自体育学院体系的运动员。这两位菁英运动员都是兼顾学业与运动地走过职业生涯,训练中获得的支持多来自自身家庭的资源。过程中他们从政府以及教育学院中所获得的资源以及支持有多少,对于她们的成绩有多少帮助值得探讨。

10. SCDS,回应圆桌话题《为偶像包下巨型广告、巴士和邮轮应援,你如何看应援方式的新高度?

作为港人乐见这么多歌迷重新关心香港演艺事业,香港明星壮大背后也养活多些幕后制作人员如填词,拍摄,广告公司及歌星保安等。

只要粉丝不是财政困难地追星,我作为旁观者也乐见此事。因受惠的有广东歌的主题扩阔,MV拍摄的质素也慢慢提升。

不过日后应援方式应否多些对歌手的直接支援? 为一个已经广为人知的明星,日后再登多些广告的价值成疑。 但对歌手们的直接经济/生活质量上支持会否更好,如购买代言/官方推出产品, 包保母车送歌手出入活动场地 (巨星如姜涛初出道时也半说笑地恳求经理人花姐义载当保母送回家) ,或者送礼。 因听闻初出道明星头5至10 年要为经理人“还债”,广告/演唱会收入可能只有一两成是分成给明星。 所以就算某些多广告收入的歌手,可能背后收入并不如粉丝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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