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學界推新聞議價法,挑戰平台壟斷、保障媒體權益|Whatsnew

台灣傳播學界與新聞業界呼籲立法院盡速訂定《新聞議價法》,透過立法強制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進行議價。
2025年1月16日,台北看守所外,死囚黃麟凱伏法,禮儀車運送他的遺體。攝:陳焯煇/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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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播學界與新聞業界於6月22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呼籲「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促請立院盡速訂定《新聞議價法》,透過立法強制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進行議價,賦予媒體談判能力,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落實「新聞有價」的核心理念。

同時,與會者也呼籲設立新聞基金,以補強議價法在扶持中小型媒體上的不足。

自2021年以來,台灣傳播學界便持續倡議新聞議價立法,然而立法進程緩慢。倡議發起人之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王維菁表示,「新聞業不能再等」,期待能夠立刻看到進展,不希望再有拖延。

2024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並起訴柯文哲,民眾黨舉行記者會說明。攝:陳焯煇/端傳媒

平台獲利、新聞失血:多國擬定新聞議價法

新聞媒體作為民主國家的第四權,在錯假訊息紛飛的社群時代下肩負重責大任。然而,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近十年來,網路數位廣告在台灣媒體廣告量的市占率不斷成長,截至2023年佔比已超過七成,其中又以Google、Meta為最大宗。導致新聞業廣告收入銳減、新聞內容品質下滑,媒體投入大量資源製作的內容因依賴平台導流而喪失主導權,難以轉換成合理的收益。

許多國家皆意識到新聞媒體的困境,紛紛透過立法要求數位平台配合分潤機制。歐盟議會於2019年通過《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主張新聞媒體有權向數位平台爭取適當的分潤。此指令促使16個成員國轉化成國內法,例如法國修正《智慧財產權法》、德國修正《著作權法》、荷蘭修正《鄰接權法》。以法國為例,雖一度與平台陷入僵局,但2021年在政府介入後,Google終於與《法新社》達成效期5年的協議,願意支付授權費予新聞媒體業者。

歐盟在立法上雖是先驅,澳洲卻是取得內容授權費的首例。2021年2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暨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簡稱《媒體議價法》),要求平台與新聞媒體強制議價,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仲裁機構決定價格。立法後,多家澳洲媒體成功與Meta和Google達成協議,成為《媒體議價法》的成功指標。

加拿大於2023年跟進,通過《線上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要求最大型的數位平台與新聞業者公平議價。印尼則在2024年設立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要求Google、Meta等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國家。

澳洲媒體議價法發展,媒體、政府與平台多方角力

澳洲《媒體議價法》的推動,可視為澳洲政府、當地媒體大亨與數位平台巨頭多方角力的結果,也成為台灣法規推動的重要依據。

2020年《媒體議價法》起草之際,Meta曾威脅將禁止澳洲用戶於Facebook上分享當地新聞連結;2021年2月法案通過前夕,更直接封鎖當地新聞機構在Facebook上的所有內容,並限制全球用戶取得來自澳洲的新聞資訊。Google同樣於2021年宣布,或將撤出澳洲搜索服務,對澳洲當地用戶造成重大影響。

澳洲傳統媒體集團為表抗議,以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持有的「新聞集團」(News Corp)為首,積極遊說民意代表及輿論支持法案。中正大學傳播學者羅世宏認為,澳洲《媒體議價法》之所以能推動,與當地高度集中化的媒體生態關係密不可分。當地傳統媒體集團對輿論具有足夠影響力,才能在平台的壓力下繼續推動並通過法案,促使平台方回到談判桌。

根據澳洲財政部2022年的審查報告指出,該法案於2021年3月生效後,數位平台與澳洲新聞機構已陸續完成商業協議。

然而,澳洲《媒體議價法》允許平台與媒體個別議價,並簽署附有保密協議,缺乏透明度的協商結果招致部分批評。此外,截至2025年,澳洲政府仍未直接認列任何須強制進行協商的「指定數位平台」,使缺乏議價能力的中小型新聞機構仍難以透過《媒體議價法》的保障取得合理的議價結果。

2024年2月底,Meta宣布不再續簽與澳洲新聞機構達成的商業協議,為新聞議價發展投下新的震撼彈。對此,澳洲政府回應,將提出新聞談判激勵措施(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轉以課徵特別稅與減免稅賦,鼓勵平台繼續與新聞機構簽訂協議,該措施目前仍在研擬階段。

加拿大成立新聞基金,確保中小型媒體內容多元性

澳洲模式的新聞議價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讓新聞機構得以依法向大型數位平台爭取合理分潤。然而,澳洲經驗亦顯示,在議價制度下,掌握市場資源的大型媒體集團較能取得對等協商的條件,中小型媒體或獨立新聞工作者則難以取得實質保障。

對此,此次台灣的連署行動主張,法規應同步納入「新聞基金」制度,要求跨國平台提撥固定比例的廣告營收,以公共補助形式支持具公共性質的中小型及獨立媒體發展,以維護新聞內容的多元性。

在全球新聞議價制度發展中,加拿大近期促成新聞機構與Google之間的協議,為新聞基金制度的推動提供參考。

加拿大政府於2023年通過《線上新聞法案》,採取集體談判模式,確保小型媒體也能從大型平台獲取合理補償。然而,該法案一公告,Meta與Google隨即宣布將封鎖加國新聞內容。

2024年,Google與加拿大新聞聯合組織(Canadian Journalism Collective)達成為期五年的協議,每年將支付一億加幣(約新台幣21.5億元)作為新聞基金,同時,Google搜尋將保留來自加國的新聞報導。

加拿大新聞聯合組織為第三方的非營利組織,由多元媒體的代表組成,主責基金的管理與分配,確保基金用於新聞生態的永續、創新與公平發展。

台灣立法進程緩慢,各界籲立院加速審議

目前,台灣的三個主要政黨在立法院共提出六個版本的「新聞議價法」草案,皆參照澳洲模式的議價制度,明文規定新聞媒體可向數位平台經營者提出議價請求,未能達成協議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與最終仲裁。草案亦規範Google、Meta等海外數位平台,需於台灣境內指定法定代理人,處理議價相關事務。

針對新聞基金設立與否,三黨提案出現較大分歧。國民黨版本與民進黨「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版本僅規範議價制度;民進黨「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版本與民眾黨版本則同步納入新聞基金設立原則,主張由大型平台提撥部分營收做為新聞發展的基金,並交由獨立委員會管理。

此外,民進黨版本亦納入勞動改善概念,要求議價分潤部分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實施細則未多作規範。針對立法進程,主管機關數發部表示堅定支持新聞有價,並預計於年底前提出數發部版本草案。然而,多數相關人士並不領情。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認為,政府可就有共識的議價制度先行,再陸續規劃基金制度等的實施。部分立委已表態,將力拚本次立法院會期結束前通過法案。

2025年4月23日,桃園火車站。攝:陳焯煇/端傳媒

「新聞有價」為共識,法規成效仍存變數

新聞議價法在台灣的推動過程中,各界雖皆認同「新聞有價」的概念,但對如何實施存有疑慮。首先,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系主任管中祥即在節目中表示,台灣的市場較為破碎化,難以形成像澳洲式的談判籌碼,如果強制議價或仲裁,平台可能會選擇退出台灣市場,進而導致新聞媒體環境更加艱困。過往,Meta、Google等大型數位平台曾於2014年底,選擇退出西班牙的數位新聞市場。

管中祥更進一步提出,即使新聞媒體因議價法獲得合理分潤,這些錢是否會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薪資和勞動條件,還是落入董事會的口袋?這方面的保障也未獲肯定。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於公聽會上指出,政府應多傾聽基層新聞工作者的意見,以確保第一線人員能獲得合理的回饋。目前雖有部分立委版本試圖要求分潤一定比例用於勞動改善,但具體成效仍待觀察。

另一方面,新聞基金的運作方式儘管有提出由獨立第三方管理基金的設想,但仍未明定補貼對象。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亦於台灣傳播年會中提醒,新聞工作者勞動環境的低落,不盡然與產業利潤遭平台剝奪直接掛鉤,須謹慎審視兩者之間的關聯。

另外,根據澳洲媒體ABC NEWS的報導,澳洲的《媒體議價法》近期被美國總統特朗普(台譯川普)視為一種貿易障礙,意圖迫使澳洲取消或修改法規。對此,數位發展部也表示,台灣在推動新聞議價法的同時,也應考量對於美台關稅談判的風險評估。

對此,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表示,新聞議價法如同「降龍十八掌的第一掌」,象徵著改善新聞媒體環境的重要起點。儘管目前在法規細節上仍有爭議與歧見,但這項立法仍是邁向健全新聞生態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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