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月,我收到特殊清潔師盧拉拉的電話。「我收到一個清潔的委託,想要請你幫忙⋯⋯」
盧拉拉是我在採訪孤獨死議題認識的朋友,一直以來,都是我在請教他業界方面的知識。2018年,我從香港搬到台灣。有時候我會開玩笑說,假如我在台灣不幸意外過世,身為獨自在台的外國人,之後的事情就麻煩他了。
「是這樣的,對方是香港人,不太會講國語,想說請你幫忙翻譯。」
不到一分鐘,話筒來熟悉的廣東話,因著這樣的機緣,我認識了特地從香港來台灣,為哥哥處理身後事的阿晴。
阿晴的哥哥1983年獨自來台發展,因工作而取得台灣身份證。去年5月,58歲的哥哥被發現獨自死在台北萬華的居所,死因是心臟病發。哥哥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大部分時間可以自理和工作,並一直由社工跟進其身心狀況。只是,後來專責社工離職了,直到哥哥過世之前,相關部門仍未安排新的社工跟進。
為了哥哥的身後事,阿晴臨時跟公司請了兩個禮拜的假期,然而在辦理流程的過程中,她面臨言語不通的困境,又要面對台港法律與殯葬行政流程的相異之處。最難受的是身在異地,孤身面對的徬惶及不受理解。
身為香港人的我非常感同身受阿晴的心情,腦海中浮起四年前初到台灣唸書時,自己對於台灣的行政經驗,例如學校內部作業、健保系統,或者打工時需要申請工作證等等,跟電話裡頭的阿晴一樣,也是處處碰壁,一問三不知。比較幸運的是,當年的我有夠長的時間去適應,阿晴卻要在短短兩星期之內,將哥哥的身後事好好圓滿。
這次協助的經驗,也讓我第一次直面了外籍人士在台灣過世的情境。這讓我不禁去思考:移民到異地生活,是否意味著,不論早晚,有朝一日會客死異鄉呢?假設日後我成為了這片土地的移居者,包括我以內的移居族群,到底要如何規劃自己可能突如其來的身後事?具體來說,如果家人大部分都在國外,他們又要準備什麼心情和文件來辦理在台往生者的身後事呢?
無法領取的遺體
「我做夢也沒想到,自己與哥哥的重逢是這樣的。」
阿晴曾誤以為定居台灣的哥哥只是短暫失聯,就像以往哥哥偶爾忘記回覆她從香港寄來的郵件一樣。一天、兩天、三天……沒有一點音訊,阿晴終於按捺不住,直接聯絡了哥哥在台北市南機場社區居住地的社工組織,請他們前往查看。
她抱著最後一絲希望,社工卻告訴她:哥哥已經「走了」。「你是指他missing(失蹤)了嗎?」阿晴回想接到消息時的心情,一開始她並未完全理解社工的意思。由於事情來的太過突然,隔了一陣子,她才恍然大悟所謂的「走了」,指的是哥哥往生了。
社工告訴她,當天他們一直在門外敲門,卻沒有聽到房內任何聲音,最後里長決定請消防隊破門。「砰!」大門終於打開,一陣特殊的氣味彌漫在房裡,沿著看不見的軌跡,最後眾人在睡房內找到了根源。由於當時正值夏天,根據現場人士對遺體狀況的推測,往生者已經過世24小時以上,遺體狀況變得不佳;再加上哥哥在台灣舉目無親,當時檢察官的做法是先通知最近的公立殯儀館業者處理屍體運送。
根據台灣《殯葬管理條例》第69條,「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
阿晴得知消息後,立刻向公司請假兩週,趕赴台灣處理身後事,卻遇到一連串的挫折。
飛機抵達後,阿晴和媽媽需要處理的第一件事,就是先領回哥哥的遺體。領遺體的第一關卡,即要向檢察官證明自己跟哥哥的親屬關係。「我原本以為,只需出示我在香港的出世紙(註:又稱出生登記證明書)便足夠了,但事實上,台灣方並不接受這文件。」她回憶道。不諳國語的她感到一陣錯愕,接下來,她又拿出哥哥和媽媽的香港身份證、護照以及爸爸的死亡證明……所有她認為可能派得上用場的香港文件,試圖讓眼前的檢察官改變心意。
然而,對方以文件不適用於台灣為由拒絕她。後來,對方要求阿晴的媽媽出示結婚證明書,以證明一家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然而,阿晴的父母是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結婚,不如現在完善的登記制度,當年婚姻主流形式多為「儀式婚」,並沒有留下任何官方紀錄。縱然阿晴向檢察官解釋,這是關乎婚姻制度的演變,對方依然無動於衷。同時,這件事情也觸動了母親內心深處的委屈,繼而將不滿的情緒發洩在阿晴身上。
高低起伏而混亂的情緒,是不少喪親者的心理狀態,每個人的觸發點都不一樣。來自香港的她既不熟悉台灣殯葬制度,又面臨語言隔閡的困境,同時需要照顧年邁母親的負面情緒,都是壓力來源。回想當時情況,她心有餘悸,「那是我人生最 panic(恐慌)的時刻。」阿晴說,當時她拿著水瓶喝水,手都會不受控制地顫抖,她苦笑道:「居然會抖到喝不到水。」
後來阿晴才了解到,假如要在台灣使用香港文件,必須先將文件提交至位於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最後,阿晴不是靠著身份證來領取遺體,而是一份她過去曾經在台灣簽署過的文件,即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委託書副本。她最大的體會是,台灣的政府部門只願意查閱「他們可以理解的文件」,而不是注重文件的法律效力。「就算(放棄繼承遺產)委託書副本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可能對方熟悉文件格式,同時又看到委託書中提及自己與哥哥的兄妹關係,所以對方也不再質疑,當中是否涉及同名同姓的問題。」幾經波折,她總算領到了哥哥的遺體。
衣櫃裡的身份證
除了領取遺體的行政流程之外,在短短兩星期內,阿晴還要處理哥哥的殯葬安排。她透過當地社區資源,認識了禮儀師輝哥。
根據阿晴對輝哥的形容,對方是一位看起來接近七十歲,想法非常傳統的禮儀師。與輝哥的溝通過程中,阿晴最大的感受是,輝哥對他們母女的態度,大部分時間都是不耐煩;直到阿晴的二哥來到台灣,對方的態度馬上出現180度改變,頓時變得非常客氣。「感覺他對男女的態度非常極端。」阿晴幽幽地說。最初幾天,二人人生地不熟,再加上後續還有很多事情,仍需要輝哥的協助,最終她還是忍下來,直到發生「身份證事件」。
在台灣,親人過世之後,除了委託禮儀公司聯繫處理身後事之外,最重要是先進行死亡證明的申請。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政府、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換言之,若無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而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身後事宜都將無法進行。領取死亡證明的方式,包含地點、資料、費用、時間及需要提供的證件,都會因應家人過世地點與原因而有所不同。
由於阿晴的哥哥是在睡房心臟病發而過世,社工在幾天後才發現他,房子的氣味非常糟糕。里長委託特殊清潔師盧拉拉來幫忙處理,阿晴回憶道,當時盧拉拉特別提醒她,即使已經初步清潔房子,氣味仍是濃烈,建議阿晴等到第二天下午第二次清理過後,再進房拿取文件。但禮儀師輝哥卻堅持當下要立刻進屋把身份證找出來,不然就無法繼續之後的殯葬流程。
阿晴陷入兩難,一方面,她擔心自己無法承受房子的惡劣狀況;另一方面,當下內心深處的焦慮,讓她擔心若不聽從輝哥的建議,會否無法順利進行後續程序。基於種種原因,最後阿晴選擇妥協。
打開大門,一股惡臭隨即撲鼻而來;越靠近哥哥的睡房,味道越發濃烈。阿晴感到一陣暈眩。輝哥則熟練地走進房間,很快地,他在衣櫃裡找到了身份證,以及一些銀行存摺。隨後他們回到客廳,卻發生了一件阿晴當下無法理解的事,輝哥居然在她和媽媽的面前,直接翻看銀行存摺的內容。「說實話,作為家人,連我也不敢隨意打開我哥的銀行存摺,但他(輝哥)卻直接打開存摺,並在我面前翻看,說我哥的財政狀況足夠我們好好處理身後事。」
阿晴無奈之下,只好馬上從對方手中奪回存摺。她說:「周遭環境已經很惡劣了,對方這種缺乏禮貌和尊重的態度,讓我的心情變得更加糟糕。更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哥好像就在你手中。我只能壓抑情緒,忍氣吞聲。」
在阿晴的記憶中,哥哥性格內向,一直以來身邊都沒什麼朋友,也常常成為同事排擠的對象。雖然如此,哥哥始終不喜歡回香港,「應該是習慣台灣那邊的生活環境吧。」關於這個問題,她永遠得不到哥哥的回應,如今也只能透過零碎的記憶去拚湊。
數年前,她下定決心,每年都去台灣跟哥哥碰面。為了增加動力,「當時我還跟自己說,馬上去申請一張可以存飛行哩數的信用卡。」信用卡只是一個藉口,彼此之間的連結,一直以來都是那種長期分隔兩地,既遠又近的手足情誼。兒時,一家住在九龍城寨,經濟狀況非常不好,三兄妹自小學開始,便過著白天上課,晚上做童工的日子。童年被勞動填滿,沒有太多相處的時間。直到18年後,哥哥選擇移居台灣發展,往後的幾十年,二人一直以電郵來往。人生軌跡不再一樣,「但彼此都知道,無論發生什麼事,對方都會在。」
我問阿晴:「其實,妳是怎樣去理解哥哥走了這件事呢?」她想了一下,平靜地說:「我哥是輕度精障者,也是『三高』的長期病患者,他是在家中心臟病發而離世的⋯⋯人總是會走的,我哥在離世時沒有痛苦,其實對他來說⋯⋯我覺得是祝福。」
哥哥的遺體在台灣進行火化,並於當地埋葬。「我猜哥哥的想法也是想要待在台灣。」阿晴說。事隔幾十年,哥哥再度遷移了,這一次,他去了更遠的地方,在往後的日子,在阿晴的心裡定居。
「客死異鄉」之後的事
阿晴的故事背後,隱藏著重要的議題。
特殊清潔業者盧拉拉當時受里長委托,前往阿晴哥哥的居所清理現場。盧拉拉表示,根據他過去處理在台外國人的死亡事件經驗,他發現不同的居留條件、目的及生活型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孤獨死風險。
以外籍勞動者為例,大部分技術性工作者,即「白領」,均需要透過公司來安排住宿;而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勞工,則需透過原生國家及台灣方的仲介,來處理來台相關事宜。換言之,在大部分情況之下,他們的行蹤及住處都被仲介公司或第三方掌握。假設他們在台灣發生任何意外,很快就能被人發現,孤獨死的機會率也會相對較低。萬一不幸發生死亡事件,也可以透過仲介公司或他們所任職的公司,來協助辦理之後的行政及殯葬處理流程。
而以婚姻的方式在台灣居留的外籍人士,即便離婚也較可能聯絡到台灣在地的家人、孩子。他比較常遇到的孤獨死案例是外籍人士來台灣結婚之後,因長期受到家暴後逃出來,最後投入八大相關產業的女性。「她們在台灣已經生活了一陣子,可以用中文去溝通,不少人的收入也算不錯。我們曾經遇過可以獨立居住、買房,當發生相關事情的時候,至少可以聯絡到家人,或者是台灣前夫及孩子,大部份情況之下,都會聯絡到孩子這邊。」
比起這些居留情形,盧拉拉認為許多香港人「是以個人身份來台灣工作、投資移民或定居,因此很多生活上的細節,往往都是自行解決」。因此,他們的行蹤往往不易掌握,萬一發生意外或死亡事件,則很容易錯過救援的最佳時機,甚至過世數天、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被發現。
阿晴選擇讓哥哥火化後葬在台灣,但也會有往生者的家屬希望讓遺體回到故鄉安葬,但成本卻頗高,實際操作的難度很大。
根據殯葬業者吳先生與不少同業過去的經驗,外國人在台過世而需要運回本國的個案,當中較多的是擁有美國護照的往生者。「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都會先通知美國在台協會,由他們主導協助辦理後續的殯葬過程。」其中包括與家人聯絡、遺體驗屍、防腐和打包,最後再將遺體運送回國外。
但這類個案的數量並不多,原因是相關費用相當高昂,且運輸方式受國家制度、航空公司的制度而有所限制。因此,對於大部分經濟狀況不好,或者遺體的狀況不太適合的家屬來說,「我們會建議家屬在往生者火化之後,以樹葬的方式,在禮儀人員的陪同之下前往樹葬區。」一般來說,骨灰會存放於可被分解的絹紙袋內,存放在特定區域的花園或草坪上。以台北市為例,樹葬的地點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木柵富德靈骨樓詠愛園樹葬區」。骨灰在存放好之後,不立墓碑,也不記往生者姓名,最後會在自然中分解。
擁有不少外國人繼承委托經驗的「全謹地政士事務所」創辦人謝敦堯代書則建議,移民可以透過以下措施,來減輕家屬在處理過程中所洐生的行政錯誤及心理壓力。
若是無法負擔生前移轉財產(贈與、買賣)所衍伸的稅務負擔(如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則可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於生前將財產進行妥善分配。這樣的話,除可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外,亦可將財產指定留給沒有繼承權的其他親友(遺贈)。
而針對移民規劃預立遺囑的細節,他特別提醒,繼承人、受遺贈人若非本國人(台灣地區)且不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則依繼承相關法規,有可能無法繼承取得台灣之房地產。譬如大陸地區、印尼、越南,或香港地區國民未於1997年7月1日之前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等,均有其特別規定。
預立遺囑可以由移民親自撰寫「自書遺囑」,假設移民不熟悉台灣法律、身體狀況不容親自撰寫,或需將財產、稅務進一步完整規畫,也可以透過諮詢地政士(即代書)或律師後,委託辦理「代筆遺囑」。
後記
去年十月,我也加入了盧拉拉工作的NGO,位於台北萬華的非營利組織「台北市攸惜關懷協會」,以弱勢及特殊清潔服務為主的單位。阿晴哥哥生前的住所,原來就在離我工作地點不到一分鐘步程的民宅。
因著個案的故事,還有在研究所期間自己以在台港人作為訪談對象,我開始以更宏觀的角度,去思考不同階級、性別、社會角色以及文化背景的死亡。而在台移居者的死亡,成為我非常關注的議題。
認識阿晴的時候,我像大部分即將畢業的外國學生一樣,正在埋首準備畢業口試,以及後續找工作的事。每天的生活被各種瑣碎卻重要的事情佔據,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我開始陷入短暫性失眠。當時想的不是人生職涯規劃,而是自己如果選擇留在台灣,日後要怎麼面對在異鄉的死亡。
結束關於阿晴哥哥的採訪後,我似乎得到一些「答案」。這裡所指的答案,是指如何透過現行的法律制度,讓自己在規劃死亡或者善終時,有更具體的想法和行動。
我也整理了外籍人士在台灣過世後的行政流程,以及需要凖備的法律文件及相關單位,希望這些「答案」能幫助移居的族群,與我一起克服未知的恐懼。
如果外籍人士在台死亡
步驟一:開立死亡證明(又稱相驗屍體證明書)
依「死亡情形」區分,大致分為以下3種情形:
(1) 醫院、診所死亡:由治療的醫院、診所開立
(2) 在家自然死亡:主動通知「衛生所」開立,或委請行政法醫開立
(3)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向「警察局」報案,經相驗後由法醫開立
其家屬須將委託書及證明文件(包含原文及中譯本),送台灣駐外單位驗證,若中譯本未經驗證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大陸或港澳地區出具之文件(親屬關係證明、護照等),前者則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後者須前往台灣駐港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步驟二:運送亡故親友
一般來說,可依「政府/民營單位」區分,如以下兩種情形:
(1) 通知「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辦理
(2) 委託「民營禮儀公司」辦理
如果是外籍人士在台死亡,一般大體或骨灰若以貨運方式運回母國,均需辦理通關手續,家屬可委託報關行報關或親自辦理報關。
如家屬希望將遺體運回本國:
則需要尋求台灣禮儀社和報關行協助,進行遺體防腐、入殮及相關手續、文件之辦理。所需文件包括:
- 死亡證明書(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開具)
- 防腐證明書(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
- 往生者護照
- 疾管局遺體出境允許證明
- 航空公司班機日期、編號及貨運提單
- 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特殊情況:遺體運回菲律賓,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地方法院、外交部領事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中心等單位認證;遺體運回美國,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美國在台協會認證。
如希望將骨灰運回本國: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指引,家屬隨身扶抱骨灰搭機入、出境,並無特殊規定,入境時可由「綠線檯」通關,報關時應檢附家屬代表身分證影本、往生者護照及身分證件影本、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空運提單等文件。
少數航空公司規定,骨灰不得隨身攜帶入境,限定以貨運方式入境,行前請先向航空公司問明。
步驟三:辦理喪禮事宜
依「政府/民營單位」區分,如以下兩種情形:
(1) 至「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辦理殯儀館設施使用
(2) 家屬自宅、外縣市及提供殯儀服務地點辦理喪禮事宜
步驟四:辦理埋葬事宜
依「埋葬方式」區分,大致分為兩種情形:
(1) 土葬: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申請「埋葬許可證」
(2) 火葬 (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所)」申請「火化許可證」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財政部、司法院、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美國在台協會、殯葬業者
(以上資訊為簡化版,詳情依台灣及各國法規為準)
(文中阿晴、吳先生、輝哥為化名)
「如果是外籍人士在台死亡,一般大體或骨灰若以貨運方式運回台灣,均需辦理通關手續,家屬可委託報關行報關或親自辦理報關。」外籍人士在台死亡,運回台灣?
已修正,謝謝你!
多一些這樣的報導。感謝
//後來,對方要求阿晴的媽媽出示結婚證明書,以證明一家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然而,阿晴的父母是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結婚,不如現在完善的登記制度,當年婚姻主流形式多為「儀式婚」,並沒有留下任何官方紀錄。//
我不清楚台灣的法律怎樣……本省人的情況不談(日本的官方記錄?),我不認為外省人的婚姻記錄會很完整……逃亡去台灣那可能還談得上記錄?外省人無這類問題嗎?
//假如要在台灣使用香港文件,必須先將文件提交至位於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這樣的做法,我衹能容形為智障……台灣官方需要的文件,反而要親身在**香港**認證,還要是台北註香港代表負責,這是甚麼怪異操作……不能在香港註台北辦事處認證?由該處保證文件有效性?外國人有無類似問題?
照片拍得很好看,很有感~
當中也包括台港之間的文化差異、法治精神。多了解當地的法律只有好處
問題出自台灣檢察官的官僚做法。
異鄉的孤獨死確實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感謝作者這篇好文章。
简体版没把文章放出来 繁体版是有的
為何這篇只有標題沒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