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月,我收到特殊清洁师卢拉拉的电话。“我收到一个清洁的委托,想要请你帮忙⋯⋯”
卢拉拉是我在采访孤独死议题认识的朋友,一直以来,都是我在请教他业界方面的知识。2018年,我从香港搬到台湾。有时候我会开玩笑说,假如我在台湾不幸意外过世,身为独自在台的外国人,之后的事情就麻烦他了。
“是这样的,对方是香港人,不太会讲国语,想说请你帮忙翻译。”
不到一分钟,话筒来熟悉的广东话,因著这样的机缘,我认识了特地从香港来台湾,为哥哥处理身后事的阿晴。
阿晴的哥哥1983年独自来台发展,因工作而取得台湾身份证。去年5月,58岁的哥哥被发现独自死在台北万华的居所,死因是心脏病发。哥哥患有轻度精神障碍,大部分时间可以自理和工作,并一直由社工跟进其身心状况。只是,后来专责社工离职了,直到哥哥过世之前,相关部门仍未安排新的社工跟进。
为了哥哥的身后事,阿晴临时跟公司请了两个礼拜的假期,然而在办理流程的过程中,她面临言语不通的困境,又要面对台港法律与殡葬行政流程的相异之处。最难受的是身在异地,孤身面对的徬惶及不受理解。
身为香港人的我非常感同身受阿晴的心情,脑海中浮起四年前初到台湾念书时,自己对于台湾的行政经验,例如学校内部作业、健保系统,或者打工时需要申请工作证等等,跟电话里头的阿晴一样,也是处处碰壁,一问三不知。比较幸运的是,当年的我有够长的时间去适应,阿晴却要在短短两星期之内,将哥哥的身后事好好圆满。
这次协助的经验,也让我第一次直面了外籍人士在台湾过世的情境。这让我不禁去思考:移民到异地生活,是否意味著,不论早晚,有朝一日会客死异乡呢?假设日后我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移居者,包括我以内的移居族群,到底要如何规划自己可能突如其来的身后事?具体来说,如果家人大部分都在国外,他们又要准备什么心情和文件来办理在台往生者的身后事呢?
无法领取的遗体
“我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与哥哥的重逢是这样的。”
阿晴曾误以为定居台湾的哥哥只是短暂失联,就像以往哥哥偶尔忘记回复她从香港寄来的邮件一样。一天、两天、三天……没有一点音讯,阿晴终于按捺不住,直接联络了哥哥在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居住地的社工组织,请他们前往查看。
她抱著最后一丝希望,社工却告诉她:哥哥已经“走了”。“你是指他missing(失踪)了吗?”阿晴回想接到消息时的心情,一开始她并未完全理解社工的意思。由于事情来的太过突然,隔了一阵子,她才恍然大悟所谓的“走了”,指的是哥哥往生了。
社工告诉她,当天他们一直在门外敲门,却没有听到房内任何声音,最后里长决定请消防队破门。“砰!”大门终于打开,一阵特殊的气味弥漫在房里,沿著看不见的轨迹,最后众人在睡房内找到了根源。由于当时正值夏天,根据现场人士对遗体状况的推测,往生者已经过世24小时以上,遗体状况变得不佳;再加上哥哥在台湾举目无亲,当时检察官的做法是先通知最近的公立殡仪馆业者处理尸体运送。
根据台湾《殡葬管理条例》第69条,“宪警人员依法处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尸体程序完结后,除经家属认领,自行委托殡葬礼仪服务业者承揽服务者外,应即通知辖区或较近之公立殡仪馆办理尸体运送事宜,不得擅自转介或纵容殡葬服务业迳行提供服务。”
阿晴得知消息后,立刻向公司请假两周,赶赴台湾处理身后事,却遇到一连串的挫折。
飞机抵达后,阿晴和妈妈需要处理的第一件事,就是先领回哥哥的遗体。领遗体的第一关卡,即要向检察官证明自己跟哥哥的亲属关系。“我原本以为,只需出示我在香港的出世纸(注:又称出生登记证明书)便足够了,但事实上,台湾方并不接受这文件。”她回忆道。不谙国语的她感到一阵错愕,接下来,她又拿出哥哥和妈妈的香港身份证、护照以及爸爸的死亡证明……所有她认为可能派得上用场的香港文件,试图让眼前的检察官改变心意。
然而,对方以文件不适用于台湾为由拒绝她。后来,对方要求阿晴的妈妈出示结婚证明书,以证明一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然而,阿晴的父母是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结婚,不如现在完善的登记制度,当年婚姻主流形式多为“仪式婚”,并没有留下任何官方纪录。纵然阿晴向检察官解释,这是关乎婚姻制度的演变,对方依然无动于衷。同时,这件事情也触动了母亲内心深处的委屈,继而将不满的情绪发泄在阿晴身上。
高低起伏而混乱的情绪,是不少丧亲者的心理状态,每个人的触发点都不一样。来自香港的她既不熟悉台湾殡葬制度,又面临语言隔阂的困境,同时需要照顾年迈母亲的负面情绪,都是压力来源。回想当时情况,她心有余悸,“那是我人生最 panic(恐慌)的时刻。”阿晴说,当时她拿著水瓶喝水,手都会不受控制地颤抖,她苦笑道:“居然会抖到喝不到水。”
后来阿晴才了解到,假如要在台湾使用香港文件,必须先将文件提交至位于香港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最后,阿晴不是靠著身份证来领取遗体,而是一份她过去曾经在台湾签署过的文件,即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委托书副本。她最大的体会是,台湾的政府部门只愿意查阅“他们可以理解的文件”,而不是注重文件的法律效力。“就算(放弃继承遗产)委托书副本实际上并无法律效力,可能对方熟悉文件格式,同时又看到委托书中提及自己与哥哥的兄妹关系,所以对方也不再质疑,当中是否涉及同名同姓的问题。”几经波折,她总算领到了哥哥的遗体。
衣柜里的身份证
除了领取遗体的行政流程之外,在短短两星期内,阿晴还要处理哥哥的殡葬安排。她透过当地社区资源,认识了礼仪师辉哥。
根据阿晴对辉哥的形容,对方是一位看起来接近七十岁,想法非常传统的礼仪师。与辉哥的沟通过程中,阿晴最大的感受是,辉哥对他们母女的态度,大部分时间都是不耐烦;直到阿晴的二哥来到台湾,对方的态度马上出现180度改变,顿时变得非常客气。“感觉他对男女的态度非常极端。”阿晴幽幽地说。最初几天,二人人生地不熟,再加上后续还有很多事情,仍需要辉哥的协助,最终她还是忍下来,直到发生“身份证事件”。
在台湾,亲人过世之后,除了委托礼仪公司联系处理身后事之外,最重要是先进行死亡证明的申请。根据《死亡资料通报办法》,死亡证明书为“死亡资料”的一种,是向各政府、民间单位证明该自然人已死亡的证明文件。换言之,若无死亡证明,在法律上就无法证明该当事人已死亡,而所有遗产继承、身故保险理赔、死亡除户、殡仪馆申请等身后事宜都将无法进行。领取死亡证明的方式,包含地点、资料、费用、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证件,都会因应家人过世地点与原因而有所不同。
由于阿晴的哥哥是在睡房心脏病发而过世,社工在几天后才发现他,房子的气味非常糟糕。里长委托特殊清洁师卢拉拉来帮忙处理,阿晴回忆道,当时卢拉拉特别提醒她,即使已经初步清洁房子,气味仍是浓烈,建议阿晴等到第二天下午第二次清理过后,再进房拿取文件。但礼仪师辉哥却坚持当下要立刻进屋把身份证找出来,不然就无法继续之后的殡葬流程。
阿晴陷入两难,一方面,她担心自己无法承受房子的恶劣状况;另一方面,当下内心深处的焦虑,让她担心若不听从辉哥的建议,会否无法顺利进行后续程序。基于种种原因,最后阿晴选择妥协。
打开大门,一股恶臭随即扑鼻而来;越靠近哥哥的睡房,味道越发浓烈。阿晴感到一阵晕眩。辉哥则熟练地走进房间,很快地,他在衣柜里找到了身份证,以及一些银行存折。随后他们回到客厅,却发生了一件阿晴当下无法理解的事,辉哥居然在她和妈妈的面前,直接翻看银行存折的内容。“说实话,作为家人,连我也不敢随意打开我哥的银行存折,但他(辉哥)却直接打开存折,并在我面前翻看,说我哥的财政状况足够我们好好处理身后事。”
阿晴无奈之下,只好马上从对方手中夺回存折。她说:“周遭环境已经很恶劣了,对方这种缺乏礼貌和尊重的态度,让我的心情变得更加糟糕。更重要的是,我觉得我哥好像就在你手中。我只能压抑情绪,忍气吞声。”
在阿晴的记忆中,哥哥性格内向,一直以来身边都没什么朋友,也常常成为同事排挤的对象。虽然如此,哥哥始终不喜欢回香港,“应该是习惯台湾那边的生活环境吧。”关于这个问题,她永远得不到哥哥的回应,如今也只能透过零碎的记忆去拚凑。
数年前,她下定决心,每年都去台湾跟哥哥碰面。为了增加动力,“当时我还跟自己说,马上去申请一张可以存飞行哩数的信用卡。”信用卡只是一个借口,彼此之间的连结,一直以来都是那种长期分隔两地,既远又近的手足情谊。儿时,一家住在九龙城寨,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三兄妹自小学开始,便过著白天上课,晚上做童工的日子。童年被劳动填满,没有太多相处的时间。直到18年后,哥哥选择移居台湾发展,往后的几十年,二人一直以电邮来往。人生轨迹不再一样,“但彼此都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事,对方都会在。”
我问阿晴:“其实,妳是怎样去理解哥哥走了这件事呢?”她想了一下,平静地说:“我哥是轻度精障者,也是‘三高’的长期病患者,他是在家中心脏病发而离世的⋯⋯人总是会走的,我哥在离世时没有痛苦,其实对他来说⋯⋯我觉得是祝福。”
哥哥的遗体在台湾进行火化,并于当地埋葬。“我猜哥哥的想法也是想要待在台湾。”阿晴说。事隔几十年,哥哥再度迁移了,这一次,他去了更远的地方,在往后的日子,在阿晴的心里定居。
“客死异乡”之后的事
阿晴的故事背后,隐藏著重要的议题。
特殊清洁业者卢拉拉当时受里长委托,前往阿晴哥哥的居所清理现场。卢拉拉表示,根据他过去处理在台外国人的死亡事件经验,他发现不同的居留条件、目的及生活型态,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孤独死风险。
以外籍劳动者为例,大部分技术性工作者,即“白领”,均需要透过公司来安排住宿;而来自东南亚地区的劳工,则需透过原生国家及台湾方的仲介,来处理来台相关事宜。换言之,在大部分情况之下,他们的行踪及住处都被仲介公司或第三方掌握。假设他们在台湾发生任何意外,很快就能被人发现,孤独死的机会率也会相对较低。万一不幸发生死亡事件,也可以透过仲介公司或他们所任职的公司,来协助办理之后的行政及殡葬处理流程。
而以婚姻的方式在台湾居留的外籍人士,即便离婚也较可能联络到台湾在地的家人、孩子。他比较常遇到的孤独死案例是外籍人士来台湾结婚之后,因长期受到家暴后逃出来,最后投入八大相关产业的女性。“她们在台湾已经生活了一阵子,可以用中文去沟通,不少人的收入也算不错。我们曾经遇过可以独立居住、买房,当发生相关事情的时候,至少可以联络到家人,或者是台湾前夫及孩子,大部份情况之下,都会联络到孩子这边。”
比起这些居留情形,卢拉拉认为许多香港人“是以个人身份来台湾工作、投资移民或定居,因此很多生活上的细节,往往都是自行解决”。因此,他们的行踪往往不易掌握,万一发生意外或死亡事件,则很容易错过救援的最佳时机,甚至过世数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被发现。
阿晴选择让哥哥火化后葬在台湾,但也会有往生者的家属希望让遗体回到故乡安葬,但成本却颇高,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
根据殡葬业者吴先生与不少同业过去的经验,外国人在台过世而需要运回本国的个案,当中较多的是拥有美国护照的往生者。“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先通知美国在台协会,由他们主导协助办理后续的殡葬过程。”其中包括与家人联络、遗体验尸、防腐和打包,最后再将遗体运送回国外。
但这类个案的数量并不多,原因是相关费用相当高昂,且运输方式受国家制度、航空公司的制度而有所限制。因此,对于大部分经济状况不好,或者遗体的状况不太适合的家属来说,“我们会建议家属在往生者火化之后,以树葬的方式,在礼仪人员的陪同之下前往树葬区。”一般来说,骨灰会存放于可被分解的绢纸袋内,存放在特定区域的花园或草坪上。以台北市为例,树葬的地点位于台北市文山区的“木栅富德灵骨楼咏爱园树葬区”。骨灰在存放好之后,不立墓碑,也不记往生者姓名,最后会在自然中分解。
拥有不少外国人继承委托经验的“全谨地政士事务所”创办人谢敦尧代书则建议,移民可以透过以下措施,来减轻家属在处理过程中所洐生的行政错误及心理压力。
若是无法负担生前移转财产(赠与、买卖)所衍伸的税务负担(如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则可透过预立遗嘱的方式,于生前将财产进行妥善分配。这样的话,除可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外,亦可将财产指定留给没有继承权的其他亲友(遗赠)。
而针对移民规划预立遗嘱的细节,他特别提醒,继承人、受遗赠人若非本国人(台湾地区)且不符合平等互惠原则,则依继承相关法规,有可能无法继承取得台湾之房地产。譬如大陆地区、印尼、越南,或香港地区国民未于1997年7月1日之前取得华侨身分证明书……等,均有其特别规定。
预立遗嘱可以由移民亲自撰写“自书遗嘱”,假设移民不熟悉台湾法律、身体状况不容亲自撰写,或需将财产、税务进一步完整规画,也可以透过咨询地政士(即代书)或律师后,委托办理“代笔遗嘱”。
后记
去年十月,我也加入了卢拉拉工作的NGO,位于台北万华的非营利组织“台北市攸惜关怀协会”,以弱势及特殊清洁服务为主的单位。阿晴哥哥生前的住所,原来就在离我工作地点不到一分钟步程的民宅。
因著个案的故事,还有在研究所期间自己以在台港人作为访谈对象,我开始以更宏观的角度,去思考不同阶级、性别、社会角色以及文化背景的死亡。而在台移居者的死亡,成为我非常关注的议题。
认识阿晴的时候,我像大部分即将毕业的外国学生一样,正在埋首准备毕业口试,以及后续找工作的事。每天的生活被各种琐碎却重要的事情占据,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开始陷入短暂性失眠。当时想的不是人生职涯规划,而是自己如果选择留在台湾,日后要怎么面对在异乡的死亡。
结束关于阿晴哥哥的采访后,我似乎得到一些“答案”。这里所指的答案,是指如何透过现行的法律制度,让自己在规划死亡或者善终时,有更具体的想法和行动。
我也整理了外籍人士在台湾过世后的行政流程,以及需要凖备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单位,希望这些“答案”能帮助移居的族群,与我一起克服未知的恐惧。
如果外籍人士在台死亡
步骤一:开立死亡证明(又称相验尸体证明书)
依“死亡情形”区分,大致分为以下3种情形:
(1) 医院、诊所死亡:由治疗的医院、诊所开立
(2) 在家自然死亡:主动通知“卫生所”开立,或委请行政法医开立
(3)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向“警察局”报案,经相验后由法医开立
其家属须将委托书及证明文件(包含原文及中译本),送台湾驻外单位验证,若中译本未经验证者,应经法院或民间公证人认证;大陆或港澳地区出具之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护照等),前者则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并经海峡交流基金会;后者须前往台湾驻港澳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步骤二:运送亡故亲友
一般来说,可依“政府/民营单位”区分,如以下两种情形:
(1) 通知“各县市政府殡仪管理处(所)”办理
(2) 委托“民营礼仪公司”办理
如果是外籍人士在台死亡,一般大体或骨灰若以货运方式运回母国,均需办理通关手续,家属可委托报关行报关或亲自办理报关。
如家属希望将遗体运回本国:
则需要寻求台湾礼仪社和报关行协助,进行遗体防腐、入殓及相关手续、文件之办理。所需文件包括:
- 死亡证明书(当地检察机关或医院开具)
- 防腐证明书(当地医院或殡仪馆开具)
- 往生者护照
- 疾管局遗体出境允许证明
- 航空公司班机日期、编号及货运提单
- 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
特殊情况:遗体运回菲律宾,死亡证明书及防腐证明书需地方法院、外交部领事局及马尼拉经济文化中心等单位认证;遗体运回美国,死亡证明书及防腐证明书需美国在台协会认证。
如希望将骨灰运回本国:
根据财政部关务署指引,家属随身扶抱骨灰搭机入、出境,并无特殊规定,入境时可由“绿线台”通关,报关时应检附家属代表身分证影本、往生者护照及身分证件影本、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空运提单等文件。
少数航空公司规定,骨灰不得随身携带入境,限定以货运方式入境,行前请先向航空公司问明。
步骤三:办理丧礼事宜
依“政府/民营单位”区分,如以下两种情形:
(1) 至“各县市政府殡仪管理处(所)”办理殡仪馆设施使用
(2) 家属自宅、外县市及提供殡仪服务地点办理丧礼事宜
步骤四:办理埋葬事宜
依“埋葬方式”区分,大致分为两种情形:
(1) 土葬:在出殡前向“各县市政府殡仪管理处(所)”申请“埋葬许可证”
(2) 火葬 (纳骨塔/海葬/树葬/花葬/植存):在出殡前向“各县市政府殡仪管理处(所)”申请“火化许可证”
主要资料来源:内政部户政司、移民署、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财政部、司法院、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办事处)、美国在台协会、殡葬业者
(以上资讯为简化版,详情依台湾及各国法规为准)
(文中阿晴、吴先生、辉哥为化名)
「如果是外籍人士在台死亡,一般大體或骨灰若以貨運方式運回台灣,均需辦理通關手續,家屬可委託報關行報關或親自辦理報關。」外籍人士在台死亡,運回台灣?
已修正,謝謝你!
多一些這樣的報導。感謝
//後來,對方要求阿晴的媽媽出示結婚證明書,以證明一家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然而,阿晴的父母是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結婚,不如現在完善的登記制度,當年婚姻主流形式多為「儀式婚」,並沒有留下任何官方紀錄。//
我不清楚台灣的法律怎樣……本省人的情況不談(日本的官方記錄?),我不認為外省人的婚姻記錄會很完整……逃亡去台灣那可能還談得上記錄?外省人無這類問題嗎?
//假如要在台灣使用香港文件,必須先將文件提交至位於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這樣的做法,我衹能容形為智障……台灣官方需要的文件,反而要親身在**香港**認證,還要是台北註香港代表負責,這是甚麼怪異操作……不能在香港註台北辦事處認證?由該處保證文件有效性?外國人有無類似問題?
照片拍得很好看,很有感~
當中也包括台港之間的文化差異、法治精神。多了解當地的法律只有好處
問題出自台灣檢察官的官僚做法。
異鄉的孤獨死確實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感謝作者這篇好文章。
简体版没把文章放出来 繁体版是有的
為何這篇只有標題沒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