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即政治:論香港懲教署禁書事件

在香港,裸體不再代表真實自我的呈現和個人身體之美,成為政府展示絕對權力的工具。
2022年12月30日,義大利,烏菲茲美術館內波堤切利的著作《維納斯的誕生》。攝:David Silverman/Getty Images

2023年10月初,作家「Pazu 薯伯伯」於 Facebook 撰文指德國文學家史汪尼茲所著的《教養》因被香港懲教署指內容祼露而被懲教人員退回,無法申請交給在囚人士閱讀,惟最終被指書中畫作《維納斯的誕生》有裸露成份而被懲教人員退回。其後他再發文指接獲其他在囚人士家屬反映有內容含人體圖像的藝術書籍,包括《環藝雕塑設計與製作》、《細節(向京的世界)》、《藝用人體結構(精華版)》及《雕塑藝術》,都在申請「入書」時被香港懲教署退回,但無說明原因。

在17至18世紀發展越趨完善的西方藝術學院體制中,裸體是藝術體裁主要歌頌的對象,藝術家對以繪畫及雕塑的媒介模塑古典裸像的能力競技受到極高推崇,在中華文化中,裸體則常被視為禁忌、隱私和羞恥的代名詞。

在西方藝術中,裸體畫像是藝術家訓練中必不可少的學習過程,是藝術史中古典藝術其中一門最常見的詮釋類形。文藝復興時期開姑,宗教主題的畫像諸如聖經中的亞當與夏娃、受難耶穌和不同聖人均以赤裸的肉身展現人類原始面貌和各式真實情態;希臘羅馬神話中的神祇宙斯、阿波羅、維納斯等則以肉身的美麗引以為傲,並以此借代神話人物毫不掩飾、人性化、赤裸裸表達的七情六欲。

在17至18世紀發展越趨完善的西方藝術學院體制中,裸體是藝術體裁主要歌頌的對象,藝術家對以繪畫及雕塑的媒介模塑古典裸像的能力競技受到極高推崇,同時蘊藏當時社會風俗對自然與理想之美的想像及追求。在中華文化中,裸體則常被視為禁忌、隱私和羞恥的代名詞。中國社會學家李銀河曾指出東西方社會與文化中容忍身體裸露的尺度迥異是由於是對身體的觀念大不同,經過上述的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及人文主義洗禮,西方認為人的身體是美麗的,所以裸露也不是羞恥的事;反之東方人大都認為肉體是醜的,所以暴露在外就是大醜事。但這東西文化差異所導致的裸體恐懼又是否足以闡釋香港懲教署的退書決定呢?讓我們換個角度,以《維納斯的誕生》的文化價值來切入事件。

2015年4月9日,德國柏林,《維納斯的誕生》的模仿品。攝:Patrick Pleul/picture alliance via Getty Images
2015年4月9日,德國柏林,《維納斯的誕生》的模仿品。攝:Patrick Pleul/picture alliance via Getty Images

一個小孩子可能會問,為什麼打開電視,一個赤裸的女體要被打上馬賽克,三級電影中的裸像要十八歲以上人士方能觀看,但《維納斯的誕生》中的裸身維納斯則是八個月到八十歲的人們都可直視呢?《維納斯的誕生》是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藝家家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藝術史上極具重要性的作品之一,這幅畫作在描繪肉體之美方面具有開創性的美學,深刻影響了後世的藝術創作和觀念。《維納斯的誕生》所展現的女神形象被認為是古希臘女神阿佛洛狄蒂(Aphrodite)的化身,象徵愛、美和新生命的誕生。波提切利以優雅、柔美的筆觸描繪了維納斯的肢體,展現了人體骨骼和肌肉的結構比例之美。

中國社會學家李銀河曾指出經過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及人文主義洗禮,西方認為人的身體是美麗的,所以裸露也不是羞恥的事;反之東方人大都認為肉體是醜的,所以暴露在外就是大醜事。但這東西文化差異所導致的裸體恐懼又是否足以闡釋香港懲教署的退書決定呢?

這種對於女性身體的描繪不僅僅是對於外在形象的再現,更是對於內在情感和精神境界的表達,使得觀者在欣賞作品時能夠感受到一種內在的美感和情感共鳴。藝術家在描繪不同人物時運用了極富詩意和想像力的構圖和宜人色彩,巧妙地將維納斯置於一朵花瓣般的貝殼之上,而貝殼則浮在一片海浪之間,這種構圖不僅讓維納斯的女神形象更加突出,同時也賦予了作品一種神秘和夢幻的意境,使整幅畫作呈現出一種超凡脫俗的氛圍,讓觀者在欣賞作品時仿佛身臨其境,感受到一種無比的寧靜和美好。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維納斯的誕生》所蘊含的文化和宗教意義。維納斯作為愛與美的女神,不僅在古希臘神話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時在當時意大利的社會文化中是美麗的象徵符號,波提切利通過描繪維納斯的形象,不僅表達了對於愛與美的追求,同時也呈現了對於宗教信仰和精神追求的探索,使得此畫作品在宗教和文化層面上都具有深遠的文明價值。

藝人章小蕙在中國的網絡平台上銷售眼影盤,用波提切利名作《春》來示範文藝復興時期流行的用色,同樣有裸露的身體部分,但嚴謹的中國網絡審查制度至今都沒有屏蔽章小蕙的解說以及波提切利的畫像,同樣地,《維納斯的誕生》一畫在中國大陸亦未被列為禁畫。

最近藝人章小蕙在中國的網絡平台上銷售眼影盤,就用上了波提切利另一幅名作《春》來示範文藝復興時期流行的用色,《春》一畫中的女性造型與《維納斯的誕生》的女體相似,同樣有裸露的身體部分,但嚴謹的中國網絡審查制度至今都沒有屏蔽章小蕙的解說以及波提切利的畫像,同樣地,《維納斯的誕生》一畫在中國大陸亦未被列為禁畫。在此我們暫且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縱使中西文化差異使得不同地方的人民對裸體有尺度不同的接受程度,但對於經過各個年代考證和文化交流下已達成共識,普世認同為經典的文藝作品,當中就算涉及裸體,都不會在中國華人社會引起太大的反對和禁絕。

波堤切利的《春》。圖:網上圖片
波堤切利的《春》。圖:網上圖片

可是情況來到香港就不好說了。筆者於2018年曾撰文評論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裁定村上春樹的長篇小說《刺殺騎士團長》為第II物品(不雅物品),同時列舉淫審處三十多年來引起公眾嘩然的裁定為不雅物品的案例,例如1994年被香港最高法院推翻裁決、初期被評不雅的大衛像照片,2007年以油畫《賽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作封面的故事書等,指出香港淫審制度的不足及其可能反映的城市文化水平。以上例子的藝術品均是年代久遠的傳世之作,我們將時間拉近一點,看看香港社會普遍有沒有提高對裸體圖像的接受能力有否提高?筆者沒有科研實證,但是次被懲教人員退回的書藉中的《細節(向京的世界)》,其內容也具參考價值。

在香港現今情況下,裸體不再代表真實自我的呈現和個人身體之美,部分原因是基於香港社會仍然於世界脫節、尚未普及的身體及性別教育及對裸體持久保守的羞恥觀念,但在此案例中卻可引發另一面向的思考。

向京是來自北京的藝術家,1995年畢業於中央美術學院雕塑系,擅長創作介乎像真與奇觀之間的女性身體造型雕塑。2010年由中國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細節(向京的世界)》是向京作為藝術家的自述著作,內容除了藝術家自白創作心得,亦附有大量向京多年來所創作的雕塑照片紀錄,在中國大陸未被列為禁書,在文化評論網站豆辦網上的用戶評分達8.8分(10分滿分),書評大多聚焦藝術家在書中寫出自身對多年來創作歷程深刻的反思,未見有批評書中含不雅內容。向京曾於2012年和2015年等年份來港舉辦大型展覽。

有當時負責統籌向京在港展覽的工作人員向筆者透露,展覽期間曾計劃於香港的戶外大型廣告燈箱刊登展覽海報,但由於向京的雕塑造型含有裸露成分,不同單位都勸喻展覽方調整展覽海報內容方能刊登廣告。另縱然向京的作品風格魔幻,但仍具相當部分可辦識的人體部位,未知是否避免觸犯法例或媒體自我審查,當時主流媒體報導該展覽的照片均為雕塑作品打上馬賽克,令展覽主辦的工作人員大感疑惑。工作人員一方面怕藝術展覽犯了有形的香港淫審或電報條例,另一方面又怕觸碰社會忌諱,踩到無形的紅線引起公眾不安。雖然香港的執法機關並沒有介入向京在香港的展覽,但這位工作人員的經歷某程度上反映了一部分香港市民對裸體圖像的意見和詮釋,亦令筆者思考這類疑似普遍對裸體內容的恐懼和閹割是否為香港懲教署的審批政策提供了乎合民情的理據。

裸體作為歷史深遠的文代符號和藝術表達手法,二千多年來都在人文主義中被視為最基本和原始的狀態,代表了純真、自然和真實。古希臘和文藝復興時期的裸體藝術表現了對人體美的追求和尊崇,同時也是對自由和個體尊嚴的肯定。然而在香港現今情況下,裸體不再代表真實自我的呈現和個人身體之美,部分原因是基於香港社會仍然於世界脫節、尚未普及的身體及性別教育及對裸體持久保守的羞恥觀念,但在此案例中卻可引發另一面向的思考。

當裸體被政府或執法機構定性為被限制和禁止的對象時,裸體就成為政府或機構展示絕對權力和操控思想的殺豬刀。

當裸體被政府或執法機構定性為被限制和禁止的對象時,裸體就成為政府或機構展示絕對權力和操控思想的殺豬刀。香港懲教署禁止囚犯閱讀含量裸露內容的書籍,即劃分了在囚人士能接收的知識和信息範圍,作為懲罰剝奪了他們欣賞藝術和表達的權利,在囚人士被刻意地排除在社會文化交流及社會共識之外,進一步加劇大眾與被定罪者的隔離和排斥。香港懲教署對申請進入監獄的書籍的篩選不僅僅是出於道德和倫理的考量,更多是鞏固執法者的控制力量和權威性的演練。

因此這篇評論不是要來跟大家探討藝術史上裸體的美學和流變的。這不是一篇藝術評論,因為香港懲教署沒有想跟大眾討論藝術觀賞和教育。香港懲教署退掉含畫作《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不讓在囚人士閱讀,只有一個非常直白的意圖,就是說明有關當局的絕對權力,能操控在囚者讀什麼、想什麼。

不用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也不急著把數百年裸體藝術的發展史陳列細數來證明其文明價值,因為這件事情還沒上升到這種人文精神層次,更多是硬生生的,比裸體更赤裸的權力行使,是暴力定義什麼被許可,什麼不被許可。懷疑因有裸體成分而被懲教署退回的書藉包括學習雕塑藝術的實用書藉,內容絲毫不涉色情,是單純的人體結構學術工具書,是坊間的教育機構教授素描和雕塑時常用到的課本,公共圖書館在生物學及純藝術分類的館藏中亦有提供同類型有關人體結構和素描、雕塑藝術的書藉供借閱。可是我們要知道,上藝術課和去圖書館借書的是一般市民,是普羅大眾,不是在囚人士。

在囚人士不是一般市民,他們沒有閱讀的權利和自由,一切可在監獄流通的知識和資訊只由單一的執法機關,即懲教署擁有的絕對權力,去決定在囚人士學習什麼樣的知識,從而產生什麼樣的思想。

裁定市面上可供一般市民大眾販賣和接收資訊有否涉及不雅及淫褻物品的是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成立的淫褻物品審裁處,沒有犯法和被判刑的市民是可享有有關規定下接收資訊的自由,於制定範圍內選擇閱讀什麼書籍。唯這次事件更粗暴、直接、簡單:在囚人士不是一般市民,他們沒有閱讀的權利和自由,一切可在監獄流通的知識和資訊只由單一的執法機關,即懲教署擁有的絕對權力,去決定在囚人士學習什麼樣的知識,從而產生什麼樣的思想。判別書藉是否可以進入監獄其中一條規定就是書藉不能有裸露成份,赤裸的人體在懲教署的絕對權力釋法下,就是裸露,就是在囚人士禁止閱讀的內容,與一切藝術、文明無關。

在此我們可參考以圓形監獄比喻現代權力所著稱法國哲學家傅柯在《權力/知識(Power/Knowledge)》和《規訓與懲罰( Discipline and Punish)》兩書中闡述有關權力和知識的理論來說明是次事件的發生。傅柯認為權力即知識,有權力者的話語便是知識,知識從來不是中立的,權力是建立在知識基礎上並運用知識的;另一方面,權力會按照其意圖來塑造並產生知識。但是這種知識的生產不是一種單純的創造,而是某種同一類型的權力形式產生了不同類型(對象、結構)的知識。監獄如同學校、醫院等儼如微型社會的政治場域中跟從其法規有系統性的運作,證明了權力是如何塑造出理性的主體和知識,是擁有勢力的一小撮的統治者,或被授權人士,運用力量將他們對於知識和真理的想法,加於被管治的人群身上。

依照傅柯的理解,「權力」與「知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相互關係,彼此相互依存。沒有特定領域的知識建構,就不會存在相應的權力關係,同時,沒有特定的知識形式不同時也在假定和塑造權力關係。

依照傅柯的理解,「權力」與「知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相互關係,彼此相互依存。沒有特定領域的知識建構,就不會存在相應的權力關係,同時,沒有特定的知識形式不同時也在假定和塑造權力關係。因此,對於「知識」和「權力」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時,不應僅基於知識主題是否與權力相關,相反,應該考慮到認知主體、認知客體以及知識的各種形態,因為它們都是「知識」和「權力」之間相互依存的基礎,以及歷史轉變的結果。

2021年7月8日,一名懲教署 (CSD) 職員在荔枝角收押所瞭望塔內站崗。攝:Chan Long H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2021年7月8日,一名懲教署 (CSD) 職員在荔枝角收押所瞭望塔內站崗。攝:Chan Long H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我們當然可以說懲教署負責檢查送閱書籍的職員因為缺乏有關藝術鑑賞和藝術史的知識因而作出《維納斯的誕生》及其他含有人體元素的藝術書藉違反裸露守則的判定,可是在懲教署所擁有的執行懲罰和管教的絕對權力運作底下,產生了對特定群眾,即在囚人士的特定知識:裸體只有單一定義,所有包含沒有穿衣服的人體圖像都是不合規則的,都是在囚人士不被批准傳閱的禁忌資訊。

常識在監獄此場域不再是共識,在囚人士沒有賞析藝術和學習人體結構的自由。傳柯說明「懲罰從一種製造無法忍受的感覺的技術變為一種暫時剝奪權利的學問。」

懲教署的解讀凌駕一切約定俗成的藝術知識,常識在監獄此場域不再是共識,在囚人士沒有賞析藝術和學習人體結構的自由。傳柯說明「懲罰從一種製造無法忍受的感覺的技術變為一種暫時剝奪權利的學問。」 因此作為犯事的懲罰,在囚人士被暫時剝奪享用某些特定知識的自由,亦沒有反駁的權利,如是說,犯了罪受到法律制裁,聽起來就是天公地道,是合法的。

事實上懲教署就是次事件的回應都指明其行動理據是根據現行香港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懲教署的回應重申其行使的權力具充分的合法性。此刻我們或會對此合法性提出質疑,但是傳柯提醒了我們,某種類型的合法性實是統治者的施予,我們應該更應反問這種權力關係是如何被合法化的呢? 

這就是裸體藝術在港的困局,要不不要出聲,要是一出聲被盯上,連現有的少少狹縫都得被消滅。絕對的權力是絕對合法的,沒有被質疑的空間和可能。

我們此刻不應將心力放在說服權力機構《維納斯的誕生》中的裸體是藝術不是猥亵,因為這就掉進了合法性的陷阱,等同承認機構擁有定義「什麼是藝術?」「什麼樣的裸體可算是藝術?」的權力,並同意其合法性。這種與大眾認知相距甚遠的判定結果,其荒謬性恰巧突顯了以下問題的必要:是什麼給予懲教署有判定書藉內容合適與否的權力?可是當我們嘗試提出,是不是該統一跟循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判定執法,或是跟循香港公並圖書館書籍上架的審查制度,來執行入囚書藉審查,以香港社會或執法機關的慣例,是決不會放寬標準,卻會連同現有的空間一併下調收窄。這就是裸體藝術在港的困局,要不不要出聲,要是一出聲被盯上,連現有的少少狹縫都得被消滅。絕對的權力是絕對合法的,沒有被質疑的空間和可能。

香港懲教署禁止囚犯閱讀含裸體元素的文藝書籍的政策,不僅僅剝奪囚犯個體的學習權利,更是對整個社會價值觀和道德標準的一種宣示,可能加劇大眾對於裸體的恐懼和偏見,同時也削弱了人文藝術於當代社會的表達和交流,進一步收窄文化多元及包容。香港懲教署是次舉措也反映了當權者的價值觀,即便是對性別、身體的明顯歧視,只要有利於管治,都可被加以利用。

當裸體被判定為不雅或淫褻時,就意味著對於身體的恥辱和貶抑,再將對裸體的不合法性的敵意轉化為思想審查和整肅的理據和工具。裸體不單是身體的展示,在社會上更是一種對於自由和個體權利的探索。

當裸體被判定為不雅或淫褻時,就意味著對於身體的恥辱和貶抑,再將對裸體的不合法性的敵意轉化為思想審查和整肅的理據和工具。裸體不單是身體的展示,在社會上更是一種對於自由和個體權利的探索。藝術家選擇裸體作為表現形式來突破傳統道德觀念的束縛,挑戰社會對裸體的偏見和偏執,試圖引起觀者對身體和美的重新思考,打破對裸體的偏見,傳遞比色情及露骨更深層的情感和思想,將身體轉化成控訴和批判社會的工具,因此涉及裸露成分的藝術品未必是因為猥褻為社會帶來衝擊,更多時是因為其打破了人們的慣性思考和觀念籠牢。思考和創作都是極其危險的活動,執法機關又怎會不了解呢?

黃嘉瀛,香港藝術家及策展人。

讀者評論 8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對此不意外,懲教署本身就爆了好幾宗性侵、雞姦,暗底裏還有幾多宗?無人知。
    道德保守,往往就私德差劣。我覺得《維納斯的誕生》禁書事件,就係魯迅所言: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

  2. 文中有两处将“傅柯”误为“傳柯”。

  3. 本文简体字版中多处出现“传柯”,疑为前文“傅柯”之误(简体字常译为“福柯”)。

  4. 我倒認為職員作為草台班子的一員,為了不負上責任而採取最嚴格標準而拒絕是必然的結果。規則說沒有裸體就沒有裸體。然後事件曝光後為了威嚴而不得不繼續該標準,甚至變本加厲,不然就會令單一強制至高無上的署方突然腳下一空。

  5. 「判別書藉是否可以進入監獄其中一條規定就是書藉不能有裸露成份,赤裸的人體在懲教署的絕對權力釋法下,就是裸露,就是在囚人士禁止閱讀的內容,與一切藝術、文明無關。」
    我反而想問一句,就算真的和藝術、文明無關,只是囚犯想睇鹹書來打下飛機,發洩一下在監獄環境里被壓抑的性需要,問題又在哪裏呢?一位著名攝影師為AV拍的藝術寫真集,算是藝術還是淫褻呢?🤔

  6. 「閱讀含量裸露內容」應該為TYPO

  7. 「閱讀含量裸露內容」
    同埋呢篇文感覺幾離地,離地在於「性 與 與囚犯的性需要」似乎是房間里的大象咁(看看下方延伸閱讀的文章全部有性的元素😂)。作者似乎在避談這件東西。但相比於「壓制犯人反抗的衝動」,「壓制犯人的性衝動」似乎是各地懲教機構更關心的事情🤔。
    這一點甚至與文中提到的東方西方的劃分也關係不大,反而是跟價值觀,又或是政治光譜上的liberal v.s. conservative有關(事實上近年不少美國保守勢力較強州份的監獄也被批評對囚犯可閱讀書籍施加過多限制,本文提到的案例在這些保守州份監獄亦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