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初,作家“Pazu 薯伯伯”于 Facebook 撰文指德国文学家史汪尼兹所着的《教养》因被香港惩教署指内容祼露而被惩教人员退回,无法申请交给在囚人士阅读,惟最终被指书中画作《维纳斯的诞生》有裸露成份而被惩教人员退回。其后他再发文指接获其他在囚人士家属反映有内容含人体图像的艺术书籍,包括《环艺雕塑设计与制作》、《细节(向京的世界)》、《艺用人体结构(精华版)》及《雕塑艺术》,都在申请“入书”时被香港惩教署退回,但无说明原因。
在17至18世纪发展越趋完善的西方艺术学院体制中,裸体是艺术体裁主要歌颂的对象,艺术家对以绘画及雕塑的媒介模塑古典裸像的能力竞技受到极高推崇,在中华文化中,裸体则常被视为禁忌、隐私和羞耻的代名词。
在西方艺术中,裸体画像是艺术家训练中必不可少的学习过程,是艺术史中古典艺术其中一门最常见的诠释类形。文艺复兴时期开姑,宗教主题的画像诸如圣经中的亚当与夏娃、受难耶稣和不同圣人均以赤裸的肉身展现人类原始面貌和各式真实情态;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神祇宙斯、阿波罗、维纳斯等则以肉身的美丽引以为傲,并以此借代神话人物毫不掩饰、人性化、赤裸裸表达的七情六欲。
在17至18世纪发展越趋完善的西方艺术学院体制中,裸体是艺术体裁主要歌颂的对象,艺术家对以绘画及雕塑的媒介模塑古典裸像的能力竞技受到极高推崇,同时蕴藏当时社会风俗对自然与理想之美的想像及追求。在中华文化中,裸体则常被视为禁忌、隐私和羞耻的代名词。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曾指出东西方社会与文化中容忍身体裸露的尺度迥异是由于是对身体的观念大不同,经过上述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及人文主义洗礼,西方认为人的身体是美丽的,所以裸露也不是羞耻的事;反之东方人大都认为肉体是丑的,所以暴露在外就是大丑事。但这东西文化差异所导致的裸体恐惧又是否足以阐释香港惩教署的退书决定呢?让我们换个角度,以《维纳斯的诞生》的文化价值来切入事件。
一个小孩子可能会问,为什么打开电视,一个赤裸的女体要被打上马赛克,三级电影中的裸像要十八岁以上人士方能观看,但《维纳斯的诞生》中的裸身维纳斯则是八个月到八十岁的人们都可直视呢?《维纳斯的诞生》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艺家家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艺术史上极具重要性的作品之一,这幅画作在描绘肉体之美方面具有开创性的美学,深刻影响了后世的艺术创作和观念。《维纳斯的诞生》所展现的女神形象被认为是古希腊女神阿佛洛狄蒂(Aphrodite)的化身,象征爱、美和新生命的诞生。波提切利以优雅、柔美的笔触描绘了维纳斯的肢体,展现了人体骨骼和肌肉的结构比例之美。
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曾指出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及人文主义洗礼,西方认为人的身体是美丽的,所以裸露也不是羞耻的事;反之东方人大都认为肉体是丑的,所以暴露在外就是大丑事。但这东西文化差异所导致的裸体恐惧又是否足以阐释香港惩教署的退书决定呢?
这种对于女性身体的描绘不仅仅是对于外在形象的再现,更是对于内在情感和精神境界的表达,使得观者在欣赏作品时能够感受到一种内在的美感和情感共鸣。艺术家在描绘不同人物时运用了极富诗意和想像力的构图和宜人色彩,巧妙地将维纳斯置于一朵花瓣般的贝壳之上,而贝壳则浮在一片海浪之间,这种构图不仅让维纳斯的女神形象更加突出,同时也赋予了作品一种神秘和梦幻的意境,使整幅画作呈现出一种超凡脱俗的氛围,让观者在欣赏作品时仿佛身临其境,感受到一种无比的宁静和美好。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维纳斯的诞生》所蕴含的文化和宗教意义。维纳斯作为爱与美的女神,不仅在古希腊神话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在当时意大利的社会文化中是美丽的象征符号,波提切利通过描绘维纳斯的形象,不仅表达了对于爱与美的追求,同时也呈现了对于宗教信仰和精神追求的探索,使得此画作品在宗教和文化层面上都具有深远的文明价值。
艺人章小蕙在中国的网络平台上销售眼影盘,用波提切利名作《春》来示范文艺复兴时期流行的用色,同样有裸露的身体部分,但严谨的中国网络审查制度至今都没有屏蔽章小蕙的解说以及波提切利的画像,同样地,《维纳斯的诞生》一画在中国大陆亦未被列为禁画。
最近艺人章小蕙在中国的网络平台上销售眼影盘,就用上了波提切利另一幅名作《春》来示范文艺复兴时期流行的用色,《春》一画中的女性造型与《维纳斯的诞生》的女体相似,同样有裸露的身体部分,但严谨的中国网络审查制度至今都没有屏蔽章小蕙的解说以及波提切利的画像,同样地,《维纳斯的诞生》一画在中国大陆亦未被列为禁画。在此我们暂且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纵使中西文化差异使得不同地方的人民对裸体有尺度不同的接受程度,但对于经过各个年代考证和文化交流下已达成共识,普世认同为经典的文艺作品,当中就算涉及裸体,都不会在中国华人社会引起太大的反对和禁绝。
可是情况来到香港就不好说了。笔者于2018年曾撰文评论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淫审处)裁定村上春树的长篇小说《刺杀骑士团长》为第II物品(不雅物品),同时列举淫审处三十多年来引起公众哗然的裁定为不雅物品的案例,例如1994年被香港最高法院推翻裁决、初期被评不雅的大卫像照片,2007年以油画《赛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作封面的故事书等,指出香港淫审制度的不足及其可能反映的城市文化水平。以上例子的艺术品均是年代久远的传世之作,我们将时间拉近一点,看看香港社会普遍有没有提高对裸体图像的接受能力有否提高?笔者没有科研实证,但是次被惩教人员退回的书借中的《细节(向京的世界)》,其内容也具参考价值。
在香港现今情况下,裸体不再代表真实自我的呈现和个人身体之美,部分原因是基于香港社会仍然于世界脱节、尚未普及的身体及性别教育及对裸体持久保守的羞耻观念,但在此案例中却可引发另一面向的思考。
向京是来自北京的艺术家,1995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擅长创作介乎像真与奇观之间的女性身体造型雕塑。2010年由中国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细节(向京的世界)》是向京作为艺术家的自述著作,内容除了艺术家自白创作心得,亦附有大量向京多年来所创作的雕塑照片纪录,在中国大陆未被列为禁书,在文化评论网站豆办网上的用户评分达8.8分(10分满分),书评大多聚焦艺术家在书中写出自身对多年来创作历程深刻的反思,未见有批评书中含不雅内容。向京曾于2012年和2015年等年份来港举办大型展览。
有当时负责统筹向京在港展览的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展览期间曾计划于香港的户外大型广告灯箱刊登展览海报,但由于向京的雕塑造型含有裸露成分,不同单位都劝喻展览方调整展览海报内容方能刊登广告。另纵然向京的作品风格魔幻,但仍具相当部分可办识的人体部位,未知是否避免触犯法例或媒体自我审查,当时主流媒体报导该展览的照片均为雕塑作品打上马赛克,令展览主办的工作人员大感疑惑。工作人员一方面怕艺术展览犯了有形的香港淫审或电报条例,另一方面又怕触碰社会忌讳,踩到无形的红线引起公众不安。虽然香港的执法机关并没有介入向京在香港的展览,但这位工作人员的经历某程度上反映了一部分香港市民对裸体图像的意见和诠释,亦令笔者思考这类疑似普遍对裸体内容的恐惧和阉割是否为香港惩教署的审批政策提供了乎合民情的理据。
裸体作为历史深远的文代符号和艺术表达手法,二千多年来都在人文主义中被视为最基本和原始的状态,代表了纯真、自然和真实。古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裸体艺术表现了对人体美的追求和尊崇,同时也是对自由和个体尊严的肯定。然而在香港现今情况下,裸体不再代表真实自我的呈现和个人身体之美,部分原因是基于香港社会仍然于世界脱节、尚未普及的身体及性别教育及对裸体持久保守的羞耻观念,但在此案例中却可引发另一面向的思考。
当裸体被政府或执法机构定性为被限制和禁止的对象时,裸体就成为政府或机构展示绝对权力和操控思想的杀猪刀。
当裸体被政府或执法机构定性为被限制和禁止的对象时,裸体就成为政府或机构展示绝对权力和操控思想的杀猪刀。香港惩教署禁止囚犯阅读含量裸露内容的书籍,即划分了在囚人士能接收的知识和信息范围,作为惩罚剥夺了他们欣赏艺术和表达的权利,在囚人士被刻意地排除在社会文化交流及社会共识之外,进一步加剧大众与被定罪者的隔离和排斥。香港惩教署对申请进入监狱的书籍的筛选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和伦理的考量,更多是巩固执法者的控制力量和权威性的演练。
因此这篇评论不是要来跟大家探讨艺术史上裸体的美学和流变的。这不是一篇艺术评论,因为香港惩教署没有想跟大众讨论艺术观赏和教育。香港惩教署退掉含画作《维纳斯的诞生》的书籍不让在囚人士阅读,只有一个非常直白的意图,就是说明有关当局的绝对权力,能操控在囚者读什么、想什么。
不用把事情搞得那么复杂,也不急着把数百年裸体艺术的发展史陈列细数来证明其文明价值,因为这件事情还没上升到这种人文精神层次,更多是硬生生的,比裸体更赤裸的权力行使,是暴力定义什么被许可,什么不被许可。怀疑因有裸体成分而被惩教署退回的书借包括学习雕塑艺术的实用书借,内容丝毫不涉色情,是单纯的人体结构学术工具书,是坊间的教育机构教授素描和雕塑时常用到的课本,公共图书馆在生物学及纯艺术分类的馆藏中亦有提供同类型有关人体结构和素描、雕塑艺术的书借供借阅。可是我们要知道,上艺术课和去图书馆借书的是一般市民,是普罗大众,不是在囚人士。
在囚人士不是一般市民,他们没有阅读的权利和自由,一切可在监狱流通的知识和资讯只由单一的执法机关,即惩教署拥有的绝对权力,去决定在囚人士学习什么样的知识,从而产生什么样的思想。
裁定市面上可供一般市民大众贩卖和接收资讯有否涉及不雅及淫亵物品的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成立的淫亵物品审裁处,没有犯法和被判刑的市民是可享有有关规定下接收资讯的自由,于制定范围内选择阅读什么书籍。唯这次事件更粗暴、直接、简单:在囚人士不是一般市民,他们没有阅读的权利和自由,一切可在监狱流通的知识和资讯只由单一的执法机关,即惩教署拥有的绝对权力,去决定在囚人士学习什么样的知识,从而产生什么样的思想。判别书借是否可以进入监狱其中一条规定就是书借不能有裸露成份,赤裸的人体在惩教署的绝对权力释法下,就是裸露,就是在囚人士禁止阅读的内容,与一切艺术、文明无关。
在此我们可参考以圆形监狱比喻现代权力所著称法国哲学家傅柯在《权力/知识(Power/Knowledge)》和《规训与惩罚( Discipline and Punish)》两书中阐述有关权力和知识的理论来说明是次事件的发生。傅柯认为权力即知识,有权力者的话语便是知识,知识从来不是中立的,权力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并运用知识的;另一方面,权力会按照其意图来塑造并产生知识。但是这种知识的生产不是一种单纯的创造,而是某种同一类型的权力形式产生了不同类型(对象、结构)的知识。监狱如同学校、医院等俨如微型社会的政治场域中跟从其法规有系统性的运作,证明了权力是如何塑造出理性的主体和知识,是拥有势力的一小撮的统治者,或被授权人士,运用力量将他们对于知识和真理的想法,加于被管治的人群身上。
依照傅柯的理解,“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彼此相互依存。没有特定领域的知识建构,就不会存在相应的权力关系,同时,没有特定的知识形式不同时也在假定和塑造权力关系。
依照傅柯的理解,“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彼此相互依存。没有特定领域的知识建构,就不会存在相应的权力关系,同时,没有特定的知识形式不同时也在假定和塑造权力关系。因此,对于“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时,不应仅基于知识主题是否与权力相关,相反,应该考虑到认知主体、认知客体以及知识的各种形态,因为它们都是“知识”和“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的基础,以及历史转变的结果。
我们当然可以说惩教署负责检查送阅书籍的职员因为缺乏有关艺术鉴赏和艺术史的知识因而作出《维纳斯的诞生》及其他含有人体元素的艺术书借违反裸露守则的判定,可是在惩教署所拥有的执行惩罚和管教的绝对权力运作底下,产生了对特定群众,即在囚人士的特定知识:裸体只有单一定义,所有包含没有穿衣服的人体图像都是不合规则的,都是在囚人士不被批准传阅的禁忌资讯。
常识在监狱此场域不再是共识,在囚人士没有赏析艺术和学习人体结构的自由。传柯说明“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学问。”
惩教署的解读凌驾一切约定俗成的艺术知识,常识在监狱此场域不再是共识,在囚人士没有赏析艺术和学习人体结构的自由。传柯说明“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学问。” 因此作为犯事的惩罚,在囚人士被暂时剥夺享用某些特定知识的自由,亦没有反驳的权利,如是说,犯了罪受到法律制裁,听起来就是天公地道,是合法的。
事实上惩教署就是次事件的回应都指明其行动理据是根据现行香港法例,所有来自外间的书刊,若其内容或性质是不利于狱中任何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对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署方可将其扣起不予派发,惩教署的回应重申其行使的权力具充分的合法性。此刻我们或会对此合法性提出质疑,但是传柯提醒了我们,某种类型的合法性实是统治者的施予,我们应该更应反问这种权力关系是如何被合法化的呢?
这就是裸体艺术在港的困局,要不不要出声,要是一出声被盯上,连现有的少少狭缝都得被消灭。绝对的权力是绝对合法的,没有被质疑的空间和可能。
我们此刻不应将心力放在说服权力机构《维纳斯的诞生》中的裸体是艺术不是猥亵,因为这就掉进了合法性的陷阱,等同承认机构拥有定义“什么是艺术?”“什么样的裸体可算是艺术?”的权力,并同意其合法性。这种与大众认知相距甚远的判定结果,其荒谬性恰巧突显了以下问题的必要:是什么给予惩教署有判定书借内容合适与否的权力?可是当我们尝试提出,是不是该统一跟循淫亵物品审裁处的判定执法,或是跟循香港公并图书馆书籍上架的审查制度,来执行入囚书借审查,以香港社会或执法机关的惯例,是决不会放宽标准,却会连同现有的空间一并下调收窄。这就是裸体艺术在港的困局,要不不要出声,要是一出声被盯上,连现有的少少狭缝都得被消灭。绝对的权力是绝对合法的,没有被质疑的空间和可能。
香港惩教署禁止囚犯阅读含裸体元素的文艺书籍的政策,不仅仅剥夺囚犯个体的学习权利,更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一种宣示,可能加剧大众对于裸体的恐惧和偏见,同时也削弱了人文艺术于当代社会的表达和交流,进一步收窄文化多元及包容。香港惩教署是次举措也反映了当权者的价值观,即便是对性别、身体的明显歧视,只要有利于管治,都可被加以利用。
当裸体被判定为不雅或淫亵时,就意味着对于身体的耻辱和贬抑,再将对裸体的不合法性的敌意转化为思想审查和整肃的理据和工具。裸体不单是身体的展示,在社会上更是一种对于自由和个体权利的探索。
当裸体被判定为不雅或淫亵时,就意味着对于身体的耻辱和贬抑,再将对裸体的不合法性的敌意转化为思想审查和整肃的理据和工具。裸体不单是身体的展示,在社会上更是一种对于自由和个体权利的探索。艺术家选择裸体作为表现形式来突破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挑战社会对裸体的偏见和偏执,试图引起观者对身体和美的重新思考,打破对裸体的偏见,传递比色情及露骨更深层的情感和思想,将身体转化成控诉和批判社会的工具,因此涉及裸露成分的艺术品未必是因为猥亵为社会带来冲击,更多时是因为其打破了人们的惯性思考和观念笼牢。思考和创作都是极其危险的活动,执法机关又怎会不了解呢?
黄嘉瀛,香港艺术家及策展人。
對此不意外,懲教署本身就爆了好幾宗性侵、雞姦,暗底裏還有幾多宗?無人知。
道德保守,往往就私德差劣。我覺得《維納斯的誕生》禁書事件,就係魯迅所言: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
文中有两处将“傅柯”误为“傳柯”。
本文简体字版中多处出现“传柯”,疑为前文“傅柯”之误(简体字常译为“福柯”)。
我倒認為職員作為草台班子的一員,為了不負上責任而採取最嚴格標準而拒絕是必然的結果。規則說沒有裸體就沒有裸體。然後事件曝光後為了威嚴而不得不繼續該標準,甚至變本加厲,不然就會令單一強制至高無上的署方突然腳下一空。
「剪掉你的頭髮」
入獄時會將你的長髮剪走,目的在於告訴囚犯,你的身體不再屬於你。
資料來源: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587317/%E5%9B%9A%E7%8A%AF%E5%89%AA%E9%A0%AD%E9%AB%AE-%E6%B6%88%E6%81%AF-%E6%87%B2%E6%95%99%E7%BD%B2%E6%9C%AC%E6%9C%88%E8%B5%B7-%E5%B7%B2%E8%A6%81%E6%B1%82%E5%A5%B3%E5%9B%9A%E7%8A%AF%E9%A0%88%E5%89%AA%E9%AB%AE
「判別書藉是否可以進入監獄其中一條規定就是書藉不能有裸露成份,赤裸的人體在懲教署的絕對權力釋法下,就是裸露,就是在囚人士禁止閱讀的內容,與一切藝術、文明無關。」
我反而想問一句,就算真的和藝術、文明無關,只是囚犯想睇鹹書來打下飛機,發洩一下在監獄環境里被壓抑的性需要,問題又在哪裏呢?一位著名攝影師為AV拍的藝術寫真集,算是藝術還是淫褻呢?🤔
「閱讀含量裸露內容」應該為TYPO
「閱讀含量裸露內容」
同埋呢篇文感覺幾離地,離地在於「性 與 與囚犯的性需要」似乎是房間里的大象咁(看看下方延伸閱讀的文章全部有性的元素😂)。作者似乎在避談這件東西。但相比於「壓制犯人反抗的衝動」,「壓制犯人的性衝動」似乎是各地懲教機構更關心的事情🤔。
這一點甚至與文中提到的東方西方的劃分也關係不大,反而是跟價值觀,又或是政治光譜上的liberal v.s. conservative有關(事實上近年不少美國保守勢力較強州份的監獄也被批評對囚犯可閱讀書籍施加過多限制,本文提到的案例在這些保守州份監獄亦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