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政治犯的故事
1949年生於馬來西亞的陳欽生,於1971年在台灣讀書時,遭調查局人員誘捕,在未告知緣由的情況下,以不人道方式,逼他寫自白書。酷刑催殘肉體,令他失去求生意志,三度尋短未果,此時,調查局強加入罪的案子也宣告偵破,陳欽生早就該離開,但情治人員為了面子與業績,仍將他扣留,逼他供認其他罪名。
走進警備總部軍事看守所的他,看著門口寫著的「公正廉明」四字,萌生信心,以為自己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證明清白,不料,卻落入另一種絕望。
整整半個世紀過後,陳欽生在這個已改名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的歷史場址,見到了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並為她進行導覽。在台灣威權統治時期,此處曾有超過八千位政治案件當事人受到軍法審判,有超過千人遭到槍決,無疑是威權統治鎮壓人民之所,也是台灣反抗強權、爭取民主的歷史印記。佩洛西長期聲援中國政治犯,支持世界人權,2022年8月,陳欽生在此向佩洛西闡述自己的經歷與白色恐怖歷史,自有其意義。當日,當時甫出獄才剛過三個半月的李明哲,也在此地與佩洛西相見。
若陳欽生是以馬來西亞僑生身分遭到國民黨政府認定他「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起訴審判,李明哲便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的台灣人。前者最高可達死刑,最後遭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後者則處以五年有期徒刑,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陳欽生的「罪」,隨著刑期服滿,以及台灣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發展,成為今日人權與歷史的討論對象,而他也不斷接待外國訪團,分享台灣人權發展的經驗;李明哲的罪刑也已成為過去式,返台後更積極參與人權活動。
2023年4月14日,即李明哲遭到釋放屆滿一年,端傳媒邀請陳欽生與李明哲兩位分屬不同時空的「政治犯」,重回景美紀念園區對談,除了談他們的被逮捕拘押的日子、審判經過與牢獄生活,也深論自己對於人權工作與教育的看法。儘管兩人的經驗差別甚大,但仍能充分反映威權體制下毫無尊嚴與權利可言。
對談中,李明哲妻子李凈瑜陪同在側,安靜聆聽與紀錄。眼眶泛紅,時而帶淚。自李明哲被捕以來,挺身救夫的李凈瑜飽受抨擊,斥之冷血。但李明哲相當清楚這並非事實,因此總是在談話間提到妻子,解釋她當時的想法,「認識她的人都知道她很愛哭。」
但在李明哲提到這句話之前,李凈瑜已因為陳欽生的敘事,深感不忍與不捨,哭到停不下來,直至對談結束,與我們談話,眼淚都沒有止住。曾經為施明德工作的她,對於白色恐怖政治犯的經歷,深有所感,因此,對於李明哲的救援,意志自是堅定。
因為其他政治案件當事人前輩的鼓勵,陳欽生承襲了堅持的精神;因為熟悉台灣歷史,從前輩們的經歷找到力量,李明哲夫妻不把自己當受害者,且讓李凈瑜有了對抗的勇氣。
透過兩位前政治犯的經歷與思考,或許也可以把這份力量,繼續傳下去。
無來由的被捕和秘密關押
李明哲
政治犯大多很愛說話,但當說話對象被禁絕時,人就會產生很變態的想法,會很希望國安人員來審訊你,因為他們是唯一會和你說話的人。
我是2017年3月19日被抓。剛被抓的時候,我完全不清楚狀況,他們(廣州國安局人員)只是隨便拿了一張紙說我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所以要審訊我。事後回想,真正和審判相關的問題,大概頭三、四天就問完了,後來有很長一段時間,他們都在說自己的政治目的,計畫以間諜案辦我,因此,希望我承認自己是蔡英文政府派來中國的間諜,藉此打擊台灣政府。
他們手上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就只是叫我自己寫下自白,問我:有沒有拿蔡政府的錢?如果有,給了中國那些人?
我被秘密關押的時間有兩個月,在這兩個月間,他們剝奪我的時間感,讓我無法辨知現在是白天或黑夜。我看不到任何文字,也見不到任何東西,沒有任何人跟我講話。這段時間,我發現自己連作夢的權利都沒有,就算夢到吃大餐,都有聲音告訴我:「你在坐牢,趕快醒來吧。」而我就會立刻驚醒。
到了4月,在獨自被囚且不見天日的孤獨中,一些莫名其妙的想像會闖進我的腦海——我的父母都已高齡,國安人員又常以無期徒刑威脅我,因此,就算我心裡相信家人並不會棄我於不顧,腦中卻無法擺脫「回到台灣父母已經老死,家人無法諒解我」的思緒。
各種負面想法迴繞不去,就算我心理不是這樣想,腦子裡卻會出現另一種聲音,簡直是精神錯亂,就像有兩個李明哲在打架一樣。
他們善用控制人性。例如,政治犯大多很愛說話,但當說話對象被禁絕時,人就會產生很變態的想法,會很希望國安人員來審訊你,因為他們是唯一會和你說話的人,你甚至還會希望他們審訊久一點。
置身陌生之地,又被威脅一輩子見不到父母,在這種精神壓力下,國安人員可以取到任何他們想要的證供。但因為讀到母親在中國密使逼迫下所寫的信,我堅持住了。
在信中,她不僅希望我認罪,又把我的妻子罵了一頓,說她就是要我做烈士,才會把事情鬧到美國去。
如果你讓一個獨裁政權完全按照他的意志,配合他不坑聲,它就可以達到目的。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如果你的抵抗力強一點,可能需要多點時間,但若你抵抗力弱一點,就很輕易被攻破。而當外界有動作時,更是會打亂他的節奏。
國安局人員把信拿給我,是要我趕快認罪,讓他們可以對外宣稱對我的逮捕具有正當性。但讀了這封信,反而讓我萌生信心,我知道外界正在想辦法救援我,也就有了撐下去的意志力。
但我承認自己也有意志力薄弱的時刻,不可能完全抵抗他們給我的壓力。因此,我承認自己在網路上批評中共,也坦言自己反對中共政權,這些我都承認,唯獨「間諜」的指控我必須要抵抗住,除了沒有任何證據外,這也不是事實。至於其他被逼著承認的「罪」,我個人承受。
來自國際的壓力,雖然沒有辦法讓我提早回台灣,卻達到了一些效果,像是我沒有受到長時間的秘密關押。
在中國的政治犯,遭受秘密關押的時間最少半年、一年,甚至長達數年。所以很多中國政治犯出獄後,精神狀況都不好,因為他被秘密關押太久。
陳欽生
「我們中華民國調查局不可能承認做錯事、抓錯人,這讓我們的面子往哪裡擱?考核也不好看,對我們升遷有影響。」
我也是遭到秘密關押。一直到起訴,我才被允許和外界聯絡,家人才知道我被抓。換句話說,從外界的角度看,我失蹤了四個月,都沒有人知道我在哪。1988年,我終於可以回到馬來西亞時,見到我媽媽放在神桌下面的牌子,那是我的靈位,上頭寫著「愛子 陳欽生之靈位」。我感到非常心疼,問我媽媽後來知道我還活著,為什麼要留著牌子?她說,想讓我知道那四個月,家人有多煎熬,為了找到我,她被騙了很多錢。
我是在1971年3月3日,大學三年級下學期第一天的最後一節課時,被調查局幹員誘騙到台北,接著被帶進日式房子的一樓,待上了十來天。房內有張長桌和椅子,還有一盞帶著強光的燈,調查局人員說:「陳同學,你給我好好寫下來,寫下來就可以回家。」
調查局幹員並未告訴我抓我的理由是什麼,只要求我寫下自白,但我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只能重複地說自己不知道要寫什麼,可不可以提示一下?而對方從頭到尾只是重複著這句話:「你自己做過的事,你最清楚。」
因為我一個字都寫不出來,他們就對我施加酷刑。頭50個小時,既不讓我如廁,也不讓我睡覺與進食,若我想要抗拒就賞我巴掌,接著是一個巴掌。我的牙齒都被打落了。
我在馬來西亞受的是英式教育,擁有永遠不會放棄的個性,但是,當時情治人員加諸在我身上的壓力與酷刑,讓我無法承受,幾乎精神崩潰跪了下來,求他們告訴我要寫什麼,我都可以配合,但調查局人員就是不鬆口,斥責我固執難搞,繼續施以各種凌虐酷刑,有次我被打到吐了出來,他們還要求我把地上的穢物舔乾淨。我恨死他們了。
我覺得他們很像在玩弄我,嘗試變化各種刑求方法。有次,我先是被倒吊,又在被摀住口鼻的情況下,讓他們以吸管從我口中注水,水脹滿了我整個頭,眼睛耳朵鼻子都出水,這個傷害太嚴重,後遺症直到現在都困擾著我。
我真的非常痛苦,腦袋只想著自己又沒做錯什麼事,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對我?趁著終於被允許可以上廁所的機會,我拿起放在洗手台下的棕色瓶子,意圖尋短卻未果,那並非我想像中的強酸強鹼,就只是髒水。
調查局幹員甚至掌握了我們想要自殺的心理,整個審訊過程我嘗試輕生三次,都落入他們的算計而失敗,引得他們訕笑。
到了4月,他們對我說,案子已經破了,我這時才知道自己被抓與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相關。因為嫌犯另有其人,我便被告知可以回去,但上了車後,原本審訊我的那群人又出現了:「誰說你可以回去?」
我不懂,案子已經破了,已證明我是清白的,為什麼不放我回去?對方這樣回我:「我們中華民國調查局不可能承認做錯事、抓錯人,這讓我們的面子往哪裡擱?考核也不好看,對我們升遷有影響。」
「更何況,我們把你關在裡面,可以拿到我們想要的東西。」他們說的是20萬新台幣獎金;當時20萬新台幣,相當於愛國獎券頭獎獎金數額。
「重要的是,你來自海外、是華僑,我們把你丟到大海裡、把你判刑,你在台灣孤家寡人、沒有人會在乎,所以我們不可能把你放了。」他們對我說,當我家人收到訊息時,案子已經結束。這些話,真的讓我心死。
在調查局的設計下,我寫下了不實自白。我在馬來西亞讀的是英文學校,中文很糟糕,完全不懂嚴重性,以為寫完了,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收拾行李離開。
但我同房有個名為李世傑的調查局幹員,看了我的起訴書一眼,搖搖頭:「同學,你是可以回去,但是,是以另外一種方式。」
見我一臉茫然,他便繼續解釋:他們控告你參加共產黨,以學生名義來台灣企圖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懲治叛亂條例》起訴,這最高會被處以死刑。
如果我真的有做什麼事而被判刑就算了,但我什麼都沒有做,卻要被判死刑?6月被起訴到10月被判刑這段期間,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度過的,眼睛閉起來,就會夢到被送到斷頭台頭被砍斷的畫面,這種受極刑的折磨,一直著困擾我。直到今天我還是完全想不起來那段時間在牢房裡的生活,沒有換衣服、吃飯的記憶,腦袋一片空白。我在那個33號牢房,度過我畢生最難熬的日子。
從起訴到審判
李明哲
我在這個庭審上的唯一「演出」,就是認罪、唸認罪自白書。這個認罪自白書,我改了好幾遍,最後版本是依照他們的意思寫下的。
可能因為我是台灣人,所以沒有受到皮肉之苦,但國安人員還是會在精神方面摧毀你,讓你對監管人員產生依賴,又讓你對未來喪失希望,甚至崩潰。聯合國人權標準把單獨關押視為酷刑,我被秘密關押,符合聯合國的酷刑標準。
但因為我的妻子爭取國際救援,來自國際的壓力雖然無法讓我被釋放,但讓秘密關押期只有兩個月,對我已是很大的幫助;另一個重要幫助,就是讓我的案子變成「公開審判」。就像美麗島案一樣,透過公開審判,就算民眾不同意案犯的主張,也會知道他們不是壞人,知道他們的想法。
過去在中國被控顛覆政府的政治犯,沒有公開審判的案例,都是秘密審判,他們到底做了什麼,沒有人知道,中國社會也會給他們許多道德批判,罵他們破壞社會團結。雖然我的案子只有截取部分畫面公開上網,我也被限制發言,只允許我唸出認罪自白書上的內容,但我一開始被汙衊為間諜、嫖妓,公開審判對我的好處,即是逼使中國政府必須把我的罪名說清楚。
我被中國政府起訴後,庭審只有一次,那個庭審就跟演戲一樣,本身不重要。他們想透過我的案子形成一個「範本」,好展示這是一個法治國家。實際上,依規定我可以請律師,但因為人生地不熟,我的律師是官方替我找來的,他們的工作也不是幫我辯護,不是主張我無罪,而是確認我會認罪,也確認我不會攻擊共產黨。
中國司法獨立是假的。首先,要成為執業律師,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審查,理當分屬檢審辯三方對立角色的司法人員,卻站在同一陣線上,在開庭前一起勸我認罪。準備庭則是演練實際開庭當天的流程,律師該說什麼也像演戲一樣走過一遍,甚至律師還會「提醒」檢察官要補強證據。
而我在這個庭審上的唯一「演出」,就是認罪、唸認罪自白書。這個認罪自白書,我改了好幾遍,最後版本是依照他們的意思寫下的。
我是笑著唸認罪自白書的。因為我不被允許說出那張紙之外的話,因此,我覺得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搞笑當小丑。妻子說,我的笑容令她感到療癒,因為她知道我正在扮演一個那個場合要求我扮演的角色,而我透過這個演出來對抗一切。於是,她也笑了。
雖然外界只能看到審判的一部分,但公開審判會凸顯獨裁政權的矛盾本質,他們想要找到像樣一點的證據,但最後呈現的結果又極其荒謬。但如果是秘密審判,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
如前所述,在中國,沒有司法獨立這件事。我在看守所時,正逢十九大召開,電視上就有十九大的宣講團,宣講團裡有湖南法院的院長,也有檢察機關的最高首長,他們一起去為中共的十九大宣講。中國的司法、國家,都是為了共產黨的永久執政存在。經歷過這一切,讓我真的有很深的體會。
陳欽生
我在庭上主張自己是馬來西亞人,為什麼中華民國可以審判外國人?軍法官回答,「你身上流著的是中華民國的血,我們當然有權利審判你。」
在當時的台灣,我們這種政治犯是受軍法審判,也都是秘密審判,沒有任何人可以來做見證。
當然我們也有受到辯護的權利,但律師不是我們自己請的,是由警備總部軍法處指派公設辯護人。但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與公設辯護人都是軍法官,說來說去都是他們自己人。
起訴我的書狀上頭所列的罪行,都沒有證據,他們定罪的唯一依據,就是我被設計寫下的那份自白書。如果當初我沒有照要求寫下自白書,他們就沒有證據了。但當時我怕再被打,也想趕快解脫,就照著他們的要求做。我錯了。
審判庭開始前,有開兩次調查庭,我數次提出證據要求他們查證,軍法官都拒絕,聲稱筆錄非常清楚,「你在檢察官面前說的話,我們都會認定是事實。」
有一次,我要求跟書狀上所列的人對質,軍法官卻說,「你可以想辦法把他從馬來西亞叫來出庭,但我告訴你,不出三個禮拜,我們也可以把他變得跟你一樣下場。」
我在庭上主張自己是馬來西亞人,為什麼中華民國可以審判外國人?軍法官回答,「你身上流著的是中華民國的血,我們當然有權利審判你。」
馬來西亞政府當然想盡辦法救援,但因為我是以僑生名義申請到台灣讀書,文件上沒有國籍選項,只有省籍可填,而我所填的「廣東梅縣」,被視為鐵證,馬來西亞政府因此失去救援的立場。我後來才知道,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國際團體,造成些許影響,讓我雖然還是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被定罪,卻是最低刑度的12年。
但我並沒有因此感到開心,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本應該無罪,卻要遭囚12年,令我心有不甘,頻頻向審判官要求:「乾脆判我死刑好了。」當然,他們沒有做理。
判決下來後,我仍繼續提出上訴,因為不想放棄,但每次上訴都還是維持原判。求生不成求死不得,我就在綠島的綠洲山莊熬過了12年。
家人的救助與力量
李明哲
我的妻子內心很清楚:雖無法決定李明哲什麼時候可以被釋放,卻可以決定他以什麼樣的狀態回來。
在中國,只要犯罪關到看守所裡,是見不到家人跟律師的,根本沒辦法替自己找到有利證據。對於政治犯,更是特別嚴格。
我被拘留後第一次見到妻子,是在開庭前大概五分鐘的會面,當時她剪短了頭髮、人也變得很消瘦,我卻沒有時間對她訴說思念之情,因為有太多事情需要溝通交代。即使如此,因為感覺到家人在你身邊,內心會產生穩定的力量。
有人說,我的妻子搞國際救援,但最後我還是被關了五年,沒有獲得假釋、無法提前出獄,救援的成效在哪?但我的妻子內心很清楚:雖無法決定李明哲什麼時候可以被釋放,卻可以決定他以什麼樣的狀態回來。
國際施壓,縱然無法要求中國政府遵守普世人權價值,但可以要求他們至少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例如法律賦予家屬會面的權利。這是我們想要努力的。
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家屬每個月可以會見一次,但我太太申請十幾次,只被准許兩、三次,每次見面我們都沒有互訴衷曲,她會告訴我同婚修法的公投沒有通過(編按:指的是台灣於2018年就「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舉辦公投),或是提到廢死聯盟執行長對我的關心,而後解釋廢除死刑運動的狀況。她的目的是要讓我知道台灣社會仍然繼續努力,要我保持希望,要健康的回來。
我們可以通信,為了通過監獄的檢查,我會寫些不痛不癢的話,最後再列幾本書單請她送給我。她看到書單,會感到安慰:她可以確認李明哲還是那個李明哲,還是有自己的思想,沒有瘋掉。
陳欽生
即使八歲時父親去世,即使遭到刑求忍受冤罪,都沒有哭,但這個讓我痛徹心扉的哭嚎,卻也帶給我一個強烈的力量,要實現對母親的承諾,活著回到馬來西亞。
我現在擁有幸福的日子,美滿的婚姻,但入獄當時我在台灣沒有任何親人可以支持我,看著李明哲夫妻的相互扶持,尤其妻子李凈瑜的付出,實在很羨慕。
在我被起訴判刑時,家人原本有機會來台灣看我,但當時規定太多,我母親不識字,只會客家話,沒有辦法獨自來台灣,家人陪伴也不被允許,只能由當老師的哥哥透過各種管道想辦法救援我。
我只能和家人通信,規定只能寫200個字,只夠寫吃了饅頭、喝了粥之類的話。
但這12年間,我仍然有機會與母親見到一次面。1975年蔣介石去世,原本依減刑條例規定,政治犯刑期可以減半,但在立法院繞一圈後,受《懲治叛亂條例》判決的政治犯例外,我仍然維持12年有期徒刑。但馬來西亞的家人不明白細節,誤以為我可以提早出獄,母親便申請來台,想要把我帶回家。
母親不知道是如何隻身一人從馬來西亞抵達台灣後到綠島的,到了綠島又因爲不知道有兩個監獄而先去綠島監獄,卻找不到兒子,只能懷著擔憂回到台北,鎮日在植物園內發愁,直到一個會講客家話的退伍軍人上前攀談,母親才得以返回尋子之路,前往綠洲山莊探望我。
當時我收到會面通知時,還感到疑惑:「怎麼可能有人找我?」直到走到會面室,遠遠見到一個瘦弱的老婦人,還無法辨識她到底是誰,仍以為是找錯人。獄所人員不斷提醒時間有限,15分鐘時間只剩五分鐘,催我快快上前。到了玻璃窗前,我終於意識到那是母親,情緒湧上,久久無法言語:母親本來是個豐潤美麗的婦人,怎麼變得如此憔悴?我忍不住自責起來。
獄方又催時間不多,要我趕緊拿起話筒,我仍然不知道該說什麼,於是說了一句:「我沒有犯罪。」遭獄方警告不能說案情後,又勉強吐出一句:「妳千萬要保重,我一定會活著回到馬來西亞見你。」
母親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任何一句話,只是默默落淚,而後將手平放在玻璃窗上。母親千里跋涉而來,想要確認孩子是否活得好好的,想要擁抱孩子、感受到孩子生命的體溫,卻遭到玻璃阻隔,我也只能把手放上去,傳遞自己的心意。
看著母親離去的背影,我不由自主癱坐地板上聲嘶力竭痛哭。我這輩子沒有這樣哭過,即使八歲時父親去世,即使遭到刑求忍受冤罪,都沒有哭,但這個讓我痛徹心扉的哭嚎,卻也帶給我一個強烈的力量,我立志要讓自己好好振作,要實現對母親的承諾,活著回到馬來西亞。
監獄的日子
李明哲
「為什麼監獄沒有遵守合法工時?」他們會回我:「李明哲你是被管理者,我們是管理者。就算你講的有道理,我們也不能聽你的。」
在看守所跟監獄的日子,對我來說是復原的過程,去平撫我秘密關押那兩個月的精神摧殘。
我在中國監獄的心得,就是他們把人當作機器。依據中國法律,一天只能勞動八小時,但實際運作卻長達13個小時。每天13個小時的工作,回去只有不到兩個小時可以處理自己的事情。
我常常去跟管理者反映:「為什麼監獄沒有遵守合法工時?」他們會回我:「李明哲你是被管理者,我們是管理者。就算你講的有道理,我們也不能聽你的。」
你會發現在中國,法律只是管理者用來管理人民的工具,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也就是管理者跟被管理者的關係,且只有管理者可以解釋法律,一般人沒有辦法解釋法律。這就是為什麼七零九律師會被抓,因為這些律師會告訴人民:當你的權利受損時,可以靠法律來維護。這種行徑跟挑戰共產黨沒兩樣。對共產黨來說,法律本身不能解釋法律,只有共產黨才可以解釋法律。
台灣司法的立基點是保障民眾權益,讓民眾有足夠的力量與政府對抗,但中國的司法是保障執法者的執法,所以會選擇對他有利、卻損害人民權益的方式。因為這些觀察,讓我轉念,覺得可以在中國監獄做田野調查。這也讓我得以撐下去。
在監獄裡,你會看到「自我放棄」是什麼樣子。我知道自己如果什麼都不想、跟著監獄的節奏走,就會跟他們一模一樣。他們的邏輯是供吃供睡就夠了,其他的應有的待遇,都是福利,可以隨時剝奪,像是與家人會面的權利,就會因為你不聽話而輕易被剝奪。如果順著它的邏輯,到最後囚犯只會剩下最原始的「吃」的慾望。甚至很扭曲的,你會開始愛上跟你說話的獄警。
那個撐下去的意志力很重要,不然會隨波逐流。
為什麼中國要那麼長時間秘密關押政治犯?重點不在他關你幾年,重點是透過關押囚禁,讓你精神意志失常,出去無法再做人權工作。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的妻子一直強調:雖沒有辦法決定我什麼時候回來,但可以決定我以什麼樣子回來。
只要我回到台灣,可以繼續做我本來做的事,講我在中國的經歷,那麼中共關押我的目的就失敗了;而對我的救援,就是要讓中國關押政治犯的目的完全失敗。
在監獄裡,人的肉體被限制,但你的心裡會是自由的,只要你願意付出一些代價。
陳欽生
儘管我們可以想很多東西,但會告訴自己不要想圍牆外的事,若只想著牆外,這種無法掌控的事,會令你很痛苦。
在早我一個世代、同在綠島關押的政治犯前輩才需要工作,而我們這一代的政治犯,則被關在綠洲山莊的圍牆內。
我跟上個世代的前輩們說過,他們身體被限制、失去自由,但精神跟心靈上還能保持健康的感覺。雖然不能離開綠島,但島上很多地方大家都可以去,可以去游泳、去抓魚;在島上種菜、跟老百姓聊天。只是到了晚上,要被關在裡面不能出來。
但我們的狀況不同,在泰源監獄事件後,官方拒絕獄方跟我們多接觸,我能接觸到的監管人員屈指可數,也無法離開監獄圍牆,身體完全被禁錮。雖然也有工作,但不是你要工作就工作。最初兩年,我拒絕和任何人溝通,只是曲縮在角落,封閉自己。儘管同房獄友輪流激勵我,我仍不為所動,只希望他們不要吵我,不要煩我。這看似徒勞無功的開導,逐漸印在我心裡,有次放封時暈倒,才真正讓我有所警覺,下定決心要好好活下去。
在監獄中,我遇到已經坐了20年牢的政治受難前輩,他什麼都沒做,只是和朋友吃頓飯就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如此,他都沒有放棄自己,這些長期遭囚的前輩沒有人是放棄自己的,他們認為,自己一定可以活得比兩蔣還久,一定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鄉,見到家人。他們的信心是鼓勵我活下去的重要力量來源。
我非常佩服他們,在獄中他們還是讀書,彼此學習。所以我學台語、國語,也在圖書室看書,後來還去當當廚工,替押房裡的獄友準備美味三餐,也替獄方做菜;有時我們會「加菜」,像是在裡面吐痰,是我簡單生活中的一點樂趣。
前輩與我們都在彼此鼓勵:雖然身體被禁錮,可是我們的社會思想是自由的。儘管我們可以想很多東西,但會告訴自己不要想圍牆外的事,把精神集中在圍牆內,專注在看得到的、享受到的地方。人在圍牆裡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若只想著牆外,這種無法掌控的事,會令你很痛苦。
從述說得到療癒,從歷史得到力量
陳欽生
雖然每次訴說都很痛苦,夢魘盤旋不去,但越說痛苦越是減輕;後來我才知道,所謂的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就是要把痛苦說出來。
我出獄後有三年,沒有任何國籍身分,中華民國政府也不准我回馬來西亞,我也無法找到工作,只能到處流浪,露宿街頭,過得比在牢裡還辛苦,當時我心懷怨恨,沒有辦法原諒當初陷害我、凌虐我的情治人員,總想著要找到他們復仇。
當時情治人員多住在現在新店中正路上,我便時常去那邊晃蕩。有一天,終於遇到刑求我的那個調查局組長,我觀察他的作息,備好一把水果刀,決心要和他同歸於盡。他下班會經過附近的保安宮,我就每天在那裡等他,宮主看我常在那裡出沒,問我緣由後問我:「如果你這麼做,首先會想到的是誰?」再問:「最難過的會是誰?」這些問題我都能回答,答案就是我的母親。但當時我無法想太多,只是一意孤行,但就在我看到這個仇人下車,準備上前時,心裡突然一個聲音阻止了我,要我住手。我自此便放棄復仇的念頭。
遇到我妻子後,決心要給她過好日子,從此不提受難的往事。當時我投入國際貿易,遊歷數十個國家,事業有所成就,苦痛的記憶也隨之埋藏心裡,假裝未曾發生。但就在此時,接連幾個人權與文史工作者找上我,希望我向年輕人分享生命經驗,我二話不說拒絕,最後禁不住請求,協助完成一場訪談,但那次分享令我惡夢纏身,痛苦的記憶席捲而來,夜不成眠,便決意再無第二次。
然而,在因緣際會之下,我還是有了一次向年輕人講述自己經驗的機會。台下年輕人不僅能理解,會後還熱情擁抱我們這些政治犯。我的堅持便開始有所鬆動,答應分享自己的故事。
雖然每次訴說都很痛苦,夢魘盤旋不去,但越說痛苦越是減輕,現在我已經不再有負面感受。後來我才知道,所謂的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就是要把痛苦說出來。
後來我陸續參與了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籌辦,一直到現在協助人權教育,向外國訪團談自己的故事,推廣人權理念,甚至因為街友的經歷,跟民間團體一起辦人權辦桌,這些都是我現在可以為台灣人權盡份心力的機會。
去年佩洛西訪談,由我導覽,她充滿好奇,問我為什麼馬來西亞人會在台灣受審,是哪位美國參眾議員嘗試救援,又問我為什麼美國軍售沒那麼重要?這些問題,是因為我向她表達自己的意見:希望透過國際的支持與聲援,來支持台灣這塊土地,讓敵人無法輕易進犯。戰爭是不人道的,只要發生戰爭,受苦的都是人民。
我現在時常有機會向外國訪團和媒體談論白色恐怖與人權意義。我總感覺,比起台灣人,外國朋友對這一切更為重視。
我只是個小人物,與其他人相比,經歷毫不重要,但我總是告訴他們我唯一的訴求,就是請大家把台灣的故事帶回去,共同成為守護民主人權的力量。
李明哲
人自由的根源來自國家的自由,如果台灣失去自由,我們就沒有了個人的自由。
過去我在政治圈工作,發現若要解決台灣某些問題,還是要靠教育。所以我在文山社區大學教書。
因為我關心人權,關心普世價值,自然也會關心中國。這不是說我有所謂的「中國情懷」,只是因為它距離你太近,所以有必要了解他;而我會想了解這個國家中的政治犯的狀況,除了自身對歷史的興趣,也是因為對台灣白色恐怖歷史的移情作用。
中國不只打壓國內人權,也無視國際規則。我本來不認為自己是人權工作者,但在中國這段經歷後,我開始對外說自己在做人權工作。因為自己人權被打壓,我才真正感覺到人權的重要。所以,我總說中國製造出更多人權工作者,而且是中國製造出來的「永遠反對它」的人權工作者。
從對我的救援中,我也觀察到一些值得討論的事,例如過去國民黨教育要求我們遠離政治,對於有權勢者要退讓的情況,至今仍然沒有改變。很多人希望我妻子安安靜靜配合中國,就是一個例子。
以香港、台灣的歷史教育為例,香港的歷史考題考的是申論,台灣的考題是選擇題,選擇題代表有標準答案,相同才是正確的,但申論題反應的是:每個人想法不同才是正常的。
所以,談到台灣的轉型正義、去除蔣介石銅像我當然同意,但推倒之後呢?思維會改變嗎?我們的思考方式從過去到現在是一模一樣的。就像是楊智淵(編按:台灣民族黨副主席,遭控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被抓的時候,人們不會追究中國的責任,反而檢討楊智淵為什麼去中國,這樣檢討被害者的思維都是過去的思維,這也是為什麼我堅定要在台灣做教育的原因。
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們除了要證明我們擁有自由外,也配擁有自由,但我們必須理解到,自由是有代價的。我的妻子為了救我被罵冷血,說她是要害死我,但其實她是在付出自由的代價。而我雖然會被獄方處罰,但仍透過妻子傳達中國監獄情況,我也付出代價。
所以我今天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回來,而不是以一個承認間諜罪或嫖妓罪的身分回來。如果我為了讓自己好過,早點被釋放而不吭聲而妥協,那麼表面上重獲自由之身的我,回到台灣無法抬頭挺胸做人,只能躲起來,這樣等於我只是從一個「小監獄」回到一個「大監獄」,這是一樣的東西。
即便我的肉體被中國政府監禁,但我的精神是自由的,但如果在台灣你卻不願付出代價,那麼,你的精神是被禁錮的。我們現在享有的言論自由,都是上一代、上上一代他們的努力、他們的付出、他們的爭取。
我們有沒有思考過,我們配得起這個自由嗎?我們願意付出代價去維持這個自由?面對中國的侵略,我們願意付出什麼代價,你要投降、和談、還是透過國際輿論或者武裝民防去對抗中國的侵略?
人自由的根源來自國家的自由,如果台灣失去自由,我們就沒有了個人的自由。我會繼續做人權教育,包括讓更多台灣人更認識中國,不是因為討厭中國、厭惡到不願意談任何與中國有關的事。不願認識中國的人,其實最容易被中國影響。不論你主張統一或獨立,都要了解中國,才知道你要面對的是什麼。
而認識自己國家的歷史也很重要。我的妻子面對中國的力量從何而來?就是歷史。她曾為施明德做事,熟悉諸多白色恐怖檔案,並從施明德與前輩們身上學到經驗。
過去有個國民黨軍官韓若春因為批判蔣介石而遭處死刑,他留下的遺書中不見抱怨,而是跟他妻子說,不要失去對人生的希望,不要心懷怨恨、要健健康康的活著,教導自己女兒價值觀要正確,這是他唯一可以留下的禮物。他最後說了一句,「苦難的結束,是幸福的開始。」像他這樣面對死刑的人,依然保持心靈的健康,並未把自己當作受害者。
我們不僅要認識中國,還要認識自己的歷史,才知道過去的人為了自由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又承受什麼樣的苦難,我們才能珍惜現在所擁有的。面對威權,一定要從自己的歷史找到力量;如果我們不願意認識自己的歷史,那絕對找不到力量,也就無法對抗外在的壓力。
(實習記者陳禹蓁、江亮儒對本文亦有貢獻)
非常欽佩陳欽生前輩、李明哲先生的堅韌與勇氣,看完報導眼眶濕濕的
讀來非常沈重,李明哲與陳欽生的經歷令人難受,但願意分享的勇氣相當值得敬佩。祝福他們平安,也希望這種痛苦的經驗不要載重複了
很震撼,謝謝端。
關於使用酷刑令囚犯屈服招供的方法,大家可參考《我在關塔那摩的日子》一書。
單獨囚禁、長期冷凍、饑餓、斷絕外界聯繫、剝奪睡眠、長期噪音……
国民党的专制已经结束,下一个轮到你了,老共
现代列宁式政党对人的摧残,对比之下沙俄和大清对政治犯简直不值一提。
非常震撼,花了很长时间才看完,很多细节不敢细读,谢谢端
發人深省的對談錄
好希望下次能看到阮曉寰與許志永對談--雖然,那或許是很久,很久以後的事了吧。
李明哲之妻姓名為李「凈」瑜(是兩點,不是三點水)謝謝
謝謝讀者指出,已全數更正,還請見諒,再次感謝閱讀。
在沒有法治的地方(或時代),青春歲月就這樣的被強權消磨掉,這些經歷是現在自由民主的台灣無法想像的。感謝曾經的受難者出來現身說法,讓我們知道自由言論需要付出的代價。
Respect.
可见外援的重要
陳欽生:我是在1971年3月3日,大學三年級下學期上最後一堂課時
→應該是下學期「第一天的最後一節課」?生哥的回憶錄也是說開學第一天的最後一節課上完,回家時被抓的
謝謝讀者指出,內文已更新,還請參考,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