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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問《給十九歲的我》爭議:世代、權益、教育和紀錄片倫理

一部紀錄片的程序及拍攝倫理引發全港討論,紀錄過程中哪些環節不應忽視?如何進入學生的世界,互相理解?

2023年2月5日,香港,《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導演張婉婷出席映後問答環節。

2023年2月5日,香港,《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導演張婉婷出席映後問答環節。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張書瑋 實習生 Russell 實習生 郭梓謙

刊登於 2023-02-07

#張婉婷#英華女校#給十九歲的我#青少年心理#兒童教育#紀錄片

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下文簡稱《給》)公映不到一週(2月2日首映)後,陷入倫理爭議。《給》由英華女校委約校友張婉婷攝制,紀錄六位千禧年誕生的女校同學十年間成長經歷,2022年8月在電影節首映之後屢獲好評,今年初有評論文章質疑紀錄片中細節似乎涉及拍攝倫理,引起輿論關注。其後有片中受訪學生親撰長文,細述拍攝遭遇,受訪者的正當權益被學校及拍攝團隊漠視等現象令討論急速升溫。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亦公開指個人受訪片段未被真實告知拍攝用途,學校及《給》導演張婉婷先後回應,於2月5日下午決定全面暫停影片公映。

爭議成為香港本地大型公共事件,從學生阿聆的萬言字數刊登之後,網路反應激烈。有紀錄片工作者發表看法,有曾經喜歡這部紀錄片的觀眾感到內疚和痛心,也有英華女校校友坦承心中複雜的情緒。也有一部分言論轉為對張婉婷個人的憤怒,集合了從職業操守,專業倫理規範,到世代觀念,甚至政治立場等多個維度的質疑。《給》也成為少數因倫理問題引起大規模爭議而腰斬放映的香港紀錄片,也是Covid-19疫情爆發後,香港第一套以非疫情緣由腰斬放映的電影。端傳媒嘗試梳理並說明電影爭議的緣起,梳理拍攝過程中的不當,也訪問了數位專業人士討論事件中相關的倫理與法理問題。

問一:《給》的拍攝及放映過程中,爭議如何浮出水面?

《給十九歲的我》最初欲紀錄英華女校搬遷校舍期間六位學生六年經歷,由2011年起開始籌備,校舍未能按時竣工後延遲到2021年大致完成,歷時十年。電影先於2022年8月21日及25日香港國際電影節內首映,9月起以包場或特別場形式有限放映,2023年2月2日正式上映。

影片除追蹤該校六位同學在英華校舍變遷階段的成長故事,還涉及受訪學生及校方對2012年反國教示威、2014年雨傘運動的看法,2019年香港反修例事件也以同學們的成長背景在紀錄片中作交待。電影放映早期曾受到好評。2023年1月,《給》獲選為第29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2022年度最佳電影。

1月26日,曾任記者及雜誌編輯的吳芷寧於社交平台撰文,題名〈好睇,但就係有啲唔舒服〉。文章引發熱議,吳芷寧指「在不同安排上,導演的口吻和態度都令人頗不舒服」,並批導演以旁白現身過於直白,自身情緒、判斷過多或有違紀錄片倫理。

此外,吳亦在影評中質疑攝制團隊是否尊重了受訪對象的權利,一指受訪女生在首映之前未有看過 final cut,「第一次看的那天還要對外分享」,批「不向紅線妥協,不為學校修飾,跟願不願意了解聆聽幾個受訪少年的顧慮和狀態,再考慮是否體諒調整,應該有本質上的差別。」網民由此對《給》拍攝手法和呈現方式上的討論和質疑,文章也引發輿論對紀錄片倫理問題的關注。

1月27日,香港政府新聞處發稿宣佈成立「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導演張婉婷列名在內,而因新聞稿中要求「講好香港故事」,一度引發網民的批判,指張「奶共」,31日據《娛壹》訪問,張回應指不會去做「唱好故事」的事,稱故事不會因為「唱」就會好,今次加入是為了代表業界觀望政府「可唔可以出錢幫電影界,做一啲『新優勢』出嚟。」(可不可以出錢幫電影界做一個新優勢出來)

2月4日夜晚,香港媒體《明周文化》獨家刊登英華女校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片中學生之一阿聆的自白,指自己曾多次拒絕公映,質疑紀錄片拍攝過程和導演處理方式中存在問題,並指曾多次就個人資料授權問題與英華女校校方交涉未果。同時,另一位受訪者阿佘也向《明周文化》回應並佐證,《給》片拍攝時,學校及拍攝團隊未有尊重學生意願。

據阿聆於《明周》發佈的自述,她首先質疑了《給》面向公眾公映的正當性,表示其「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亦在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張導演」。她認為,當年在校內見證拍攝過程的學生、乃至校友和拍攝對象本人對放映的理解一直為「校內放映/籌款用途」,因此未有公映的心理準備。

文中亦提到在知曉公映安排後,她曾多次與校方交涉無果,校方拿出受訪者父母在2012年簽署的「同意書」相脅指「繼續阻止的話有機會有法律責任」。惟她本人直至去年才知曉同意書的內容。阿聆質疑校方對學生私隱過於粗疏,也並未尊重學生意見。

對於導演張婉婷,文中則指其有以劇情片手法處理紀錄片之嫌,質疑採訪「是否有足夠深度去賦予導演對我們的行為做出公開評論的權力」,亦提到攝影團隊的提問有時是令人「難以招架,聽着也覺得難受的。」

2023年2月5日,香港,傳媒在戲院內拍攝《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的電影海報。
2023年2月5日,香港,傳媒在戲院內拍攝《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的電影海報。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另一位受訪者阿佘亦表示曾就公映問題與英華校方發生過矛盾,她提及紀錄片中吸菸鏡頭本屬偷拍,片中參加廣告拍攝實為導演張婉婷邀請等細節,惟最終認為公映已成定局因而接受合作。

兩篇報導刊出後輿論憤慨,明報伺服器一度無法負荷點閱流量而故障。2月5日凌晨《明周文化》再刊登英華女校校方及前校長李石玉如回應,文中指可惜當事人未能及早告知情形,否則「不會發生這樣的事」。2月5日下午,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在社交平台發布文章直陳「氣在心頭」,指自己在《給》片中的受訪片段未被告知用途,曾諮詢過體院PR,獲悉片段為張婉婷所有,公映後難以追究。李慧詩表明自己不會看這部電影,也「不鼓勵」其他人看。

明周系列報道刊出後,有關《給》中紀錄片倫理的輿論爭議進一步擴大,有不少網民呼籲暫緩觀影或杯葛《給》片,亦有網民對受訪女生的遭遇表示同情,「應該聯絡律師申請禁制令禁止公映」,「本來想睇,感恩冇睇到,班後生女應該好難受,希望快啲落畫封存,唔好再傷害佢哋。」(本來想看,幸好還沒有看到,這些女生應該好難受,希望快點落畫封存,不要再傷害她)

香港百老匯院線及英皇院線於2月5日下午先後宣布暫停旗下戲院的《給》片放映場次,當日下午導演張婉婷於黃埔謝票時提出,就事件與校方討論,共同決定2月6日起電影暫停放映,「人比電影重要」。電影停映前累積票房超過一千萬港幣。

2月6日,又一位片中學生江冰瀅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拍攝團隊當時宣傳除自己以外所有同學均已簽署同意書,自己未想太多也簽署。拍攝團隊未能交代事件來龍去脈,令她以為整件事非常順利。同日下午,香港體育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文中對張婉婷採訪李慧詩手法未申領大會採訪證「感到遺憾」,認為該舉動或會影響本地記者參與國際賽事申辦手續。2月6日教育局回應傳媒,知悉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程序跟進事件,將支援受事件影響的師生。當日晚,香港私隱專員公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關注事件,且已主動聯絡學校,了解詳情。公署呼籲,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香港國際電影節公關回應端傳媒,指每年都會從世界各地電影發行商和出品方邀請過百部已經完成的作品於香港國際電影節放映,有關這些電影的製作,及電影節以外的放映事宜,均不作評論。截稿前,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未回應相關查詢。

2月8日凌晨,《給》監製黃慧通過高先電影聲明,當時於日本採訪李慧詩片段通過時任單車隊領隊陳仲雨協調,學校也有向比賽主辦大會申請正式採訪手續。惟因陳已於2018年逝世,端傳媒無法進一步確認消息。2月9日,第41屆香港電影金像獎公佈入圍名單,《給》入圍「最佳電影」,張婉婷及郭偉倫入圍「最佳導演」,郭偉倫及陳序慶入圍「最佳剪接」。《給》出品方英華女校旋即公示退出「最佳電影」遴選,由於《給》為張婉婷及郭偉倫聯合導演作品,郭偉倫清晰表態會繼續接受提名,至於張婉婷導演則選擇尊重及配合郭偉倫的決定,但同時表示不會現身於頒獎禮。

問二:《給》片中涉及的授權問題,是否簽署同意書之後即已完成?

《明周文化》在涉及《給》片之報導中刊登出一張名為「英華女學校——學校重建計劃——紀錄片拍攝事宜同意書」的文件(如圖),這份同意書在事件中被當成受訪者學生同意並接受拍攝事宜的「授權」。端傳媒向法律關注團體「法夢」成員、青年法律學者「腸」(筆名)查詢,這樣一封「同意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註:同意書原圖解像度有限,為清晰呈現本圖按原圖原樣後製)

來源:英華女校校友提供。同意書原圖解像度有限,為清晰呈現本圖按原圖原樣後製。

「腸」表示,根據《香港合約法》基本原則,合約雙方都要有付出/代價(consideration),才可以構成合約。付出(或代價)對其中一方可能是金錢(酬勞),可能是服務,雙方有此代價交換,合約才會成立。只確定單方面付出的「合約」,於合約法內不構成效力。相關報導中公布出的同意書中,學生屬無償跟拍,因無酬勞,所以雙方的協議不具備合約的約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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