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日本第49回眾議院選舉中,夫婦選擇別姓的問題又一次成為了各黨爭論的焦點之一。本次的選舉活動中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10月18日在日本記者團體(JNPC)主辦的九黨首討論會中,被問到是否贊成在明年的國會上提出<承認選擇夫婦別姓的方案>時有八位黨首都舉手贊成,而自民黨總裁岸田文雄卻雙手支撐桌面,面無表情。而這一幕恰好被記者拍下,並且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討論。
作為日本保守主義的代名詞,自民黨反對夫婦選擇別姓並不令人意外,但是在今年三月25日,自民黨內別姓贊成派議員發起成立了「選擇夫婦別姓早期實現自民黨議員聯盟」,有一百位以上自民黨籍議員表明參加這個議員聯盟。其中就包括現任的自民黨總裁岸田文雄。由此可見,即使在保守的自民黨內部,對待選擇別姓的態度也並不是一味地反對,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如今夫婦選擇別姓的制度難以推進的局面?
所謂「選擇夫婦別姓」就是指在結婚時不必像現行民法所規定的那样必須夫婦同一姓氏,而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保留自己結婚前的姓氏。其實關於選擇夫婦別姓這件事情,對於日本人來說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1996法制審議會就開始在《民法一部改正法律綱要》中導入<夫婦選擇別姓>的方案,至今已經有25年之久。另外聯合國女性歧視消除委員會對日本審議會在2016年三月就針對日本民法中強制夫婦強制同姓的規定,發出了改正的勸告。雖然無論在政界還是民間,都有很多致力於推動實現選擇夫婦別姓的團體和社會運動,但是正如我們所知,在這25年間幾乎沒有進展。對於「強制夫婦同姓」這條法律的憲法審議也進行過兩次,兩次最終的結果都是「合憲」。很多致力於推動選擇夫婦別姓的人士都表示,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在結婚時強制夫婦同一姓的國家。作為先進國的日本,為什麼在這件事上面如此堅持以致於顯得如此格格不入?其實這與日本特別的「家制度」以及希望保守「家制度」中殘留的傳統家庭價值的保守派有脫不開的關係。
「家制度」其實在日本的近代歷史中出現過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在江戶時代產生,另一種在明治時代產生。為了對兩種不同的家制度進行區分,一般在日語的文章中會講前者的「家」表記為片假名「イエ」,被稱為「イエ制度」,明治時代形成的家制度則會被表記為漢字「家制度」(在日語中家的發音為イエ)。江戶時代的「イエ制度」是一種典型的家父長制下的家族存在形式,「イエ」最大的使命就是能讓家名可以永久流傳下去,所以在這個使命之下,家長會掌握這個家族之中的絕對權力,使家名和財產能夠流傳下去。但是,關於家長權力的繼承,並沒有規定一定非長子繼承不可,能力強的非長子亦有繼承家族的可能。
但是到了明治時代,1898年《民法》實施之後,家族的型態產生了變化,這樣的存在形式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家制度」。在「家制度」中家長被稱之為戶主,並且戶主所擁有的權力被以法律的姓氏確定下來。明治時代作為戶主的家長相比江戶時代的家長,在權力上產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說,在江戶時代的家族中,家族的財產是歸屬與家族這個集合體的,家長只是家族財產的管理者,而非擁有者,但是在明治時代的家制度中,法律明確規定家族的財產被視為戶主的私人財產。此外,家長不僅在家庭內部事務上有絕對的主導權,並且法律規定若非兩家戶主不同意,則婚姻不能成立。比起江戶時代,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就是,法律明確規定戶主的繼承原則上只有長子才有此資格。
更重要的是,作為戶主的家長不僅是家事中的權威存在,也是有關徵稅和徵兵的基層責任者。所以說,明治時代的「家制度」成為了國家統治國民的手段,也成為了後來戰時動員的有力武器。雖然在二戰之後,隨着憲法的改正,民法中的「家制度」也被廢止,但是「家制度」的價值觀卻一直有所殘留。這種家族本位的價值觀就隱藏在日本的戶籍制度中。
在關於選擇夫婦別姓的爭論中,反對派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推動選擇別姓可能會導致日本戶籍制度的崩壞。中國人聽到戶籍這個詞也許不會陌生,但是中國的戶籍制度的功能是限制人的跨空間流動,最主要的是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所以就會產生夫婦是不是同一個姓跟戶籍制度的崩壞有什麼關係的疑問。但是日本的戶籍制度與中國的戶籍制度的功能其實是完全不同的。
講到日本的戶籍制度,我們還是要回到明治時代,回到《民法》實施的那一年1898年。那一年實施的《戶籍法》中規定,登記在同一個戶籍中的人構成一個家。這是明治時代「家制度」構成的一個重要的法律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家制度」被廢止,但是戶籍這個法律概念被保留下來,並且在申請護照以及各種資格證書時,必須用到戶籍證明。所以說戶籍制度對日本的關於家族和婚姻的意識中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比如在中文中入籍這個詞一般是指加入某(外)國國籍,而在日本,法定結婚程序通常被稱之為「入籍する」「籍を入れる」。同樣地,離婚也被稱為「籍を抜く」。使用於日本大致相同的戶籍制度的國家目前只有韓國和台灣兩個。但是目前強制規定在結婚時夫婦要採取同一個姓的只剩下日本。
所以,在日本的保守派認為,目前的戶籍制度殘留了明治時代家制度的價值觀,是一個保有日本特殊性的制度。是不能輕易被破壞的。
日本的政治學家大嶽秀夫在著作《平成政治史》中有專門的一章是講平成時代的社會運動,提到社會運動我們首先浮現在腦海中的往往是各種各樣的左翼社會運動,而大嶽秀夫在書寫這個章節的時候則是從平成年代的右翼社會運動切入。該章節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日本右翼組織–日本會議。其中的女性組織日本女性之會就是以反對「選擇夫婦別姓」為目的組建的。在1996年以後,關於選擇夫婦別姓的爭論開始以後,日本女性之會就開始通過陳情和署名活動來發表反對的意見。2009年民主黨取得政權之後,千葉景子法務大臣和福島惠穗少子化擔當大臣開始就實現選擇夫婦別姓而推進民法改正。對此日本女性之會就開始了激烈的反對。自民黨內保守立場的議員如高市早苗和稻田朋美也等也加入了反對的行列,直到2010年組成了反對選擇夫婦別姓守護家族羈絆國民委員會,最終委員會收集了200萬的聯名請願,讓此次民法改正最終擱淺。
所以說,反對選擇夫婦別姓的保守派另一個常用的理由就是關於關於家族的羈絆。他們認為如果生活在同一個家庭裡的人們使用的姓氏是不同的,那麼這個家庭的一體感就會減弱從而使這個家庭的羈絆消失。比如說在參議院第173回國會中有一件關於反對選擇夫婦別姓制度的請願書,這個請願書所列舉出的三條理由都是圍繞着家族的羈絆。他們認為如果家族間的羈絆消失會對在這樣家族中成長的小孩造成不好的影響。
保守派人士去保守一種傳統的習慣與價值並不是一種絕對不可以理解的事情。一個社會中,社會成員在長期的生活中形成一種特定的習慣和傳統,不應該去輕易改變,否則會招致意想不到的負面結果,這是保守派通常選擇保守的理由。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強制夫婦同姓並不是日本人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傳統習慣。而是伴隨着上文提到的明治時代的「家制度」一起強加給國民的制度,站在這個角度上來看,保守派對於強制同姓的堅持同一般的保守主義並不相符。
此外,保守派對於強制夫婦同姓的堅持基本上是出自於一種意識形態的堅持,無論是傳統的家族形式還是家族中存在的羈絆,說到底都是圍繞着家族價值的認識。而希望推動實現選擇夫婦別姓的支持派則在這個問題上提出更加實際的理由,那就是如果結婚之後妻子就要改成丈夫的姓氏,那會造成非常多的不便。雖然法律中並未規定結婚時是妻子改為丈夫的姓氏還是丈夫改為妻子的姓氏,但是實際情況是有96%的家庭都是妻子選擇改為丈夫的姓氏,這樣的實際情況也符合這項制度的初衷—維護家父長制之下的「家制度」。
在日本,有一個積極推動選擇夫婦別姓實現的市民團體「選擇夫婦別姓全國陳情行動」和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棚村政行研究室在2020年十月份做了一項聯合社會調查—《47都道府縣「選擇夫婦別姓」意識調查》(https://chinjyo-action.com/47prefectures-survey/),在該調查中反對選擇夫婦別姓(自己認為夫婦同姓是好的,並且其他夫婦也應該同姓)從全國來看只有14.4%,而贊成導入選擇夫婦別姓(1. 認為自己選擇同姓是好的,但是其他人可以有不同選擇;2. 自己和別人都應該選擇別姓)的回答者佔到70.6%。除此之外朝日新聞在2020年一月份所做的輿論調查也顯示,支持選擇夫婦別姓的回答者超過六成。所以推動選擇夫婦別姓有相當大的民意基礎,但是遺憾的是,至今這樣的民意並未反映在法律中。部分保守派議員從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今年的1月30日,自民黨所屬的50位國會議員,以類似聯名信的形式,向47個都道府縣議會中40個自民黨籍議長發信,要求他們不要通過關於承認選擇夫婦別姓的議案。此舉引發了廣泛的批評,批評者認為作為國會議員粗暴干涉地方議會的運行是對法律的蔑視。這封聯名信也將對選擇夫婦別姓持反對立場的國會議員暴露出來。在今年的眾議院選舉中,「選擇夫婦別姓全國陳情行動」在其官網上發布了「讓反對夫婦別姓的議員落選運動」,總結了參加此次眾議院選舉的候選人對選擇別姓的立場(https://chinjyo-action.com/2021election/),並呼籲國民通過投票讓阻礙選擇夫婦別姓的候選人落選(https://chinjyo-action.com/howtochoice/)。可是這場運動能不能達到希望的效果其實非常難說。最近幾年無論在國會還是在民間,關於選擇夫婦別姓的問題的爭論越來越多。
例如自民黨中,有部分保守派針對推進派指出的強制同姓會增加女性的不便提出了「解決方案」。在一次國會答辯中自民黨的議員山谷惠理子表示,可以通過擴大通稱的使用來解決女性改姓後的不便問題,所謂通稱就是指婚後雖然在法律上的姓氏已經改為夫姓,但是可以保留自己的舊姓作為通常的稱呼,比如山谷惠理子本人在法律上的姓氏應該為小川但是卻一直使用山谷作為通稱,並且表示並未感到不便。
可是這樣的解決方案並不能讓推進派接受,「選擇夫婦別姓全國陳情行動」的事務局長景田奈穗表示,一個人擁有多個姓氏就會損害姓氏的特定識別功能,最終還是會帶來不便。
其實選擇夫婦別姓的推進派反對的並非是夫婦同姓而是強制,在世界上也有很多國家保留着夫婦同姓的習慣,但這並非強制。例如台灣,在現行民法親屬編第1000條第一項中規定「夫婦個保有其姓。但當事人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籍機關登記」。此條規定夫婦別姓是原則,但是也允許在結婚時同姓的例外存在。在歐美國家夫婦同姓也是普遍顯現。但是像日本把同姓規定為法律義務,並主要是女性來承擔的義務的作法,在其他國家並不存在。致力於推動實現選擇夫婦別姓的人士也表明並非要廢除夫婦同姓,而是在是否選擇同姓的問題上給國民選擇的權利。
誠然,根據現在輿論調查的結果來看,無論保守派如何堅持所謂傳統家庭價值,實現選擇夫婦別姓只是時間問題,可是推動派仍然希望這一目標早日實現,讓更多的女性從不必要的麻煩中解放出來。本次的眾議院選舉的選戰辯論中,選擇別姓的推進問題再次站在了輿論場的中心,明年又有三年一度的參議院選舉,如此密集的選戰辯論會不會加速選擇別姓得以提交至國會並且通過呢?或許現在已經是她們距離勝利的最後十米了。
我覺得這篇的數據好像很多,雖某程度反映日本現時的民情,但編排有點凌亂。然後Facebook有留言提出冠夫姓這事,其實是從西方搬過來的,此文卻完全忽略,只講日本戶籍制度的延伸,不甚全面吧!
「若非兩家戶主不同意,則婚姻不能成立」這句也怪怪的。前面一句的兩個否定應該拿掉一個。
看得头晕
96%的家庭都是妻子选择改为“上浮“的姓氏中,应为”丈夫“。
關於錯別字的問題,端是否應該要更加重視面對,畢竟以文字為載體的媒介,在編輯上出現這麼基本的錯誤,老實說作為會員/消費者/讀者的立場來說,是不能被接受的錯誤。
有96%的家庭都是妻子選擇改為上浮的姓氏,此处是否應為「丈夫」?
错字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