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十論:「唯一的影子屬於太陽」

「讀者十論」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組精彩讀者留言刊出。

1. Lchen195,回應圓桌話題《從「電子海洛因」到「精神鴉片」,你如何看電子遊戲在中國官方眼中的角色轉變?

「精神鴉片」這個詞秉承官方一貫以來的粗暴語言風格,上來直接扣帽子。我想精神鴉片字面主要是兩層意思,一是暫時解除人精神上的痛苦,營造快樂假象。二是飲鴆止渴,心理和生理狀態每況愈下。那麼這個鍋應該讓遊戲背嗎?我出生於八十年代初,初中和高中時我自問不是用功刻苦的孩子,因為我每天都偷偷看小說,也會打一些小遊戲,要說快感其實談不上,但享受閲讀時的放空狀態,至少暫時不用想煩惱的問題。我想,擱到現在的話,我看的這些小說也全都是「精神鴉片」了,其實那真的是再正常不過的解壓需求。如果課業壓力少些,如果家長多關心些,如果有朋友陪伴,誰會一天打好幾小時遊戲?所謂沉迷,所謂鴉片,都是更深層原因的投射。孩子不能沉迷遊戲,大人呢?不妨去網上問問,看看多少女人抱怨老公/男友打遊戲,政府要不要也管管?

2. EricChan,回應圓桌話題《從「電子海洛因」到「精神鴉片」,你如何看電子遊戲在中國官方眼中的角色轉變?

其實與其去討論「網絡遊戲是不是精神鴉片」不如去嘗試討論一下假如不玩網絡遊戲,小孩子可以做一些什麼?

因為自身工作的原因,我會接觸到90後,95後,00後的年輕人。我發現在95-98年左右的小孩子是一道明顯的區分點。在這個時間點出生的人,童年時期會有比較多的空閒時間,普遍受到的管束也比較少,那種「看電視看一整個下午」「跟同學一齊混一整天」的經歷也會比較多。但是這個時間點以後出生的城市孩子,特別是中產家庭的孩子,這類經歷就大幅減少。他們的空閒時間都被補習班,興趣班給擠滿。即使是娛樂,也是特地去某個地點,進行某種娛樂。那種「kill some time」式的活動大幅減少。我說不清楚這到底是好是壞。但是現在遊戲和補習班都被中共精準打擊,我也不知道之後的孩子還能把時間花在什麼地方上?也許是閲讀看書?也許是上各種興趣班,活動班?幫家裏做家務照顧弟妹? 如此說來,這波是利好運動產業股和閲文的股價了。

3. JustC,回應《呂頻:吳亦凡的倒下,是女性自我改變的勝利

就法治社會而言,我認為Metoo(以及傳統的性暴力訴訟)的爭議(或是缺陷)源於其難以提供證據的本質,以致最終依賴陪審團以及法官對證供的取向,甚至是社會(法律體系外)的道德/人格追究。

不少MeToo重新追究許久以前的事情,其他實質證據都消失之後,只能靠一面之詞來指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如何證明不是原告性勒索、追求名氣、出軌行為被人發現後需指責他人來逃避等等的可能性。未經審判而公開性侵時亦有人格謀殺之嫌。

即使受害者在被強姦後即時報案,由於案件多數發生於熟人之間,使得該案件難有最重要的證據:拒絕一同前往某地點的影像。接下來就是陰道的撕裂傷,不時亦難以區分究竟是強姦還是比較激烈的性行為。少數誣告例子更是加深了部分民眾對MeToo的反感。

就如上方所說,強姦難以證明,使得法律正義與保護女性之間出現矛盾。部分人偏重於確保疑強姦者不在疑點下入罪,另一些人則希望確保女性不受傷害。性交同意書,雖則可笑,卻也是少數能破解矛盾的方法。

米兔的勝利其實是側面反映出法律方面的缺陷,要不就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吳亦凡扣留,要不就是檢控方沒有主動調查受害者的舉報而需要在外MeToo,兩者都是法治社會所不能接受的缺失。

4. Edmond_CH、Tongusia,回應《呂頻:吳亦凡的倒下,是女性自我改變的勝利

Edmond_CH:太多人用女權來解釋這個事件了,我提供個不一樣的觀點。

我認為,與其說女權戰勝男權,不如說,是素人戰勝明星。素人的身份,分為都美竹和網友。對於都美竹,她以一介毫無影響力的「素人」,扳倒了當紅明星,這種電影裡才有的,以小博大的翻轉,才是更多人關注事件的原因。試想,若一名普通男性控告了范冰冰,輿論就會立馬站在男性一方嗎?不會有人說該男子想紅,騙錢?所以,地位的懸殊才是這起事件的核心爆點。

素人的第二個角度,是網友,在事件之前,吳是流量巨星,是網友和粉絲關注、仰望的一方,但這次事件,令網友們從伏跪在明星光環下的普通人,一躍成為高高在上的道德審判者,將昔日不可一世的明星踩在腳下,這種網絡草民「翻身做主人」的角色對倒,它不爽嗎?不會讓人想起文革中中學生批判大學教授的畫麵嗎?

綜上,受害者是女性,不代表全然可用女權解讀,真要討論女權,麻煩也討論下高雲翔悉尼事件吧,高雖勝訴了,但演藝事業全毀,女方卻未收到任何懲罰,以文章中的邏輯,是不是應該掀起一場men help men的運動呢?

還有一個點值得探討,為何這次事件還有部分女性大V站在吳亦凡的一方,例如被微博禁言的六六,蘇芒,馬薇薇,她們同為女性,為何卻支持男性呢?因為她們反女權,還是女權意識尚未「覺醒」呢?

Tongusia:@Edmond_CH:你不斷在提的高雲翔案被告的勝訴不能否認其他metoo受害者敘述的真實性。而高雲翔案的勝訴也不能證明案件中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完全不存在,你自己也提到性侵案是極難留存證據的,這讓定罪也更加困難,更不要提男方有資本投巨資請的金牌律師團隊的加成了,所以被告勝訴不等於女方在做虛假指控,跟證據不足等也有關係。

再者高雲翔案中並不是明星與未成年人甚至粉絲這樣的極端的不對等關係,女方本身是中年電視製作人,雙方是較為平等的工作夥伴關係。高雲翔案不能作為明星與粉絲」約炮」後被訴強姦案的例子出現。吳亦凡作為30歲的頂流和沒有足夠社會經驗的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不能被簡單的說成是「約炮」。正常的約炮的雙方通常並沒有如此不對等的社會關係和地位,雙方都有權挑選和選擇。但是在吳的案子,是他在主動獵捕符合他審美的未成年女孩。你前面有反覆提到警方通告,而在警方通告中,吳的團隊以挑選MV女主角為由約了dmz前去,這種「工作機會」就是有權勢一方在狩獵時候用的誘餌。事實上並沒有正常的選角流程,是以選角為由的派對,這種場合對女方來說根本不是有挑選權的「約炮」。如果真的要約炮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說明白,為什麼不用約炮軟件?我的回答是,那樣對像吳這樣的人來說要讓渡的權力太大,當然不如用權力獵取權力不對等的獵物來的刺激。

推薦你了解一下評論區其它人提到的諸如「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還有「蕩婦羞辱」,乃至「男權」的含義。因為讀起來你真的還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小姐和嫖客」敘事是有問題的,也是非常不符合吳亦凡案件裏諸多細節的……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被錯誤指控或者戴高帽了,單純否認是無助於對話的,不如花時間去了解一下那些概念,我相信是更有幫助的。拋詞彙不解釋當然可能帶來誤解,但是闡釋勞動又常常是被壓迫者才需要做的……

Edmond_CH:很多人沒理解我的點,我探討的並不是吳和都究竟是不是存在強姦,而是,只要存在類似高雲翔們被反咬一口的可能,孰是孰非得結果沒出來之前,這件事就不要先用女權來定性,將真相交給證據和法庭,出了結果再去談論不可嗎?網友的猜測和討論也就罷了,但以媒體的權威性,在結果尚未定論前,就未審先判的給案件定性,我真的認為不公平。我之前說都是小姐, 基於我當時的懷疑,你可以有其他意見,大家各抒己見,等真相出來自然就有分曉,說小姐怎麼就蕩婦了?性工作者不也是平常人嗎?很多國家性工作都合法化了,把我說的小姐扣上蕩婦帽子的,不是你們自己嗎?還讓我看什麼理論呢,你們就是被這些理論給繞進去了,醒醒吧

5. Hewick,回應《「性少數群體境遇最糟糕的一年」:一場身分、體育、醫療上的文化戰爭

一個跨性別運動員能拿金牌,並不代表所有跨性別運動員都可以擠壓順性別運動員的空間,但以此為例禁止跨性別着參加體育運動是否有滑坡之嫌?另外,就生理差異而言也有可能的解決方法,然後又說誤導青少年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好人壞人都讓你當完了,反正掙扎痛苦的不是你們,最後還要扣上一個「利用身份優勢」的大帽子。當一個群體總是需要付出別人更多的努力才能和普通人一樣時,這個群體明明就是受到壓迫的——可就是有人要講「你這樣不是爭取權利的正確方法」。

6. Lannie,回應《「性少數群體境遇最糟糕的一年」:一場身分、體育、醫療上的文化戰爭

這篇寫得好好,不僅是有寫了現在當下奧運會的跨性別群體狀況,也有對於跨性別一直以來的關注和了解。

就國內現狀,順性別者對跨性別者的了解幾乎為零,本能的靠【跨性別者】四個字來想像跨性別群體,而非真實的走進每一個人。認為跨性別者擁有身份優勢的評論,又又又一次自動且本能的忽視了體制問題。

順性別者認為跨性別者擁有優待,就好像男人跟女人說,「哈哈,當女人多好,隨便學學不用努力將來嫁個會賺錢的老公多輕鬆」一樣,自作聰明又令人作嘔。

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站在一起,唯一的影子屬於太陽。

7. 煮豆燃豆萁,回應《澳門沒有民主派:議會極少數的三十年與突然死亡

在澳門想像民主發展甚至推動民主發展,本來就是種很唐吉柯德;其一,澳門國際經濟地位對比香港來說就是九牛一毛,且GDP主要來源為賭博觀光業,嚴重依賴中國大陸。其二,在歷史的發展上,澳門的葡國殖民時期與香港的英國殖民時期,政治環境和發展都大不相同,綜合以上,澳門人普遍都政治冷感,因為不相信可以改變,敢怒而不敢言。

但不管怎樣,還是很感謝三位唐吉柯德幾十年來的貢獻,衷心祝福平安。

8. Lchen195、IMUser3221,回應《「黃種人」與「中國速度」:百米飛人蘇炳添身上的種族象徵與現代性迷戀

Lchen195:蘇炳添的確是百米決賽場上唯一的亞洲人,黃種人只是一種基於膚色的歸類,我並不認為這個說法有過度解讀或破壞團結之嫌,恕我直言作者似乎是為觀點而觀點了,有些牽強。當然,拿蘇炳添的成績類比5G等代表的「中國速度」的確荒唐可笑,這個批判我同意,個人認為「黃種人」這個詞相比「中國人」更有利於亞洲族群找到共同點。

IMUser3221:@Lchen195:非常認同。作者似是有為觀點而觀點之嫌。當然,我認為作者從論理的角度解釋語義中「種族」與生理特徵之間的偽關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破除「某些人種有先天優勢」的觀念。但這種論理的效果不足以與眼見的事實相匹敵,一位帶有普遍種族認定的運動員站上世界頂級賽事與另一群帶有普遍種族認定的運動員同場競技,這個事實更有助於幫助破除大部分人對於人種先天局限的認知。

政府的宣傳手段是一回事,普通民眾對此事件的認知又是另一回事。作者過於「政治」的解讀有些冷血了。蘇炳添在半決賽創造個人最佳成績,該成績如放在決賽能收穫一枚銀牌,他創造的歷史給了我這個普通人很大的鼓舞。

9. EricChan,回應《李峻嶸:港隊奧運成績史上最佳,精英、職業與普及運動現狀如何?

據我理解,本屆奧運中,港隊何詩蓓與劉慕裳合共三枚獎牌似乎都不是出自體育學院體系的運動員。這兩位菁英運動員都是兼顧學業與運動地走過職業生涯,訓練中獲得的支持多來自自身家庭的資源。過程中他們從政府以及教育學院中所獲得的資源以及支持有多少,對於她們的成績有多少幫助值得探討。

10. SCDS,回應圓桌話題《為偶像包下巨型廣告、巴士和郵輪應援,你如何看應援方式的新高度?

作為港人樂見這麼多歌迷重新關心香港演藝事業,香港明星壯大背後也養活多些幕後製作人員如填詞,拍攝,廣告公司及歌星保安等。

只要粉絲不是財政困難地追星,我作為旁觀者也樂見此事。因受惠的有廣東歌的主題擴闊,MV拍攝的質素也慢慢提升。

不過日後應援方式應否多些對歌手的直接支援? 為一個已經廣為人知的明星,日後再登多些廣告的價值成疑。 但對歌手們的直接經濟/生活質量上支持會否更好,如購買代言/官方推出產品, 包保母車送歌手出入活動場地 (巨星如姜濤初出道時也半說笑地懇求經理人花姐義載當保母送回家) ,或者送禮。 因聽聞初出道明星頭5至10 年要為經理人“還債”,廣告/演唱會收入可能只有一兩成是分成給明星。 所以就算某些多廣告收入的歌手,可能背後收入並不如粉絲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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