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星期六晚上,鄭家四人同桌吃飯。小兒子鄭子豪說,想要出海過夜釣魚。兩老知道他一向喜歡釣魚,回他一句,沒問題。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翌日清晨他帶着魚竿、水桶出門的背影。
「過了兩天,我打電話給兒子,找不到他了。」鄭父說,至今整整一個月,18歲的兒子渺無音訊。
最先傳出消息的,是中國海警的微博,26日,微博指在海上查獲12名涉嫌非法越境的港人。《文匯報》、《大公報》於28日報導稱,涉事快艇於23日晚由西貢區布袋澳出發,原計劃先到台灣東沙群島,再轉至台灣屏東,並詳列12名港人名單,他們年齡16至33歲,不少人因參與反修例運動在香港被起訴。
鄭父當天得知鄭子豪就在名單上。一開始,他想着低調處理,就可以把兒子救回香港。他出生於福建,約12歲隨父親移民來港,讀書不多,長年在地盤打工。他一度覺得,內地法制是健全的。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鄭子豪對父親說,香港法治已經崩潰了,他安慰兒子,沒事的。
一個月過去了,港府並未積極介入協助,包括他在內的家屬所委託的內地律師一面也沒有見到當事人,更有律師因壓力而退出,內地當局說12人已經自行找了律師。鄭父開始害怕。「官派律師代表什麼?即是我們(和委託的律師)沒機會見兒子。大陸說什麼,它都說了算。」
他決定不再沉默。9月12日,他和一眾家屬第一次召開記者會。他們分成兩排坐着,前排家屬抑壓着情緒發言,後排有家屬啜泣,抓着紙巾的手不住地發抖。鄭父坐在後排,是唯一一個未有穿上黑色外套,也沒有戴上帽子的家屬。眾人看到他灰白的頭髮。
記者會網上直播的留言欄不斷刷新,有留言問這些家屬為什麼要蒙臉,又指控他們是假扮的,「驗了DNA沒有?家屬證明書呢?」一直未有發言的鄭父,拍了拍議員朱凱廸的背,舉起了右手。在40多個媒體記者和直播鏡頭面前,他站起來,拿着咪高鋒說:「我是鄭子豪的爸爸。」
黑洞
深圳河的另一邊,接下12港人案的幾位律師從中國各地飛往深圳,但代理資格很快遭到質疑。9月4日,內地律師盧思位帶着委託書和證明家屬身份的戶籍資料去深圳的鹽田看守所,但自始至終,他都沒能通過看守所的第二道閘門。
在代理敏感案件上,盧思位經驗豐富,曾經為「709大抓捕案」(下稱「709案」)的維權律師代理官司,盧更是代理律師的代理。「第一次去看守所,我就發現情形不對。」他告訴端傳媒,內地的看守所一般有兩至五道閘門,第一道門由保安或武警查看律師證件,第二道門核實律師的委託書等。盧思位看見四、五個人在第一道閘門看守,氣氛緊張。
表明來意後,看守的人要求查看文件,然後出示警官證,請他去公安局一趟,盧不從,「這沒有依據,有什麼就在這裏說吧。」公安回,「你要公證才能來,我也沒法核實你委託人的身分。」「公證書」是指由中國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行所辦理的授權文件,以證明香港家屬與內地律師的委託關係。盧指出,公證一般用於內地民事案件之中,刑事案件並未要求相關文件。
他又不認識內地的律師,誰跟他介紹的?律師費是怎樣解決的、全是免費的嗎?免費有這麼好的律師嗎?為什麼這個律師沒有聯繫家屬?
盧思位想要見當值的警察官,被攔下來,他於是一一打給公安局、內地報警號碼110和香港特區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入境事務組。「公安就給我一句話:見不了。」折騰三個小時後,他累極了。
5天後,他拿到香港家屬寄來的公證書,從成都再飛往深圳。這次看守所的公安說,要等48小時。盧指出,如果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但當局延遲安排會見,必須有合理理由,且不得超過48小時。盧當場把時間記下,對公安說:「9月9日下午1點50分,如果我看卷宗沒有這個時候的提訊筆錄,你今天就是違法。」
幾名公安看似嚇到了,說要去看看情況,轉頭回報:「我們現在告訴你,他(當事人)已經有兩個律師了。」「他又不認識內地的律師,誰跟他介紹的?律師費是怎樣解決的、全是免費的嗎?免費有這麼好的律師嗎?為什麼這個律師沒有聯繫家屬?」盧思位不斷質問,但毫無結果。
一時間,「官派律師」的消息透過媒體傳遍香港,震撼了在香港的一群家屬。
兒子失蹤之後,鄭父最初沿著常規途徑去找人。8月25日,他就兒子失蹤去荃灣警署報案。鄭子豪今年18歲,曾是港鐵技術員見習工。去年9月底,他與其他4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年控罪改為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保釋期間,他定期前往荃灣警署報到。但鄭父表示,到警署之後,警方說既然兒子說了去釣魚,就不能受理案件。
8月28日,在《大公報》等首次披露12港人案的同一天,香港警察上了他家,直接把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出的《港澳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情況通報表》(簡稱:拘留通知書)交給他,這份通知書上顯示,鄭子豪涉嫌「偷越國(邊)境罪」。
他立即按照通知書上的電話打過去,鹽田看守所的庄姓警官告訴他,37日內都不能見當事人。據內地法律,嫌疑人可以被刑事拘留最長37日,當中公安機關在30日內必須決定是否提請逮捕、即正式起訴,並交送人民檢察院於7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這與香港司法程序不同。在香港,拘留的最長時間為48小時,警察必須在這時間內決定是否起訴,否則就要釋放當事人。
鄭父不懂這麼多,他只想無論怎樣,儘快見到兒子。庄姓警官叫他打給香港政府,他就打去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但入境處統統答「不知道」。
一籌莫展之際,鄭子豪的姐姐找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涂謹申,以及無政黨的本土派政治人物鄒家成求助,他們協助成立了「12港人關注組」,組員包括家屬、議員和義工,向家屬介紹內地司法程序,聯絡內地律師。
加入家屬的通訊群組之後,鄭家才知道其他的家屬同樣忙得焦頭爛額,其中一個是黃偉然的母親。
黃母聲音沙啞,不時微咳。最近,她白天在寫字樓上班,晚上與媳婦一起忙碌兒子被捕的事,每夜斷斷續續睡三、四小時。
與鄭子豪一樣,黃偉然目前被鹽田看守所刑事拘留。30歲的黃偉然是機械技工。今年1月,警方稱於上水一處農地發現爆炸品,以涉嫌製造及處理爆炸品拘捕黃偉然一家,黃母、黃太太和外傭一同被押送到警署。最後黃偉然一人被落案起訴,以75萬港元獲准保釋,每日需到警署報到。
黃偉然的妻子回憶,8月23日早上,她離家工作時還看見丈夫在玩手機,晚上回家後,黃母對她說黃偉然去警署報到了,但丈夫徹夜未歸。24日,黃母和黃太太去警署報案後,在黃偉然的書堆中找到一封「遺書」,兩人悲痛,一度以為黃偉然已經自殺。今年年初,黃偉然從荔枝角收押所羈押一個月後保釋出來,家人發現,原本開朗的他性格大變,在家總是沉默寡言。
一講到12港人,已經撒手擰頭了,他們都會翻牆(看新聞)的,馬上說我們不接。
得知黃偉然在內地被刑拘後,黃母和黃太太打了無數電話,看守所的庄姓警官、香港入境處、香港政府的駐粵辦…… 發現任何部門都幫不了自己後,她們決定自己上網,找內地律師。
「死馬當活馬醫,」黃太太說,自己一看到律師所廣告就打電話,起初,七八位律師都拒絕了。黃母記得,「一講到12港人,已經撒手擰頭了,他們都會翻牆(看新聞)的,馬上說我們不接。」
直到他們打通了內地律師任全牛的電話,任沒有馬上回絕。聽了黃太太介紹案件情況之後,任全牛表示自己願意接下案件,開始教家屬處理手續流程,親屬關係聲明文件、簽委託書、黃偉然的個人證件資料等,準備好一系列材料,交給任全牛。
「我們想找一位正義的律師,」黃母說,知道任全牛會接下案件的那刻,她感覺「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帶着黃母交付的材料,9月7日,任全牛也來到鹽田看守所。他同樣被攔在門外,公安要求他取得公證書才能會見當事人。兩日之後,據媒體報導,任全牛接到司法局兩次來電,警告他12港人案很嚴重,做辯護律師會被視為不愛國。黃太太也對端傳媒說,有關部門一度「利誘」任全牛,稱要介紹經濟案件給他,再作「軟硬兼施」警告他退出。
9月18日早上,任全牛帶着公證書再去看守所,同樣被告知,黃偉然已經「委託」兩名律師。
截至9月24日,12港人案中,受家屬委託的律師中,約12名律師被當局約談,總計5名律師已經退出案件,至少10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被拒絕。位於深圳鹽田的看守所,彷如一個未知的黑洞。
黃母在香港土生土長,兒子出事前,她不了解內地的司法問題,也從未聽說「官派律師」這個說法。「後來我去查資料,原來這是(中國)法律不想被捕人接觸外界,所以就找自己人的律師。」黃母理解,官派律師是「(政府)說什麼都同意的人。」
得知任全牛再次被拒見,她很著急,當天馬上打給入境處,不斷問為什麼內地政府會給她兒子塞了兩個律師。「我說這是基本的權利,我只要個我信得過的律師,知道兒子的現狀。為什麼會幫我找兩個律師,我不停問點解。」
維權律師的抉擇
8月底,收到香港家屬委託他代理12港人案時,盧思位正在廣西南寧處理一宗案件。那宗案件中,被捕的人正是他的一個律師同行。
對於代理案件的種種困難,不少內地律師屢見不鮮:久久不能會見當事人,代理變被捕、自己身陷囹圄,甚至被吊銷律師資格…… 內地維權律師多年來處境艱難,而在2015年北京針對一大批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的「709案」發生後,仍然活躍的維權律師更是越來越少。
此次承接12港人案的數名律師,過去多年做過不同的維權案件,不少人是「709案」當事人的代理律師,甚至是代理律師的代理律師,為被捕的維權律師辯護。
盧思位曾代理成都紀念「八九六四」酒案,以及「709案」中的維權律師余文生案,而余文生本是被捕維權律師王全璋的代理律師。任全牛曾代理「709案」中律師助理趙威案,以及曾聲援香港雨傘運動的維權人士甄江華案。紀中久亦曾處理「709案」,范標文則多次為爭取勞工及土地權益的人們打官司。他們代理的人中,不少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709案」中被捕的余文生,盧思位等了整整1000天,才終於在今年見到余文生本人。
在廣州,維權律師隋牧青也一直關注着12港人案。他曾代理香港社運人士楊匡的案件。因為嘗試探望維權人士劉曉波妻子劉霞的居所,楊匡被內地當局駐銷回鄉證,2013年,他多次從香港駕快艇前往廣東探望他在內地的妻子和異見人士劉沙沙,最終被控偷越國(邊)境罪。
隋牧青對端傳媒回憶,當時他作為代理律師,仍能順利見到楊匡。儘管他為楊匡作了無罪辯護,最終楊仍被定罪,判刑8個月。
在隋牧青看來,2015年之後,官派律師的做法層出不窮,「此後敏感案件,能看見自己委託律師的情形不太多。」事實上,官派律師並不是一個正式名稱,據內地法律規定,當事人如處於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經濟困難、身體殘障,或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死刑時,可獲當局指派律師。換言之,他們某程度上是「法律援助律師」。
據隋牧青了解,官派律師並不會真的去會見和協助當事人,而只是「配合官方給當事人定罪,做一個有罪的辯護,希望從輕發落等等,官方走一些程序,表示在依法辦理就行了。」
兩年前,隋牧青被吊銷了律師執照。2018年初,廣東省司法廳通知他,指他在2014年維權律師丁家喜案件庭審時擾亂秩序,在2017年會見維權人士陳雲飛時,攜帶手機進入會見室拍照並將相片帶出看守所,決定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
「這種吊銷執業證恢復的可能性,是半點都沒有。」隋牧青說,這兩年他沒有辦法再參與司法案件,只能當一名「坐家」。
盧思位深明這樣的現實,但他依然認為12港人案值得去代理。
儘管一些輿論常常指出,內地司法程序無法可依、無理可循,但對盧思位來說,分析法律依據仍然非常重要。9月15日,為了解答家屬的疑問,他仔細寫下了《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一文。
從罪名來看,12名港人還沒被正式起訴,但涉嫌的是「偷越國(邊)境罪」,有消息也曾透露,承辦警官指當中有人可能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偷越國(邊)境罪」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最高判刑一年;而後者則可判2至7年有期徒刑,如案情嚴重、牽涉死傷,可判無期徒刑。
盧思位介紹說,這項罪名跟文化大革命前後內地人偷渡來港的歷史相關,條文在「邊」字打上一個括號,說明「深圳到香港還是偷渡,所以就加了個邊境;當初可能為了防止大量居民湧入香港。」他認為,既然香港已主權移交,在一國原則下,這種中港兩地走動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行政拘留處理至為恰當。
盧也指出,目前內地當局在12港人案的罪名方面可能陷入邏輯混亂,並未明確指出12港人涉嫌的是偷越中國內地的邊境,抑或是試圖偷越台灣。他判斷,如果是後者,12人根本沒有去成台灣,公安機關制止犯罪之後,可以從輕處理。
12港人被捕至今,已經過去34天,從他們被拘留的日子開始算起,10月1日正是檢察院需要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編按:即正式起訴)的日子。倘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進行偵查,就這個案件而言,盧思位分析偵查期限為兩個月;不過,如果當局認為當事人犯了其他重罪,可以重新計算偵查期限。在偵查期間,當事人有可能被繼續羈押或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只有極少數人可以取保候審,即香港所說的保釋。
現在許多因素都可能左右走向:國際關注、港人反應、法律技巧,也包括當局考慮目前的政策——對香港懷柔或是強硬較好?是不是要拿幾個香港人祭旗?
跳出條文本身,情況並不樂觀。盧思位也承認,在看守所第一道閘門前被數人擋下的緊張情況,比他在「709」中經歷的更加嚴峻。
隋牧青指出,根據他的經驗,下令逮捕之後的偵查期經常非常漫長。如果案情嚴重,最長偵查期為七個月;期間,嫌疑人會一直被羈押。「進一步的偵查,都是好長的時間,讓你合法羈押。」
一名非常關注12港人案的內地律師章力澄(化名)對端傳媒表示,他認為這個案件已經不是一宗簡單的刑事案件。「現在許多因素都可能左右走向:國際關注、港人反應、法律技巧,也包括當局考慮目前的政策——對香港懷柔或是強硬較好?是不是要拿幾個香港人祭旗?」他指由於案件政治敏感度高,不便具名受訪。
偷渡案?國安案?
隨著時間流逝,12港人的家屬愈發焦慮。9月13日,華春瑩在Twitter回應美國國務院新聞發言人,指涉偷渡案的12人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輿論愈發關注此案會否上升到國安罪名的層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56條,若案件涉3種特殊情況,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駐港國安公署可對該案行使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定法院行使審判權。
在香港,社運參與者陳峰(化名)曾經協助身陷官司的內地維權人士。陳指出,按照中國法律,個人行為的偷渡、又是初犯,通常會歸類在治安問題,「可能行政拘留你十幾天就完了,現在很明顯沒有當一個正常的偷渡案處理。」
陳峰進一步分析,相比內地不少人權案件,12港人案的處理手法有三大不同,包括:迅速透過香港警察向家屬發出拘留通知書;官方很快出手派「官派律師」;以及相關部門在不同環節嘗試給出一個「正規」的說法。
這種處理手法,有內地律師對陳峰表示,認為是國安部的水平。在陳峰的經驗中,「以往家人找(拘留)通知書,都要三催四請才找到,甚至不跟你說把人困在哪裏,有時就給你瞄一眼內容,不讓複印。」另外,當事人一般到了上庭階段,才有「官派律師」。
不過,陳認為,目前內地還沒有顯示出在內地啟用港區國安法55條的決心。「用55條是有輿論壓力的事、有代價的,而不是隨便用,承受了很大代價卻動不到什麼人。如果你理性地想,不太值得,因為整個抓捕是意外。」
美國華盛頓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的研究員趙思樂多年來關注中國人權案件,長期跟蹤報導709案,熟悉政治案件的運作模式。她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表示,目前她擔憂12港人在內地會進入「監視居住」的情況。
據趙思樂觀察,「中國案件以往一般是這樣的,一個activist會有很長時間在外面,很多時候會覺得這件事很危險、有機會被捉,但是你都覺得,咦,為什麼這次沒事?因為中國官方要有一個過程,去整理資料,以及決定如何處理,再動手,動了手就沒法返轉頭。一般都是這樣,而且習近平之後更加是這樣。」
不過,12港人案表面上並不在內地相關部門的策劃之內。「在海上捉了這些人,如果他變成(港區國安法)55條的案件,是違背政治慣性,即『我想好再出手』。」趙思樂認為,官方未必做好準備,用國安法起訴12港人,但另一方面,案件吸引了國際關注,內地部門可能還沒決定如何處理案件。趙分析,刑拘37日之後,較有可能是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樣官方能延長時間去策劃。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偵查取證的功能,但被視為對偵查案件十分有利的手法。「709案」後,這一做法普遍被應用在政治類案件,2018年聯合國人權專家曾敦促中國政府撤銷這一做法。在「709案」中,最後一位被判刑的王全璋律師,也曾經歷6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指監視居住期間他被搧耳光、用鉛筆捅身體,睡覺時不讓他翻身。
趙思樂形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發生在逮捕前,例如709案,是監視居住半年後,家屬才收到正式的逮捕通知書;也可以發生在批准逮捕之後。「如果進入這個指定監視居住階段,因為時間長,國際形勢會有變化。假設美國大選之後,假設拜登當選,中國會不會希望借這案件向他示好,或者是緩和一些國際關係。」
目前旅居美國的人權律師滕彪則認為,12港人案有可能上升到國安層面,甚至在內地法院動用港區國安法55條審判。
「這本來不是涉及國家安全,但中國政府想把這個案件提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滕彪對端傳媒表示,「這個案件牽涉到整個中國、香港的關係,問題就會變得極度政治化。」
滕彪形容,港區國安法第51至第55條相當於「銅鑼灣條款」,「就是把當年李波、林榮基的經歷,由國安法把它法律化。」2015年年底,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老闆桂民海和書商李波五人在深圳、東莞、泰國、香港等地先後失蹤,隨後被發現在內地被扣押拘留。2016年林榮基回港後公開,自己在大陸被「監視居住」,期間有數十次提審、簽認罪書。
目前,內地律師仍在嘗試與看守所周旋,而香港家屬、關注組正在努力的,是盡力吸引國際輿論的關注,不讓12港人案在輿論熱度消退。
趙思樂看來,輿論關注非常重要,但她目前憂慮,國際輿論缺乏質疑中國處理12港人案的正當性,這件事的輿論熱度隨後會消退。「現在還沒說是國安法的案件,技術上不是,所以美國這邊很難用政治的角度介入和施壓。所以就只能是比較人道性的壓力,讓他們見律師、讓他們受到公平的對待。」
現在想救的已經不只是丈夫一人
兒子失蹤之後,鄭父才開始認真去了解港區國安法的條文。
他第一次知道,根據這部法律,香港人可以被送到內地的法院審判、坐牢。「英國跟中國簽了一國兩制,說好50年不變,馬照跑、舞照跳,但現在可能什麼都沒有了。他(兒子)要爭取自己的權益,你也不可以說他不對啊,始終香港都是我們的家。」
他性格內斂,平常打工勞累,很少和鄭子豪談心。以往對話稍有不快,鄭子豪點到即止,父母生日的時候,會送他們手機、錢包。他想起,兒子在香港被告之後,自己沒太關心兒子。
反而與兒子中港相隔一個月,他好像更理解兒子的想法了。
「他沒跟我講(擔憂),我都不知道的啊,根本就小事一宗,搞成這樣⋯⋯如果可以回頭,出事那天,我一定不讓他出門口。」他嘆一口氣,低頭看着地板。近來,鄭母日日以淚洗面,不吃不喝,鄭父也沒有再去做紮鐵。「紮鐵很危險。我常常想着這案子,不想按錯一個掣打死別人。」
律師何俊仁是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長年協助中國維權人士。對於12港人案,他感覺特別傷痛。「我幫過不少人投奔來香港,但現在是香港人要投奔到另一個地方,我未曾見過。從黃雀行動、越南難民,到那麼多人從南亞、非洲來港申請庇護,都認為香港是天堂,改變他的一生。現在,香港慢慢由天堂變成地獄。」何俊仁說。
盧思位說,自己是四川人,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見證香港人對他家鄉的積極救援,現在香港人有難,代理案件「是對香港的認同、回饋和感恩」。
他無法確定,自己會否因為這宗案件而吊銷牌照。
一名有份參與援助的內地律師向端傳媒這樣形容他的想法,「如果我這個(律師)證,是因為香港同胞的偷渡案丟的,也就值了。就那麼一回事,丟了就丟了。」
幾十年來,香港人對中國人的無私幫助特別大,我們都幫不上什麼忙。我們真的幫不上什麼忙…… 我們希望盡可能給予香港人力所能及的幫助。
隋牧青早已不抱有恢復執業證的希望,不過,他總是在想,「如果我有牌,我一定會去做(代理12港人案件)。哪怕去坐牢。」他有點激動地說,對於近年內地的人權事情,例如「709案」,香港都給予了很大的關注和聲援。
「幾十年來,香港人對中國人的無私幫助特別大,我們都幫不上什麼忙。我們真的幫不上什麼忙。無論從八九六四,還是汶川地震,香港人給了中國人巨大的援助…… 我們希望盡可能給予香港人力所能及的幫助。」
這一個月,黃母也經歷了很大的轉變。反修例運動爆發之前,黃母認為沒錢沒勢的小市民並不會受《逃犯條例》修訂的影響,那只是用來管貪官和有錢人的。「為什麼會這麼激烈啊,開頭我們都會這麼想,」黃母說,「我現在以第一身家屬的身分說,其實(反對的聲音)是正確的,原來當有送中條例,根本不是12個家庭面對這個問題,是千千萬萬的家庭會面對,封閉的法制。」
她說,自己最近看了許多中國內地的人權案件,她感到不安,擔心幾年後再見到家人,家人身體狀況會全然不同,但眼下她不能多想。「我知道這是漫長的,要面對的可能會很久,所以我不能悲傷,因為我的仔是我的原動力,我也是我的仔的原動力。」
9月19日,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12名港人已經全部按當局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稱駐粵辦和入境處一直協助跟進。家屬們非常憤怒,指出港府在逼他們接受官派律師,第二天,眾人到警察總部報案。
並非所有家屬都親自到警總報案,在現階段,面對突如其來的緊張局面,人身安全也至為重要。鄭父決定親自去,報案前在記者會上發言。他說,覺得自己看清了現實。「五個人去了台灣,(香港)政府就拼命呼籲他們一定要回來香港。那我們這12個人又如何?」他說,「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唯有自己努力一點,引起全世界關注。我兒子沒有殺人放火,就只是個熱血青年。」
「他們(李家超與張建宗)的一番話不是講給我們這12個家庭聽,也不是講給香港人聽,只是告訴中央政府,嗱,我已做要做的事了。」在家屬前往報案的這天,黃母說,自己突然想通,決定收起悲傷,「我已經將悲傷收在櫃桶(抽屜)了,我唯一出路,就是勇往直前,要勇敢。」
看到家屬們委託的律師一個個受阻擾,港府沒有實質的作為,黃太太說,自己現在想救的已經不只是丈夫一人,而是12個家庭的親人。可話剛出口,她就有點害怕,擔心這個說法,以後會不會成為官方將12個家庭視為「團伙」搞事兒的把柄。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陳峰、章力澄為化名。)
(端傳媒實習記者毛式義、畢綺琺、柯舍、歐思珩對本文亦有重要貢獻。)
邪惡軸心共產黨,無恥無德流氓黨
中共治下,黑暗司法
親共分子偷換了不少概念。
第一,“辯護律師能否見當事人”和“當事人能否自己請律師”是兩個概念。羅列相關法條毫無意義。
第二,以律師道德來否定其辯護資格,是非常之低級的“訴諸純潔”攻擊。誰對請律師有發言權?是本人和家屬。
第三,中國司法狀況如何,大家都清楚。還什麼嚴格依法辦案,素質經驗豐富專業律師,拿台本當現實很好笑。
第四,民眾的相關質疑已在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一文中寫的清清楚楚,親共分子倒是加以迴避了。
至於翻牆出來的人質疑香港人不會思考,更彷彿鑽狗洞的出來人笑人腰不直一樣。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三十七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第八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内地也有国安法,港区国安法也是全国性法律,内地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不要再睁眼啥说胡话了!
一群涉及给委托人造谣被警察性侵(任全牛),对委托人和被告大肆辱骂,口除狂言(卢思位),这些都是在内地臭名昭著,网上都有记录的所谓“人权律师”,也亏中国当初对司法考试没有教育背景要求也才产生了这么多法律素质低下,品质低劣的所谓律师,也只有一堆共情泛滥的香港人不动脑子,和一堆不负责任的香港媒体任意造神,让一堆蒙面看不到的所谓“家属”,一群素质低劣的“律师”,和一群涉嫌窝藏炸弹搞暴恐而且妄图逃跑的恐怖分子,共同构成了当下香港光怪陆离中最为可怕和恐怖的一面:当国家安全被威胁的时候拒绝承认,当暴恐大行其道的时候拒绝谴责,而当内地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认被刑拘认识能享受到知识丰富,素质高的律师服务的时候却小肚鸡肠,胡言乱语!这还是一个正常人活着的社会吗?这些香港人物仿佛不是为自己而活,而已经成为了不会思考的精神奴隶!
赤裸裸地支持極權打壓人民,要向公眾訴說自己的無恥也算是勇氣的一種。
……加油!
很奇怪親共分子的所謂“道路”是個什麼東西,什麼又叫“腳踏實地”的工作?維權律師見被拘禁的香港人,依照的是你們共產黨的法律,依照的是你們的維尼講的“陽光司法”。這個就是“錯誤的道路”,就是“不應該做的工作”?還是說你們這些親共分子也知道,自己效忠的是騙子集團所統帥的野蠻國家?
感謝這班律師
讀畢才醒覺,內地維權律師的覺悟和決心是高尚稀有的,香港人應多學習。
又一個值得香港人銘記的名字:盧思位律師
让你失望又怎么样,当局不会在乎你们的看法的,顶楼说的很对,中国不需要逆权英雄,需要踏实工作的专家。
必須引發全球關注度:例如「官派律師」的荒謬。「無限期關押」的不公。「無法見家人」的悲劇。
好难过啊
这些维权律师想必是无比的信任法治精神吧,对于自由主义也有坚定的向往。
可惜,道路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
中国不需要挑战政治正确的叛逆英雄,我们需要的是扎实工作的专家。
艱難地讀下去,咀嚼維權律師、家屬的一字一句,又想起昨日端放上來的社會性死亡,太無力了。但要是對這種無力感也變得麻木,不再感受現實和理想的張力,恐怕快要成為當下自己最討厭的人了。感謝端、感謝所有仍堅守下去的人。
同意留言,12港人案大概已經超出法律範疇,但律師們背負著壓力仍然選擇為香港小市民站出來,在中國要找英雄,大概只能在維權律師們之中找了。儘管現在已是英雄也無法改變的時代。
樓樓上。。。可以先看看其他媒體再說
难受。其实最惨的只会是升斗小民,为了所谓国家大义被牺牲的也只会是升斗小民。。。
这是一个很好的故事,可惜写作上可读性太差了…..导致留言这么少
反送中的被送中,港人需要關注一下這個案子,了解更多內地司法和體制運作⋯⋯
太无力了,我们看不见天亮
文中一段说的很对,这已经是个政治问题了 ,诉诸法律途径毫无办法,判决取决于中共对港的最新政策,是怀柔还是威慑,是放了释放“善意”展现“大度”还是杀了祭旗震慑港人. 但是,他们显然不了解 不管是哪一种结果,这个政治干预法律的过程已经让港人彻底失望了.